上海对外贸易学院WTO研究与教育学院 于洋
中国与美国自从1979年正式建交以来,在包括双边经贸领域在内的许多方面均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另一方面,需要妥善解决的问题亦是不少。譬如经贸领域内,虽然双方目前都已是彼此的极其重要的贸易伙伴,但贸易摩擦始终不绝。因此双方领导人在互访的过程中往往都会将贸易问题作为共同关心的重要问题之一单独加以协商或出席重要的会议并就贸易问题发表演讲。以中国领导人最近一次访美行程为例,现任中国国家副主席习近平于2012年2月的访美行程中于当地时间2月17日在洛杉矶出席了中美经贸合作论坛开幕式并发表演讲,认为“经贸合作已成为中美两国关系的最大亮点”、“互利共赢是中美经贸合作的最大特点”。因此,深入了解和把握中美贸易摩擦的发展情况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化解从而有利于长远地巩固和扩大这种互利共赢的局面,则显得尤为重要。
近年来,中美双边经贸关系在互利共赢的整体态势下亦存在着一定的贸易摩擦,这体现在多个方面。譬如自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出口产品的商品结构已随着中国科技水平和综合国力的不断提高而逐渐发生了显著变化,从以往以出口低技术含量的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主逐渐过渡到了出口货物中技术密集型产品占据较大份额的局面。不仅如此,“2008年11月6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报告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工业在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高技术制造业飞速发展,高技术制造业规模已位居世界第二。”这些客观事实显示出中国近年来科技水平的快速提升、高技术制造业的迅猛发展以及技术密集型产品在出口产品中居于主导地位。也因此中国企业于近年来逐渐成为以保护美国知识产权权利人为己任的美国337条款调查的主要对象,相关的双边贸易摩擦亦由此而来。
自中国于2001年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之后,中美双方在处理贸易摩擦时除了双边谈判协商之外又多了一个运用WTO争端解决机制加以解决摩擦纠纷的途径。而这方面的发展情况又已成为众多学者所着重关注的焦点。中国与美国在WTO争端解决中真正地进行正面交锋始于2004年3月美国作为申诉方就中国对集成电路增值税问题向中国提起磋商请求。在2006年3月,美国又作为申诉方就中国对进口汽车零部件所采取的某些措施向中国提起磋商请求,而且由于中美双方在该案中的争议较多,因此该案在WTO争端解决程序中进行得较为充分,即不仅设立了专家组而且还经过了上诉机构审理从而形成了上诉机构报告。2007年中国作为申诉方就向美国出口的铜版纸遭受美国征收反倾销税所提起的磋商请求,双方随后就中国向美出口的铜版纸是否存在倾销而展开了辩论。紧接着,在该案尚未有定论的2008年,中国又作为申诉方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针对美国的反倾销法提起磋商请求。而美国亦不甘示弱,于2008年12月作为申诉方向中国提起磋商请求,认为中国的某些贸易政策为中国相关企业提供政府补贴。不久之后的2009年4月,中国又作为申诉方就影响中国禽类产品出口至美国的某些措施向美国提起磋商请求,认为这些措施违反了WTO中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和农业协定的相关条款。仅仅两个月后,美国又作为申诉方向中国提起磋商请求,认为中国就若干种原材料的出口限制违反了WTO的相关规则。而中国亦于同年9月作为申诉方就美方提高某些产品的关税向美国提起磋商请求,认为美国就中国出口至其境内的轮胎课征的关税的税率超过了可允许的最高限额并从而违反了WTO的相关规则。
虽然并无直接证据表明双方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你来我往地互相就对方的某些贸易措施发起争端解决在性质上属于贸易报复与反报复,而且上述中美双方近年来在WTO争端解决机制内频频交锋虽然也还算不上是大规模的贸易战,但无可否认的是从一个侧面既反映出中美双边经贸关系在互利共赢的整体态势之下的仍存在着需要双方给予足够重视的贸易摩擦,同时也说明WTO争端解决机制日益为中美双方所共同重视并将之视为解决贸易摩擦和纠纷的重要的有效途径。从更深层次而言,中美双边经贸关系的持续健康发展不仅需要从双边的角度需要双方的共同努力通过政治、经济和法律性质的多种方式和途径加以巩固和发展,而且还需要共同为构建和谐有利的外部发展环境而努力。譬如对于WTO争端解决机制这一有效的贸易摩擦解决方式所赖以生存的整个WTO制度体系的长远发展,中美双方亦应本着互利共赢的宗旨而使之持续健康地不断深入发展。
目前,从2001年即启动的宗旨是促进WTO成员削减贸易壁垒并通过更公平的贸易环境来促进全球特别是较贫穷国家的经济发展的多哈回合谈判仍然处在僵局之中,但本文认为,这样的局面是暂时的,WTO并不会由于多哈回合的暂时受挫而逐渐衰颓甚至是消失。恰恰相反,WTO的153个成员虽然各有不同的利益关注点而且还会在身为WTO成员的同时可能根据自身的需要而签订一定数量的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等,但作为历经六十余年的努力所发展至目前状态的世界上唯一具有全球多边性质的贸易组织,WTO似乎不可能由于多哈回合目前暂时出现的僵局而彻底崩溃,其还会继续发挥着应有的作用并在今后获得更加长远的发展。毕竟,各成员都很清楚,一旦WTO制度体系就此终结,则以往为之付出的种种努力都将成为经济学意义上的“沉没成本”。而且包括WTO争端解决机制在内的WTO(及其前身GATT)全球多边贸易体制经过六十余年的制度发展演化,目前似已形成一种新制度经济学意义上的“路径依赖”之局面,即形成了“在制度的环境中,源自于最初状态对于随后的发展变化的所产生的锁定效应。”也就是说,由于WTO制度体系发展历史的轨迹、发展过程中的重大事件等因素的影响和决定,该全球多边贸易体制其后的发展路径将在很大程度上被“锁定在之前的方向和范围内”。因此,以WTO成员为主的世界上的主要贸易参加国应该不会也没必要由于多哈回合的暂时受挫而彻底放弃WTO而另起炉灶。
因此,这更加充分说明了中美发展双边经贸关系应对双方所共处于其中的WTO全球多边贸易体制的发展给予足够的重视、对于WTO争端解决机制所做出的裁决亦应给予适当的尊重,这样才能在不断地优化外部发展环境的前提下巩固和发展健康与可持续的双边经贸关系。而如果换一个角度观之,上述中美双方近年来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就经贸领域内多方面事项提起争端解决,则正说明了中美双方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的重视。而且由于WTO争端解决机制这一解决方式并非着重于发展法律解决技巧而是主要通过准司法途径解决贸易纠纷且充分支持争端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因此不难预测,中美双方今后在持续深入地发展双边经贸关系的过程中仍会将WTO争端解决机制作为解决贸易摩擦的重要途径。而且对于WTO争端解决机制而言,由于目前的制度构建并非完美无缺,中美双方通过争端解决案件亦能更加客观深刻地体会到其中的不足之处,也有利于有针对性地提出修改完善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提案,并从而促进这一争端解决机制的更加完善。而这一争端解决机制的不断完善则又反过来能够有益于妥善有效地解决中美经贸关系中出现的贸易摩擦,这无疑是我们所应追求的良性互动。
[1] “习近平出席中美经贸合作论坛开幕式并发表演讲”,载于中央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ov.cn/ldhd/2012-02/18/content_2070374.htm.2012,2,18.
[2] 参见“国家统计局:中国高技术制造业规模居世界第二 ”, 载 于http://www.cacs.gov.cn/news/newshow.aspx?str1=2&articleId=46480 2012,2,18.
[3] Chad P. Brown, U.S.-China Trade Conflicts and the Future of the WTO, 33 Fletcher F. World Aff. 27, 33(2009);Stuart S. Malawer, United States-China Trade Litigation in the WTO, 28 Va. Law. 27,31 (2007).
[4] Ménard , Mary M. Shirley, Handbook of New Institutional Economics, Claude Springer,2007,p812.
[5] Ariel Dinar, The Institutional Economics of Water: A Cross-Country Analysis of Institutions and Performance,Edward Elgar,2004,p27.
[6] 韩立余.既往不咎——WTO争端解决机制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M].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