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国论》
——建立在沙滩上的大厦

2012-08-15 00:49李元洪
中学语文 2012年30期
关键词:李牧用兵刺秦

李元洪

每次阅读苏洵的《六国论》都会有一点“怀疑”浮上心头。本文出自古代名家之手,又是中学教材常选篇目,所见古今评论亦多褒扬之语,理应无“疑”。但这个“疑”却挥之不去:论点正确吗?论据可靠吗?论证合理吗?下面就说说我的愚者之虑,以就教于方家。

“六国破灭,非兵不利,战不善”,见解自然是非常正确。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抑或将来,都算得上是“不刊之论”。古往今来可能很少有哪个国家的灭亡真正是因为“兵不利,战不善”。但接下来的“断语”——“弊在赂秦”就显得主观草率而很难让人信服了。这是本文中心观点的核心所在。支撑这核心观点的核心论据有二:一是“赂秦而力亏”,二是“不赂者以赂者丧,盖失强援,不能独完”。

从理论上讲,“赂秦而力亏”,属于一减一加的简单“运算”,固然有一定道理。问题是为什么要“赂”?难道真的是因为这些国君不知道“先祖父,暴霜露,斩荆棘,以有尺寸之地”,所以便“举以予人,如弃草芥”?所谓“赂”者,一般都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作出的“避死”的无奈之举,并不是个人喜好。强敌大兵压境,不“赂”便可能“崩盘”,连“苟延残喘”的机会也没有了,除此还有其它出路可供选择吗?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有“赂”癖,没有任何一个哪怕是昏君愿意“赂”敌国。明知“赂”会使自身力量削弱,他人力增加,还要做这种白痴的事情,于情于理就都难以讲通了。有个就近的例子:近代史上我们与列强签订了许多丧权辱国的条约,也算得上是“赂”了,但我们能够认为百年屈辱,弊在赂“洋”吗?揆情度理,一个国家只有在积贫积弱而又积重难返甚至是到了气数将尽的时候才有可能去“赂”;而“积贫积弱”却是政权贪腐、政治黑暗,“几世几年,摽掠其人”造成的。

那么,苏洵何以说得如此笃定呢?循其文意,他是将六国看成了一个可以“抱团”、消弥一切利害冲突的整体了,天真地想象六国可以“并力西向”,而使“秦人食之不得下咽”。“不赂者以赂者丧,盖失强援,不能独完”便清楚地说明了这一点。苏辙也有一篇《六国论》,与他的父亲一样,也把六国想象成一个阵营,再把秦想象成另一个阵营。然后拿这想象的两个阵营说事。殊不知,忽略了现实背景的一切想象都不可能成为理论的事实支撑。大家知道,这“战国七雄”本来实力没有太大的差别,一会儿这个国崛起,一会儿那个国强大,从来就不存在“两个阵营”对抗的问题。各自都是对手,各自都是敌人。当然,有时他们也会结成“同盟”,但盟友是暂时的,敌人是长久的;结盟是相对的,对抗是绝对的。各自的利益决定了他们不可能真正结成肝胆相照的统一战线共同对敌。贾谊在《过秦论》中曾描述过这样的一次“统一行动”:诸侯“会盟而谋弱秦”,“合纵缔交,相与为一”,“以十倍之地,百万之众,叩关而攻秦”。这不就是苏洵所谓“并力西向”吗?按常理推测,这一次“虎狼之秦”应该“食之不得下咽”,万劫而不复了。可结果呢?“秦人开关而延敌,九国之师遁逃而不敢进,秦无亡矢遗镞之费,而天下诸侯已困矣”。秦人为什么敢“开关延敌”?因为秦人明白所谓“缔交”结盟,乌合而已。“九国之师”“百万之众”为什么连函谷关都不敢进?因为各怀鬼胎,各怀私虑,本来就人心不齐。退一万步说,即使真的如燕太子丹所设想的那样,劫持了秦王,讨还了各国被夺走的土地,甚至消灭了秦国,六国也不可能世代友好下去,最终不过是换了另一个“秦”国来“扫六合”而已。因而,苏氏父子两个阵营对垒的想法不过是一厢情愿地在古战场上进行现代复盘的游戏。

六国破灭,“弊”不在“赂秦”。苏氏的立论站不住脚。

再来看看《六国论》的论据材料是否可信。

苏洵用来证明“弊在赂秦”的最有力的材料莫过于以下两则:一是“燕虽小国而后亡,斯用兵之效也”。二是“赵尝五战于秦,二败而三胜。后秦击赵者再,李牧连却之”。在苏洵看来,燕赵都是相对弱小的国家,他们“义不赂秦”,敢于对强敌“用武”,便“能守其土”了,何况那些实力强于他们的国家呢?更何况六国抱团“并力西向”呢?但事实并非如此。

先看燕国吧,且不说他们也曾强大过,也不去追究其由强变弱的历史原因了,姑且就把他们当成先天不足的小国吧。这个小国凭什么“后亡”呢?了解战国时期诸侯各国所处的地理位置便可揣摩一二。对秦来说,燕国大概是最偏远的地方,前有赵国为其第一道屏障,再前有韩魏为其更大的一道屏障,秦灭韩、赵、魏、楚之前与燕基本没有发生过什么实质性的战争。在这一点上,苏辙倒是看得比较清楚:“秦之有韩、魏,譬如人之有腹心之疾也。韩、魏塞秦之冲,而蔽山东之诸侯”,“秦之用兵于燕、赵,秦之危事也。越韩过魏而攻人之国都,燕、赵拒之于前,而韩、魏乘之于后,此危道也”。可见,燕之所以后亡,是他国“蔽”的结果,根本不是什么“用兵之效”。苏洵不可能看不到这一点,之所以要闭起眼睛下此断语,只能认为是为了写作目的而做的有意掩饰。

再说赵国。“赵尝五战于秦,二败而三胜。”这个说法不是苏洵臆造,《战国策·燕策》记载苏秦游说燕文侯时说过。但是,纵横家常有言过其实的情况,不可尽信。翻检史册,果然发现,“五战三胜”是一笔糊涂帐,难以稽考。据后文的“后秦击赵者再,李牧连却之”分析,我作了个大概的推测,将计算止于“李牧却秦”处,即公元前234年。因为这一年10月赵以李牧为大将军与秦作战,大破秦军,李牧因功被封为武安君。然后以《史记》和《资治通鉴》为本上溯,盘点了一下秦赵间的战事。

粗略罗列一下,前270年到234年之间,秦赵一共发生了至少9次战争。赵国获得6次“完败”(其中一次是联军的完败),一次“完胜”(前270年),一次防守成功,也可算胜(前269年),一次赖信陵君相救,似胜实败(前257年)。如此看来,这“五战于秦,二败而三胜”不足采信;据此而得出“用兵之效”的结论让人难以信服。其实,退一步说,即使真的发生过“五战三胜”的事,也并不能说明问题。譬如秦派一支人马来攻燕,对于秦来说,只是分出一部分力量而已,而对燕来说,则是倾全国之力来对付之。所以胜未必胜,败也未必败。

用虚饰的材料说燕,用无法稽考的事实论赵,并以此作为论据支撑观点,那么文章的说服力还有几何呢?当然,《六国论》中也有确凿可靠的史实材料,如“丹以荆卿为计”,“后秦击赵者再,李牧连却之”,“牧以谗诛”等,但这些史实与观点之间却又缺乏必然联系,不能证明观点,换句话说:论证不合逻辑。

首先来看“丹以荆卿为计”。荆卿刺秦的故事发生在秦统一中国之前6年。当时,韩已被消灭,楚、魏、赵也名存实亡,燕、齐亦危在旦夕。当初,燕王喜为了结好于秦,曾将太子丹作为人质交给秦国,秦“遇之不善”,太子丹逃回。后来,“秦将王翦破赵,虏赵王,尽收其地,进兵北略地,至燕南界。”太子丹恐惧,以为“秦兵旦暮渡易水”,这才想出刺秦之策,想刺杀秦王后,使秦大乱,然后联合诸侯共同破秦。

“刺秦”有史可考,毋庸怀疑。问题是由这样的史实并不能导出“速祸”的结论,也就不能用来证明燕国“后亡”是“用兵之效”的观点。试想,既然“用兵”有效,为什么还要“以荆卿为计”呢?这是不是意味着可以反证“用兵没效”?此其一。其二,刺秦之前,“秦军旦暮且渡易水”国家危如累卵,大祸已然临头了,在这种情况之下,燕太子丹才不得已实施“刺秦”之策,前因后果,孰为因孰为果一目了然,苏洵分明颠倒了因果。其三,“刺秦”与“用兵”并不矛盾,如果斯时用兵还有效的话,那么,一边刺秦一边用兵岂不是更加有效?这只能说明一点:燕国的“祸”不是“刺秦”招来的,它是秦并吞天下的既定方针。只是灭六国有一个过程,不可能在同一时间实现,要一个一个地解决。先灭谁,后灭谁,要通盘考虑,慎重抉择。燕作为一个小国弱国,又地处东北,相对偏远,从战略上考虑先放一放,是可能的,但对燕来说,这个“祸”早晚总要到来,无可避免,除非你足够强大,可以与秦抗衡。

再来看“后秦击赵者再,李牧连却之”,“牧以谗诛”。李牧是赵国的大将,在“却秦”之前,就曾建立过攻掠燕地、大破匈奴,使匈奴在十多年中不敢犯边的赫赫战绩。至于与秦作战,几乎未有败绩。前234年,扈辄折兵后李牧为将,大破秦军,因功被封为武安君。前232年,秦派三支军队攻赵,一军抵邺,一军自太原拔狼孟、番吾,直到遇见李牧的军队才师败返国。前229年,秦兴兵攻赵,围都城邯郸,大将军李牧再一次击退了秦军。这一段时间里发生的几次战争,但凡遇到李牧指挥,的确都是以秦“却”而告终的。但这并不能证明赵国“用兵之效”;同样,“牧以谗诛”也并不表明“用武而不终”。因为未遇李牧,也在用兵,譬如用赵括,用扈辄;杀掉了李牧之后,同样也没有“用武而不终”。赵国的用兵是一直伴随着赵国走向灭亡的。只是用谁弃谁,得到的结果不同罢了。可见,这分明不是“用武”问题,而是“用人”问题;不是“用兵之效”,而是“用人之效”。用人正确,战则可胜;而一旦用人失当,有“谗”即诛,战则必败。赵国的教训应该是深刻的,当年要不是“因谗”而任用赵括代替廉颇,导致大兵被坑40万,国力何至于如此衰竭!但赵王昏庸,有前车而不鉴,再一次中了敌人的反间之计,重演了历史上相似的一幕,杀害了国家的栋梁之臣李牧。这一次就不是削弱国力的问题,而是连国家都拱手让人了。

非常明显,赵之灭亡,完全是为政者昏庸无能,目光短浅,不能用人所致。如果从用兵的角度来看,则杀掉了李牧,同样可以用兵;而从用人的角度来看,即使能再找到像李牧这样的能臣干将,君主不珍惜,也仍然会被杀掉。何况无端擅杀名将,还有人才愿意为你效力吗?在这样的国家,不管是用武还是不用武,结果都只有一个,那就是灭亡。

综上所述,我以为《六国论》至少在论点、论据、论证三个方面都存在着致命弱点:观点草率,判断虚假;论据含糊,史实无稽;论证牵强,不合逻辑。可以说是建立在沙滩上的大厦,经不住推敲,不宜选作教材。即使一定要选入,也应将文中缺陷逐一指出,以免误导学生。写到这里,我不禁想到了《古文观止》,书中选录了苏洵《管仲论》等四篇,而未取《六国论》,是否有此考虑,不得而知,但我以为选者的眼光值得重视。阅读名人的作品,尊重固然是必要的,但也应有自主的判断,不能盲从,不能迷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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