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 琴,王洋河
(重庆师范大学文学院,重庆401331)
《庄子·养生主》中“指穷于为薪”,郭象注曰:“穷,尽也;为薪,犹前薪也。前薪以指,指尽前薪之理,故火传而不灭。”郭嵩焘注:“薪尽而火传,有不尽者存也。执薪以求火,执火以求传,奚当哉?”郭庆藩疏曰:“穷,尽也;薪,柴樵也。为,前也。言人燃火,用手前之,能尽燃火之理者,前薪虽尽,后薪以续,前后相继,故火不灭也。”刘文典在《庄子补正》中认同郭象的见解。[1]俞樾不认同郭象之注,他认为:“此说殊未明了。且‘为’之训‘前’,亦未知何义,郭注非也。”[2](P130)俞樾说:“《广雅·释诂》:取,为也。然则‘为’亦犹取也。指穷于为薪者,指穷于取薪也。以指取薪而燃之,则有所不给矣,若听火之自传,则忽然而不知其薪之尽也。”王先谦则注释为:“以指析木为薪,薪有穷时。”[3]王世舜也持同样的观点,其将“指穷于为薪”注解为:“指,代指手;穷,尽;为,取拿。用手拿去薪点火。”现代人的注解更是各执一词,陈业新认为:“指,木棒;薪,烧柴。”[4](P37)张惠丽认为,“指,指谓;‘指穷于为薪’,指谓(命名)以薪柴为尽极。意即:薪柴上的火焰不能以指(命名)来把握。”[5](P34)杨柳桥解释为:“指,应为‘栺’之误字或借字,即‘榰’之省文。《尔雅》:榰,柱也。”方勇则注曰:“指,通‘脂’,脂膏。”[6](P58)陆永品也有相似观点,他注为:“意谓脂膏燃烧完了,火种却流传下去。指同“脂”,即薪上的油脂。”[7](P46)综上,各家的分歧主要集中在“指”的释义。以郭象为代表的观点认为“指”为手指,方勇等认为“指”通“脂”,还有杨柳桥、张惠丽等各持一见。我们认同方勇先生的观点,“指穷于为薪”之“指”通“脂”,整句的理解应该是:膏脂作燃料是会穷尽的。
“指穷于为薪”,郭注与俞樾观点的分歧在于对“为”的理解。郭注认为“为”作“前”解,译成白话文为:用手指使薪柴靠前,火就会传下去,不会灭。我们认为此观点曲解了《养生主》原意,《养生主》通过三则寓言故事来阐明养身的宗旨。“庖丁解牛”从正面表现了养生的奥妙,即避实就虚,“以神遇而不以目视”,用精神来感受周遭的世界,不拘泥于形体。接着庄子又说道右师只有一只脚与泽雉宁愿优哉游哉的活在野外,不愿被圈养在笼子里享受优厚的生活,以此来说明与形体相比,精神显得尤其重要。最后,《养生主》谈到老子逝世的事。对于亲戚的悲戚,庄子强调死亡应该“不蕲言”、“不蕲哭”,如果太过悲伤,即是“遁天倍情”、“遁天之刑”。他发出感叹:“适来,夫子时也;适去,夫子顺也。”庄子以此来表达形体的存在与消失,都是自然法则。所以最后他特别强调“指穷于为薪,火传也,不知其尽也。”联系上文,此句意在说明:形体的存在是短暂的,在时间上是有限的;但精神通过相传,却可以永恒,没有尽头。“指穷于为薪”中“薪”我们认为即是指形体,“火相传”中“火”意在精神。“薪”有尽时,但“火”通过相传,却能永存。明释德清的观点也是如此,其在《庄子内篇注》中注曰:“言形虽化,而性常存,如薪尽而火存。有形相禅,如薪火相传,是则生生而不已,化化而无穷。”王充在《论衡·论死》中也阐发了庄子的这一思想,“天下无独燃之火,世间安得有无体独知之精。”由此明矣,“薪”在此指形,“火”指神。王先谦在《庄子集解》中也论道:“顺事而不滞于物,冥情而不撄其天,此庄子养生之宗主也。”
“指穷于为薪”,依郭注,用手指使薪向前靠近火,火就能相传。此说是在论说:火是不会灭的,只要让薪靠近火。言外之意,火能相传,只要薪靠近火就可以了。郭注与《养生主》本意背道而驰。其根本就忽略了“薪有尽”的命题,郭象没有体会“薪”与“火”在《养生主》中的关系,也没联系全文,发掘“形”与“神”的关联。庄子列了三个故事,在《养生主》的篇尾深化主旨,提出养生的大境界。而郭注全将其抹杀,使“指穷于为薪”被解释得寡然无味。俞樾的见解是:用手取薪,薪“有所不给”。王先谦的观点与此类似,细微差别在于俞释“于”为“取”,王释为“析”,即“砍柴”。此说抓住了“薪尽”而“火无穷”的关系,接近《养生主》的主旨。只是俞樾、王先谦等将“指”训为“手指”,不能更好地突出主题,理解起来有些勉强。用手取薪,并不能很好地说明薪“有所不给”。而且,我们总结了一点,先秦时期“指”一般不表示与手有关的动作,“指”表示“手指”或“脚趾”,再就是“指向”意。《尔雅》:“观、指,示也。”《尔雅》:“敏,拇也。《释文》:‘拇迹大指处。’”郑笺《诗》云:“祀郊禖之时,时则有大神之迹,姜嫄履之,足不能满,履其拇指之处,於是遂有身,而生后稷。”这也可见“指”为“拇指”意。《孟子》中“指”出现一次,《孟子·告子上》:“今有无名之指屈而不信,非疾痛害事也。”此“指”为“手指”。《庄子》中除了本文所讨论的“指穷于为薪”外,其他共23个“指”,其中“指”表示“手指”的为18个,表示“指向”的共4个,表示“意指”的1个。《论语》中“指”出现两次,《八佾》:“指其掌。”此“指”意为“指向”。《乡党》:“升车,必正立执绥。车中不内顾,不疾言,不亲指。”此“指”也是“指向”。通过上述粗略统计,也能证实前文的结论,即先秦时“指”一般只表示“手指”或“指向”。《王力古汉语字典》在对古汉语中“指”意归纳,共总结了两点:①手指,引申为动作“用手指”;②意向,意指。而表示动作时一般用“手”,《尔雅》:“暴虎,徒搏也。”郭璞注曰:“空手执也。”《郑风·大叔于田》:“襢裼暴虎。”毛传云:“暴虎,空手以搏之。”《孟子》中“手”出现7次,全与手的动作相关。《庄子》中“手”出现17处,皆与手的动作相关。我们推测,如果要表达“手取薪”,那就不会用“指”来表示。杨柳桥看到了“指”在《养生主》中并非用的本意,而是通假。其释义相比较其他观点,又近了一步。但其将“指”理解为“榰”的通假字,则不妥。《尔雅》:榰,柱也。试想,柱子能用来当柴烧吗?再说,《庄子》一书文笔优美,思想深邃。《养生主》举“榰”来说明“薪有尽”,显得牵强无力,不符合庄子雄辩的风格。
我们认为“指穷于为薪”另有含义。“指”通“脂”,这样理解更符合原意。《说文》:“脂,带角者脂,无角者膏。”《玉篇》:“脂,膏。”《周礼·考工记·梓人》:“天下之大兽五:脂者,膏者,臝者,羽者,鳞者。”又“宗庙之事,脂者膏者以为牲。”郑玄注曰:“脂,牛羊属;膏,豕属。”《礼记·内则》:“脂膏以膏之。”郑注:“谓用调和饮食也。”孔颖达疏:“凝者为脂,释者为膏。”《说文》:“膏,肥也。”张衡《东京赋》:“升献六禽,时膳四膏。”《国语·晋语》:“夫膏粱之性难正也。”韦昭注曰:“膏,肉之肥者也。”《周礼·天官·应人》:“凡用禽兽,春行羔豚,膳膏香;夏行腒鱐,膳膏臊;秋行犊麤,膳膏腥;冬行鱻羽,膳膏膻。”可见,“脂”“膏”本意都是指动物的油或肉,且《礼记》中已记载用膏脂烹调食物。陆机《毛诗疏》释义“狼”为:“去数十步,其猛健者,虽善用兵者不能免也。其膏可煎和,其皮可为裘,故《礼记》‘狼臅膏’。”《史记·货殖列传》:“贩脂,辱处也,而雍伯千金。”之后,脂、膏又有了“油脂”之意,《卫风·伯兮》:“自伯之东,首如飞蓬。岂无膏沐?谁适为容!。”祝敏彻等注为:“润发的膏油。”有了“滋润”、“上油”等意,如《左传·襄公十九年》:“小国之仰大国也,如百谷之仰膏雨焉。”《曹风·下泉》:“芃芃黍苗,阴雨膏之。”“膏”又引申出肥沃的意思。如《战国策·秦策》:“此皆平原四达,膏腴之地也。”《赵策》:“今媪尊长安君之位,而封之以膏腴之地。”
膏脂也用来照明,作燃料。《墨子·旗帜》:“凡守城之法,石有积,樵薪有积,管茅有积,藿苇有积,木有积,炭有积,沙有积,松柏有积,蓬艾有积,麻脂有积,金铁有积,粟米有积。”“麻脂”即麻油,用来作燃料守城。《史记·秦始皇本纪》郦山陵冢中“以人鱼膏为烛,度不灭者久之”。《汉书·陈汤传》汉成帝时营建昌陵“卒徒工庸以巨万数,至燃脂火夜作”。可见,先秦时先民已将膏脂即动植物的油用来作燃料,且非常普遍。《庄子·人间世》:“山木自寇也,膏火自煎也。”郭庆藩疏曰:“膏能照明,以充灯炬。”杨柳桥、方勇等也持同样观点。这即体现了膏脂作燃料的事实。“指穷于为薪”,庄子信手拈来地用了“膏脂作燃料,是会穷尽的”这个例子,不可能如杨柳桥先生理解的“柱子作燃料”,既没说服力,听起来也别扭。另外,在语音上,查《上古音手册》,“脂”为章母脂韵,“指”章母脂韵,“脂”“指”为同音字。《集韵·旨韵》:“指,《说文》:‘手指也。’或从肉。”《汉语大字典》也持同样观点。可见,“指”通“脂”这现象从语音上来说也是比较容易发生的。
[1] 刘文典.庄子补正[M].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87.
[2] 郭庆藩.庄子集释[M].北京:中华书局,2006.
[3] 王先谦.庄子集释[M].北京:中华书局,1987.
[4] 陈业新.庄子[M].武汉:崇文书局,2004.
[5] 张惠丽.南华真经注译[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
[6] 方勇.庄子讲读[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
[7] 陆永品.庄子选集[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