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介资讯

2012-08-15 00:43
中国地市报人 2012年8期
关键词:沙市著作权法数字

媒介资讯·时政

全国各大媒体报道海南三沙市第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符戆、肖杰分别当选三沙市人大主任、市长

7月24日上午,海南省三沙市成立大会在西沙永兴岛举行,并举行揭牌仪式,我国最南端的地级市——三沙市正式建立了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军事警备区等机构,历史将永远铭记这一刻。此前,7月23日,三沙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符戆为三沙市首任人大常委会主任,肖杰当选三沙市首任市委书记、市长。参加此次会议的人大代表共有45名,由来自西、南、中沙15个选区的1100多名选民选举产生。符戆,男,1956年出生于海南昌江,汉族,大学学历,当选为三沙市人大主任之前为海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肖杰,男,1960年出生于广东雷州,汉族,硕士研究生,当选三沙市市委书记、市长之前为海南省农业科学院党委书记。新设立的三沙市将依法履行对我国固有领土西沙、中沙、南沙群岛的岛礁及其海域的行政管理和开发保护的神圣职责,努力把三沙市建设成为维护我国南海主权和南海资源开发服务的重要基地。全国各大媒体对此进行了报道,《海南日报》7月24日专门出版号外,对三沙市有关机构的正式建立进行了浓墨重彩的报道。

马恩列画传历时3年编纂面世刘云山致信祝贺

继《马克思恩格斯文集》和《列宁专题文集》之后,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的又一重要成果——《马克思画传》、《恩格斯画传》、《列宁画传》历时3年编纂面世。三部画传出版座谈会最近在北京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宣部部长刘云山致信祝贺,对加强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的学习、研究和宣传提出要求。

中德研讨会讨论互联网健康发展问题

以“数字时代的公民权利和国家立法”为主题的中德法治国家对话第十二届法律研讨会日前在德国南部城市慕尼黑开幕。围绕“互联网环境下的侵权和执法”、“互联网环境下个人信息的保护”和“互联网环境下公民对立法的参与”三个主题进行深入探讨。国务院法制办主任宋大涵、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副主任钱小芊、德国联邦司法部长施纳伦贝格尔女士出席了会议。截至2012年6月底,中国网民人数已达5.38亿人。

媒介资讯·法规

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二稿对外发布

备受各界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二稿)日前由国家版权局对外公开发布。

著作权法修改案涉及著作权4方面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二稿),从进一步简化权利内容、廓清权利边界以及减少权利交叉重合的角度出发,对著作权内容进行了下列调整:(1)参考世界多数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实践,取消放映权,将其并入表演权;(2)考虑到原草案关于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设定以传播介质而非传播方式为基础,不能完全符合科技发展特别是“三网融合”的现状和趋势,因此将播放权适用于非交互式传播、信息网络传播权适用于交互式传播,以解决实践中的定时播放、网络直播以及转播等问题;(3)考虑到草案将修改权并入保护作品完整权后又在财产权部分增加了计算机程序的修改权,因此将计算机程序的修改权并入改编权,以免引起混淆和误解;(4)考虑到追续权本质上属于获酬权,因此将追续权单列一条规定(第十二条),同时参考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立法,增加可操作性,将追续权的权利范围限定为通过拍卖方式的转售行为。

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规定5种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二稿),所谓“合理使用”,是指他人在特定情形下使用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并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必须指明作品来源或者出处的制度。“合理使用”制度是相关国际条约以及各国和地区著作权法中的基本制度。本次修改,主要作了以下调整:(1)增加“合理使用”的开放式规定——其他情形,同时将原草案第三十九条并入新草案第四十二条作为第二款限制所有的十三类“合理使用”情形;(2)明确为个人学习、研究使用他人作品的情形为复制文字作品的片段;(3)增加关于引用他人作品不得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或者实质部分的规定;(4)在相关情形中增加“信息网络”媒体的规定;(5)增加关于对室外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后形成的成果后续使用的规定。

关于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的4个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二稿),本次修改对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进行了以下调整:(1)根据权利人、相关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以及相关机构的意见,将著作权“法定许可”进一步限缩为教材法定许可和报刊转载法定许可两种情形,取消原草案第四十六条关于录音制作法定许可、第四十七条关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法定许可的规定,将其恢复为作者的专有权;(2)对于报刊转载法定许可,允许当事人约定专有出版权,报刊社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其他报刊不得转载,同时在第五十一条规定专有出版权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推定为一年;(3)明确使用者在首次使用作品前进行一次性备案,将备案机构调整为相应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4)增加使用者在法定期限内可以直接向权利人支付报酬的规定。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公开征集“新闻敲诈”违法线索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7月19日起向社会公开征集“新闻敲诈”、有偿新闻、“有偿不闻”的违法线索,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严厉打击“新闻敲诈”高压氛围,实现有效遏制“新闻敲诈”等违法活动的目标,让违法者无处藏身。这次专项行动的重点是:严厉打击假记者的非法采访活动,严肃查处“新闻敲诈”、有偿新闻、“有偿不闻”等新闻违法活动。

中国政府推进软件正版化信心坚定态度坚决

国家版权局、工信部、财政部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日前联合对外宣布:继135家中央和国家机关2011年5月底完成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工作后,全国31个省(区、市)的省级政府机关已经按时全部完成了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任务。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有关负责人就推进地方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意义、如何为巩固工作成果建立软件资产管理长效机制等相关问题接受了记者的专访,强调软件产业是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基础。中国政府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信心坚定,态度坚决。

媒介资讯·观点

刘国昌:标题上的乱象说明新闻职业道德教育的重要

《人民日报》高级编辑刘国昌最近撰文说:随着传播技术的飞速发展,各类媒体都在致力于改进创新。但这种改进创新,必须要在坚持正确方向、坚持职业道德的前提下进行。要看到,物质利益的诱惑、名利思想的追逐等,仍在影响和侵蚀着我们的新闻队伍,稍一放松就会酿出事端。时下在新闻标题上出现的一些乱象,正说明了这一点,它在警醒、告诫人们,新闻职业道德教育一刻也不能丢,这根弦一点也松不得。

媒介资讯·信息

2012中国数字出版年会在北京举行

由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支持、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主办的2012中国数字出版年会7月19日在北京开幕。本届年会主题是“数字出版:新发展新举措新期待”。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孙寿山出席并作主旨报告。中宣部出版局副局长刘建生出席并致辞。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院长郝振省在年会主论坛发布了《2011-2012中国数字出版产业年度报告》。

数字出版“十二五”目标是达到行业总产出的25%

到“十二五”末期,我国数字出版总产出要达到新闻出版业总产出的25%,未来5年是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关键时期。为实现这一目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将着重做好五方面工作:一是贯彻落实《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和《新闻出版业“十二五”时期发展规划》,完善数字出版相关政策法规制定;二是加强数字出版项目库建设;三是鼓励企业整合与业务拓展,引导财政、税收等政策向数字出版产业倾斜,带动和提升新闻出版业整体实力;四是推动数字出版服务体系建设;五是加强数字出版配套管理措施,加快数字出版服务平台建设。

技术进步推动纸媒数字化转型

近日,从“中国媒体数字化转型发展峰会”获悉,由我国自主研发的数字阅读技术——“联讯读报4.0”技术平台研发成功。“联讯读报4.0”技术平台不仅实现在多平台上的无纸化阅读,而且在阅读中增加多种互动功能,是一款互动分享、个性化定制的原版报刊阅读技术。

平面媒体与中国广播跨界合作

全国16家报业集团近日与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在北京签署战略合作协议,这是迄今为止中国广播媒体与平面媒体最大规模的跨媒体合作项目。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台长王求在签约仪式上表示,国家电台与全国各省区市报业集团强强联手,既可以通过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降低传播成本和提高传播效率,又能促进双方品牌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的进一步提升,构建跨媒体合作新格局,推进文化产业的加快发展,实现合作共赢。

“中国文化产业发展指数”发布

根据全国各省(区、市)“十一五”统计数据制作的“中国文化产业发展指数”报告,7月15日在上海交通大学发布。在“中国文化产业发展指数”榜单上,上海与北京处于第一梯队。第二梯队为广东、山东、江苏和浙江4省。其余25个省(区、市)均被归于指数值较低的第三梯队。调整型地区集中了重庆、山西、浙江等9个省(区、市),它们尚未探索出适合当地文化产业发展的道路,文化产业发展在发展速度和规模上的表现反复不定,在多个区域间徘徊。四川、新疆、黑龙江等7个省区的文化产业尚处于培育和孵化阶段。(以上信息除署名的以外来源于中国记协网、中国新闻出版网、新华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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