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谢瑞洪
(赣南日报社,江西 赣州 341000)
在社会发生深刻变革和深层转型的今天,呈现出不同的利益群体和复杂的利益关系格局,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一旦处理不好,往往容易演化成危害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作为喉舌耳目和社会公器,在群体事件报道中如何准确把握事态苗头,切实反映群众利益诉求,及时提供权威政策信息,有效疏导公众不满情绪,最终化解社会矛盾,是对新闻媒体的全新而重大考验。
群体性事件在新中国建立之初被称为“群众闹事”,在本世纪初期被称为“群体性治安事件”。有学者指出,以转型期社会问题之错综复杂、大国治理之千头万绪而言,每年数万起公民集体行动是一种社会常态,无需当作“危害安定团结”或是“有损和谐社会”的异端来处理。并且它在将多元主体的利益诉求付诸公开集体抗争形式的同时,为建构一种满足多元利益主体之间理性沟通的政治生态提供了契机。因此笔者以为,不如一般性地将“群体性事件”合法化,定义为“公民基于利益表达的集体行动”,只不过是政府要以法律程序严加调控。
由于受到体制束缚以及事件本身敏感,长久以来,群体性事件一直是报道禁区,担心报道后引发更大范围的群体事件,进而影响社会稳定,损害党和政府形象。而从群体性事件频发的2008年开始,情况似乎在发生改变:一方面政府处理群体性事件时有了新的思维,另一方面媒体报道时也更趋向积极和开放。2008年11月重庆妥善处理“的哥”罢运事件可以佐证,事件发生后新华社及时发出了《重庆主城区出租车全部停驶》等报道。内容不仅客观报道了整个事件,而且全方位采访涉及各个方面的情况,报道颇具理解罢工司机不满情绪的意味。
敏锐的西方媒体立刻嗅出了其中开放的信息。路透社评论说,当政府推行扩大社会安全网和同经济低迷作战的政策目标时,增加新闻报道的开放性也将对政府有利。有专家认为,此前这类信息往往采取“出口转内销”,如果自己的媒体先失声,那么我们将全面处于被动状态。“这是政府部门从‘3·14’拉萨事件、‘5·12’汶川大地震、奥运圣火海外传递受阻事件中所积累下来的经验。”可以说,群体性事件报道是在当代中国特殊国情下,媒体能发挥很大作用的舞台。
面对群体性事件频发,新闻媒体要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强烈的新闻敏感,积极做好舆论引导和信息沟通,为百姓反映诉求,为政府分担责任。从某种意义上讲,媒体公开报道群体性事件,体现了政府愿意与民众平等地交流,尊重公民的自由与权利,更好地推动社会走向理性宽容。而更重要的是,媒体公开报道群体性事件,有助于公民表达权的实现,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有利于加快公民社会的构建,这些都对推动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当年震惊江西乃至全国的南康市群体上访事件的危机处理,《赣南日报》起到了主流媒体应担负的舆论引导作用。2009年6月15日上午10时左右,江西南康市数百名家具业主因误解家具产业新的征税标准,集体在105国道国际家具城路段堵塞交通,十多辆警车被掀翻在地,另有近百人集体在市政大楼上访。至下午1时左右事态基本平息,105国道恢复通车,在市政大楼聚集的人员也陆续散去。
群体事件发生后,《赣南日报》主动靠前,派出精干力量深入现场采访,陆续推出了《南康市妥善处理一起集体上访》、《南康两千名党员干部“进村入企”解难助发展》、《南康参与群体上访人员幡然醒悟》、《南康家具市场货畅其流》、《凝心聚力唱响“奋进之歌”——南康广大干部群众畅言发展之路》、《不要让这个美丽城市蒙羞——南康广大干部群众声讨不法分子行径》、《富而思进才有更大发展——南康家具业主感恩发展成长》等报道,同时还配发《倍加珍惜来之不易的发展局面》、《让依法办事成为自觉行为》、《大力弘扬正气促进社会和谐》、《学会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等系列评论员文章。这些报道和评论从正反两面多个角度,深入浅出地引导群众看清事件的危害,消除事件的负面影响,使南康的生产生活重新走上快速发展的道路。
目前,我国新闻媒体虽然突破了对群体事件报道的禁区,但总体操作水平不高,仍存在着报道不够及时、信息量少、透明度不够、公信力不强等问题。经验告诉我们,大路不通,小道必兴。在信息传播渠道多元化的今天,简单封锁消息的结果,只能让新闻媒体在群体事件报道中集体缺位,从而导致流言蜚语和各种版本的小道消息满天飞。这样既严重影响政府形象,也会损害新闻媒体的公信力。
成功的群体性事件报道,在追求真实、客观、专业的基础上,还要重视改造新闻报道的话语方式。这不仅体现新闻操作理念的进步,也体现中国民主政治的进步。在这里不得不提两件有指标意义的事件:一件是,2009年7月24日,吉林通钢集团通化钢铁股份公司部分职工,因不满企业重组而在厂区内聚集上访,一度造成工厂内7个高炉停产,河北建龙集团派驻通化钢铁股份公司总经理陈国军被殴打,不治身亡。7月28日,新华社记者发表署名文章《报道群体性事件时少用“不明真相”》;另一件是,2009年8月26日,云南省陆良县发生一起在建煤矿与当地村民因施工引发的纠纷,百余群众与维持秩序的民警发生冲突。8月28日,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发出紧急通知,要求新闻媒体在报道类似突发公共事件时,禁用“刁民”、“恶势力”等称谓,不得随意给群众贴“不明真相”、“别有用心”、“一小撮”等标签。
从过去强调媒体报道必须与官方立场保持高度一致,转而强调媒体报道必须尊重客观事实、尊重老百姓的利益与诉求,与人民群众的立场保持一致,新华社、云南省委宣传部的态度无疑树立了一个舆论标杆。社会舆论该如何看待群体性事件,地方政府该如何处理群体性事件,新闻媒体该如何报道群体性事件,这个舆论标杆就是政府、民众、媒体努力的目标。只有在这样的舆论标杆引导下,群体性事件才能得到正确处理,才有望从根本上化解矛盾、平息民怨。那些给群众乱扣帽子、乱贴标签的话语方式,新闻媒体要坚决摒弃和加以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