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 静
(中共奇台县委党校 新疆 奇台 831800)
昌吉州下辖五县二市、73个乡 (镇)、748个行政村,农业总人口62.68万人,家庭承包经营的农户14.47万户,总播种面积565.23万亩,是新疆自治区的一个农业大州。近几年,随着村党支部、村委会选举竞争的不断激烈,昌吉州农村妇女进村两委难、在村级事务管理中作用发挥难等问题也日益凸显。如何改变农村妇女的参政现状,发挥好她们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是当前昌吉州农村工作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
1.农村妇女参政呈现边缘化趋势。首先是村两委成员中女性比例偏低。2005年,全州村两委成员中女性占6.21%,2010年,村两委成员中女性占5.98%,比2005年下降了0.23个百分点。其次是妇女在村级权力结构中地位偏低,出现了“两多两少”的现象。即副职多,正职少,虚职多,实职少。2009年,全州女村支部书记只有17个,占村支书总数的2.2%,而当选的村主任只有8人。再则是村民代表中女性人数偏低。全州女性村民代表占总数比例最高的村也才只有17.8%,不少村是零,农村妇女参政呈现边缘化的发展趋势。
2.农村妇女参政状况不平衡的问题比较突出。首先是不同民族聚居区域之间女性进村两委状况不平衡。昌吉州汉族聚居区的农村妇女参政比率普遍高于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2010年,汉族聚居的乡镇,村民委员会中配有女性的村数比例比少数民族聚居的乡镇高出20个百分点。其次是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之间女性参与状况不平衡。2010年,全州村党支部中配有女性的村数占总村数的28.69%,而全州村委会中配有女性的村数占总村数的13.56%,农村妇女靠自然直选进入权力层相对较难。
3.农村妇女参政的后备力量严重不足。首先是农村女党员比例偏低。2010年全州女党员仅占党员总数的17.67%,现有女党员文化程度也偏低,年龄偏大,女党员进入领导班子的难度较大。其次是村级后备女干部人数不足。2010年全州村级后备干部总量2992人,其中女性535人,仅占17.94%。
4.农村妇女参政的整体效果不明显。许多妇女干部和女性村民代表在村民代表会议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质量不高,尤其是在讨论决定村庄发展规划、土地征用、公用事业招投标等工作时,往往很难表达有效的意见,没有发挥好其作为妇女利益代言人的作用。
1.社会对女性参政的认同度较低。在调查中,许多村民认为:选妇女当代表,只是比例结构有要求,并不是我们要选她当的,实际上她们也不能代表我们什么。一些女性村民代表自己也坦言,政治是男人的事情,女人主要照顾好家庭、带好孩子就可以了,即使担任了村里的干部,也没有什么了不起的。社会对农村妇女参政的认同度不高。
2.农村女干部教育培训的成效欠佳。目前虽然昌吉州各县市党校都开办了相应的妇女干部培训班,但培训效果并不理想。培训内容与妇女干部的学习需求存在较大差距,培训内容过于笼统,不切实际,针对性不强。不少妇女干部认为集中培训无法达到缺什么补什么的效果,感觉学习后没什么提高,对增强竞争能力,提高参政水平帮助不大,无法真正取得学习效果。
3.农村妇女参政的政策支持机制不完善。目前,提高农村妇女当选比例在很大程度上要依赖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政策支持。近年来,昌吉州一些县市在确定乡镇工作目标责任考评体系时,过多强调了经济总量的增长要求,忽视了妇女参政在基层组织建设中的重要意义。有的乡镇对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缺乏长远规划,对农村妇女参政问题很少关注,缺乏有效的政策支持机制。
4.农村妇女参政的法律保障措施不健全。虽然宪法规定了男女平等的基本原则,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也明确规定了村民委员会中,妇女应当有适当名额,但是由于缺乏一系列配套的程序和实施细则,法律赋予妇女的这些权利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是很难落到实处的。
1.积极构建性别平等的社会氛围。首先塑造平等的性别文化。充分利用报纸、电视、板报等载体,广泛宣传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赋予女性政治上的独立人格,使妇女们参政时远离歧视、远离冷嘲热讽,轻轻松松地与男子一决高下,逐步建立和谐的性别文化。其次提高社会对女性参政的关注度。大力宣传女性在昌吉州新农村建设中所发挥的积极作用和重大贡献,宣传女性参与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先进典型,提高社会对女性参政的关注度。再次广泛开展普法宣传。通过培训班、普法讲座等各种方式,重点学习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的法律意识,走出长期以来对女性参政是一种照顾的错误倾向。
2.切实提高农村妇女教育培训的绩效。首先加强参政启蒙培训。针对当前昌吉州农村女性民主意识、权利意识相对淡薄的实际情况,围绕参政议政这个核心内容,有计划地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参政启蒙培训,逐步提高女性群体的参政主动性。其次重点加强对新当选的女性村干部和村民代表的参政能力培训,使她们尽快进入角色,为提高实际参政水平奠定扎实基础。对村级女后备干部,要有意识地对她们交任务,压担子,培养锻炼她们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她们在群众心目中的认可度。
3.不断创新农村妇女参政的支持性保障措施。首先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乡镇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把推动农村妇女参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党建工作抓紧抓实,时刻不放松,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对农村妇女参政工作的关注度和支持度。其次创新女委员的选举办法。可考虑在村两委职数设置中,增设1名妇女委员职位,专供妇女竞争,实行女委员专职专选,男性不得占用,以确保农村妇女通过依法选举进入村班子。
4.逐步改善农村妇女参政的法律环境。首先加强立法机制建设。昌吉州应积极利用民族自治州的有利条件,制定颁布有利于农村女性参政的地方性法规,明确农村妇女参政的量化比例,并制定一系列配套的程序来保证量化比例落到实处,提高相关规定的可操作性,维护法律政策的严肃性。其次加强监督机制建设。各级人大要切实担负起监督职责,要加强对选举结果的监督检查,重点看女性进村两委的比例是否达到法定要求,女性村民代表的政治权益是否受到侵害等,为女性参政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
[1]昌吉州统计局编著:《昌吉州统计年鉴》[M],新疆人民出版社,2011年9月第1版。
[2]昌吉州统计局编印:《领导干部工作手册》[R](2011)。
[3]陈秀云,《提高妇女地位的机制:中国的实践与探索》[J],《妇女研究论丛》,2005年第1期。
[4]刘筱红,《支持农村妇女当选村委会成员的公共政策分析》[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05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