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文化与大理州人口问题

2012-08-15 00:44王丽华
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 2012年1期
关键词:大理州生育观念

王丽华

(中共大理州委党校 科技文史教研室,云南 大理 671000)

生育文化与大理州人口问题

王丽华

(中共大理州委党校 科技文史教研室,云南 大理 671000)

生育文化是人类调节人口再生产和人类与自然界关系的有力思想武器。大理州结合计划生育工作的实际,在对传统生育文化整合的基础上,探索出提升新型生育文化软实力的途径,有效破解了人口问题,促进了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大理州;生育文化;作用;影响;对策

《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文化是凝聚人心的纽带,引领前进的旗帜。生育文化是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调节人口再生产和人类与自然界关系的有力思想武器。加强生育文化建设,有助于动员全社会共同关注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有助于更广泛地动员广大群众参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践,进一步改进管理服务方式,加快实现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转变,对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稳定低生育水平起着特殊的关键性的作用。近年来,大理州不断创新思路,在积极推进创建全国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试验区工作的同时,不断加强生育文化建设,着力探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新思路、新方法,为实现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改革开放30年,全州少生160万人,到2010年11月1日,全州总人口达345.6万人,自然增长率为3.34‰,总体上进入了人口全面发展的新阶段。当然,也应清醒地看到,大理州在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上,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加大生育文化建设的力度,充分发挥生育文化的指引作用,有利于促进人口问题的全面解决。

一、生育文化在解决人口问题中的积极作用

生育文化是人类在婚育繁衍过程中形成的思想、观念、风俗、习惯、制度和道德的总和,也就是与生育有关的意识形态及其凝结物。生育文化的发展史源远流长,它包含了传统生育文化和新型生育文化。新型生育文化是在继承传统优秀生育文化基础上形成的,属于中国先进文化的范畴。加强生育文化建设,特别是新型生育文化建设,有助于统筹解决人口问题。

1、能够促进广大育龄群众婚育观念的转变。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以来,全国少生4亿多人,提前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的历史性转变,有效地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但是,人口问题始终是制约我国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而生育文化能够促进广大育龄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由“要我实行计划生育”变为“我要实行计划生育”;人们追求的不再是多生、生男孩,而是生育质量,从而有效地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十一五”期间,大理州人口年均出生率为9.07‰,比”十五”下降3‰;年均人口自然增长率3.28‰,比“十五”期间下降2.93‰。

2、能够促进广大妇女的身心健康。通过生育文化建设,不断完善各种服务措施,育龄群众对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科学知识的需求得到基本满足,生殖保健意识明显增强;生育权利、避孕节育措施知情权和选择权能够得到保障,避孕节育措施得到及时有效落实,减少了计划外怀孕,补救手术明显减少,有效保护了育龄妇女的身心健康,使之成为现代化建设的主力军。

3、为人口、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人口环境。加强生育文化建设,能够促进生育观念的转变,实现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由重数量、轻质量向轻数量、重质量转变,从而为人口、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提供了一个良好的人口环境。

4、生育文化建设对提高人口素质,稳定低生育水平产生重要影响。生育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是生育观念的转变,科学、文明、进步的生育观念是新型生育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新型生育文化理论体系的核心。建设新型生育文化是要将人们的生育观念转变到科学、文明、进步的基点上来,走出“越生越穷,越穷越生”的误区,树立实行计划生育的主人翁地位;树立生育权力平等观念,激发育龄群众参与计划生育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逐步实现提升人口素质稳定低生育水平的目标。

二、传统生育文化对大理州解决人口问题的影响

生育文化是用来整合、规范人们生育行为并调适与外部环境关系的一种精神力量。生育文化的产生和发展,受到不同时代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发展阶段的影响,从而决定了不同时代生育文化的各自特征和它们之间的差异。生育文化具有群体性、时代性、地域性和民族性的特征。传统的生育文化滞后性与先进性并存,而且,传统生育文化的影响将长期存在,导致传统生育文化的解构难度大,新型生育文化的形成面临很多问题,并会影响到大理州人口问题的统筹解决。

1、传统生育观念影响较深,制约了新型生育观念的确立。生育观念对生育行为的影响具有决定意义。因为它包含的有关生育的价值理想,是人们对于生育的追求信念,很难随外界环境的变动而改变。大理州是一个集边疆、民族、贫困为一体,以白族为主、多民族聚居,12个县市中有9个贫困县。由于经济发展滞后,导致绝大多数人的观念十分落后,特别是生育观念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最为深刻。一是“传宗接代”、“重男轻女”的思想根深蒂固。把生儿育女看成是家庭和个人的私事,生孩子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家庭和家族的传宗接代,顶门立户,接替香火,继承财产等,产生了没有儿子就绝了后和与之相伴生的重男轻女的思想观念。二是“多子多福”的观念影响很大。大理州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特别是在山区、半山区,主要是依靠增加劳动力来获取更多的经济收益,因此,多子就会多福的传统伦理观念影响至深。三是早婚早育。因为只有早婚才会多子,才会人丁兴旺。在落后的山区早婚早育现象较为突出。四是“养儿防老”的观念较为突出。受经济条件的限制,大理州农村的福利事业发展不快,解决老有所养不是更多地依靠社会,而主要是靠家庭和子女。

2、落后的习俗文化影响深远持久,新习俗文化的建构任重道远。大理州各民族都有自己独特的生育习俗,并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婚嫁仪式、求子仪式等,而其中一些落后的习俗对生育行为的影响是深刻而持久的。一是婚事大操大办。以家族需要为重,强调婚姻门当户对,忽略了男女双方的感情需要,婚姻的目的是生子,生育的目的就是传宗接代、保持家族的香火不断。于是,大操大办婚事被视为家族的大事,连续几天的仪式不仅带来很大的浪费,而且让新人筋疲力尽。二是生孩子和育婴习俗还相对滞后。生孩子的禁忌很多,孩子生下以后,一般多由家庭中的老人看管,更多地注重孩子的吃喝、冷暖。

3、婚育制度文化不健全,导致婚育文化缺少支撑。1982年,党的“十二大”就把计划生育确立为基本国策并写入宪法,2001年颁布《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但是,由于我国从20世纪70年代才普遍开展计划生育工作,因此,相关的制度文化建设相对滞后。一是相关的制度还不完备。主要是对生殖健康、性病、艾滋病、性生理和性心理的宣传缺乏法律界定和法律依据,这既限制了新型生育文化的发展,又容易带来相关工作的随意性和文化市场的混乱。二是激励和惩戒的机制不健全,突出体现在奖优免补政策的不完善。《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赋予20多个部门相关职责,对相关部门提出了严格的要求。但由于涉及的职能部门过多,操作上相互掣肘,影响了工作的完成;加之奖优免补政策覆盖面狭窄,利益导向机制短时难以发挥作用。

三、整合传统生育文化,建设新型生育文化,统筹解决大理州人口问题的对策

生育文化是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和一定的社会阶段上形成的,先进性和滞后性并存,并长期影响和支配人们的生育行为,而新型生育文化建设是一项长期性和艰巨性的工程。要统筹解决大理州的人口问题,就必须整合传统生育文化,在扬弃中传承,在传承中发展,构建新型生育文化,才能逐步破解大理州的人口问题。

1、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是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关键。生育观念是人们在一定的经济、社会、文化环境中形成的对生育现象的认识,是关于生育的意愿、价值、知识、行为等观点、看法和认识的综合,内容包括生育的需求、动机、意愿、偏好。生育观念构成生育文化的观念层面,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不仅是建设新型生育文化的关键,而且也是促使广大育龄人群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的先导条件,这是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第一步。为此,大理州要不断探索新方法,促使育龄人群改变生育观念,树立先进的生育理念。当前,要通过知识传播和典型示范,逐渐打破重男轻女的思想,树立生男生女都一样的观念。在宣传上,采用“菜单式”宣传教育、互动交流宣传和文化大院的建设,营造良好的氛围。同时,发挥典型的引导作用,用典型带动大家。目前,在广大的育龄人群中生育男孩不再是唯一的生育目标,居住在坝区的农村育龄人群中,独生子女证的领取率逐年递增,而居住在山区的育龄人群也以生育2个孩子为生育边际,稳定低生育水平的目标基本达到。要采取更有效、合理的措施,巩固来之不易的成果,促进生育观念的进一步更新与巩固。

2、整合传统婚姻习俗文化,构建新型婚姻习俗文化。习俗也称风俗与习惯,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世代沿袭与传承的习惯性行为模式。实践证明,只有不断整合婚姻习俗文化,才能重构新型生育文化。一是通过深入浅出的教育活动,破除铺张浪费的旧习俗,宣传婚事新办的典型。二是强化优质服务,破除生育上的陋习。结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开展优生优育、生殖保健服务,进行面对面的咨询与交流,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让育龄人群通过切身感受和体验,改变生育领域的一些不良习惯;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着力构建规范化、专业化、人性化和标准化服务体系;加快城市社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建设的力度,按照方便群众、有利服务的要求统筹规划、逐步推进;建立健全妇科病普查普治服务和健康体检服务项目,努力满足基层广大育龄人群对人口计生基本技术服务的需要。同时,扎实推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完善避孕节育、生殖健康服务。通过完善各种服务,广大的育龄人群既能科学的看待生育,又改变了很多生育孩子的落后的禁忌。长期以来,大理州认真贯彻“一法两纲”,组织实施新周期“降消”项目,提高住院分娩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孕产妇保健覆盖率达95.75%,儿童保健覆盖率77.17%,新法接生率达99.1%,住院分娩率达87.95%,孕产妇死亡率降至35.32/10万,婴儿死亡率降至13.51‰。良好的生育习惯已经形成。广大育龄人群已经懂得晚婚晚育的科学道理,并能自主的选择最佳结婚年龄和结婚时间,能规范生育行为,由被动控制转变为自觉控制。育龄人群能根据自身特点,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防止或减少意外妊娠,减轻意外妊娠的心理压力和身心痛苦。到2010年,全州人口出生率已控制在12‰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以内,计划生育率达93%以上。由于避孕节育措施的及时有效落实,减少了计划外怀孕,补救手术明显减少。大理州“十一五”期间实施避孕节育手术256863例,“十五”期间实施329880例,减少73017例,同比减少22.75%,从而有效保护了育龄妇女的身心健康,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得到有效控制。

3、构建科学完善的生育制度文化,为人口问题的解决提供保障。新型生育文化建设需要法律保证。新型生育文化内容广泛,传播手段多样,精神文化产品覆盖人群大,加强制度文化建设,不仅能推动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而且是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有效保障。一是要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对过时的生育文化实施引导,营造和谐的生育文化氛围。同时,在法律法规的规范下,村民自治组织还应该依据村民要求,制定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在生育控制上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二是要全面实施并不断完善计生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以及关爱女孩等政策措施,实现生育关怀;积极探索对计划生育家庭实行优先、优惠、优待等政策;要认真做好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患者扶助。三是要发挥利益导向机制的激励作用,进一步加大对计生户“就业增收、创业致富”的帮助扶持力度,让独生子女家庭和双女户先富起来,形成正确的价值导向;对生活困难群众的优生优育行为和困难独生子女家庭,各级党委、政府和计生部门都应尽力给予关怀和帮助。自2003年8月1日大理州贯彻实施《云南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励暂行规定》以来,截止到2010年,全州农业人口家庭累计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62587户,共有18733户享受“一次性奖金”,27500人(次)享受“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奖励互助金”,139815人(次)享受“义务教育奖学金”,5115人享受“高中阶段教育奖学金”,3611人享受“计划生育特别扶助”,741413人免除了新农合参合费用,全州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得到8173.41万元资金扶持,全面完成了“十一五”人口计划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目标,为大理州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人口环境。四是要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这是促进新型生育文化建设的有效途径,也是社会主义新型生育文化形成的最终条件。

C924.24

A

1671-2994(2012)01-0137-03

2011-12-16

王丽华(1963- ),女,云南大理人,中共大理州委党校科技文史教研室副教授。研究方向:民族文化。

责任编辑:刘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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