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秋萍
(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局,210029,南京)
20世纪80年代至今,已有500多个世行贷款项目覆盖我国交通、农业、水利、城建和环境等多个领域。世行贷款项目与我国国内项目在招标投标上既有共同点,又有一定差异,准确把握这些差异,是按照规定程序有效组织项目招标采购的重要基础。
《世界银行借款人货物、工程和非咨询服务采购指南》(以下简称《世行采购指南》)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都强调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但世行同时关注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并对促进借款国承包业和制造业的发展有相关要求。如《世行采购指南》中指出要购买满足使用要求的产品或服务,并尽量考虑促进借款国承包业和制造业的发展。
《世行采购指南》和我国招标投标法规都要求提前制定并报批招标计划,但世行项目实施期比较长,达到3~5年,操作性、动态适应性也较强,招标人需要根据工程实施情况不断更新采购计划。如《世行采购指南》规定借款人应制定包括项目实施初期18个月内所有采购合同的采购计划,并与世行在贷款协议谈判的最后阶段对采购计划达成一致。在项目实施期间,借款人应在每年或在需要时更新采购计划,并按照世行批准的采购计划进行招标采购。而我国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规定,在报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将招标有关事项报项目审批部门核准,招标人按照批复的招标内容组织。但对工程技术上紧密相连、不可分割的单位工程不得分割标段,不能出现化整为零、规避招标等违规行为。因此在满足《世行采购指南》要求的同时,应注意同时遵守国家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世行贷款江苏省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治理项目泰东河工程土建工程类均采用国内竞争性招标的采购方式,建设监理类均采用国内公开招标的方式。
世行贷款项目和国内项目都有各自的标准招标文件格式,相同点是招标文件都分为商务和技术两部分,其中商务部分又分为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但应注意两种合同条款的具体内容和要求是不尽相同的,特别要关注标准招标文件规定的哪些合同条款是不得作任何修改的。
如世行国内竞争性招标文件商务部分要求必须采用世行编写的《标准招标采购文件》格式,即签订合同前的投标事项在投标须知和投标资料表中作规定,签订合同后合同实施的事项在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中作规定。投标须知和通用合同条款的内容、文字不得修改,修改的内容只能放在投标资料表和专用合同条款中。而国内项目公开招标的施工招标文件都是依照国家九部委颁布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来编制,通用合同条款内容必须采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的补充、细化,但是通用合同条款中未允许另行约定的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则不得自行修改和另行约定。
世行和我国法规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要求基本相同,要求招标代理机构为依法成立并取得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世行项目要求招标代理机构还需具备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国家发改委批准的有资格承担国际招标业务的公司。《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目前,国内多数项目都直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代理活动。世行贷款江苏省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治理项目泰东河工程项目法人严格管理,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择了具有国际招标代理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工程采购。
世行贷款项目和我国国内项目都强调应当给予投标人足够、合理的时间编制标书,但是需注意两者规定的具体时间下限并不一致。如财政部《关于颁发 〈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国内竞争性招标采购指南〉的通知》规定从招标日算起给予的时间一般应不少于30天,对于大型工程或复杂设备的招标可给予更长的时间。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天。
世行贷款项目和我国国内项目都要求公开开标,但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对递交投标书和参加开标会议方式的规定更加严格,投标文件必须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密封送达投标地点,开标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中确定的地点公开进行。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招标人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可以拒绝或按无效标进行处理。而世行项目投标人可通过邮件方式提交投标文件,开标时间应与接受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相同或紧随其后,即具有足够的时间把投标文件运到公布的公开开标地点,允许投标人或其代表出席开标会议,但不强制投标人必须出席。
《世行采购指南》和 《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关于拒绝所有投标,重新招标的界定是有所区别的,值得关注。
《世行采购指南》规定借款人在4种情况下可以拒绝所有投标,重新招标:一是缺乏充分有效的竞争。缺乏竞争性不是以投标人的数量来确定的,世行认为只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刊登了招标公告,所设定的资格标准不过于限制投标人,而所报的价格与市场价格相比是合理的,即使只收到一份投标书,也可以认为招标过程有效。二是所有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三是所有投标人都不满足规定的资格标准。四是最低评标价远远高于借款人的最新估价或现有预算,若是这种情况导致的拒绝所有投标,也可不进行重新招标,而采取与递交最低评标价的投标人进行谈判的方式。在拒绝所有投标、重新招标或与递交最低评标价的投标人进行谈判前,都必须征得世行的不反对意见。
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应重新招标的情况为:一是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可以否决所有投标,重新进行招标。二是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世行采购指南》和我国招标投标法规都明确评标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进行,但在评标方法、授予中标人条件等方面有所区别。
世行规定评标标准都应列在招标文件中,并在实际可能的范围内尽量以货币化的形式对其进行量化,即采用将非价格因素折算为报价的最低评标价中标的评标方法,而不采用打分法评标。我国招标投标法规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通常有综合评分法、综合最低评标价法、合理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议法等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世行贷款项目和我国国内项目都明确了中标人的投标应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国内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投标人不在中标考虑之列,而世行则认为报价低于某一标准或低于成本的投标也可以考虑中标。
《世行采购指南》对评标结果公示有明确的要求,对于报世行前审的国内竞争性招标,借款人在收到世行对合同授予建议的不反对意见后两周内,须在全国性报纸上公布授标结果;对于报世行后审的国内竞争性招标,在借款人作出授标决定后两周内,须在全国性报纸上公布授标结果。公示应列明招标编号、合同编号、提交了投标书的每个投标人的名称及开标时宣读的投标价、经过评审的每个投标人的评标价、投标书被废标或未被评审的投标人名称及其被废标或未被评审的理由、中标人的名称及最终的合同总价等内容。
虽然我国的招标投标法规对此并未作出明确规定,但随着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文件出台,公开信息步伐的加快,评标结果公示将逐渐成为今后招投标活动的必须程序。江苏省水利厅出台了《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中标人公示办法》,规定招标人应在评标活动结束后48小时内在指定媒介进行中标人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指定媒介发布的次日起算。公示的内容应当包括招标人名称、招标项目和标段名称、招标人确定的中标人、中标价等。
从对比分析可看出,尽管招标投标法规定使用国际组织贷款项目对招标投标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有不同规定的,可以适应其规定,但是在总原则上必须遵循招标投标法。我们既要遵循招标投标法,也要严格按照《世行采购指南》的程序实施,准确把握两者之间的差异,才能避免错误采购的发生。
[1]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和国际开发协会信贷采购指南[DB/OL].http://www.doc88.com/p-10185282193.html.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S].2000.
[3]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S].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