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飞
(云南省大理州云龙县林业局,云南 云龙672700)
林业资源在我国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在林权管理的过程中,受社会发展进度的影响,传统的集体林权制度已经无法满足当前社会经济的发展需求,在影响林业管理质量的同时,还直接制约着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由此可见,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改革,不仅关系着我国林业的发展,同时还关系着社会经济的发展。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在林业管理中,传统的集体统一经营模式已经无法满足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在阻碍我国林业发展的同时,还制约着社会经济的发展。
在传统的林业管理中,集体统一的经营模式占整个产权管理的核心,管理方法的确定也是由集体通过表决。这种管理方式在使用的过程中,优点是稳妥、大众,缺点是缺乏创新。在管理的过程中,无法进行及时有效的创新,无法跟上社会的发展步伐。造成这种局面的根本原因在于林业管理的产权不明确。这种管理模式在阻碍我国林业发展的同时,还制约了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
在当前林业发展的过程中,集体林权制度在使用的过程中,由于利益分配存在一定的问题,导致多数人对集体林权制度产生了极大的不满,而林业也因此越来越缺乏投资吸引力与民众向心力。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集体林区的经济无法跟上社会经济的发展步伐,在发展的过程中逐渐陷入困境。在部分地区甚至出现了造林、护林、防火、投入难以及科技兴林难的所谓“五难”现象。针对这种状况,当地林业部门也采取一些管理模式,但取得的效果甚微。而出现这种现象的根本局面在于集体林产权不明晰,因而林农在经营管理的过程中,得不到实际的经济利益,只拥有空泛的管理权力,林业经营的好坏也与他们没有任何关系。由此导致一些林农在参与管理的过程中,管理积极性不高,甚至一些林农在参与管理的过程中,丝毫没有自己的主见,完全按照集体的方式进行管理。这种状况在影响当地林农经济收入的同时,还直接影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完善集体林权制度,除了推动林业资源的发展外,还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林业资源的管理效率,使其在符合社会发展趋势的同时,还能从根本上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
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林业管理模式上仍处于落后阶段,在实施林权制度改革的过程中,除了结合着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外,还需要结合着国外发达国家的相关管理制度,积极探索林业分类管理制度的新模式,在推动我国林业分类管理的同时,还能推动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
3.1.1 生态公益林管理
(1)严格保护区。作为我国一级保护的生态公益林,主要是指在我国林业管理的过程中,居于世界自然遗产、名胜古迹以及革命纪念地等地区生态环境极端脆弱地区的生态公益林。在这些重点区域保护的过程中,不允许任何形式进行经营活动,否则将会受到国家法律的严惩。
(2)重点保护林。作为国家二级保护的生态公益林,主要是指国防林、风景林以及江河两岸的的生态公益林等。在这些林地的管理中,除了对其进行相应的管理活动外,还需要相关人员结合着林地的实际状况,有针对性的进行封育、人促以及补植,确保生态公益林的管理面积。
(3)一般保护区。在一般保护区进行管理的过程中,需要管理人员结合林地的实际状况,在采伐的过程中进行分块采伐,同时在采伐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补栽。此外,在一般保护区管理的过程中,管理人员可以逐步引导形成复层混交林,在保证生态安全的前提下,使一次利用变成多次利用,以获取一定的经济效益,提高生态公益林自我补偿能力,减轻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压力,走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相结合的路子,达到生态建设与林农增收的“双赢”。
3.1.2 商品林管理
(1)不同的地区商品林所占面积不同,在管理的过程中需要结合当时的实际发展状况及管理制度,制定出科学、完善的管理制度,并将其落实到商品林管理的各个环节中。针对有限树种资源,应制定出科学、完善的采伐制度,同时还应保护好母树的相关数量,通过相关人工培训方式,使其恢复成林。
(2)在人工材料使用的过程中,管理人员除了结合国家的相关政策外,还应严格按照当前国家的相关要求,在管理的过程中除了考虑眼前的利益外,还需要相关人员结合着森林资源的实际管理状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开放,在确保经济利益的同时,还应考虑到今后林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3)深化配套改革,推动林业市场发展。与其他林业不同的是,商品林在经营的过程中,其根本目的在于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使其在发展的过程中形成有序的竞争机制,在符合社会经济发展模式的同时,还能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
随着林权制度的迅速改革,旧的林业管理制度已经无法适应社会的发展需求,特别是林改后,针对林农的林木林地怎样合法流转,“种什么”、“怎么种”、“产品怎么销售”,怎么经营才能提高森林质量与经济效益等问题,就须进一步完善和优化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这不仅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也是实现林业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为此,在其进行的过程中,主要包括3个方面的工作。
(1)成立服务中心,逐步建立和完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伐区调查设计、木材林产品检验、木竹检尺、林业科技推广等法律政策信息咨询等林业要素市场。明确服务宗旨,规范运作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为林业改革与发展提供全方位、多系列的配套服务。
(2)规范林木林地合法流转。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的管理方式,将制定的相关条例落实到林业管理的各个环节中,同时还应结合着当前社会发展形势,利用网络的优势,成立相应的互联网,以便从根本上满足林权流转的需要,确保森林资源产权交易的公开性、公平性、公正性以及合法性。
(3)在当地部门的领导下,建立完善的林业管理协会,在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的同时,还应积极地引导农民森林资源管理协会,在保障集体林权的同时,还能进一步推进林产品营销协会等方面的发展。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林业要实现跨越式发展,最终将取决于集约化经营水平。取决于科技成果的创新和推广应用,特别是林改后,林农作为林业建设的主体,对科学技术的渴求和运用将越来越迫切。因此,在林业建设与发展中“坚持以科技为先导”充分发挥科技进步对林业的支撑和保障作用。紧紧围绕提高质量和效益这个中心,在良种繁育、林木栽培管理、病虫害防治、木材加工利用等方面集中力量开展技术研究与开发推广。与此同时,在加大林业科技创新及推广的过程中,需要相关部门给予相应的资金及科技支持,使其在建设的过程中形成以科学技术为中心得管理体系,在提高林业管理水平的同时,还能确保林业管理的质量与成效。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集体林权制度的改革,在完善林业管理的同时,还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社会经济发展。由此就需要相关部门在推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过程中,能够结合着社会经济的实际发展状况及当地林业的管理制度,有针对性地进行改革。在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还能确保林业资源的管理质量。
[1]周学军,何鹏力,周 珲.宁夏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思考[J].宁夏农林科技,2011(3):41~42.
[2]钱喜友,杨 华.黑龙江省平原地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林业科技情报,2011(1):80~81.
[3]张秀丽,谢 屹,温亚利,等.中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现状与展望[J].世界林业研究,2011(2):161~162.
[4]徐素琴,吴志新,张瑞霞,等.平罗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主要做法及成效[J].现代农业科技,2011(18):3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