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森林资源实行以下保护性措施:
(1)对森林实行限额采伐,鼓励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扩大森林覆盖面积;
(2)根据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对集体和个人造林、育林给予经济扶持或者长期贷款;
(3)提倡木材综合利用和节约使用木材,鼓励开发、利用木材代用品;
(4)征收育林费,专门用于造林育林;
(5)煤炭、造纸等部门,按照煤炭和木浆纸张等产品的产量提取一定数额的资金,专门用于营造坑木、造纸等用材林;
(6)建立林业基金制度。
绿色科技2012年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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