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辉宇
规范嘎查级组织管理 提升基层组织建设水平
文/王辉宇
为适应农村牧区发展新形势的要求,使嘎查级组织管理更加规范,我旗在推进嘎查级组织规范化管理工作上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促进各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
1、试点先行,以点带面。首先选择基础条件好的48个嘎查进行了试点实践。在具体工作中,以村民自愿组合的方式每10户选举产生了1名村民代表,每个村民代表负责10个户代表。同时,召开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理财小组”和“监督委员会”,建立起嘎查事务民主决策的有效机制。
2、因村施治,全面推开。各苏木镇党委和嘎查党组织对嘎查级现有的规章制度进行了认真的梳理,查缺补漏,对不符合规定的做法进行了纠正和完善。本着“先易后难”和“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区别重点,逐步推进,在全旗173个嘎查全面推开了规范化管理工作。同时,成立了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定并执行相关配套制度。
3、加大力度,强化考核。一方面,重新确定了苏木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目标和分值权重,把考核的重点转到保稳定、促民生、抓落实、促党建上来,为全面落实“细则”提供组织保证。另一方面,加大嘎查级班子及成员的考评力度,建立了“三评二审一公开”(三评:村级自评,组织考评,民主测评;两审:部门审核,党委审核;一公开:结果公开)考核办法。
1、规范组织,明确决策主体。确立嘎查重要工作由嘎查“两委”会议研究决定,嘎查“两委”要按照各自分工和职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避免了工作中因缺乏沟通带来的一系列矛盾。同时,制定和完善嘎查级各类组织的工作职责,明确工作任务,细化了每个岗位的职责,并上墙公布,使大家明白自己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
2、规范制度,明确决策程序。配套出台了民主决策“五步法”制度、发展党员“六步法”制度、党员联系群众制度、村民代表联系户代表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嘎查干部的保障激励机制等10项制度。对村民代表会议、嘎查“两委”联席会议、重大村务民主恳谈等村务决策形式作出了明确规定。
3、规范权限,明确决策内容。凡是涉及嘎查级发展的重大事项及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都要按照民主决策程序执行。对嘎查级资产进行登记造册,不得随意变更产权,嘎查集体资产拍卖、转让和租赁,必须接受上级集体资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履行嘎查级事务民主决策程序,实行公开招标,其结果向村民公开。
4、规范监督,确保决策落实。各嘎查都建立两个监督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监督小组成员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任期与嘎查委员会相同,对不履行或不正确行使职责的成员,村民代表会议有权罢免。同时,按照嘎查班子年度工作目标承诺制、嘎查干部岗位目标考核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对嘎查干部进行民主评议和目标考核,评议结果上报苏木镇党委,作为对嘎查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
1、实现了党支部与嘎查委员会从“两张皮”到“有机结合”的转变,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实施规范化管理使嘎查级党组织通过提案、议案、决案、监督等环节,以群众路线为抓手,有效实现了党的领导与村民自治制度的有机结合,巩固了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同时,通过民主决策、创业承诺等把嘎查“两委”班子共同凝聚到为村民办实事上来,促进了两委关系的协调,较大程度地扭转了过去一些两委之间相互推诿、互不通气、甚至拆台的顽症。
2、实现了嘎查级事务决策从“干部主导”到“村民主导”的转变,保障了群众的民主权利。嘎查级组织规范化管理将村务决策的主体以制度的形式进一步明确为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嘎查级事务不是嘎查干部想怎么办就怎么办,而是要通过“五步法”经群众同意后才能办。村务大事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该怎样干、不该怎样干,都由群众说了算,从程序上、制度上保障了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使村民自治真正落到了实处。
3、实现了农村发展从“一头热”到“两头热”的转变,推动农村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嘎查级组织规范化管理的公开性、民主性、实效性,一方面增强了嘎查干部的责任意识,转变了工作作风;另一方面也激发了村民的智慧与才能,培育了村民的公民意识和集体精神,从而使嘎查级事务由以前的“干部干、群众看”,变为现在的“干部群众合力干”,由过去的“一头热”变为了“两头热”,有力地推动了新农村新牧区建设。
4、实现了农村牧区发展党员工作从“近亲繁殖”向“规范有序”转变,增强了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推行发展党员“六步法”。通过落实发展党员工作“六步法”(推荐优秀村民;培养入党申请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票决发展对象;公示对象;发展预备党员),确保将文化程度较高、群众威信较好、带头致富和带领致富能力较强的优秀分子,发展到党员队伍中来,为基层党组织培养得力的接班人,从根源上防止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
(作者系科右中旗旗委常委、组织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