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清末官制改革”的几点思考

2012-08-15 00:46许冬亮
黑龙江史志 2012年14期
关键词:议员改革

许冬亮

(西华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四川 南充 637000)

一、清末官制改革的背景

第一,职责、权限不明确。清朝官员普遍有身兼数职的情形,而且有重叠的部分,这就必然导致职责和权限分工不明确,导致行政效率低下。清朝官制,常以行政官兼有立法、司法之权,举行政、立法、司法上一切责任委于一人,这样往往会藉行政之权“创不平之法律”,清惩明代权奸估势之弊,阁部乃多副贰以分之、内阁以数人共同向皇帝负责,各部设管部大臣一人,尚书二人,侍郎四人,凡七堂官。

第二,名不副实。主要发生在鸦片战争以后,随着清朝行政机构日益殖民化和新机构的设立,原有的旧的机构根本名存实亡。诸如军机处吸收了阁部权,使阁部架空无实权,只奉行文,而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原拟专司通商,实际上,凡沾“洋”字,都总揽其范围之内。

第三,地方机构臃肿且官员素质低下。清朝在地方上设省、司、道、府及州县等数级,造成外官之制,这就必然造成冗官的局面。至咸丰朝后,政府军务繁多,保案骤增,有功者保,无功者亦保,同时军务频频,政府财政紧张,捐纳之门洞开,造成国家候补官员过多,考量标准过低甚至根本没有经过考量,官员素质严重低劣。

二、清末选官制度改革的创新之处

第一,开办新式学堂,拟定人才等级。在《奏定学堂章程》中,具体规定了学堂各级毕业生的选录办法:“大学分科毕业,最优等作为进士出身,分别用翰林院庶吉士、各部主事;大学选科,比照分科大学降等给奖;大学预备科及各省高等学堂毕业,最优等作为举人,以内阁中书、知州用;优等、中等均作为举人、中书科、部司务、知县用。中学毕业,分别奖以拔贡、优贡、岁贡。高等小学毕业,分别奖以廪、增、附生。……优级师范毕业,最优等、优等、中等均作为举人,分别以国子监博士、助教、学正用。初级师范毕业,分别奖以拔贡、优贡、岁贡,以教授、教谕、训导用。高等实业学堂毕业,最优等、优等、中等均作为举人,分别以知州、知县、州同用;中等实业学堂毕业,奖励视中学。”

第二,为了解决新政人才需求的矛盾,派遣留学生出洋深造。为了支持和鼓励这一事业,清政府制定并实行了留学毕业生选录制度。早在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五月,张之洞、刘坤一于《江楚会奏变法三折》中,便提出了留学毕业生的选录方法:“(学生)学成后,得有凭照回华,加以复议,如学业与凭照相符,即按其等第作为进士、举贡以辅各省学堂之不足,最为善策”;“各省士人如有自备资斧出洋游学得有优等凭照者,回华后复试相符,亦按其等第作为进士举贡。”并于八月奏定考验游学毕业生章程五条,规定考试分两场,第一场考毕业生所学专业,第二场考语言(中国文和外国文)。考试结果分最优等、优等、中等。最优等者给予进士出身,考列优等及中等者给予举人出身,均由学部开单带领引见请旨。毕业生准给出身者,并加某学科字样,习文科者,称文科进士、文科举人;习法科者,称法科进士、法科举人;医科、理科、商科、农科等皆仿此。

第三,对选举权利做了一些说明。议员的选举分资政院议员和各省咨议局议员选举两类。为此,清政府专门制定了《资政院议员选举章程》,规定议员名额为200人,分钦选和互选两类。各省咨议局入选者100人为互选,其余100人为钦选。钦选议员先进行互选,互选名额多于规定名额,最后由皇帝钦定。各省咨议局互选资政院议员,按定额分配至各省,由各省互选产生。对咨议局议员的产生,清政府制定了《各省咨议局议员选举章程》,规定“议员之选任,用复选举法”,“先由选举人选出若干选举议员人,更令选举议员人投票选出议员。”无论何种议员的选举,都对被选举人的资历、身份、财产有严格的规定限制。

三、清末官制改革的影响

(一)改革的不彻底性造成的不良影响

清末官制改革从一开始就注定具有不彻底性。虽然它是由各种力量综合推动才得以实施的,但改革的发动者毕竟是保守的统治阶级。因此,这次官制改革体现着皇权和满族贵族的意志和利益,表现如下:

第一,中央和地方机构改革前后相比并无实质性变化,很多只是衙门名称的改变,原封不动的占绝大多数,对此不仅洋人大加挪榆,就连清朝的官员也大发唱叹:“官制故已改革……而其重要枢纽仍如故也,只取无甚关系一、二部分、裁汰之合并之已耳”。

第二,中央和地方官员品德低下且监督不力。其一,凡满州贵族,亲朋戚党,不究才智,均可任大官;其二,在中下层政府部门中,人以贿进,公开讲价,以至保奖制度糜烂,仕途壅塞,在地方官制铨选方面,清廷置众大臣提出的“严加甄别,宁缺勿滥”的选吏法于不顾,与改革前相比廉洁奉公者几近绝迹,庸官污吏比比皆是,不仅知府、知州、知县、同知县丞,而且巡警道、劝业道、通判、巡检、典吏、防营管带无不联袂祸国殃民,愈选愈烈。

第三,种族隔阂仍旧存在。在中央,不仅没有采用不分满汉,惟才是用的建议,种族隔阂比改革官制之前还要严重,满汉权力之争更为激烈。当时各部之中13名大员的名额分配上,满洲贵族7名、蒙古贵族1名、汉族官僚5名,汉族仅得三分之一强,而实际并不及此数;另一方面,满人占据了一分之二的尚书缺额也可应证满族排汉的实质。在地方满汉员缺分配上,清廷为了剥夺地方大员的大权而想出了许多招数:一是频调督抚,使他们不得暖席一日,如袁世凯、张之洞就被调到中央,明升实贬;二是设度支部把全国的财政收归中央,设陆军部把全国的兵权收归中央等等。

(二)改革的进步性产生的积极意义

为了适应历史的发展,加上维新派的极力主张,清末官制改革,虽然处处体现了集权和重满排汉,但毕竟改变了清政权旧的格局,使其有了一此近代化的形式。许多改革措施在清土朝灭亡以前得到有效贯彻,无疑这是进步的。具体体现如下:

第一,初步确立新的司法制度,开中国近代司法独立之先河。鉴于中国司法之不独立,为外人据此扩大在华治外法权的口实,且国内变乱,多由于狱刑之不平而致,故参照西方各国法律颁布了《大清新刑律》,废除清初形成的由都察院、大理寺、刑部共同处理案件的三法司制度和四级三审制;另一方面,成立各级司法机构,由法部主管司法行政,大理院负责审判,附设总检察厅负责稽查,并成立高等、地方和初级审判厅及各级检察厅。在审判中,又多仿西方审判方法进而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司法制度。

第二,政绩考核一定程度上约束了各级官员的行为,使其一些不正当行为有所收敛。新官制对各衙门和各级官员的权限、职责有明确的规定。清代保举过滥,在改革中,清政府对被保举之人,严核其政绩,如有才能不济事,不称职者,即将原保官阶撤销,以免滥竿充数,此后保案始少。对于在职官员,特别注意政绩考核,经过整顿,官员不法行为有所收敛,清末政治从表面上看来比以前清明了一些。

第三,在“实业救国”思想影响下,华商纷纷投资设厂,并且创设一些与发展实业有关的机构,有利于民族工业的发展。尤其甲午战争后,清政府也提出“振兴商业”,并于1903年成立了商部、学部,各省陆续成立商务局及厘定官制,又创立了邮传部。商部改为农工商部后,其内部分工更细,更加合理,除设各司外,特设公司注册和商标、商务、商报等。另一方面颁布一系列鼓励投资和保护工商业发展的法规,客观上有利于民族工业的发展。商部于1903年底颁布了《公司法》,此前向政府注册的公司仅3家,而1904-1908年间,往商部注册公司265家,促进了经济发展,民族工业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发展速度。

第四,民主思想进一步扩展,为资产阶级提供了参与政治的机会。各地从1909年陆续成立自治研究所,培养自治人才,使地方自治逐渐推行。许多地方自治运动并非只是做表面文章而是较为切实推行,并取得了明显成效、自治机构和省议局一样多为资产阶级立宪党人控制,新兴的资产阶级通过参与这此政治活动,丰富了自己的政治经验,积聚了本阶级的力量,扩大了民主的影响。

对清末官制改革的看法,我们不能用现在社会的眼光去妄加评论,而应当置身于当时具体的社会情景之中,那样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各种集团都是经过成熟的利益权衡,各种力量都是经过充分的分化组合才出现官制改革的如此格局。也许我们不能求全改革的当事人缺少足够的诚意,也不应责备社会大众缺乏先进的政治素养,恐怕只能站在历史的高度来体味历史运动的主角们充满人性的斗争,来感受文明的激烈冲撞带来的沧桑。但是,我们也不能由此而唱叹历史的无奈,历史总是一面镜子,总能为今天的人们提供经验和教训、减少不必要的考虑和损失,并指出相对正确的方向。

[1]费正清,刘广京.剑桥中国晚清史[M].中国社会科学院出版社.北京.1993.

[2《]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一辑.江苏人民出版社.1979,10.

[3]韦庆远,高放.清末宪政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

[4]花玲.21世纪以来晚清职官制度研究述评 [J].历史研究2008,4.

[5]牟东篱.论清末的官制改革[J].山东大学学报.1999,3.

[6]杨代春.清末官制改革及其后果[J].益阳师专学报.1998,3.

[7]罗大正.略论清末改革的历史背景[J].齐鲁学刊.1994,4.

[8]李育明.试论清末改革的历史条件[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学报,1992(2).

猜你喜欢
议员改革
改革之路
英议员离职后照领餐补
改革备忘
改革备忘
改革备忘
改革创新(二)
韩国23议员接力演讲115小时创纪录
瞧,那些改革推手
韩国议员大打出手
驴?议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