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新修志书的语言及行文章法

2012-08-15 00:46
黑龙江史志 2012年14期
关键词:大事记语体志书

王 悦

列宁说过“语言是人类最重要的交际工具”。语言又分为口头语言和书面语言。我们编纂新志书,用的就是书面语言。本文试就新志书的语言及行文章法做一粗浅的探讨。

一、新修志书应遵循的语言原则

“新志书文体一律用规范的语体文”,这是目前已公认的一条原则。“语体文”就是用“现代汉语”(普通话)的书面形式写成文章,就是要采用口语体、公文语体、科学语体的组合式,这是新志书本身的特点所决定的。志书担负的任务是把材料客观地摆出来,通过史实的记述反映客观规律,这是一件十分严肃的事。公文语体因其正式、庄重、简洁,故新志书应采用之。此外,由于新时代科学技术的大普及且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它极大地丰富了人们的语言,提高了语言的表达效果,并使它带上了新时代的色彩和情调,而科学语体最能表现文章的时代性和科学性,故新志书也应采用之。

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说,新志书采用的语体文形式是新志书本身所肩负的历史使命所决定的。

二、语言风格及行文章法

语言风格是语言艺术的综合表现。志书的语言风格是志书总的风姿和格调,是由语体文形式决定的。对它总的要求是:准确、简洁、朴实、通俗、流畅、生动和庄重。由于一部志书所采用的体例不同(如:述、记、志、传、表、录等),所以各自体例的语言风格及行文章法也有所不同,有其自己独特的风采和要求。根据这些,我们可将其分为标题、概述、大事记、分志和人物传等五个方面。

(一)标题

志书是横分门类,以事分类,以类标目,即事类名就是篇目名。是什么门类,就以什么名目作标题,它应具有纲举目张,题文一致的特点。在标题的制订方面,旧志书有许多值得继承的地方。我国旧志浩如烟海,信手拈来任何一部,根本找不到用十几个字甚至二十几个字组成一个标题的。以《吉林通志》为例,几乎都是两个字。如:圣训、天章、食货、武备、职官、人物、金石等,绝大多数是直书其事,实体立目。看得见,摸得着,用短语,用名词,不用虚词,不加修饰,不加褒贬。我们讲继承,当然不是照搬旧志标题,取其内容,而是指采用其形式和结构。总的要求是以既能揭示篇章节目的内容,又能概括全部资料为准,达到精炼、准确、鲜明、朴实。

简洁精炼即标题用字应惜墨如金,能用五个字的,绝不用六个字,一定要做到寓时于事,或叫做显事隐时,避免用时间名词标目;标题要准确、鲜明,防止词不达意和含混不清;标题要从实避虚,朴实无华,不加任何修饰;同一标题不能重叠出现。

标题问题,不是小问题。清代方志学家章学诚在《修志十议》中曾专以“议标题”作为一议,足见重视程度,我们应花大气力。

(二)概述

概述,贵在“概”字。概述全书,以述为主,突出重点,网络全局。对其行文章法诸方面,现以两种写法为例:一为浓缩通志或通篇的精华,以供“忙人”虽未读全志或全篇,也可在“概述”中“大致了解”。这就像把24寸“全家福”照片微缩于1:35的镜头之中。另一为通志或通篇的宏观鸟瞰,提要钩玄,明白义理,此即所谓高屋建瓴,画龙点睛。若以社会调查中的层次分析和层次综合相类比,“概述”偏重于层次的综合,精微在于深度。撰写总的要求是:以时为序,先因后果,反映规律,言简意赅,各具特色。概述只能沿用记述体,不能写成论文,也不同于工作总结和新闻报导,不需要先写一个导语来概括这项专业的成果或概况,再纵向记述史实,应当开门见山,直截了当地从这个专业的兴办或志书上限着笔,努力反映专业特点和因果规律。同时,注意概而不漏、概而不繁、概而不空,要在“概全”上狠下功夫。

概述对于语言的要求,不能仅仅拘泥于志体的要严、要核、要简、要雅,应有所突破、有所创新。具体地说,要精炼、准确、严肃、优美、流畅,有高度的概括性。志书要求的谨严,不允许使用文学语言,但也忌讳干巴的政治说教。在保持严肃性和科学性的前提下,允许修志工作者发挥较高的语言驾驭艺术,使志书更为生动活泼,以增加感染力,从而收到更佳效果。

写概述时,应该摒弃那种述之无物,空话连篇,不着边际,连个中心语也没有的“官话”文章。另外,还应注意到概述易犯的毛病:写成类似“编写说明”或“编写前言”;有的概述实为“大事记”、“地理志”,名不符实;有的请领导代写前言以代之,这些都不符合志书概述体例的要求。

(三)大事记

大事记是地方志书的纵坐标,是总纲。一般多采用传统的编年体方法,也有用记事本末体、记述体和这几种方法结合的。究竟哪一种方法为好,要因事而异。一般大事记的条目要完整地记好一事,大致需具备五个要素:即时间、地点、人物、经过、结果,这样才能给读者一个完整的历史概念。大事记条文撰写应做到:层次分明,语言雅重;准确流畅,有始有终;言简意赅,去粗取精;点面结合,上下贯通;笔不生花,前后照应;有疑不避,推敲考证;倒叙插叙,衬托侧应;总叙分叙,注意个性;党性原则,贯彻始终。常用的章法有:直述其事、前后照应、上下衔接、有详有略、伏笔待叙、衬托侧应、总述与分述。

关于大事记篇幅以多长为宜,应该有所侧重。太小则语焉不详,太大又有头重脚轻之弊。应有话则长,无话则短。短的可以短到十几个字乃至几个字,长的也可长到三、五百字。《如东县志》从411年到1983年共记了大事1145条,其中1949年到1983年记了480条,每年平均不到14条,每条平均不到40个字。这些数据是值得我们参考的。

大事记要求语言必须言简意骇、朴实,注重准确、简练。首先,语言的准确是科学语体的灵魂,用词要做到精确无误,认真推敲,精选最恰当的词语,准确地表现事物状貌。大事记的上限下限跨越了好几个时代,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准确地把握住那一时期的历史语言。其次用词精确,要精心辨析词义,特别要仔细区别近义词在含义和用法上的细微差别。再次还要仔细区别词的感情色彩。词语的感情色彩是很细微精妙的,遣词造句的时候,必须仔细地体味。如“死亡”这个概念,就有“归天、殒命、亡故、去世、逝世、辞世、仙逝、作古、牺牲、丧生、毕命”等等。用词要简练,就是用最少的文字表达尽量多的内容,要“理尽一言,语无重出”,“文约而事丰”。要想简练,就要“惜墨如金”,下功夫炼字炼句,力求用最经济的语言表达更丰富的内容。另外,大事记语言要注意避免因过简而意不明,因过繁而显拖沓。

(四)分志

分志是志书的主体部分,也就是一部志书的精华部分。一般采用记事本末体。关于其行文章法简单略举几项:一是详记略叙法。所谓“详记略叙”,就是从记事详略上来区分特殊和一般,重点和非重点,详于主体。志书记事,有详有略,用笔各有轻重,不可“半斤八两”,平分秋色。需要突出的部分要浓墨重彩,详加叙述;不需要突出的部分,轻描淡写,一笔带过。倘若不分轻重详略,势必喧宾夺主,特点竟至湮没。二是叙事聚散法。记人、记事、记物,是集中起来写还是分散到几处写,效果大不一样。“聚则显,散则隐”,集中在一起写就显得鲜明突出,分散以后就隐匿在其他事物之中了。三是逐级归纳法。就是通过由小到大、由点到面、由局部到全局的方法来突出行业特点。四是画龙点睛法。画龙若不点睛,龙就不可能离开画壁而腾空飞舞,同样,写文章若不在关键的地方用一两句精要的话点明中心大意,就很难生色。

对主体部分的语言要求是:准确、简洁、流畅、生动、朴实,运笔如行云流水,任其自然。当然,志书的语言并不都必须达到上述的要求。比如写农业、贸易、科技,就得首先强调语言的准确性和周密性;而写社会风尚、历史事件和记载文物胜迹等,则要考虑语言的艺术性,讲究点文采。

(五)人物传

人物传是用以人述事的方法去叙述近代百年的历史,章学诚将人物传记称为“书中之髓”、“志中之志”。

人物传的语言要准确、精练、朴实、生动和流畅。

所谓准确,就是用事实说话。政治家要以其清廉的政绩;军事家要以其显赫的战功;文学家要以其脍炙人口的名著;科学家要以其有益于社会人类的科技发明;艺术家要见绝技;英雄要有壮举;模范要有先进事迹。总之,要“真有卓然成家可垂不朽之业”。

所谓简明朴实,就是直陈其事,本着“情周而不繁,辞运而不滥”,也可以适当地、顺乎自然地运用一些文言词。如将有些文言词改了,就有失真的可能。应使用朴实、贴切、传神的形象语言,画龙点睛,使之感人,不故弄笔墨,咬文嚼字,也不宜用华丽的词藻、繁琐的描写、多余的形容、抽象的概念,使传记空泛无文。记述还要清晰,“清”,就是历史轮廓清、人物面貌清。一般人物传的内容都包括生平和事迹两部分。主要包括姓名、字号、别名、籍贯、出身,家庭情况,上学情况,工作情况、主要经历、主要活动和事迹、重大贡献和影响等。

生动流畅,在忠于历史事实的前提下,适当运用文学手法去塑造人物,描写事件,使人物形象丰满,栩栩如生,不能“史见人影憧憧,看不见人之本身”。王首道曾指出:“在我们研究者的笔下,需要写出一个个有血有肉的历史人物,而不是超时代的历史人物。”“我们要写一个典型的、真实的、在一定历史条件下活动的人,而不是任意编造出一个人来,或借题发挥出一个人来。”

人物传的写法行文,有如下特点:一是记言记行并重;二是大节细节并重;三是优点缺点并重;四是客观主观并重。

人物传能否写得成功,编撰者的见识与态度至关重要。当然,编撰者掌握的材料要多,但材料的取舍、裁剪要靠识。识不高则无所用,识不高也难超脱,难于客观,难于实事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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