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志锋
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张家界相关产业实现了迅猛发展。研究张家界这一国内外知名的旅游胜地的税收征管问题,不仅对提高张家界税收收入、规范张家界税收秩序,而且对其他旅游地的税收征管工作,都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而调查发现,旅游特色餐饮业的税收征管问题,一直是张家界乃至全国其他旅游地税收征管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因此,对该问题进行研究,显得必要而迫切。
张家界每年约2400万人次的游客吃饭问题,主要是通过以下渠道解决的:旅游宾馆主要为旅游团队提供标准餐,旅游特色餐馆主要为旅游团队和散客提供风味餐,还有少部分散客在其他小餐馆就餐。
张家界税务部门对旅游特色餐饮的征税采取“以票定税”的征收方式。以餐馆开给顾客的发票金额作为征税的依据,税率是8.5%,这是一个包含了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在内的综合税率。对特色餐馆采取“以票定税”的这种征收方式,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首先,来张家界旅游的团队客人,在旅行社安排的行程中,一般都有一顿风味餐,导游都会将客人带到装修带有带有民族特色的餐馆用餐,享用民族特色餐饮。这顿特色餐餐费是由客人自付的,价格也是特别昂贵的,因为餐馆需要付给导游回扣,回扣金额约占餐费的30%-40%。正因为如此,游客吃的特色餐的价格会比本地人吃的价格高出一至两倍,而游客用餐之后,大部分人都没有索要发票(少数餐费能报销的游客除外)。现在的大部分游客都知道发票与纳税之间是有关系的,也有一些虽然餐费不能报销也要索取发票的情况,对于这种游客,餐馆也能拒票有招。其次,有不少来张家界自助游的散客,因为对张家界情况不熟,下飞机、下火车、下汽车后一般都会选择打的到市内,通过的士司机打听住宿和吃饭的地方,司机也会将客人介绍到这些装修带有民族特色的餐馆用餐,去享用土家野味,司机同样是要拿回扣的,因此同样的菜价格也会比本地人高出一至两倍,用餐之后如果客人索要发票,餐馆会以同样的方法去应对,尽量不开发票。
再次,旅行社团队的标准餐有一部分也是由特色餐馆提供的,标准餐餐费虽然不贵,但是旅行社是不要求开发票的。
税务部门对特色餐馆采取按发票金额征税,而餐馆又会尽量不开发票,特色餐馆产生的营业收入中,真正开了发票的大约只占了三分之一。这就产生了很大的税收征管漏洞。
我国税收立法和税收执法工作起步较晚,而且不完善,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对税收制度的了解程度,对税法的熟悉程度,履行纳税人义务的自觉程度以及行使纳税人权利的主动程度都有待加强。相当一部分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由于种种原因,不懂税法,纳税意识不强,不自觉地或故意地进行偷、漏、逃、欠甚至抗税的活动,使国家税款不能如数、如期收缴,造成国家税款大量流失的现象。
张家界旅游特色餐饮企业以小型私营企业为主,出于降低人工成本的考虑,以及为了逃避纳税,普遍都没有配备专业会计人员。旅游特色餐馆老板往往是自己管钱,不需要别人记帐,业务繁忙的餐馆即使需要请人记账,一般也不愿聘请专职专业的会计人员,记账只是一个附带的工作,记账也不以原始凭证为依据,只是记流水账而已,会计核算既不健全也不规范,产生营业收入时能不开发票的尽量不开发票,尽量减少计税依据。
张家界旅游特色餐馆面向的顾客主要是游客,张家界的游客来自于五湖四海、大江南北,近些年国外的游客也越来越多。旅游的客人绝大多数都是要自己掏腰包的,就算要了发票也没地方报销,更何况店主虽没开发票但是愿意少收一点钱,这样对双方都好,至于店主是否偷税漏税,游客都会采取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这就使店主不开发票偷逃税款的目的很容易实现。
1.针对纳税人纳税意识淡薄的现象,税务部门应该大力加强税法宣传,关键是要让枯燥的税法在人们眼中变得生动,这样才能吸引人们的眼球,宣传才有效果,千万不要只是走走过场就完事,要把税法宣传作为一项长期工作,常抓不懈,当人们意识到纳税是不可避免的、偷税漏税是违法犯罪行为,这时税务部门的税收征管工作就会变得容易了。
2.对游客就餐后不向店主索要发票的行为,税务机关可以联合工商物价部门在火车站、汽车站、飞机场、各景点大门外显眼位置树立广告牌温馨提示游客在购物、就餐后保留发票,作为受到消费欺诈后投诉、维权的合法凭证,以此提高游客在旅游消费中的维权意识。
3.对于导游、旅行社为餐馆不开发票推波助澜的情况,只要游客的索票意识上来了,导游所起的反作用自然会下降。税务部门还可以开展有奖发票的活动,可以适当提高中奖面,刺激消费者对发票刮奖的兴趣,这样,不仅团队标准餐导游会要求开发票,导游还会有可能去鼓动游客索要发票,然后由导游统一保管,导游就可以利用职务之便参与发票刮奖。游客索要发票是为了维权,导游保管发票是为了刮奖,在游客和导游的双方努力之下,餐馆不开发票的现象就会大为减少。
1.及时做好税源静动态监控。全面深入地对特色旅游餐馆开展纳税评估,根据特色旅游餐馆的客流量、人均消费额。及时对餐馆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定性和定量判断。深入开展税源调查研究,及时掌握特色旅游餐馆季节性经营变化动态趋势,实现动态监控。对纳税申报和税负异常情况发布预警,对涉嫌偷逃骗税的,要及时移交税务稽查部门查处;制定特色旅游餐馆纳税评估工作规范,着力解决税源监控和征收管理“粗放”问题;健全税源监控统计分析制度,对税源收缴实施结构分析监控。
2.重视重点税源责任人监控。要明确旅游目地辖区内旅游特色餐馆的数量、规模、分布、经营状况等确定重点纳税单位。掌握辖区内税源户变动情况,核实税源户申报纳税情况,分析税负变化趋势,进行税款催报催缴。税源监控人员定期到旅游特色餐馆实地了解情况,解决税源监控信息滞后的问题。优化监控人才,选拔业务骨干充实税源监控力量,不断提高税源监控整体水平,加强对税源监控工作的管理、监督和考核,并建立相应的考核制度和奖惩制度。
1.对确无建账能力的旅游特色餐馆,税务机关应严格要求其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征管法》规定: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聘请上述机构和人员有实际困难的,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
2.对“以票定税”的旅游特色餐馆,要扭转消费不开发票的习惯。如果税务机关执行《征管法》确有困难,必须对特色餐馆发票开具情况进行检查,对顾客进行问卷调查,或者税务人员扮成顾客实地暗访,对消费后不开发票的餐馆进行惩罚,依法追征税款、处以罚款、收取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