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国宁
原设施拆除工程量清单中所有项目均包括原项目的拆除,所有拆除物归施工单位,拆除费用及拆除物残值应综合考虑冲抵投标报价,报价必须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施工方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组成中除了人工费是按安装费定额的50%计算,主要材料为零外,其他费用均按安装定额计算,这样就存在一个问题,设施安装时需要提供其他材料,但拆除并不需要有其他材料,把这项加入工程量清单中就提高了单项工程的成本价。
按照相关规定,对于合同外任何新增加项目的施工都需要经过发包人的事先认可,承包人不得先施工、后以既成事实追索费用。新增加项目应由承包人在施工后向工程师提交报告,并详细说明新增加项目的内容及工程量。所有新增加的项目在工程竣工结算时统一进行结算。设计变更项目在合同价款中核增或核减。因此,应注意对于合同外新增加的项目的审核问题。
按投标书中的约定,中标单位要提供履约保函。履约保函是指应劳务方和承包方(申请人)的请求,向工程的业主方(受益人)做出的一种履约保证承诺。如果劳务方和承包方日后未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所承建的工程,则银行将向业主方支付一笔约占合约金额的5%~10%的款项。在工程承包、物资采购等项目中,履约保函是保障业主或买方权益的保证,业主或买方为避免承包方或供货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给自身造成损失,一般都会要求承包方或供货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以制约对方行为,维护自身权益。银行履约保函是承包商通过银行向业主提供的保证认真履行合同的一种经济担保。绝大多数业主和承包方都采用此种保函,其优势在于银行见票即付,不需业主提供任何证据。业主在任何时候提出声明,认为承包商违约,而且提出的索赔日期和金额在保函有效期的限额之内,银行即无条件履行保证,进行支付,承包商不能要求银行止付。银行履约保函简便、快捷,执行效率高。但是在工作中我们发现,有的单位虽然提供了银行保函,但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工程延期,而保函也失去了时效,因此就无法提供保函。
标书中标出的独立项目金额并不是施工方用于结算的金额,这些独立项目在施工中有可能用,也有可能不用,其实际费用可能超出或少于标书中标出的独立项目金额,对于标书中的独立项目要根据建设方的要求及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这方面也需要先由建设方出具工程量单给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根据工程量报出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并做出工程计量报验单,现场监理对以上资料进行审核、签证,然后交财务部门审核。
在原设施拆除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组成中,除软件设置外,当主要材料为零时,其他辅助材料自动为零,这样就保证了工程量清单准确性。
在对维修工程经费进行审核时,对于合同外新增加的项目,要根据建设单位工程变更单,由施工单位报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并做出工程计量报验单,然后由现场监理审核、签证,财务部门需根据有建设方代表、施工方代表、监理等签字的资料进行审核。
从某种意义上说,履约保函是现金保证金的一种良好的替代形式。对于承包方或供货方而言,履约保函减少了由于缴纳现金保证金而引起的长时间的资金占压,使承包方或供货方获得了资金收益;且与缴纳现金保证金相比,履约保函可以使有限的资金得到优化配置。对业主或买方而言,履约保函能够对承包人、供货方的行为进行合理、有效的制约,很好的维护了自身利益;同时又避免了收取、退回保证金程序的烦琐,提高了工作效率。就中标单位无法提供保函的情况,笔者建议对一些小工程、小单位无法提供保函的,可以采用银行存款的方式当作保函。
笔者建议,对于独立项目及设计变更项目的结算,其结算按下列优先序计算:对于清单中已有的适用于设计变更项目的价格,按已有的价格计算,工程量的确定须经发包人认可;对于清单中有类似于设计变更项目的价格,可以此为基础经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确定设计变更项目的价格,工程量的确定须经发包人认可;对于清单中没有适合和类似价格项目的结算以定案单为准。审查的原则双方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