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 燕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企业金融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内容单一,通常情况下,主要是债权性投资;其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与其他类别金融资产比较存在显著差异: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比较,初始计量时对交易费用的会计处理不同,前者是将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持有至到期投资是将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构成成本组成部分;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比较,后续计量不同,前二者都是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都要考虑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和损失,而持有至到期投资是采用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从而,对交易费用如何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和对摊余成本如何确定是持有至到期投资会计实务中的两个关键点,也是教者和学者在执教和学习这部分内容时应把握的重点和难点,对此笔者将结合多年的教学实践进行如下的探讨。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持有至到期投资初始确认时,应按公允价值计量,相关交易费用应当计入初始确认金额。交易费用是指可直接归属于购买、发行或处置金融工具新增的外部费用。所谓新增的外部费用,是指不购买、发行或处置金融工具就不会发生的费用。交易费用包括支付给代理机构、咨询公司、券商等的手续费和佣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不包括债券溢价、折价、融资费用、内部管理成本及其他与交易不直接相关的费用。
1.交易费用计入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明细科目
根据现行规定,企业对持有至到期投资应分别“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等进行明细核算。从投资者的角度看,存在按债券面值购入、溢价购入、折价购入三种情形,无论哪种情况下购入,持有至到期投资作为一项债权投资,必须明确反映其取得时的本金和持有期间的利息,那么顾名思义,该项债券投资的本金(即面值)应通过“成本”进行明细核算,该项债券投资的应收未收利息(仅指一次还本付息债券,若是分期付息到期还本债券通过“应收利息”一级科目核算)则应通过“应计利息”进行明细核算,从而购入时发生的溢折价、相关交易费用就通过“利息调整”进行明细核算,对溢折价通过“利息调整”进行明细核算,现行准则及相关会计教材都有较多的解释说明,而对交易费用也通过“利息调整”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却少有交代,致使学习者的认识比较模糊,当实务题中出现相关交易费用时,常常会理解错误将其计入“成本”明细科目,因此,有必要结合实务对此问题进行分析。
2.交易费用计入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明细科目的实务分析
【例1】A公司于2007年1月2日从债券市场上购入B公司于2007年1月1日发行的债券,该债券3年期、票面年利率为5%,每年1月5日支付上年度的利息,到期日为2010年1月1日,到期日一次归还本金和最后一次利息。A公司购入债券的面值为2000万元,实际支付价款为2100万元,另支付相关交易费用30万元。A公司购入后将其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计算分析:A公司是以高于面值的价格购入,属溢价购入
购入支付金额:2100+30=2130(万元)
到期收回本利:2000+2000×5%×3=2000+300=2300(万元)
票面利息收入-实际利息收入=溢价+交易费用(利息调整)
【例2】A公司于2007年1月2日从债券市场上购入B公司于2007年1月1日发行的债券,该债券3年期、票面年利率为4%,每年1月5日支付上年度的利息,到期日为2010年1月1日,到期日一次归还本金和最后一次利息。A公司购入债券的面值为1000万元,实际支付价款为952.77万元,另支付相关交易费用20万元。A公司购入后将其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购入债券的实际利率为5%,假定按年计提利息,利息不是以复利计算。
计算分析:A公司是以低于面值的价格购入,属折价购入
购入支付金额:952.77+20=972.77(万元)
到期收回本利:1000+1000×4%×3=1000+120=1120(万元)
实际利息收入-票面利息收入=折价-交易费用(利息调整)
上面二例充分说明:债券购买价高于面值的溢价是投资者以后多得利息而事先付出的代价,债券购买价低于面值的折价是投资者以后少得利息而事先得到的补偿,因此确认投资者的投资收益时应考虑这部分在购买时比面值多付出的溢价金额或少付出的折价金额,从而将债券的票面利息调整为实际利息,显然溢折价属于利息调整。但利息调整并不完全等于溢折价,还包括相关的交易费用,因为购入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也是确认投资者的投资收益时应考虑的因素,故也属于利息调整内容。虽然交易费用和债券的溢价、折价性质完全不同,但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时的方法相同,购入时均计入“利息调整”明细科目进行核算,编制的会计分录为:
承【例1】:
承【例2】:
从前所述可知,持有至到期投资作为一项长期债权资产,在持有期间要作计提利息、摊销利息调整、确认投资收益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当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用计算公式可表达为:应收未收利息(即票面利息)=债券面值×票面利率;实际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期初债券摊余成本×实际利率;应收未收利息与实际利息收入的差额即为利息调整的各期摊销额。很明显当已知或测算出实际利率后,后续计量会计实务的核心点便是对摊余成本的理解和确定。
根据准则,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是指该金融资产的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后的结果:(1)扣除已偿还的本金;(2)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3)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笔者认为,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实际上就是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即该金融资产“T”形账户的余额,因此,可以借助“持有至到期投资”的“T”形账户来确定其摊余成本,并据此进行利息调整摊销确认投资收益的会计处理,不需要编制较为抽象的实际利息计算表。下面以较常见的折价购入、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为例作具体分析,资料见上述【例2】(单位:万元)。
(1)甲公司2007年1月2日购入时将上述会计分录过账到“持有至到期投资”的“T”形账户中:
借方 持有至到期投资 贷方(单位:万元)
从持有至到期投资的“T”形账户中,可以反映出2007年初“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账面价值为972.77万元。
(2)2007年12月31日计算应收利息并确认投资收益
将利息调整摊销额过账到“持有至到期投资”的“T”形账户中:
借方 持有至到期投资 贷方(单位:万元)
“T”形账户余额反映出公司在2007年末利息调整摊销后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账面价值,即摊余成本为981.41万元,根据该摊余成本可计算出下一年的投资收益。
(3)2008年12月31日计算应收利息并确认投资收益
将利息调整摊销额过账到“持有至到期投资”的“T”形账户中:
借方 持有至到期投资 贷方(单位:万元)
“T”形账户余额反映出公司在2008年末利息调整摊销后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账面价值,即摊余成本为990.48万元,根据该摊余成本可计算出下一年的投资收益。
(4)2009年12月31日计算应收利息并确认投资收益
注意:最后一年需考虑利息调整摊销额的尾差,故先用倒挤法计算出本年利息调整摊销额=总计利息调整摊销额-利息调整已摊销额=27.23-8.64-9.07=9.52(万元),再计算投资收益=40+9.52=49.52(万元)。
收取债券本金和利息:
将2009年利息调整摊销额和收取的债券本金过账到“持有至到期投资”的“T”形账户中,此时持有至到期投资账户的余额为0。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 贷方(单位:万元)
如果投资企业是以高于面值的金额溢价购入债券,同样可以运用“T”形账户的方法来确认债券期初摊余成本以计算投资收益。相对于现行会计教材中较多采用的编制实际利息计算表的方法,“T”形账户法更为直观,易于理解,在会计教学中确实起到了将复杂问题简单化、抽象问题具体化的效用,克服了学生对编制实际利息计算表的畏难情绪,对这部分难点迎刃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