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万军
摘 要:我国证券市场经过十多年的发展,上市公司已经逐步走上了规范的公开披露信息的轨道,这是历史的进步,也是我国选择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结果。但近年来证券市场所暴露出的问题,如上市公司虚构财务信息,CPA参与会计造假等等,已经成为市场经济中的一个“毒瘤”,也是阻碍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大敌。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会计监管机制失效或低效是造成我国证券市场失灵的主要原因。对此,重构我国会计监管体系,加大市场监管的力度,是提高我国证券市场有效性的关键。
关键词:上市公司 证券市场 会计监管体系
中图分类号:F830.9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7-159-02
一、现行会计监管体系的局限性
虚假财务信息已成为我国证券市场的一大公害,也是阻碍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大敌。在打击虚假财务信息,提高信息质量方面政府扮演了主要角色,也采取了很多行之有效的整治对策,纵然如此,我们还是应当看到,治理虚假的财务信息并非是一朝一夕就能见效的,它实则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而在这项系统的治理工程中,构建一个有效的会计监管体系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在我国现行会计监管体系中,其监管主体主要是财政部门、各单位的会计机构及会计人员、证监会和会计师事务所。财政部门作为会计监管的主体,一直是我国《会计法》的一个基本精神,同时,我国《会计法》还特别强调各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要对本单位实行会计监管。证监会是国务院证券委对全国证券业和证券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的执行机构,是我国证券市场上最直接、最权威的管理者。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社会中介机构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产物,其主要职责是接受上市公司的委托,独立审查财务报告,发表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我国现行会计监管的对象和内容则是各单位的资金运动及其具体的表现形式。从我国现行的会计监管体系来看,其局限性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监管主体职责不明,互相扯皮,不能形成监管合力。在我国证券市场上,上市公司会计核算所遵循的会计准则和制度是由财政部门制定的,不是由证券监管部门制定的,因此,当财政部门制定上市公司会计准则和核算制度的时候,它的政府管理职能和市场参与者的身份应如何定位,也值得研究。社会中介监管机构,即注册会计师协会及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注册会计师的行业自律性组织,其主要职责是:支持注册会计师依法执行业务,维护其合法权益,向有关方面反映其意见和建议;对注册会计师的任职资格和执业情况进行年度检查等。但是,从近年来我国证券市场所发生的会计舞弊案来看,注册会计师及其所依附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其中扮演了极不光彩的角色,并一度成为整个市场关注的焦点,如琼民源事件中的中华所、银广夏事件中的中天勤所,注册会计师参与公司会计造假,合谋舞弊。这从反面说明我国现行的注册会计师管理体制存在问题,起不到会计监管应有的作用。单位会计监管,在现阶段是有名无实,因为,单位会计人员受聘于公司经理,既没有权力,也没有动力实施会计监管。
二是会计监管的内容简单化。我国《会计法》规定各单位会计监督的内容是: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进行监督,保证其真实、完整与合法;对各种财产和资金进行监督,保证其安全完整与合理使用;对财务收支进行监督,保证其符合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从表面上看,很明确、具体,但忽略了在业务交易的背后隐藏的问题,以及对许多非量化指标方面的虚假表述等内容的监督。
三是会计监督对象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发生了变化。原先会计监督的对象是以国有企业为主,投资主体单一。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后,所面临的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这些变化最突出、最集中地体现在以证券市场的培育和发展为重点的资本市场上。而站在证券市场这样一个特定的市场领域来看,现行的会计监管理论与体系无疑存在着很多缺陷。一方面,证券市场带来了公司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公司是挂牌上市的公司,是公众的公司,这就要求我们不仅要站在公司这个微观经济主体的立场来构建会计监管理论,而且要站在整个证券市场来审视对市场中所有会计活动和会计信息的监督和管理问题;另一方面,证券市场参与者在市场规则面前应该一律平等、一视同仁,人为地强调某一方的主导地位或人为地歧视某一方的主体地位都是不可取的,这就要求在证券市场中更多地引入中介组织和行业自律性组织,并充分发挥这些组织的监管职能。鉴于上述三方面的局限性,笔者认为,我国应按资本市场的运作要求,重构证券市场会计监管新体系,以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二、证券市场与会计监管的关系
在现代经济社会中,监管主要是指政府及非政府机构通过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及方法等手段,对各种经济活动中“市场失灵”部分所实施的监督和管理,其目的是最终实现市场的公平和效率。在当今社会,证券市场所存在的会计造假行为引起的“市场失灵”尤为引人注目,而治理违规的会计行为和虚假的财务信息,不仅要有传统意义上的会计监管,更要有与证券市场发展相适应的现代意义上的会计监管。证券市场会计监管是指以矫正和改善证券市场中的财务信息披露问题为目的,政府机构、中介组织依照有关法律和规章,通过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对各类市场主体的会计行为所进行的干预、管制和引导。
与普通产品市场不同的是,证券市场作为虚拟经济运行的特殊市场,必然产生最集中地汇集各种信息的客观要求,通过信息的传播影响价格的波动,可以化解因某一虚假信息而使投资者将其实物资本贸然进入市场的可能性,最终实现实物资本的有效配置。所以说,证券市场在本质上是一个信息市场,市场的运作过程就是信息的处理过程,市场效率的关键问题是如何提高信息的充分性、准确性和对称性,规范的信息披露制度是证券市场获取有效信息的根本保证,信息在证券市场的运作和功能的发挥过程中处于中枢地位。我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主要由证券发行信息披露制度和持续性信息披露制度两部分组成。证券发行包括公司初次申请发行证券和已经上市的公司申请发行新股等交易行为。这些交易行为中的信息披露制度,通常侧重于为一般投资者在对发行证券的投资价值做出合理判断时提供基本条件,内容包括一般信息和会计信息两类,其中,会计信息主要包括公司盈利能力、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信息等。持续性披露制度是指公司在上市之后进行信息披露所应遵循的制度,内容包括定期报告(含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为执行证券交易所公开政策而发布的各类报告文件,其中,定期报告主要是财务报告。很显然,会计信息在整个信息披露制度中处于极其重要的地位。从某种意义上说,会计报表、审计报告、盈利预测、财务比率分析等会计信息,是最终影响一个公司股票发行的成败和股价波动的决定因素。所以证券市场与会计监管有着天然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