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根福,张舒玮,郑冠群
(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陕西西安710061)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会员正式挂牌成立以来,我国的国有企业特别是央企业改革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尽管如此,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国有企业特别是垄断行业的国有企业效率的提升还有很大的空间。在一定意义上讲,决定国有企业未来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就是效率。因此,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积极探索新的国有企业发展模式的任务还很艰巨。
最近,为了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了《关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中积极引入民间投资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1]。客观地讲,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引入民间投资并不是什么新鲜事,因为这种做法早已实施多年,大量国企改制或上市就是很好的见证。这次人们之所以对《意见》格外关注,主要是期盼国有垄断行业对民间投资开放,在垄断行业的国有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引入民间投资。国务院有关部门和领导曾多次明确表态,国有垄断行业一定要逐步向民间投资开放。可以断言,如果在国有垄断行业的改制重组过程中能够有效引入民间投资,不仅可以促进垄断行业中的国有企业实现产权多元化,完善国企治理结构,提高国有企业效率,而且可以清除民间投资进入国有垄断企业的藩篱,促进和壮大民营企业的发展。
在我国垄断行业国有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为了强调公开、公平、公正,《意见》第5条除了强调“应当优先引入业绩优秀、信誉良好和具有共同目标追求的民间投资主体”外,还在第9条中强调“国有企业改制上市或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增发股票时,应当积极引入民间投资。国有股东通过公开征集方式或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权时,不得在意向受让人资质条件中单独对民间投资主体设置附加条件”[1]。我们认为,对一般行业的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来说,上述规定和要求完全正确,但是对垄断行业中的国有企业特别是存在垄断租金的国有企业改制重组而言,上述规定和要求就值得商榷。
为什么这样说呢?道理很简单,因为部分垄断行业中的国有企业往往有“垄断租金”存在,这些“垄断租金”转让给不同类型的民间投资者,可能实现的资源配置效果和社会福利大不相同。因此,我们认为,垄断行业特别是存在“垄断租金”行业的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引入民间投资者,不是“不得在意向受让人资质条件中单独对民间投资主体设置附加条件”,而是恰恰相反,必须有意向受让人资质条件中单独对民间投资主体设置附加条件,必须对引进的民间投资主体加以选择和限制。
下面,本文就我国国有企业垄断行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引进民间投资的策略选择与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尔后讨论和说明分析结论的主要政策含义。
国有垄断行业往往有“垄断租金”存在。产生“垄断租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可能是来自自然垄断,也可能是依靠某些重要资源的独占,或者是依赖行政权力对市场准入的限制等等。尽管人们都知道,垄断会带来社会福利的损失,但是由于多种原因,在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内,我国部分垄断行业还要继续存在,部分垄断行业中的“垄断租金”还要继续存在。[2,3]
资本的天生特点是追逐高额利润,民间资本更是如此。所以,长期以来,我国民间资本或民间投资者都非常渴望进入存在有“垄断租金”的国有垄断行业。
民间投资者可划分为不同的类型。从是否掌握高新技术或拥有自主核心技术能力的角度看,民间投资者可以划分为以下两种类型:一种是通过发展高新技术企业成长起来的民间投资者,如华为公司、三一重工等等;一种是通过所谓“赚快钱”而成长起来的民间投资者,如前些年成功的房地产开发商、炒楼者、矿老板或油老板、PE投资者等等。
从拥有现金流的角度来讲,前一种类型的民间投资者显然远远不如后一种类型的民间投资者的现金流充裕。从投入产出周期的角度看,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投入产出周期长,风险大。因此,在垄断行业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和引入民间投资过程中,如果不设置附加条件,完全通过市场交易,那么,在初始进入阶段,拥有高新技术企业的民间投资者往往竞争不过那些现金流较充裕但拥有低技术含量企业的民间投资者。
然而,从优化资源配置和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的角度讲,在垄断行业国有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应该积极引进那些拥有高新技术企业的民间投资者,也就是说,应该把能获得“垄断租金”的资源分配给那些拥有高新技术企业的民间投资者。
众所周知,目前我国经济已步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面临着许许多多的新挑战。经过激烈的讨论和争辩,政界和学界已经形成了如下共识:无论是我们国家未来要跨过“中等收入陷阱”也好,还是要实现产业转型升级也罢,无论是要提高出口产品的附加值也好,还是要提高我国企业的全球竞争力也罢,必须都以企业技术创新和进步作保证。如果我国未来在企业技术创新上没有大的突破,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就难以为继,就有可能陷入所谓的“中等收入陷阱”。企业技术创新是一项高风险的投资行为,需要大量的研发资金投入。在企业技术创新方面,我国存在的问题有很多,其中一个主要问题是:国有企业有实力,但创新动力相对不足;民营企业有动力,但创新实力却相对不足。因此,从对研发资金渴求的角度讲,那些拥有高新技术企业的民间投资者更需要资金的持续支持。如果垄断行业国有企业在改制重组过程中,或垄断行业在引入民间投资过程中,能够引入那些拥有高新技术企业的民间投资者,实际上就是把部分能获得“垄断租金”的资源转让给了拥有高新技术企业的民间投资者,而拥有高新技术企业的民间投资者如果获得了这些“垄断租金”,就可以用这些“垄断租金”支持本企业的研发和技术创新活动,加快企业的发展。据有关报道,大连实德仅一个中国太保的股权投资就获利42亿,比整个实德集团40亿的注册资本金还要多。2011年新希望持有民生银行股份比例为4.99%,获得的投资收益为10.45亿元。如果某个拥有高新技术企业的民间投资者有上述的投资和获利机会,肯定会有力地支持企业的研发活动和促进企业的经营发展。
经济学的常识告诉人们,高新技术企业往往具有显著的技术外溢效应。因此,在垄断行业国有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如果能够优先引进拥有高新技术企业的民间投资者,不但可以支持和加快被引进的民营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而且可以带动被引进的民营高新技术企业所在行业的其他企业发展,从而优化资源配置和提高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反之,由于高新技术含量低的企业没有明显的技术外溢效应,因此,在垄断行业国有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或垄断行业在引入民间投资过程中,如果引进没有拥有高新技术企业的民间投资者,可能只会改善和增加这些民间投资者个人的福利,而不会提高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
下文的数理分析进一步证明了我们提出的上述观点是成立的。
根据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所体现的某些特征,假设市场上拟进入国有垄断企业的民营企业有两家:高新技术含量高的民营企业(下面简称“高新技术民营企业”)和高新技术含量低的民营企业(下面简称“一般民营企业”),两个企业的产出分别为YH和YQ。高新技术民营企业的显著特征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R&D投入在总产出中的占比和R&D人员占总劳动力的比重比较大。与高新技术民营企业不同,一般民营企业的主要特征是投入-产出周期短以及R&D投入在总产出中的占比小。
假设两类企业的生产函数均为柯布——道格拉斯型:
其中,i表示企业类型,t表示时间,Y表示企业产出,K表示通常的物质资本,L表示无差异的简单劳动投入,θ∈(0,1)表示资本产出弹性,A表示技术进步水平。借鉴 Grimaud 和 Rougé(2005)[4]的新技术生产模型,本文将A的函数形式具体设定为:
其中,φ表示研发活动的效率参数,LHR表示研发部门的劳动投入。在初始t0阶段,两家企业的预算约束均为rKit0+wLit0≤M,r和w分别为单位资本价格和工资率。假设初始状态下,两家企业研发水平相同,此时Ait0=1。所以,两家企业的生产函数均为:
构造拉格朗日极值函数求解等式限制条件下的最优化问题得到:
接下来,我们假设市场上有一家存在“垄断租金”的国有垄断企业的部分资产市场化,即α(0<α<1)部分股份转让给民营企业持有。假设国有垄断企业的垄断租金为π,且其垄断租金按持有股份比例进行分配。下面我们分析高新技术民营企业和一般民营企业获得垄断租金απ并投入生产后的产出差异。
国有垄断企业垄断租金的分配使得高新技术民营企业和一般民营企业的预算约束由M变动到M+απ。在新的预算约束下最优化求解得到: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R&D人员占比大的特征,本文假设高新技术民营企业将所获垄断租金投入研发,即 απ =wLHR。
在短期内,研发投入尚未产生技术进步效应。虽然LHR>0,但AHt1=eφLHR=1(此时研发活动的效率参数φ =0)。同理根据式(4)、(5)求出:
此时,两家企业总产出分别为:
但是,从长期来看,根据 Romer(1996)[5]确定性研发函数假设,一定数量的努力就可以获得一种成功的新产品,因此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投入到一定程度一定会产生技术进步效应,即A′Ht1=eφLHR>1。当分析的重点不在于那些短期波动和冲击时,这种确定性假设消除了平衡增长路径上的随机扰动,因而是合理的[6]。存在技术进步效应时有:
由yHt1=可知,y′Ht1> yHt1,表明就长期而言研发投入可以提高产出效率,带来总产出的增加。
垄断行业国有垄断企业市场化是一个长期化选择的过程,因而接下来本文基于长期视角,对比分析获得垄断租金分配的高新技术民营企业和一般民营企业的产出情况。
结合以上推导可知,高新技术民营企业的总产出为:
一般民营企业的总产出为:
lnG对θ分别求一、二阶偏导数得到:
由 απ > 0,有:
式(22)对απ求偏导有:
由φ(M+απ)≫w,可知式(23)>0成立,即式(24)成立。
因为(15)>(16),所以得到:
式(25)为两家企业净收益的比较,表明将垄断行业国有企业的垄断租金分配给高新技术民营企业所获得的净收益大于分配给一般民营企业所获得的净收益。
图1
(四)垄断行业国有企业引进民间投资的策略选择与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
将上述属于两种类型的两家民营企业的分析扩展到全行业。假定高新技术行业存在n家相同的高新技术民营企业。Scherer(1982)[7]和 Bart Verspagen(1997)[8]认为,在存在技术进步的情况下,行业中的企业可以分为技术外溢部门和技术吸收部门,技术吸收部门往往通过模仿技术外溢部门的技术提高自身生产效率,这个过程实际上就是技术外溢效应的形成过程。借助生产函数可以将技术外溢带来的净收益表述为:
高新技术民营企业对垄断租金的利用可以带来n家高新技术企业产出水平的提高,而一般民营企业对垄断租金的利用由于不存在技术外溢效应,因此仅能带来该企业自身产出水平的提高。因此垄断租金分配下两类企业带来的社会净福利分别为:
根据式(25)可知,WH>WQ成立,从而证明了较之一般民营企业,垄断行业国有企业将垄断租金分配给高新技术民营企业可以实现更高的社会福利水平。
以上本文主要就我国垄断行业国有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引进拥有高新技术企业的民间投资者和未拥有高新技术企业的民间投资者的社会福利水平进行了比较分析,得出的基本结论是,在我国垄断行业国有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引进拥有高新技术企业的民间投资者,比引进没有拥有高新技术企业的民间投资者,可以实现更优的资源配置和更高的社会福利水平。
本文结论的主要政策含义是:在垄断行业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或市场化过程中,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对引进的民间投资者加以选择和限制。具体来讲,就是要优先鼓励引进那些拥有高新技术企业的民间投资者,限制引进那些没有拥有高新技术企业的民间投资者。同样道理,在对民间投资者限量开放存在一定垄断租金的行业(如金融行业)时,或在其他行业的国有企业优质资产市场化过程中,政府也应出台相关政策,优先鼓励引进拥有高新技术企业的民间投资者,限制引进没有拥有高新技术企业的民间投资者。
应特别强调的一点是,在垄断行业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或市场化过程中,一定要积极引进能够对国有控股股东决策产生影响且拥有高新技术企业的民间投资者,否则就难以通过垄断行业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或市场化,实现改善与优化垄断行业国有企业股权结构和提高垄断行业国有企业效率的目标。
另外,政府有关部门应制定科学的筛选拥有高新技术企业的民间投资者的条件和标准,坚决把不符合要求的拒之门外。金融行业在引入民间资本时,一定要合理控制民间投资者的参股比例,防止一些民间投资者为了追求金融行业的高利润而放弃实体产业。
垄断行业的国有企业改革任重而道远。为了进一步提升垄断行业国有企业的效率,除了要积极引入民间投资优化国有企业股权结构和完善有企业治理结构之外,还要选择合理的时机强化竞争机制,打破垄断。换言之,就是要在垄断行业积极培育和引进能与国有企业抗衡的民间投资。这也应是国有垄断行业改革的基本方向。
[1] 李予阳.国企改制重组鼓励民间投资[N].经济日报,2012-05-26.
[2] 冯根福.中国大中型公司治理结构模式选择的理性思考[J].当代经济科学,1996(2):1-9.
[3] 冯根福.关于健全和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几个关键问题的思考[J].当代经济科学,2001(6):23-28.
[4] Grimaud A,Luc Rougé L.Polluting non-renewable resources,innovation and growth:welfare and environmental policy[J].Resource and Energy Economics 2005,27:109-129.
[5] Romer D.Advanced Macroeconomics[J].The Economic Journal 1996(1):1-171.
[6] 沈坤荣,李剑.企业间技术外溢的测度[J].经济研究,2009(4):77-89.
[7] Scherer F M.Inter-industry technology flows and productivity growth[J].The Review of Economics and Statistics,Vol.64,No.4(1982),pp.627-634.
[8] Verspagen B.Estimating International Technology Spillovers Using Technology Flow Matrices[J].Review of World Economics,Vol.133,Number 1997(2):226-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