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 柯(内乡县打磨岗水库管理所)
多年来因地球变暖,环境恶化,致使旱涝灾害频繁发生,特别是山洪地质灾害(包括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等)的频发,对农业生产及粮食安全造成毁灭性的打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受到极大破坏。因此,必须正确认识山洪地质灾害产生的原因,造成的条件及危害规模,建立健全山洪地质灾害监控体系,制定完善的山洪地质灾害有效的防治措施,减小灾害发生概率,降低危害损失程。
根据不同的地质结构,如山高坡陡谷深,切割深度大小,侵蚀沟谷的发育情况,土壤的渗透强度、抗蚀性等地质情况,形成强降雨后地表径流不同的汇集,遇较强地表径流冲击时而形成山洪灾害。受灾地区前期降雨持续偏多,土壤水分饱和,地表松动,遇局部地区短时强降雨后,降雨迅速汇集成地表径流引发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
山区陡坡开荒和工程建设对山体造成破坏,改变地形、地貌,破坏天然植被,使森林遭到破坏,失去水源涵养作用,同时,由于人类活动造成河道被侵占,淤塞严重,泄洪能力不断减小,极易形成山洪灾害。
我国山洪地质灾害隐患大都地处偏僻、交通不便 ‘通讯不畅、群众居住分散,点多线长面广加大了山洪地质灾害的防治难度。
我国病险水库很多,除险任务大,河道堤防工程防洪标准低,急待治理,因此抗洪抗灾能力很弱。
长期以来,人们认为山洪地质灾害是天灾,缺乏足够的认识及有效的防御手段,在河道边、易涝区、陡坡下乱挖、乱建、挤占河道,造成河势不稳,河道泄洪能力大大降低,往往导致小洪水有灾难,大洪水严重泛滥的严重后果。
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涉及多种部门,职责分工不明确,缺乏协调统一,缺乏有效的防御措施。
对山洪灾害威胁区内的人员和财产主要采取工程措施进行保护既不合理也不经济,因此采取以非工程措施为主的综合防御措施,以减少人员伤亡。
非工程措施主要包括落实责任制并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加强防灾知识宣传、开展山洪灾害普查、建立监测预警系统、实施搬迁避让和防灾管理等。
4.1.1 落实责任制并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建立山洪灾害防御责任制,成立了专项领导机构,定期检查、汇报项目建设情况,各乡镇安排专人负责协调相关具体问题。采取观摩学习的方法,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统一建设标准。
编制切实可行的预案,建立由各级政府部门负责的群测群防组织体系,在有山洪发生征兆和初发时就能做到快速、准确地通知可能受灾群众,并按照预案确定的路线和方法及时转移。
4.1.2 加强防灾知识的宣传
发放宣传材料、设立宣传栏、警示标志。利用新闻媒体播放山洪灾害宣传片,对广大群众进行宣传;利用发放培训手册、宣传画册的机会对乡村两级骨干人员进行培训;利用发放手摇报警器的机会对村组的预警人员进行培训;利用填写明白卡的机会对山洪威胁区的群众进行宣传。
4.1.3 开展山洪灾害普查
大力开展山洪灾害普查工作,总结山洪灾害发生的特点和规律,研制出灾害发生临界雨量的制定方法,为山洪灾害预警提供了有利条件。由于气候变化、人类活动等因素的不确定性,还可能造成一些新的隐患或灾害点出现。因此,需要不断加大普查力度,扩大普查范围,为防御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4.1.4 建立监测预警系统
监测预警系统监测实时的降雨和洪水过程、监视山洪灾害发生征兆,预测山洪灾害的发生,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这是减少或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最有效措施。系统包括气象、水文、滑坡、泥石流等多种专业监测与乡镇群众有组织的检查和防御相结合的监测系统。建立县级以上专业部门网络互联,各乡镇、村部配置无线广播警报器以及锣、鼓、号等人工预警设备。
4.1.5 实施搬迁避让
对难以治理的滑坡、难于防护的村镇,建议调整洪灾区土地利用结构及村镇布局。在城镇及村镇建设、居民建房时应尽量避开灾害易发点。
4.1.6 加强防灾管理
加强对开发建设项目活动的管理,加强河道、防灾设施的管护,以维护河道泄流能力,确保防灾工程设施正常运行。
4.2 工程措施
对受山洪及其诱发的泥石流、滑坡严重威胁的城镇、大型工矿企业或重要基础设施,需要采取一定的工程措施,保障重要防护对象的安全。
工程措施主要包括山洪沟、泥石流沟及山体滑坡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水土保持等。
4.2.1 山洪沟治理
对严重威胁村镇、县城、大型工矿企业、重要基础设施、大面积农田的山洪沟采取工程措施治理。山洪沟治理措施为加固护岸及堤防,对堵塞沟道进行疏浚,加固改造或新建排洪渠。
4.2.2 泥石流沟治理
对保护对象重要、危害严重的泥石流沟采取工程治理措施。泥石流沟治理措施为修建排导、拦挡、沟道治理及蓄水工程等。
4.2.3 滑坡治理
根据山体滑坡的危险性,采取的工程措施进行滑坡治理的措施为:排水、削坡、减重反压、抗滑挡墙、抗滑桩、锚固、抗滑键等。
4.2.4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对一旦溃坝将造成山洪灾害防治区大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病险水库,在现有工程基础上,通过采取综合加固措施,消除病险,确保工程安全和正常使用。恢复和完善水库应有的防洪减灾功能,消除防洪隐患。
4.2.5 水土保持
根据山洪灾害防治区内水土流失特征、分布规律、成因,结合山洪灾害防治要求,采取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水土保持耕作措施相结合,进行综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