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选民 曹 燕
(西安石油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陕西 西安 710065)
公司治理结构是现代公司制度的核心内容。我国上市公司大多是从国有企业改制而来的,公司治理结构的革新很多都只停留在形式上,许多公司经营的短期行为导致了对于环境效应的不重视。与此同时,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日益增强,有关环境保护的国际标准及世界各国的法律、法规相继出台,环境会计已成为公司利益相关者必然关注的问题,也是公司内部管理的需要。如果企业一味地减少环境成本的支出,就有可能违反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而增加环保投入又有可能影响到企业的利润底线,如果企业忽视对环境成本的控制,就有可能陷入巨额的环境支出困境中,企业只有加强对环境成本的管理,同时承担起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才能实现自身的可持续经营。目前对于公司治理结构与环境会计的研究主要以环境信息披露方面的居多,关于环境成本支出的研究尚不多见。研究主要集中在关于公司绩效、公司规模、负债程度与环境信息披露的关系上,如张俊瑞(2008)的实证研究发现,规模越大的公司趋向于更高的自愿性环境信息披露水平。Ferguson,Lam(2002)的研究结果发现,公司负债程度越高,为了增强股东和债权人的信任,就越会提供更多的环境信息以及时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然而Eng.L.L和Mak.Y.T(2003)的实证研究却发现两者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关系。但关于公司治理结构与环境成本的相关性研究在国内尚为空白,本文试图利用上市公司年报中披露的环境成本,通过实证分析的方法,来检验公司治理结构与环境成本之间的关系,以期为环境成本研究提供证据。
(一)公司治理结构相关文献 公司治理理论始于20世纪80年代,我国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周小川等(1994)认为国有企业改革的关键在于对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制改组,而公司制改组的核心是建立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就是要界定好所有者、董事会和总经理的关系。林毅夫等(1995)则指出,所谓的公司治理结构,是指所有者对一个企业的经营管理和绩效进行监督和控制的一整套安排。他们认为通常人们所关注的公司治理结构,实际指的是公司的直接控制或内部治理结构。张维迎(1998)认为公司治理结构是这样一种解决股份公司内部各种代理问题的机制。规定着企业内部不同要素所有者的关系,特别是通过显性和隐性的合同对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进行分配,从而影响企业家和资本家的关系。而对于公司治理结构的内涵目前还存在不同的看法。法马(Fama)、詹森(Jensen)和施莱弗(Shleifer)和维士尼(Vishny,1997)认为,由于股东作为出资人在公司中具有绝对主导的地位,因此,公司治理的核心在于确保股东的利益,也就是要使股东财富实现最大化。沃蒂克(Wartick)和科克伦(Cochran,1985)和布莱尔(1995)则认为,应该将债权人、客户、董事会、管理层和雇员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置于与股东利益同等的地位上,因此公司治理的内容包括股东在内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以及规定他们之间关系的制度安排。
(二)环境成本相关文献 国际上对于环境会计的研究始于20世纪70年代,而研究成果的大量发表则主要集中于20世纪90年代,尤其以1998年联合国国际会计和报告标准政府间专家工作组(ISAR)第15次会议为代表。该次会议讨论通过了《环境成本和负债的会计与财务报告》,这是目前国际上第一份关于环境会计和报告的系统而完整的指南。我国对于环境会计的介绍与认识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主要是在介绍、借鉴与局部创新的基础上开展起来的,尚未形成系统完整的理论。到目前为止,国内外会计界尚未对环境成本形成一致的认识,对应于不同的使用目的,各国会计组织对环境成本的表述各不相同。ISAR第15次会议的《环境会计和报告的立场公告》对环境成本的定义是这样的:本着对环境负责的原则,为管理企业活动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而采取或被要求采取的措施的成本,以及因企业执行环境目标和要求所付出的其他成本就是环境成本。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CICA)认为,环境成本包括环境措施成本和环境损失。日本环境厅颁布的《环境会计系统应用的指导准则2000》中将环境保全成本定义为:环境保全成本是企业为环境保全而付出的投资和费用,环境保全是指对企业造成的环境不利影响采取降低环境负荷的一种环境保护活动。荷兰国家统计局(CBS)对环境成本的定义是环境保护的成本,而环境保护的定义是出于防止对企业的环境造成不利影响的目的所采取的环境行为。我国会计学界对环境成本的定义也有不同的观点,较有代表性的有:罗国民教授认为,环境成本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所耗费的生态要素的价值以及为了恢复生态环境质量而产生的各种支出,包括维护环境支出、预防污染支出、环境治理支出以及人为破坏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失。肖序认为环境成本可被描述为以货币价值计量的,为预防、减少或避免环境影响产生或清除这些环境影响等发生的各种耗费,包括环境保护运行成本,环境管理成本、环境研发成本、环保采购和销售环节成本、以及环保其他支出。
在权责发生制原则下,环境成本的确认应符合以下条件:导致环境成本的事项确已发生;环境成本的金额能够合理计量或合理估计。按照现有会计理论,费用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现行成本、变现价值,而计量单位主要是货币形式,由于环境成本自身的特点不能仅仅限于货币,可以适当采用实物或者技术的形式。现行环境成本的计量模式是以历史成本为主,兼用其他各种计量属性,并以货币计量的模式。计量方法包括市场价值法、机会成本法、重置成本法、预防支出法和人力资本法等。环境成本组成项目具体包括:环境预防费用、环境治理费用、环境保护技术研究费、城市规划建设费、环境评估费、环境罚款支出、环保行政事业费和排污费支出。
(一)研究假设 公司治理结构包括董事会特征、股权结构等。吴敬琏(1994)认为公司治理结构,是指由所有者、董事会和高级经理人组成的一种组织结构。所有者将自己的资产交由董事会托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拥有聘用、奖惩以及解雇高级经理人员的权利。高级经理人员受雇于董事会,是接受董事会领导的执行机构,并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经营企业。
(1)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与环境成本支出。独立董事(independent director),是指独立于公司股东且不在公司中内部任职,并与公司或公司经营管理者没有重要的业务联系或专业联系,并对公司事务做出独立判断的董事。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是衡量董事会客观性和独立性的一个重要方面,独立董事可以对执行董事的行为进行监控,同时限制经营者的机会主义行为,独立董事比例越高,那么对董事会决策的影响力就越大,从而影响到企业环境成本的支出。由此本文假设:
H1:独立董事比例与环境成本支出正相关
(2)董事持股比例与环境成本支出。薛祖云、黄彤的研究表明董事适度持股能够激励其真正履行监督职责,持股董事人数较多,董事持股比例较高的公司,其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可能性较小。Jenson和Meckling认为管理者持股有助于使管理者和外部股东的利益相一致,减少管理者在职消费、剥夺股东财富和进行其他非价值最大化行为的动机。由此本文假设:
H2:董事持股比例与环境成本支出负相关
(3)两职兼任与环境成本支出。当董事长和总经理两职兼任时,公司的控制权高度集中,董事长或总经理对公司的资金支出有绝对的发言权,而人具有天然的偷懒和机会主义的动机,在缺乏有效监督机制的情况下,两职兼任就意味着要求总经理自己监督自己,这样往往会使总经理减少非价值最大化的行为,即减少环境成本的支出。由此本文假设:
H3:如果董事长兼任总经理,则环境成本支出较小
(4)股权集中度与环境成本支出。股权集中度是衡量公司的股权分布状态的主要指标,也是衡量公司稳定性强弱的重要指标。本文用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来衡量公司的股权集中度,股东的目标是价值最大化,公司的股权集中度越高,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控制能力就越强,从而减少环境成本支出这一非价值最大化的行为,由此本文假设:
H4: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环境成本支出负相关
(5)董事会规模与环境成本支出。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我国法律分别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人数作出了规定。《公司法》第4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3-13人。《公司法》第5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公司法》第109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应一律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5-19人。如果董事会规模比较大,董事会人数比较多,那么董事长控制董事会的难度也就越大,董事会做出决策的客观性和独立性也就越高,从而促使管理层更加关注环境问题,由此本文假设:
H5:董事会规模与环境成本支出正相关
(6)审计委员会与环境成本支出。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审计委员会的主要目标是督促提供有效的财务报告,并控制、识别与管理许多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带来的风险。审计委员会成员以独立董事居多,在决策制订过程中具有较强的独立性、专业性和权威性,因此有可能提高企业环境成本支出。由此本文假设:
H6:设立审计委员会的上市公司,环境成本支出较大
(二)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根据2010年9月14日,环保部公布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征求意见稿):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煤炭、冶金、化工、石化、建材、造纸、酿造、制药、发酵、纺织、制革和采矿业等16类行业为重污染行业。此类上市公司应当发布年度环境报告,定期披露污染物排放情况、环境守法、环境管理等方面的环境信息。此外,《上市公司环保核查行业分类管理名录》(环办函[2008]373号)中也有规定《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所指的16个重污染行业。这16个行业大约涉及575家上市公司,占两市共计约2000家上市公司的28.75%。而沪深300指数样本覆盖了沪深市场60%左右的市值,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和可投资性。在沪深300指数中属于这16个重污染行业的有134家上市公司,其中环境信息披露较为完整的公司共有70家,本文选取这70家上市公司的2010年度报告作为研究对象,对公司治理结构与环境成本支出的相关性进行研究。样本公司的2010年年报下载自巨潮资讯网。
(三)变量定义和模型建立 本文研究的因变量为环境成本支出。联合国国际会计和报告标准《环境会计和财务报告的立场公告》中指出,环境成本是指本着对环境负责的原则,为管理企业活动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而采取或被要求采取的措施的成本,以及因企业执行环境目标和要求所付出的其它成本。肖序(2006)在《环境会计理论与实务研究》一书中将环境成本定义为“以货币计量的,为预防、减少和避免环境影响产生或清除这些影响等发生的各种耗费”,本文以上市公司的2010年度报告作为环境成本支出的计量来源,政府给予企业的环保专项补助资金统一不算入环境成本的计量范围。环境成本支出用EC(Environment Cost)来表示。自变量的选取见(表1);控制变量的选取见(表2)。为更深入地分析公司治理结构因素和环境成本支出的相关性,依据前面提出的研究假设,构建如下多元回归模型:EC=b0+b1DR+b2DH+b3LS+b4Top1+b5Dsize+b6AC+b7Csize+b8Dbet+b9Profit+ε。
(一)描述性分析 从(表3)可以看出,上市公司中的环境成本支出的差距很大,企业对环境问题的认识参差不齐。独立董事比例均值为0.368116,这说明基本达到了董事会成员中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的要求。董事持股比例均值为0.14,说明上市公司董事会持有股份的数量非常有限。两职兼任是个虚拟变量,1表示董事长兼任总经理,0表示董事长不兼任总经理,均值为0.1表示10家公司中只有1家公司有两职兼任的现象,这说明在上市公司中两职兼任的情况比较少见。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46%,这说明上市公司的股权高度集中,第一大股东在股权结构上占有绝对优势。董事会规模最大值和最小值差距不大,说明大多数公司的董事会规模相近。审计委员会的均值为0.957,这说明基本上所有的上市公司都设立有审计委员会。
(二)相关性分析 本文通过计算除了定性变量以外的其他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矩阵来考察各个变量之间的相关性,见(表4)。根据该表,各个变量之间最大的相关系数存在于公司规模和股权集中度之间,为0.41235,企业盈利能力和负债程度的相关系数为-0.4028。根据Hossain等人的研究表明,解释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只要没有超过0.8,就不会对多元回归分析产生严重影响。
(三)回归分析 根据(表5)可以显著性及解释能力作出分析,首先,F=1.957,因此回归方程在显著性水平为0.1的假设上通过了检验。其次,R-squared=0.204256,说明该回归方程与样本观测值拟合较差,究其原因,我认为有以下几点:首先,环境成本(EC)是笔者将各项与环保相关的支出从上市公司年报中摘录出来,并计算而得,在这个过程中有可能出现遗漏,从而影响样本观测值;其次,样本公司虽然对于环境成本都有一定程度的披露,但披露的数据与公司实际支出的数据必然存在误差;再次,除笔者选定的解释变量外可能还存在其他影响环境成本的变量存在,还有待进一步的研究;最后,被解释变量和解释变量之间有可能并不是简单的线性关系。另外,解释变量负债程度在0.05水平上显著,解释变量独立董事比例在0.1水平上显著。这说明负债程度、独立董事比例和环境成本支出显著负相关,其他的解释变量与环境成本之间关系不显著。对于研究假设有以下结论:假设1否定,经检验,我国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比例越高,环境成本支出反而越少。假设2、假设4和假设5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这与理论预期有一定的差距,这也许是样本选取的误差造成的。假设3和假设6未通过显著性检验的原因可能是因为样本选择问题,在(表3)的描述性统计中,大部分样本公司都不存在两职兼任的状况,且都设立了审计委员会,所以无法检验出审计委员会与环境成本之间的相关性。另外,控制变量负债程度和环境成本支出显著负相关,说明公司负债越多,环保资金也相应的越少。
表1 自变量定义表
表2 控制变量定义表
表3 样本描述性统计表
表4 变量相关系数矩阵
(一)结论 本文通过实证检验验证了公司治理结构的部分因素与环境成本支出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董事会特征、负债程度对环境成本支出的多少有显著性影响,因此,通过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有利于公司提高环境保护意识,是公司追求可持续发展的途径之一。根据2010年环保部公布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征求意见稿),16类重污染行业的上市公司应当发布年度环境报告,定期披露污染物排放情况、环境守法、环境管理等方面的环境信息,笔者所调查到的上市公司中,虽然对于环境信息都有所披露,但披露程度和水平参差不齐,披露信息都不甚完善。耿建新、张宏亮(2009)对我国绿色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进行了概括性介绍,并且指出当前绿色国民经济核算普遍存在宏观与微观脱节的现象,使微观的数据不能直接被绿色国民经济核算采用,增加了数据的获得与处理成本,同时也导致绿色国民经济核算中的数据的虚拟化,丧失
表5 多元回归及相应的统计检验结果
了真实性。建议政府应尽快出台一套完备且操作性强的相关法规体系,规范公司进行环境信息披露的具体细节,让不愿进行信息披露的公司没有法律空子可钻,使得信息披露更具规范性并达到披露应有的效果,不断地强化公司治理和社会责任。另外,经过检验得到证实的独立董事比例和环境成本支出显著负相关,这说明独立董事对于环境保护的重视还远远不够,应该充分了解到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之间的相辅相承的关系,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己规定各级银行发放贷款时必须配合环境保护部门的工作,对环境部门未批准的项目一律不予贷款。如果再不树立环保意识,将来环境困境就有可能导致公司进入经济困境。
(二)展望 从目前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水平来看,环境成本的统计是有难度的,大多数学者都把研究重点放在分析环境信息披露的数量上(即环境信息披露指数EDI),很少有学者将环境信息披露的内涵与公司治理结构因素结合起来进行实证研究,在实证检验的过程中,发现我国上市公司董事会中的独立董事比例与环境成本支出负相关,并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这是本文研究发现的新现象。本文的研究还有许多不足之处,首先,本文采用的是样本公司发布的年度报告,信息的质量、效率、可靠性和及时性与实际情况必然存在误差,且70家公司样本的选取也只能在一定程度上代表我国上市公司的整体情况。其次,对于公司治理结构只是选取了一部分比较具有代表性的因素,还可能存在其他同样影响环境成本的公司治理因素,有待进一步研究。
[1]孙永祥:《公司治理结构:理论与实证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2]孙杰:《资本结构、治理结构和代理成本:理论、经验和启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
[3]耿建新、张宏亮:《企业资源会计研究:微观与宏观衔接视角下的理论与实证》,北京工商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4]李明辉:《环境成本的不同概念与计量模式》,《当代经济管理》2005年第10期。
[5]徐玖平、蒋洪强:《制造型企业环境成本的核算与控制》,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6]魏杰:《企业前沿问题》,中国发展出版社2006年版。
[7]林钟高、吴利娟:《公司治理与会计信息质量的相关性研究》,《会计研究》2004年第8期。
[8]Jenson M and Meckling W.Theory of the firm:managerial behavior,agency costs and capital structure.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19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