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统奎
6月底,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第四届研讨会在大连举行(2010年底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当选为新一届国际反贪局联合会主席),分组讨论议题是“资产追回”,非常契合当下中国现实。从声讨逃官到曝光“裸官”,公众对腐败分子将巨额资金汇出境外妄图“贪了就跑,跑了就了”的行为越来越愤怒。追回腐败资产是突破这类腐败案件的重要证据,也是防止贪官外逃的核心控制点。
不少腐败官员抱有“一人坐牢,幸福几家人;腐败我一个,幸福几代人”的冒险心理。大连市检察院的与会代表在研讨会上做主题研讨,并直言:“若不把这种心理打灭,很难产生打击效果。”从大连办案实践来看,当前追回资产渠道主要有三种:针对一部分贪官通过香港将资产逐渐转移出去,检方积极寻求与香港紧密合作,根据香港法律进行对接,最终追回;通过国际刑警组织进行有效资产追回;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说服教育腐败分子本人主动将资产转回来。
目前,通过说服教育本人主动将资产转回来仍是主要渠道。这虽然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检察机关在资产追回上渠道尚不畅通,但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卢建平教授却认为,“说服教育”并没有多大问题,因为偏重于“严打”的理念和做法,效果是微乎其微的。
7月11日,卢建平接受《南风窗》记者专访,就贪官外逃现象和资产追回议题发表了自己的专业见解,对话中他多次强调“务实”,而非“蛮干”。
“裸官”冲击国家利益
《南风窗》:近些年,贪官及其资产外逃有什么新变化吗?
卢建平:第一,外逃贪官资产流失境外的数额在增加。中国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公务员(我们叫做干部队伍)财产收入不断增加,既包括合法的,性质待定的,或者叫灰色收入,还有一部分显然是违法或者是犯罪所得,这几部分组成起来的财产总量在迅速增加。
第二,随着中国不断融入国际经济格局,对外交往频率不断提高,给人员或者资金的外逃提供了很多的便利。原来官员外逃,出去就难,甚至是偷渡出去,翻山越岭、飘洋过海,有的甚至要走将近两年时间才能到达目的地,中间所受的艰辛可想而知。而且那个时候出去,海外的接应几乎是没有的。
第三,外逃贪官的数量在增加,逃出去的官员,高官、中官、小官都有,不仅有党政干部,还有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现在的贪官跑得越来越远了,国际化能力提升得很快。
《南风窗》:即使出境便利,他们也不能堂而皇之出境吧?
卢建平:现在大多数是正儿八经拿着护照出境的,护照上贴着他的照片,堂而皇之出境。在政治上、经济上具有一定优势地位的这些官员或国企管理者,现在出去主要两种方式:一是以虚假的身份,换个假名办护照,比如说永康市政法委书记朱兵借用他人身份证在江西上饶办假护照;或者通过关系,一个人办很多本护照,处级以上干部是不允许私人持有因私护照的,但有些官员他就有因私护照。
另一种方式,实践当中比较多的,即以虚假的理由出境,比较多的是出去看病、探亲或者考察,就借机走了。国外一个搞旅游的朋友跟我们开玩笑,说国内来的一些团确实没法带,有的时候接一个团,来了一车50来人,结果睡了一个晚上,第二天去一看,剩下领队一个人。
《南风窗》:听说现在贪官外逃都是“净身出境”,出关时不容易被发现。
卢建平:他们早早就做好准备了,就是现在讨论比较多的所谓“裸官”现象。人在这儿,拿着国家的薪水,但是老婆孩子或情人先出去。要走的时候,身上可能就带一张卡,或者少量的钱,钱早早地通过地下钱庄,或者通过正常貿易的渠道,或者通过正常汇兑的方式到了他的特定关系人,或者贸易伙伴,或者他的下属公司驻海外的机构等等,人财分离,轻松出关。
《南风窗》:“裸官”现象对社会冲击蛮大的,尤其是冲击了人们对这个国家治理的信心?
卢建平:在我们反腐败的指导思想当中,现在只说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形象,破坏了我们的廉洁政治,基本上就到这儿为止。其实,腐败更破坏了我们国家经济的公平竞争的基本法则,损害了国家社会的基本道德体系,比如说诚信体系。
只是一个贪官出去,或者说他的这些资产出去也就罢了,关键是这些财产,包括他这个叛逃行为,还有一个长久的影响,“贿(惠)及子孙后代”,一直是让这些子孙后代从中受益。贪官外逃和腐败资产外流给我们国家造成了损失,不是一个纯粹的经济问题,是一个政治的问题、外交的问题,是整个国家利益受损的问题。现在随着大量贪官外逃,这个问题必须要重视,应该下重拳治理了。
务实比蛮干好
《南风窗》:我们到境外把贪官带回来难,把他们的资产拿回来就更难了。跨境反腐败成本确实非常高。目前通过说服教育本人主动将资产转回来仍是主要渠道。您怎么理解?
卢建平:你到了别国的领土,就不再是警察了,你就不再是检察官了。很多年以前,比如说到加拿大去,我们的人绕开加拿大皇家骑警直接就扑到当事人那儿,人家律师就在那儿等着,你凭什么到加拿大的国土上执法?这是侵犯主权的行为。或者有的不经过我国的中央机关,直接带着手续,找人家那边的警察,人家不理睬。现在有一些地方还这样蛮干。
我以前也做过国际业务的律师,经常帮助国内一些公司企业调查,比如为什么1000万美元打到加拿大或者美国,后来货怎么就没来?一调查,有的是国外不法商人骗钱,有的就是贪官转移资产。我们调查得出来这笔钱走的路线图,转换成房产,或者转换成股票,或者又转换成银行的资产,用这些钱开立的公司叫什么名字,公司员工是多少,地址在哪里,包括公司的电话号码,甚至一个月的电话费用是多少,水电费是多少,我们都可以查出来。资产查得很清楚,官司一打,很快就胜诉,但接下来的问题是你怎么样把这些财产执行回来,这是非常难的。
现在我们国家也比较务实,像开平支行的余振东、厦门远华案的赖昌星,某些东西我可以舍弃掉,但是这些罪犯应该受到中国法律的严惩,只要这个目标达到了,其它的都可以谈。在这个原则之下,腐败资产追回,不能全部追回,我大部分追回,不能大部分追回,我部分追回,不能部分追回,少部分也拿回来,比分文没有总要好得多。
说实话,偏重于严惩的理念和做法,效果是微乎其微的。某种意义上,这些犯罪分子不是闻风丧胆,而是早早想好了,为了规避这样的法律严惩,把财产弄出去,把家人散出去,事先做好了反侦查的各项准备。
反腐败不是一个纯粹的法律问题,在国际领域里面必须要考虑国家的综合利益。贪官大量飘在外面逍遥法外,显然是对中国现在的治理能力或者说执政能力的一个讽刺。把这些人弄回来,在中国绳之以法,给人民一个说法,还公道于人民,这是根本利益,其它的都可以让步。当然,随着实践的深入,我们也可以建立新机制,比如说签订引渡条约、司法互助条约,或者加入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等。这样,慢慢地也在提升中国司法文明,推动司法进步,使中国的司法水准达到国际司法的标准。
《南风窗》:在立法和司法领域,接下来应该如何推进,才能更好的把外逃贪官绳之以法?
卢建平:接下来,贪污贿赂犯罪的死刑是留还是废,恐怕是一个敏感点。我们也理解中国国情,也理解执政者的忧虑,几千年来根深蒂固的观念一下子破除也难。但如果贪财、谋利、走私、贩卖等跟钱财的流转有关的死刑一律都废除,对把外逃出去的贪官污吏再弄回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上进行审判,对外又多了一点砝码。立法最主要的功能是引领社会往前走。但在目前的社会观念之下,取消贪污贿赂犯罪的死刑阻力相當大。
《南风窗》:有人提出,在诉讼这一块,应该允许缺席审判,您怎么看?
卢建平:缺席审判,世界上有些国家有,中国目前没有,我个人不赞成这样一种制度。审判,就是一个摆事实、讲道理的地方,国外那些法官、律师穿着各式各样的服装,很夸张的动作,很华丽的语言,包括被告都要穿得非常体面,西装革履的像个绅士一般。事实上就相当于是一个戏台子,把这个过程展示在大家面前,让大家理解,这一个过程是一个文明的过程,是一个讲道理的过程,是一个公开公平的过程。一旦缺失了一方,缺席审判,总给人感觉,这个制度不公平。
跟这个相对应的,我们这次《刑诉法》修改新增加了特别没收程序。这是在没有缺席审判制度下的弥补办法—以往,一旦这个人逃出去了,罪责确定不了,前期查封、扣押或者冻结的资产就无法处理。按照现在的规定,可以由法院来进行没收,就是把人的罪责和犯罪资产的处理分开来。
我们现在务实,司法也讲效益,不能折腾了半天,最后人财两空。缺席审判,就是说你人不来没关系,我照样可以定你的罪,现在是我不定你的罪,但是这一部分的非法资产和收益,我们先没收。我们现在的程序还是给了外逃者一个机会,你不能来的,你的家人、近亲属可以来,你也可以请诉讼代理人,也可以请律师。第二,你本人如果回来自首的话,特别没收程序就终止了。
办案机构非常需要独立和权威
《南风窗》:还有一个问题,如何来保障反贪机构的权威?
卢建平:从2008年到2011年我也在海淀检察院做了3年副检察长。我对现在检察院的工作最大一点感受就是他们的工作很累,很辛苦,但是有些部门的、有些领域的工作成效很低。职务犯罪,就是反贪这一块,花的精力、投入的人力、耗费的成本是巨大的。但是,相对而言,收益不大。另外,最主要的一点,我们现在反贪是多部门、多体系的反贪,我觉得不是一个好办法,怎么样形成合力变得非常迫切。
我们办案机构非常需要独立和权威,独立了就有权威了,有权威才能独立。你别管我是什么级别,我是检察官,我是预审法官,一旦这个案子在我手里,我谁都可以查,谁都可以审。
而现行的反贪工作机制,我们有一些制度,那显然是束缚或者削弱反贪工作效率的。比如说现在职务犯罪案件批捕,上提一级,明明案子是我办的,区检察院办的,我要报捕一个人都要上提一级,到市里去批。因此现在很多基层检察院立的案子,大部分都是上面转的,它让你立你就立,你自己要想立,看涉及什么级别的干部,你得一层层报。现在立案也好、批捕也好、采取侦查措施也好,包括起诉也好,那么多的限制,检察机关办案怎么办?特别是基层,处在反贪第一线的,工作推动力、积极性从哪儿来啊?如果10个案子9个都是这样的话,那还不如不办了,转而去办一些所谓的“苍蝇案件”,比如说哪个学校的教材科副科长,食堂的副经理,分管招生的副主任,这些好弄啊,没有行政级别,又是事业单位,然后一查的话,也没有谁来打招呼,也没有领导批示,一弄一个准。
这就是司法行政化的表现,在司法系统内,完全按照行政管理的这套层层审批、层层请示、层层汇报。然后,司法系统在整个运行系统里面又是一个小的,然后你还得要去层层请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