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 彤 尹义存 王蔼明▲ 姜 文 杜 昕
1.解放军海军总医院妇产科,北京 100048;2.解放军海军总医院内分泌科,北京 100048
甲状腺功能亢进症多发于育龄期妇女,妊娠期甲状腺功能亢进症多以Graves病为主[1]。孕期孕妇的甲状腺激素代谢有所改变,且碘的利用也有所改变,孕期甲状腺对碘的利用度降低,经过尿液排出的碘增多,且孕妇还需向胎儿输送碘,容易导致碘缺乏。甲状腺功能亢进症主要的临床表现为多汗、怕热、烦躁和心跳加快等。妊娠合并甲状腺功能亢进症对母儿的危害较大,自然流产的发生率增加,其治疗以抗甲状腺药物治疗为主,早期发现、早期治疗对改善母儿预后有重要意义。笔者对我院收治的50例妊娠合并甲状腺功能亢进症患者进行了回顾性分析和总结,现报道如下:
选择2009年2月~2011年6月我院收治的妊娠合并甲状腺功能亢进症产妇50例为研究对象,病例入选标准:①患者有高代谢综合征;②游离甲状腺素指数(FT4I)≥12.8 nmol/L,血清总甲状腺素(TT4)≥ 180.6 nmol/L,总三碘甲状腺原氨酸(TT3)≥3.54 nmol/L。50例患者中,初产妇38例,经产妇12例,其中,31例患者经过正规治疗且产前甲状腺功能基本恢复正常,将其设为研究组1,年龄23~42岁,平均28.9岁,平均病程(48.5±5.6)个月;将19例未经正规治疗的患者设为研究组 2,年龄 22~45 岁,平均 29.1 岁,平均病程(48.7±5.2)个月。另选取同期我院收治的正常妊娠妇女35例为对照组,年龄23~43岁,平均30.1岁;初产妇25例,经产妇10例。三组孕妇均无其他合并症。三组患者的年龄、病程等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研究组1 31例患者确诊后按内分泌科会诊,给予丙基硫氧嘧啶(propylth-iouracil,PTU)口服,剂量为 150~300 mg/d,必要时加用他巴唑(MMI)口服 15~30mg/d;患者心率>100 次/min时给予美托洛尔10~30 mg/d治疗,当心率恢复至 80~90次/min时停用药物;并进行定期监测患者的游离三碘甲状腺原氨酸(FT3)、游离甲状腺激素(FT4)、血清促甲状腺激素(TSH)水平的变化,当患者的TSH>1 mIU/L时减量,维持药物剂量为50 mg/d,当患者病情趋于稳定后可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逐渐停用药物,定期复查并随访。研究组2 19例患者因未进行治疗或治疗不规律,入院后积极预防甲状腺危象的发生,在进行分娩前给予复方碘溶液5滴/6 h,维持1周。
所有患者入院后均采集入院时的静脉血,用放射免疫法检测患者血清中β2-M及甲状腺功能5项 [血清甲状腺素(T4)、FT4、血清三碘甲状腺原氨酸(T3)、FT3、TSH]水平。
采用SPSS 16.0统计学软件进行数据分析,计量资料数据用均数±标准差(x±s)表示,两组间比较采用 t检验;三组间比较采用单因素方差分析,组间两两比较采用LSD-t检验;计数资料用率表示,组间比较采用χ2检验,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研究组1患者的T3、T4值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 0.05);研究组 2 患者的 T3、T4、β2-M 值显著高于研究组1及对照组,差异有高度统计学意义(P<0.01)。见表1。
表 1 三组患者 T3、T4及 β2-M 水平比较(x±s)
研究组1患者FT3、FT4水平明显低于研究组2,而TSH水平则高于研究组2,两组比较,差异有高度统计学意义(P<0.01)。 见表 2。
表 2 研究组患者 FT3、FT4、TSH 水平比较(x±s)
研究组2产妇的心力衰竭、流产、高血压、甲亢危象和新生儿的早产、窒息、死亡发生率明显高于研究组1和对照组(P < 0.05)。 见表 3。
对所有产妇均给予6个月的电话随访,随访率为100%,其中,研究组1有2例孕妇出现复发现象,重新给予原药物进行治疗后好转,其余患者未见复发;研究组2 19例患者均继续服用抗甲状腺药物进行治疗,6例患者出现原有症状加重的现象,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药物剂量后好转;对照组所有产妇均正常。研究组1与研究组2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 0.05)。
妊娠合并甲状腺功能亢进症发病率为0.02%~0.20%[2],属高危妊娠的一种,以弥漫性甲状腺肿和突眼为特征[3-4],其主要依靠甲状腺素的测定而确诊,患者的T3、T4水平增高,多数经过正规治疗后不影响妊娠[5-6]。本研究中研究组2 19例患者治疗无规律,其产妇的心力衰竭、高血压、流产及甲亢危象和围生儿的早产、窒息、畸形、甲减及死亡率均较研究组1高,且差异显著(P < 0.05)。
甲状腺功能 5 项(T4、FT4、T3、FT3、TSH)水平对甲亢的诊断有重要意义,对临床用药和患者的预后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本研究显示,研究组1患者的T3、T4值低于研究组2,且差异显著(P < 0.01)。
妊娠合并甲亢在产褥期极易复发[7],应嘱患者定期进行随诊,定期监测甲状腺激素水平以防复发,告知产妇产后要注意休息,保持愉快的心情,预防甲亢的复发。本研究显示,研究组1有2例孕妇出现复发现象,研究组2有6例患者出现原有症状加重的现象,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综上所述,妊娠合并甲状腺功能亢进症可给母婴带来严重的危害,早期发现并进行规律的正规治疗,可减低其对母婴的危害,改善妊娠结局。
[1]陆再英,钟南山.内科学[M].7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8:712-715.
表3 三组产妇并发症及围生儿结局比较[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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