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他主义的自杀

2012-05-30 03:06李北方
南风窗 2012年8期
关键词:利他主义福利制度个人主义

李北方

加缪说,真正严肃的哲学问题只有一个,那就是自杀。

自杀需要多大的勇气,人在什么时候、因为什么才会决然放弃生命,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这里举两个自杀的事例。

2012年4月5日,一位77岁的希腊老人在雅典的宪法广场饮弹自尽,他在遗书中说:原本我是可以靠自己缴纳了35年的退休金生活的,但政府摧毁了我所有的生计。我找不到其他有尊严的结束生命的方式,我不想到垃圾箱捡食物过活。有目击者说,这位老人在开枪前曾高喊:“我不想把债务留给我的子女。”

在此轮经济危机之前,希腊的自杀率在欧洲是最低的。但近几年,希腊社会被绝望情绪笼罩,自杀率翻番。

另一个例子是,2011年8月8日,沈阳铁西区一位年逾七旬的老人从7楼跳下,当场死亡。老人身患多重慢性病,自杀前病情加重,邻居证实,老人生前曾多次感叹,真不想再拖累儿女了。

这两个自杀的选择都与家庭有关,老人不愿意将负担留给子女,宁可选择自杀。此类案例在中国更多,还可以列举下去,但在西方社会出现多少有点让人意外。

按照社会学家迪尔凯姆的分类,此类自杀可以归为“利他主义的自杀”,即为了他人的利益而结束自己的生命。利他主义自杀的社会心理基础是社会对某种集体主义价值的认可,个人在这种价值面前觉得自己无足轻重,所以会选择自杀来维护它。

对中国人而言,家庭无疑是至高无上的价值之一,传统中国人的观念是,个人价值要通过家族的延续来实现,人在完成了伦理的职责后,死亡并不是一件多么可怕的事情,所以文艺作品中常见老人安详地为自己准备棺椁的情节。在家庭面临困境时,老人为了子女而选择自尽,令人伤感,但理解起来并不困难。

但是,此类事件在现代西方社会出现,足以令人惊诧,说明西方社会可能出了大问题。如迪尔凯姆所说,西方社会中很少出现利他主义的自杀,因为西方完成了“个人人格从集体人格中解放出来”的过程。在这样的社会中,“利己主義的自杀”更为常见—个人过于注重自身的价值实现,当社会解体(Anomie)的情形使个人的价值诉求无法得到实现时,就会出现自杀的倾向。

西方社会为何呈现利他主义自杀抬头的趋向?恐怕除了国家的失职,难以找到更具有说服力的原因了。个人主义在西方能够压倒家庭伦理,是因为个人的自由与权利能够更充分地得到实现,而这离不开国家的保障。没有国家的支持,就不会有福利制度。

在经济危机面前,西方国家的选择是不惜一切代价维护资本累积不受影响,同时放弃保护公民权利的职责,压缩公共开支,削减退休金,这就瓦解了个人主义存在的社会基础,把个人推回给传统价值的领域,也就是家庭。欧洲的老年人体会到了中国老年人的悲凉,于是有人就这样被逼走上绝路。

摧毁福利制度,保障资本增殖的情形是全球性的。我们可以负责任地假设,全球资本主义体制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国家的形态也发生了改变,在这样的情境下,个人的权利正在遭遇空前的挑战和威胁,普通人经过数代人的努力和争取而得到的权益正在被抽离。

这种社会体制演进的本质还有待分析,这是每个自由思考的人的责任。同时,我们的责任还包括对这样一种倾向进行阻止,为他人,也为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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