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奕秋
“千人之诺诺,不如一士之谔谔。”在我们这个流行乡愿、惧官的社会里,对既有体制的“服从”即便不被视为美德,也会被当作生存法则而反躬践行。而即便抱持常理的“不服从”,也往往会被视为“逆上的异端”。
“公民不服从”是美国作家梭罗开创的一项现代理论,被应用于从印度独立运动、美国民权运动、南非反种族隔离运动到当代西欧反核运动等一系列历史事件。“公民不服从”拒绝整体改造论,否定暴力革命论,是公共意义上的个人或集体维权。以己身去违抗不合理法律或不合法处理方式,在西方被称为“公民不服从权”。
湖北青年孙志刚抗拒收容遣送的“恶法”而惨死,河南小伙孙中界气愤于“钓鱼式执法”而自残小指,都是曩日中国“公民不服从”的显例,只不过他们付出了太高的代价才得以平反昭雪。
过往数年基层发生的诸多事件,同样隐含着“公民不服从”主题,只是由于环境特殊,很难留下一手的影像资料。而近日在中国东南部某海岛城市,一桩仍未了结的小贩与执法单位冲突案,由于事件本身的见仁见智以及多个现场视频的流布,而得以成为一桩可以公开讨论的公共事件,从中可窥见当下中国“90后”进城务工人员的“公民不服从”潜质。
单从视频的现场画面看,为妹妹维权的姐姐的广场效应十足。除了偶有的动粗,她大多数时间都在向周围的群众宣示抗议:“(执法人员)拿着公家的工资,自己家的做主……你们家是不是就是法律?……凭什么拉我,你们打我怎么办?怎么算?……叔叔阿姨看着不顺眼的过来帮一下忙!”她在第一次被众男摁入面包车尾箱后又挣扎着出来,高举双铐强调自己没有犯法、不去警局。在视频最后,姐妹俩均被押入警车。5天后有报道称,王父和大女儿因涉嫌妨害执行公务罪被刑事拘留。
回过头来看,警方介入,随意铐人,是矛盾激化的转折点。但群众对警局“不是说理的地方”的成见,恐怕是更深层次的因素。日常生活中,市民被查扣超标电动车时,交警一般会好言劝说扣车后隔几天凭证交罚款即可取回,但事实上取车程序繁多,加上高额罚款,甚至被威胁拘留15天,很多市民都是放弃取车。这恐怕也是王父不让扣走拼装车的出发点。
小贩违章在先,家人护犊,咎无可辞,但执法方罚不当罪、动辄刑法伺候,却暴露了自由裁量权过大的弊端。事件中,“刁蛮”姐姐敢于公开质疑公权越界,颇能代表“90后”进城务工者胆识。用学者赵树凯的话说,市场化和流动,其实锻造了一代新农民,即富于抗争或曰敢于表达的一代。这就必然要求公权力在执法时,做到服务性的普法、预警在先,而不能把他们当作盲流、牛皮癣,试图以罚代管、以抓代教,那样于维护法律的尊严,并无裨益。更进一步地,立法如何兼及这部分务工者的感受,反映其心声,而不是只顾城市政府的政绩,也值得深思。
类似“刁蛮”姐姐这样的准“不服从公民”,在某些信奉“唯上智与下愚不移”的官员看来就是“刁民”。“刁民”游走于合法与非法之间,稍不自制,也易滑入作奸犯科深渊。甘地为了维护印度反殖运动的纯洁,提出“配合拘捕”、“保护官员免受攻击”等细则,成功争取到英国人的尊重。而在当下中国,像雷闯以行为艺术反乙肝歧视,郝劲松以“复式诉讼”状告铁道部,河南沁阳八农民揭腐被抓后冷静讨说法,这些有節制维权的例子,无不透着智慧和韧性。而像杨佳、钱明奇、唐福珍那样的极端个案,可以同情但不足为训。
“为了自由,我们才服从法律”,古罗马时代的西塞罗珍视“良法之治”;局部抗法是为了改良法律,以之保障人权,而不是回到无政府主义。倘把各种标志性的维权事件放到大历史中观照,会发现它们堪称启发治道变革的鲜活素材。温家宝总理在任内最后一次“两会”记者会上提到的人权入宪、物权法制定、选举法城乡平权、废除收容遣送条例、取消农业税等等仁政,当中就有不少是因为具代表性人物的血泪抗争才换来的修法成果。
胡适说:“争取你自己的权利,就是争取国家的权利……一个自由民主的国家,从来就不是一帮奴才建成的。”时代朝前走,物质上相对丰裕,精神还没有被虫化的小部分年轻人,莽撞一些,得咎几回,或许不能触动整部国家机器自我改良,但它打破了许多成年人的思维窠臼,适足以“揭出病苦,引起疗救的注意”。高尔基时代只有一个14岁的小男孩敢当众对他说“你看见的(集中营布置)都是假的”,而在公民意识竞发、“公民记者”满地走的时代,类似“你们家是不是就是法律?”的质问会频繁发生,直到顶托起一个人人可问责、在公开讨论中寻求妥协统合的公民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