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现状与思考

2012-05-25 08:54温超胡薇
卷宗 2012年3期
关键词:城乡统筹社会保障

温超 胡薇

摘要:郑功成(1997)提出我国的社会救助制度始建于20世纪50年代初,我国政府经多年的实践与摸索已在全国大部分城镇建立起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保障基本的民生问题构筑了坚实的制度基础。但相较于英美等发达国家,中国在社会救助体系方面的研究起步较晚,自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城市贫困已成为我国面临和必须正视的一个现实而又重大的社会问题,我国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措施用于缓解和应对城市贫困问题,但现行的城市救助政策具有明显的对策性、应急性特点,缺乏系统设计。因此,建立和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需要进行制度创新,完善政策法规,加大政府投入。整合救助资源,强化救助力度,提高救助水平。

关键词:社会保障;新型社会救助;城乡统筹

一、当前赣州市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现状

(一)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通过多年努力,赣州市城乡低保工作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切实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城乡低保投入逐年增加,纳入低保的人数大幅增加,低保政策得到了不断健全和完善。

(二)医疗救助制度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政府致力于解决困难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受到广大弱势群体的好评。我市大病医疗救助先后提高救助标准,启动关爱救助,搭建即时结算平台,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部分缓解了困难群众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三)社会救助管理稳步推进。赣州市救助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工作制度逐步建立,相关部门协作机制正在形成。救助管理的工作方式不断创新,服务逐步完善,便利了救助人员救助。同时加强了社会救助组织网络建设,建立了市社会救助服务中心。

(四)大力推进贫困学生资助工作。为确保贫困学生不因贫辍学,赣州市政府和财政、教育、金融等部门及高校认真落实各项帮困助学政策,在学生资助工作过程中,市委、市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对该项工作进行了周密的部署,严把学生申请关、资助条件关、公告公示关,确保贫困补助金落实到真正需要帮助的贫困生手中。此外,对于我市贫困家庭学生高考入学资助标准为每生一次性5000元,使许多贫困家庭的学生圆了大学梦。

(五)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大。从2004年在全省率先建设廉租住房至今,赣州市已开工建设廉租住房263.5万平方米,其中中心城区先后建设了6期,总建设规模达98.10万平方米、15431套,已建成33.86万平方米、6086套,已摇号分配18.11万平方米、2892套,总投资达8.3亿元,实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低收入家庭应保尽保目标,赣州市中心城区的保障性住房体系建设已走在全国前列。

(六)结对帮扶工作进一步强化。从去年12月开始,赣州市开展了“送政策释民惑,送温暖聚民心,送服务解民难”活动(简称“三送”活动)。市委要求每一名“三送”干部必须结对帮扶所在村(社区、企业)有困难年老党员、五保户、低保户、计生困难户、优抚对象、贫困学生等,及时为他们的就医、就学、就业、养老、住房等生产生活方面进行帮扶,采取提供帮扶资金、信息、技术、项目等方式,为群众排忧解难。

二、 赣州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分析

赣州市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演变过程中,也产生了许多亟待破解的难题。主要体现在:

(一)城乡保障水平发展不平衡。长期以来,赣州市的社会救助与全国其他省市相似,是以城镇居民为核心的,最突出之处表现在低保标准的设定上,城乡之间存在较大差距。而部分经济实力较弱的村,尚未建立村民退休养老制度,或即使建立了退休金制度但标准也较低,因而造成了农村综合保障水平存在较大差异。

(二)专项救助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一是政策制定过程中仍有显失公平之处,公信力不够。二是收入核实缺乏有力的政策支持,难度较大。虽然我们采取了家庭调查、对外公示、社区评议及复审等方法,但面对社会信誉制度、诚信体系的不健全,家庭收入的核实仍然是长期困扰社会救助工作的难点问题,给基层工作部门和管理者带来了很大压力。

(三)社会救助体系政策整体性,协调性不够高。赣州市现行的社会救助以政府主导,民政部门牵头,扶贫开发、劳动保障、共青团、妇联、工会、教育、卫生等多部门参与,救助种类繁多,管理不规范,许多专项社会救助政策衔接不够,还没有形成合力,造成重复救助、遗漏救助或不公平救助。在救助时间上,多数部门选择年底突击慰问救助,没有形成救助常态化。

(四)基层社会救助工作队伍力量较薄弱。随着社会救助工作领域的不断拓宽,救助范围的不断扩大,工作量的不断增加,而社会救助工作队伍的力量却显得十分薄弱。同时,救助对象的信息化管理,救助资源的整合,社会救助队伍自身管理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与建立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要求有很大差距。尤其是基层民政干部队伍兼职多,岗位变动频繁,业务素质参差不齐与当前政府对社会救助工作的要求不相适应。

三、 构建赣州市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对策与建议

(一)加强城乡低保统筹发展,提高保障水平。一是要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标准的科学调整,加大对农村社会救助的投入,提高农村低保标准,缩小城乡社会救助水平之间的差距,逐步将城乡低保制度并轨;二是要在城市低保分类救助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施农村低保分类救助制度,按照分类救助的原则,进一步细化和量化家庭困难系数,制定分层次的救助系数、救助标准,提高社会救助的科学性、合理性,形成制度统一、标准有别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二)统一协调,形成救助合力。一是统一协调救助机制。在市政府主导下,市民政部门主管,财政、教育、卫生、社会劳动保障、司法、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共同参与,协力做好救助工作。三是各部门合理分工。根据专业性质,实行统一划分,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明确分工、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合力,使救助资金、物资、设施、信息等资源得到合理调度使用,提高救助效果。

(三)进一步完善城乡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运行机制。一是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健全综合性社会救助模式,使社会救助制度发挥最佳社会效益,形成完整的社会救助体系;二是要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健全救助管理运行机制。进一步充实基层社会救助工作的力量,加大对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他们掌握政策和运用政策的能力和水平。三是要坚持依法救助、阳光救助,加强规范化建设,健全进退有序的动态管理机制,促进社会救助工作的法制化,不断提高社会救助管理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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