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方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广西桂林 541006)
产业转移中的政府间竞争博弈及其化解策略
——基于两广地区间产业转移的实证分析
吴方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广西桂林 541006)
当前两广地区间产业转移与合作的竞争博弈激烈,根据博弈论中的“囚徒困境”模型,缺少外部化解途径即通过强制性的外部机制的存在,政府间竞争博弈必然降低产业合作绩效。为突破这种“囚徒困境”并实现竞争中的协作共存,需要切实地改变博弈者的效用结构,即加大未来对博弈者的“威胁”与“利诱”,进一步形成与完善博弈者之间的互惠协作机制。
两广;产业转移;地方政府;竞争博弈;协作机制
近年来,珠三角地区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加快,将失去竞争优势的部分产业向经济欠发达地区转移已是必然趋势。然而,产业的跨区域运动过程不仅是企业的行为,而且也是企业与产业转入区政府、产业转出区政府相互间的一种动态博弈过程。由于产业转移会对企业本身以及产业转入区政府、产业转出区政府造成相当大的影响,因此作为理性的“经济人”,企业以及相关政府必须要为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做出自己的选择与调整[1]。笔者认为,产业梯度转移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两广地区间产业转移的潜力是巨大的,但两广地区间产业转移规模、合作的水平和层次还有待提高。
(一)产业转出地与承接地政府间的竞争博弈
近年来,广东珠三角产业结构调整、升级迫在眉睫,一些传统产业向落后地区转移成为必然趋势。对此,广东省的心态是复杂的,一方面它知道产业转移是大势所趋;另一方面却又担心产业转移会造成珠三角的空心化和财税收入的流失,何况广东内部也有经济欠发达地区。在广东省政府看来,最理想的莫过于将产业向本省欠发达地区转移,这既为珠三角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重化工业腾出了地方,也为山区及两翼打下了产业基础[2]。在这种思路指引下,近几年广东加大了对山区及东西两翼的开发,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快山区发展的决定》、《关于山区及东西两翼与珠江三角洲联手推进产业转移的意见》、《广东省东西两翼地区经济发展规划意见》、《广东省产业转移工业园认定办法》等政策文件,推动珠三角将失去竞争优势的产业转移至北部山区及东西两翼,同时将北部山区及东西两翼的剩余劳动力转移至珠三角,力图实现山区、东西两翼与珠三角的资源互补和利益共享。从实际效果来看,上述文件在协调广东区域经济发展方面有一定作用。但不难发现一些内容带有地方保护主义色彩,或实质上已经构成了地方保护主义,只不过与传统的地方保护主义相比,新的地方保护主义是与协调区域发展的政策混合在一起,让人难以区分。
运用博弈论的工具,得出两广竞争博弈的四种战略组合,其收益矩阵为:
在此模型当中,存在纯策略纳什博弈均衡解是(挽留,优惠),即转入地给予政策优惠,转出地实行地方保护主义的挽留策略。如果产业转移过程中,产业转移双方政府的博弈只进行一次,各方将从本地区利益最大化出发进行博弈,机会主义行为将使博弈陷入“囚徒困境”。显然,由于参与方各自自利性的驱动,非协作博弈的结果往往会导致两败俱伤。因此,为突破这种囚徒困境并实现竞争中的协作共存,需要切实地改变博弈者的效用结构,即加大未来对博弈者的“威胁”与“利诱”,进一步形成与完善博弈者之间的互惠机制。
(二)产业承接地各地方政府间的竞争博弈
近年来,广东经济不断发展,劳动力、土地与能源供给更加短缺,要素成本也随之不断上升,广东经济发展已进入到了平稳增长阶段,经济转型已是必然的趋势。为了优化产业格局和突破发展瓶颈,珠三角需要将部分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出去,以腾出更大的空间用来发展新兴产业。珠三角产业转移为广西承接广东产业转移提供了良好机遇。但珠三角产业转移的方向并不必然是广西,从迁往地区看,国内其他落后省区及东南亚国家都是广西的竞争对手。广东省内的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也十分明显。如果说广东有部分产业需要转出,那么首选本省落后地区,无论从体制因素、成本比较还是从人文环境、观念认同等方面来看,均具有更多的合理性。就承接地之间而言,广西区内各城市之间及其与广东省内落后的东西两翼及粤北地区之间为承接产业转移也必然展开各种竞争。但对这些地区来说,承接产业转移的基础及条件都相差无几,因此,为了能够让珠三角地区企业落户本地区,各地方政府纷纷开出优惠条件吸引外资,而企业往往会在这些地区中进行选择以获得更多条件,由此形成彼此间的资源争夺甚至恶性竞争。
以招商引资为例,构建一个简单的“两人零和博弈”模型,该“囚徒困境”博弈模型提供了承接地城市之间竞争博弈的收益矩阵:
在此模型当中,存在两个纯策略纳什博弈均衡解:(协作,协作)和(不协作,不协作)。显然,对任何两个承接地城市来说,如果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中协调彼此的行为,形成合理的产业分工协作,则对于双方都有利,其结果是(1,1)。如果一方采取协作政策,另一方则通过减税和低价的方式来竞争,则采取竞争政策的一方的结果是1,另一方结果是-1。如果双方都采取竞争的政策,则双方的博弈结构将是(0,0)。由此可见,由于参与方各自自利性的驱动,非协作博弈的结果往往会导致两败俱伤。因此,为突破这种囚徒困境并实现竞争中的协作共存,需要切实改变博弈者的效用结构,即加大未来对博弈者的“威胁”与“利诱”,进一步形成与完善博弈者之间的互惠机制。
产业转移是区域经济合作的重要形式,需要地方政府间的协调配合。但由于参与方各自自利性的驱动,非协作博弈的结果往往导致两败俱伤,策略在于形成与完善博弈者(两广各地政府)之间的互惠协作机制。
(一)建立区域利益共享机制
在区域协作的初始阶段,各种制度与体制不是很完善,产业转出地与承接地之间的互动成为产业转移的主要动力之一。但我国“分灶吃饭”的财税体制会阻碍资源的跨区流动,要让各级地方政府放弃地方保护主义及消除税源争夺,实现税收在产业间和地区间的分享,必须改革这种不合理的财税制度,完善分税制。产权分税制度是实现税源分享的一种可行办法,产权分税制度是针对我国税收制度的分配弊病,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设计的一种新型税收制度。这种制度的优点是企业注册地和投资者所在地均有权分配一定数量的地方税,因而能够消除地方政府针对企业对外投资设置的障碍,促进社会资源向优势区域转移[3]。此外,广西还可以借鉴外地“飞地经济”的经验。所谓“飞地经济”是指打破行政区划限制,把甲的企业或招商项目放到行政隶属于乙地的产业园区,通过建立科学的利益机制,实现互利共赢的经济发展模式[4]。据此,广西各市县可以选择若干园区,利用劳动力、土地、政策等多重优势吸引广东企业来桂兴办产业转移园区,建立“飞地经济”。产业园区的管理可采用苏州—新加坡工业园区模式、“托管”共建模式等。但无论采取何种模式,都需要自治区政府和承接地政府对工业园区在政策上给予支持,承接地政府帮助协调和解决园区企业经营发展的具体问题,珠三角地区政府负责组织规划、投资、开发、建设和招商引资等工作,并按商定比例在一定时期内进行利益分成。
(二)建立区域利益补偿机制
产业转移加快了区域经济增长的可能性,但并不意味着产业转移双方在产业转移中都能获得与它们价值投入相应的价值盈余。作为产业转出地具有明显的优势,因而在转移过程中能够获得更多的收益。而产业承接地急于引进发达地区的外资,争相出台优惠政策以减免税让利,增加了投资者的资本回报率,却使自己获取的直接利益减少。对此,必须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区域利益补偿机制”,对那些在产业转移过程中地方利益获利较少、利益流失或呈负数的地方给予适当的补偿,从而调动各方参与区域经济协作的积极性。
当前,珠三角地区在产业转移和结构调整中,大量产业转出在短期内可能导致当地经济利益受到影响,作为地区利益受损的代表,一些转出地政府不愿配合外迁企业的相关工作。对此,广东省级政府应建立完善纵向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设立产业转移资金鼓励珠三角加快产业转移步伐。而广西作为广东等东部地区的原材料产地,接受的产业转移大多为东部地区即将淘汰的落后产业,广西付出了资源过度开发、环境污染加重等高昂代价。对广西所遭受的利益损失应该进行各种补偿。首先,建立资源补偿机制。资源的使用者应该将治理环境成本和产业发展的接续成本补偿给资源的所在地。其次,建立生态补偿制度。产业中的承接地往往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获取微薄的收益,因此要通过建立发达地区对落后地区生态保障的援助机制,从而调动落后地区进行生态建设的积极性。
(三)建立有效的评价激励机制
政绩考核是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进行激励的有效途径,但现行政绩考核主要以GDP、税收、就业率等数据作为基本考核目标,由于产业向外转移在短期内可能会影响当地的经济发展指标和财政收入,因而转出地政府总要对转出企业挽留甚至设置转移障碍,使基于市场和产业发展规律的产业转移受到影响[5]。因此必须建立科学的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制度。新的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既要保留传统的经济指标,有助于激励地方政府官员努力发展地方经济,造福当地百姓,同时要更加注重经济增长的质量与效益、生态环境保护、遵守法律法规等社会效益指标。当前要把地方政府是否参与区域经济合作以及对相邻地区的贡献度作为重要的考核指标,这样做可以激发地方官员参与区域经济协作的动力。其次,创新财政税收激励机制,充分运用专项、补贴、转移支付等政策工具,引导信贷和社会资金加大对转出地进行产业转移的支持力度。在产业转移和调整的过程中,一部分企业的迁出会导致转出地的经济发展受到影响,作为在短期内利益受损的主体,所在地地方政府不愿协助企业做好相关外迁工作,而是倾向于选择在本省范围内进行转移。对此,上级政府可采用补贴、奖励、税收减免等方式对淘汰落后产能的转出地政府给予财政支持,鼓励其将落后产业向区域外转移,这样做既可以使企业获得进一步发展,同时使转出区抓住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的机会。
(四)建立有效的行为约束机制
作为理性“经济人”,政府竞争均是为了取得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然而个体的理性并不代表集体的理性。此时应当建立有效的行为约束机制,规范地方政府的消极竞争行为。一靠法律约束。即运用法律手段对地方政府竞争行为进行强力约束,建立强有力的法律约束机制。出于“经济人”的自利动机,在区际博弈过程中,每个地区都选择了自己的最优策略:市场分割及地方保护,从而导致地区间产业结构趋同等,但是上述行为却得不到相应的法律惩戒。因此,有必要完善现有《反不正当竞争法》,尽快制定和出台《反地区垄断法》,规定对地方保护、地方封锁和市场分割等行为进行处罚,以促进地区间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加速区域统一市场的建立。二是风险约束。我国地方政府在做出一些决策或行动时不会因为决策失误或行动失败而承担相应的风险成本,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各地政府倾向于区际博弈的心理,而一旦有了这种社会博弈心理,地方政府在处理区际间经济关系时,采取博弈行动在所难免。因此,必须构建一种有效的风险约束机制,克服因风险约束不力而带来的博弈倾向。三是组织约束,就是运用组织手段对地方政府的竞争行为加以约束。对任何一级地方政府来说,都有其特定的政治目标或政治追求,如争取连任或进一步的升迁。为了实现这种政治目标,每个地方政府在客观上也就都有了一种显示政绩的内在冲动。因此,通过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组织考核可以制约某些地方领导人的非理性行为。
综上所述,两广各地政府在产业转移过程中可以进行有效的磋商、沟通和协调,地方政府之间减少了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从而有利于推动两广间产业转移及实现双方的合作共赢。
[1]蒋满元,李小红.区际产业转移及其对竞争力的影响分析[J].市场论坛,2007(11):11-14.
[2]苏进球.产业转移背景下广东新地方保护主义研究[J].广西经济,2007(12):50-51.
[3]蔡海智.论珠三角产业转移[J].岭南学刊,2003(1):72.
[4]刘冰.发挥六种效应,做好承接产业转移工作——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发展战略探索[J].中国行政管理,2008(2):81.
[5]彭连清,詹向阳.我国产业区域转移的路径选择、产业定位与政策取向[J].改革与开方,2007(5):6.
Gam e of Com petition between Governments during Industrial Transfer and Solutions to It——An Empirical Analysis Based on Regional Industrial Transfer between Guangdong and Guangxi
W u Fang
(Lijing College,GuangxiNormal University,Guilin 541006,China)
There is an intense competition between governments of Guangdong and Guangxi during the course of regional industrial transfer and cooperation.According to the game theory of"Prisoner’s Dilemma"model,being in lack of external solutions,or by implementingmandatory externalmechanisms,intergovernmental competition will inevitably reduce governments’performance in industrial cooperation.In order to break through the"Prisoner’s Dilemma"and achieve collaboration and co-existence in the competition,it is necessary to change the utility structure of the game,to increase the players’“threat”and“will”,form and perfect a cooperationmechanism ofmutual benefit between the p layers.
Guangdong and Guangxi;industrial transfer;local government;competition game;cooperationmechanism.
F262
A
1673-8535(2012)05-0026-05
吴方(1985-),男,安徽枞阳人,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教师,经济学硕士,研究方向:产业经济与企业管理。
(责任编辑:覃华巧)
2012-07-12
2012年广西高等学校一般资助科研项目(201203YB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