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海峰
英国船东保赔协会、日本海上保安厅、德国不来梅航运经济研究所、澳大利亚运输部等国家机构都进行专门的事故统计和专题研究。虽然各部门的统计分析资料和数据来源略有不同,但结论几乎相同,即船舶事故中80 %都是由人为因素直接或间接造成的。在船舶所有的事故中,火灾造成的全损率最高的。研究者普遍的观点都认为提高火灾战术演练是降低火灾事故以及减少事故损失的最佳方法,特别是《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简称ISM规则)和《国际海事人命安全公约》(简称SOLAS公约)中都强调了消防演习的必要性,因此,提高船员消防应急能力的研究成为预防和扑灭船舶火灾急需解决的关键问题。
根据SOLAS公约的要求,船舶应结合实际每月至少举行一次消防演习与训练,一般船舶消防演习的内容包括:熟悉船舶的布置和需要其使用的任何灭火系统和设备的位置及操作,了解火的种类及相应的扑灭方法,了解消防应变部署及对机舱和其他舱室实施灭火的具体要求,熟悉消防法规与条例以及掌握消防中的人身安全防护措施等五大部分,就目前来说,在船舶消防中普遍存在如下问题:
随着ISM的全面实施以及船舶管理的标准化,船舶的事故率得到了很大的降低,但同时导致一部分船员认为火灾不会发生在自己身边,对船舶消防演习不够重视,认为每月的演习只是惯例与形式而已,演习态度不够端正。同时,船舶长期未遭遇火灾事故,致使船员思想麻痹,失去应有的警惕和防范心理,加之平时不严谨的演习习惯,导致船舶真正发生火灾事故时,船员出现惊慌失措的慌乱场面。
船长是一船之长,应对船舶的安全管理和操作负全面责任。如果船长责任心不强,疏于对船员的管理,势必造成船员业务技能生疏,对消防演习的职责不熟悉,不能完全掌握消防设备的操作规程,不能严格按规程检查、操作,演习往往流于形式,导致演习难以提高船员的消防技能,难以发挥消防应急的作用。同时,船舶消防演习缺乏有效计划与管理,消防演习时间预先通知船员,使船员“有备无患”,“招之即来、来之能战”的能力较弱。因此,部分船长责任心不强,管理松散、不规范,也是造成船员消防演习水平不高的原因之一。
作为确保船舶应对火灾发生时的应急方案,船舶消防应变部署是保证应急措施正确实施的前提。但从调查的实际情况来看,有些船舶仍存在着问题,如:船舶消防应变部署表张贴不规范,且未能及时更新,应变部署的任务分配与船员的实际分工不符,有些船舶没有建立完整的消防组织,有些船员不了解自己在消防中的职责,船员应变任务卡的内容不清等。
根据SOLAS公约的要求,船舶应结合本船实际每月至少举行一次消防演习与训练,如果在某一港口调换船员达到25 %以上时,应在船舶离港后24 h内按要求举行一次消防演习。然而,往往因为各种原因船舶消防演习不能及时进行,加之我国船员在防火安全意识方面较为薄弱,存在着不重视提高自身消防素质的倾向,导致部分船员消防意识差。一旦发生火灾,船员往往惊慌失措,难以组织有效的灭火,最终酿成严重的船舶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故。
由于种种原因,检查人员在对船舶进行检查时,一般很少要求船方搞消防演习,只是在检查中通过询问或查看《航海日志》等文书资料,看到有消防演习记录就予以认可。检查人员在检查时如果不通过实地要求船员进行消防演习,就很难评估船员的实际操作水平,同时也在无形中认可了船员平时的消防演习,使得船员没有机会在演习中纠正自己存在的错误或不足,消防水平也难以提高。
定期的消防演习是提升船员消防应急能力的有效途径,开展高效的消防演习是提升演习质量的前提基础,而高效的消防演习船员职责分配应遵循的原则、一般过程和注意事项则是提升船员消防应急能力的关键。
在人员职责的安排时,应做到合理安排,将关键部位、关键动作指派给那些关键人员。如船舶固定式灭火系统的使用应尽量选派那些平时经常接触消防设备的驾驶员或轮机员,船舶主机的管理大多由大管轮来负责,而消防泵的管理和使用则多由三管轮负责。在做到关键部位、关键动作选派关键人员的同时,尽量使其在应变时的任务与其日常工作保持一致性,尽量不要将人员安排在其不熟悉的岗位上。
由于船舶的自动化程度逐渐提高,现在实际在船工作人员已经大幅减少。如何将有限的人员合理地安排到灭火的实际战斗中,充分发挥每一位船员的灭火战斗力?应根据船舶灭火工作任务多而重的特点,努力做到每一位船员在灭火战斗的每一时刻都拥有行动任务。在职责安排上应做到“一职多人或多职一人”。如某一位船员在火灾报警发出时,其职责是携带灭火器至火灾现场,而当他到达现场后,他的职责就变为维护现场秩序并将易燃物品搬离,随着火灾的持续,该船员的职责加入灭火队,携带灭火器至火灾第一线直接扑灭火灾,火灾扑灭后可安排该船员清理现场并留守,防止死灰复燃。这样,就可以在整个过程中充分发挥每一位船员的技能作用。
3.有利于应变任务的完成
船员等级分为管理级、操作级和支持级,不同级别的船员有着不同的职责。在船舶消防应变部署的编制上,管理级船员主要负责指挥和关键部位的关键动作,而操作级和支持级的船员主要是严格执行管理级人员命令,上下级之间做到令行禁止。同时应安排部分机动人员,以便在应变过程中出现一些紧急情况时,能及时安排一部分人员去执行新的任务,做到在任何情况下都有应急预案,最有利于任务的完成。
古语云:假作真时真亦假。我们只要把每一次的消防演习当成真正的火情,按照一定的程序,认真严肃地执行。在船舶真正发生火情之后,我们就能够把火灾当成演习,真正做到临危不乱。笔者经过十几年的消防教学和近十年的船舶实践,总结出以下消防演习程序:
船员上船工作后,应尽早弄清楚船上消防报警设备的位置及使用方法。如手揿式火灾报警器、报警电话等。其次对于发现火情者,一定要对火灾有一个正确的预判。对于不同性质、不同规模的火灾应采取不同的处理办法。众所周知,如能在火灾初期进行有效的控制及消灭,将对整个灭火战斗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由于船舶设备各不相同,在报警时发出的报警声也会有所不同。因此所有船员应非常熟悉本船的各类报警音,以便在消防应急时做到行动的高效和合理。
船长施放消防信号,并可广播通知全体船员着火的地点,同时安排驾驶员模拟向港口海事局和公司联系,并做好整个消防演习过程的记录。船长亦可在此时测试船舶的相关无线电设备。机舱值班人员在听到消防报警后,应尽快为消防泵供水。并立刻对有关设备进行检查。
船员在听到消防信号后应迅速穿着工作服、安全帽、工作鞋、手套,并按应变的职责要求携带相关用具快速至指定地点集合,途中应大声呼叫相互提醒。公约要求船舶应在2 min之内到达指定地点集合,同时要求消防泵在5 min之内出水。因此在部分PSC检查较严格的国家,为了满足PSC官员的要求,有时甚至需要船员在休息期间都应当穿着工作服,以便能在警铃响起后2 min之内到达指定地点。
所有船员按职责分类排成四队,即消防队、隔离(技术)队、救护队和机舱队,机舱队主要负责机舱有关设备的使用,为船舶消防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战斗一线的主要是消防队、隔离(技术)队、救护队。集合后,各队应尽快清点人数并认真向现场指挥报告。演习中严肃认真的态度是很重要的。
集合完毕后,现场指挥大副或轮机长应及时报告现场情况,船员按应变布置表的要求采取行动。根据火情,应采取下令关闭通风、搬离火灾现场可燃物、至少两条消防皮龙在5 min之内出水冷却火场周围,并且安装好国际通岸接头,启动应急消防泵进行灭火。同时应及时探明火情,探火员应快速着装并尽快进入火场,既能探查火情同时也可以搜寻受困人员。演习时,应严格检查消防员装备的技术状况。确保进入火场人员的安全。
在演习时,可以假定船舶少1人,即在演习中存在救助受困人员的程序。如果能在每一次的演习中,都增加救助受困人员的程序,那么当我们真正遇到人员受困的现实时,我们才能按部就班地去救助伤员,而不是出现混乱慌张的局面。现场指挥要沉着指挥,并且做到在每一次演习时都去预想一些新的困难,并在演习中探索解决问题的办法,保证整个消防演习的流程畅通而严密。
在平时的演习中,船舶是不可能去释放固定式灭火系统的,所有船员更应该在平时的演习中增加对固定式灭火系统释放程序的理解。因此,可在使用便携式灭火器灭火的程序结束后,增加船舶火势加大、必须使用固定式灭火系统灭火的步骤。在释放人员的安排上,应尽量多安排几名高级船员,并且最好做到由大副或轮机长具体负责。在确保人员安排合理的基础上,通过平时一次次认真严肃的演练,帮助船员在真正出现危险情况时,能有条不紊地按应急计划行动,确保消防应急的高效性。
如果火已扑灭且无复燃可能,则应该对舱室进行通风,或机械通风或自然通风。按要求,机械通风时间不少于1 h,自然通风的时间不少于3 h。然而在演习中很难做到3 h的通风时间,因此,对演习这一阶段的合格的讲评至关重要。现场指挥应当集中向大家讲解该阶段船员应当采取的行动及注意事项。同时为了能安全地进入着火舱室,在演习或讲解时,应当帮助相关人员学会氧气测量仪及可燃气体测量仪的正确使用。在船舶的真实火灾中,正确地使用消防设备是至关重要的。
演习结束后,应将消防演习的详细情况详实记入航海日志和相关的记录本中,以备将来的检查。在演习过程中,在驾驶台负责航行的值班驾驶员应尽可能多地记录有关演习的内容,为记录人员提供较多的资料,保证演习及记录的真实性。
船舶消防演习可以变换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人员任务可以在职责范围之内进行调换。只有多管齐下,才能实现高效地预防和扑灭火灾。
船舶和货物价值动辄上亿,稍不留神,一场火灾就可能导致一个团队、一个企业重大的人命和财产损失,甚至造成几十上百年的海洋环境污染。因此,切实做好船舶消防演习,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防隐患于未然,降损失至最低,才能从根本上保障海上人命安全、财产安全和保护海洋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