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价值论转向的内在逻辑——基于精神现象学的解读

2012-05-03 06:44单许昌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 2012年3期
关键词:效用范式经济学

单许昌

(上海财经大学 人文学院,上海 200433)

西方经济学经历了三种不同的范式表述阶段:从古希腊的“家庭管理术”,经过近代的“政治经济学”,发展为“现代西方经济学”。“政治经济学”和“现代西方经济学”除了范式表述差异很大之外,理论上的“阿基米德点”也发生了变化。其中,最著名的要数“劳动价值论”、“效用价值论”两大体系的博弈。

劳动价值论和效用价值论之间的论战从19世纪中后期开始,从来就没有停息过。我国不少学者从经济学角度分析了诸如使用价值、效用、交换价值、价值和价格的区别,这些分析切实澄清了一些纠缠不清的概念混淆,但是,鉴于这些概念的微妙关联,有些解释还难以自明。

当别人把黑格尔当成一条“死狗”进行批判的时候,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二版跋中明确指出:“我公开承认我是这位大思想家的学生,并且在关于价值理论的一章中,有些地方我甚至卖弄起黑格尔特有的表达方式”。①同时,马克思特别看重精神现象学,曾称“精神现象学是黑格尔哲学的真正起源和秘密”,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又称精神现象学是“黑格尔的圣经”。②黑格尔精神现象学的前三个阶段揭示的是理性如何以外部意识为起点,经由“自我意识”,最终综合生成了理性的发生过程,是理性进程的缩影。经济学以“理性经济人”为基本前提,而黑格尔则是理性主义最高峰的坐标。我们可以从黑格尔论述的理性发生的进程中,看到近现代经济学范式转型和学术基底变迁的原因。

如表1所示,基于理性发生的环节与经济学价值论范式的转化,可以看出这两者之间的同构关系和精神现象学所揭示的理性发生环节,为经济学范式转型奠定了理论基底。

一、从劳动价值形态到效用价值形态

价值,在经济学上是一个比较混乱的概念,《科林斯经济学辞典》将“Value,价值”解释为“资产或产品以货币形式来衡量的价值。早期的经济学家,例如亚当·斯密和大卫·李嘉图,认为商品或资产的价值取决于生产该商品或资产所需要的劳动投入。稍后的经济学家,如威廉·斯坦利·杰文斯,强调消费者从该商品中获得的效用决定了该商品的价值。现在,经济学家认同了供给和需求因素对决定商品的价值非常重要,即以市场价格的形式来实现。”③

表1 精神现象学的理性发生过程与经济学价值范式转型的同构性

从配第到斯密和李嘉图的近代古典政治经济学坚持的是劳动价值论,马克思在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发现了剩余价值理论。奥地利等学派的效用论反对将价值归结为劳动,威特利认为,不是劳动使物品具有价值,而是它们有价值才值得为它而劳动。边际学派的学者们,热衷于微积分分析,将经济学改造为快乐与痛苦的微积分学。而且,这些学者还将“沙漠中的人”和“孤独的旅行者”的极端例子作为依据。进入20世纪,马歇尔将成本理论、供求理论和边际效用理论结合起来,提出了均衡价格理论。

《科林斯经济学辞典》将效用解释为“个人从商品和服务的消费中获得的满足或愉悦”④。早期效用理论是基数效用,根据《科林斯经济学辞典》的解释,基数效用是“消费者以绝对标准衡量消费一件产品所获得的(主观)效用或者满意程度。这表明可以精确衡量消费一件产品所获得的效用,早期的经济学家认为,可以用离散单元作为效用单位来衡量效用。然而,人们已经证明不可能建立一套精确的测量方法来测量基数效用,因此消费者均衡理论采用序数效用来替代基数效用”⑤。什么叫做序数效用?“消费者从消费某产品中获得的(主观)效用或满足程度,用相对等级来衡量……序数效用衡量方法是将消费者对产品的偏好排序……序数效用衡量方法允许将消费者在两种产品之间的偏好用无差异曲线的形式来表示”。⑥

对于价值实体的认识,马歇尔认为价值实体既不是劳动时间,也不是效用:“首先用货币来表示它们的价值,并称这样表示的每样东西的价值为价格。”⑦马歇尔将需求内生于价值之中,改变了劳动价值论将需求因素外生化的做法。

黑格尔精神现象学的理性生成过程从哲学上预示了经济学价值论的演化过程。近现代价值论演化过程是从客观价值论出发,经由主观效用形态,最终达到价格的市场均衡。因此,我们只有深刻认识到理性发生的过程,才能真正体味西方经济学范式转换的精神内核。

二、精神现象学的理性发生过程

(一)外部意识的历险镜像:意谓—知觉—知性

第一,感性阶段的意谓(即个别事物)是无法用语言说出的。黑格尔认为,感性事物并非最真实的,上升到概念分析才是最真实的。“纯存在”分裂出两个“这一个”:作为自我的“这一个”和作为对象的“这一个”。作为对象的这一个被设定为主要的关系,“自我是一种认识作用,它之所以知道对象,只是因为对象存在,而这能认识的自我则是可以存在也可不存在的”。⑧但对象却存在,它是真实的、是本质的。通过对“这时”和“这里”进行的语言分析,语言说出的是共相,不能说出“意谓”的东西。这样与当初感性印象相比,自我和对象反转了过来,感性确定性的真理,不在对象之中,反而在自我的意谓之中了。

第二,知觉的个别性与普遍性的对立。知觉的一个普遍原则是“我是一个共相,对象也是一个共相”⑨。在“事物的简单概念”里,我们看到事物既是“诸多特质之机械的集合”,又是“单一”,当然也是“诸多特质自身”。在知觉里,达到了意识和对象的同一性,即达到了“知识”。在知觉阶段,对象虽然是个别性和普遍性的联合,但是,它只看到一些彼此并列的诸事物,还没有把握诸事物共同的本质,超感官界被设定为感官事物和知觉对象的真理,还仅仅是现象。

第三,知性从事物背后寻找的统一性规律。在知性阶段,统一性占据很重要的位置,“统一性直接地过渡到展开为复多,而复多又被归结为统一”,[10]规律作为现象的真理,只是作为“差别与同一”。在知性阶段,要从个体事物的现象背后,寻找绝对的共相、规律。在意识阶段,“意识本身”构成了三个阶段,即感性、知觉和知性。认识对象还处于主体之外,为异己的东西。

(二)自我意识的激烈斗争:从欲望出发经由主奴斗争却得到苦恼意识

第一,生命的自我保存欲望,是从外部意识转向自我意识的驱动力量。“自我意识就是欲望”,“确信对方的不存在”。[11]人是一种欲望的存在,自我意识于是扬弃欲望,“自我意识只有在一个别的自我意识里才能获得它的满足。”[12]也就是说,人们寻求并需要他人的承认。

第二,主奴关系斗争颠倒性变化:劳动使人克服了恐惧,超越了自然欲望。最初通过生死的斗争来证明自身的存在,结果出现了两种意识:其一是独立的意识,它的本质是自为存在,另一为依赖的意识,它的本质是为对方而生活或为对方而存在。前者是主人,后者是奴隶。随后“主奴”关系却出现了戏剧性的变化,奴隶当初曾经感受过死的恐惧、对绝对主人的恐惧。如今通过劳动“取消自然的存在”,劳动陶冶事物,使得奴隶成为“自为存在”,同时,克服了恐惧。“没有陶冶事物的劳动则恐惧只停留在内心里,使人目瞪口呆,而意识也得不到提高与发展。如果没有最初的绝对的恐惧,意识就要陶冶事物,那么它只能是主观的、虚妄的偏见与任性”。[13]主人因为不劳动,只满足自己的私欲,没有达到普遍性,因此,最终会堕落,奴隶反而会上升,主奴关系最终走向了和解和更高层次。

第三,自我意识自由遭遇到斯多葛主义和怀疑主义,最终陷入了苦恼意识。黑格尔认为,不能像斯多葛主义那样,将自由限定在思维里,斯多葛式自由仅仅是徒具形式的虚假自由。他们所谓的真与善,智慧与道德,不久之后就被人“厌倦”了。因为只是空谈天理,忽视人欲,最终只能是“伪君子”和违背人性的。怀疑主义一方面认识到它的自由能够超越混乱和偶然的东西,达到和谐,但它发现又不得不回到颠倒性的偶然里。

(三)理性确定性:从观察理性到行动理性最终达到“自在自为的实在个体性”

自我意识闹得身心疲惫和二元对立,只有理性才给人家园感。

第一,作为观察的理性,就要走向事物,将事物的感性改变为概念。作为观察的意识,应当“走向事物”,“所认识的是意识自身”,[14]也就是说要从观察事物中发现规律,思维规律、心理学规律和个体性规律都表明这一点,同样,那种外在联系,比如面相学和头盖骨学,大多都是外在的而不是内在的联系。在这里,“自我意识发现事物即是它,它即是事物”,这里强调了逻各斯的一面。

第二,作为行动的理性,理性要重返自我意识。自我意识的直向运动趋向伦理世界,行动的理性认识到“他们为我,我为他们”。自我意识的反向运动就是道德世界,按着自然法则作为特殊性的人终究要死的,只有追求普遍性,才能消除特殊性。理性还要反对两种倾向,一种是按着本能行事的“自大狂”,一种是压抑个性的斯多葛“德行”主义。普遍的东西,只有通过自我实现的行动才能达到,个体性是普遍的实在性,第二阶段强调了努斯的一面。

第三,达到自在自为的实在个体性,理性才能实现。其一,实在的个体性以个人为中心,如果想要自己生产的东西得到实现,不能欺骗他人,而是要使得个别性符合普遍性的规律,它所谓的“实现”是要“以便它自己的事情变成并且一定变成一切人的事情”。[15]其二,既然精神动物王国里有欺骗,就必须要进入到立法的理性阶段,过渡到伦理实体的形式里。伦理的本质自身并不直接是一种内容,而只是一种尺度,它根据是否自相矛盾来判定一种内容能否成为规律或法律。其三,创立法律的理性,于是下降而为一种仅仅审核法律的理性。如没有诚实性,法律就不成其为意识的本质,法律的审核也不成其为意识内部的行动。经济活动中,伦理成为理性的内在根据,法律成为理性的判断依据。

理性要经历“精神动物的王国”、“立法的理性”和“审核法理的理性”三个环节,以便完成理性的三个形态。在理性阶段,同样经历了“一对一”、“一对多”和“多对一”的辩证运动过程。

三、从价值形态变化的理性发生学解读

(一)追究交换对象本质的逻各斯阶段:客观价值的规律性求解

(1)在商品意识的最初阶段,作为一个简单的交换过程,首先确定的是作为对象的商品,其次,才有自我。无论是作为自我对象的商品也好,还是作为自我也好,仅仅“意谓”有这么一个存在,还没有揭示交换的本质。这些共相的存在就是从个别的物物交换等式引申出来的,就是一对一的关系,即是“使用价值—使用价值”的关系。这种交换关系,即是交换价值。马克思指出,交换价值是“一种使用价值同另一种使用价值相交换的量的关系或比例”。[16]这种使用价值关系所体现的交换价值,是相对偶然的东西,而这个关系式最重要的就是自因的“价值”。马克思指出,“使用价值或财物具有价值,只是因为有抽象人类劳动对象化或物化在里面”,“作为价值,一切商品都只是一定量的凝固的劳动时间”[17]。

个别的物物交换,比如“x量商品A=y量商品B”,[18]前面一个商品A起主动作用,是相对价值形式,后面一个商品B起被动作用,处于等价形式。就整个式子而言,“一个商品的价值是通过它表现为‘交换价值’而得到独立的表现的。”同时,马克思指出,“在本章的开头,我们曾经依照通常的说法,说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严格说来,这是不对的。商品是使用价值或使用物品和‘价值’。”[19]商品内含着的只有使用价值和价值,而交换价值只是在交换中才体现出来的,不是商品“自因”的东西。

(2)在第二阶段,即知觉阶段,明确了“我是一个共相,对象也是一个共相”,商品就是多种性质的单一体。在这个阶段,商品就过渡到了扩大的价值形式。“z量商品A=u量商品B,或=v量商品C,或=w量商品D,或=x量商品E,或=其他”。[20]这是扩大的相对价值形式,由于商品A的价值通过诸多商品来体现,两个商品占有者之间的偶然性就消除了。这说明一个问题,不是交换调节商品的价值量,恰好相反,是商品的价值量调节商品的交换比例。其他诸多商品的自然形式,就变成了一个特殊的等价形式。但是,由于商品的相对价值表现可以是无限序列,“它还没有获得统一的表现形式”。由于这里依然是普遍性和个别性的对立,因此,必须要过渡到知性阶段,即一般等价物阶段。

(3)第三个阶段,即知性阶段,经过各种商品反复的争夺和实验,就像力和力的相互作用那样,最终蛹化成为“一般价值形式”。在一般价值形式里,“价值形式是简单的和共同的,因而是一般的”。[21]与前两种价值形式相比,一般价值形式的出现只是商品世界共同活动的结果。它们的价值形式必须是社会公认的形式。这个时候,麻布(作为一般等价物。——笔者注)自身的“自然形式是这个世界的共同的价值形态,因此,麻布能够与其他一切商品直接交换。它的物体形式是当作一切人类劳动的可以看得见的化身,一般的社会的蛹化”[22]。随后,进入了货币形式,“一般等价形式,现在由于社会的习惯最终同商品金的独特的自然形式结合在一起了”,“一个商品(如麻布)在已经执行货币商品职能的商品(如金)上的简单的相对的价值表现,就是价格形式”[23]。出现了货币之后,交换价值就转化为价格,出现了价值规律。货币形式,掩盖了私人劳动的社会性质和私人劳动者的社会关系。在交换过程中,货币拜物教也是商品拜物教的一种特殊形式。

(二)追究努斯的自我意识阶段:主观效用内向化分析

研究商品的外在规律之后,自我就回归自身,发动这一范式的转换是由生命自我保存欲望主导的,经济学就进入了研究人的欲望阶段,即研究商品对人的欲望满足的视野上来了。在历史上,英国的杰文斯、瑞士的瓦尔拉斯和奥地利的门格尔三人,分别用“边际效用”的概念刺穿了“劳动价值论”的硬壳,史称“边际革命”。随后,庞巴维克认为价值是由消费者对产品的评估和欲望的强度所决定的,一举解决了古典经济学的“钻石与水”的悖论。

但是,用主观价值替代客观价值,只是视野的转变,按着胡塞尔的观点,即现象学悬置并没有损害物理世界的客观价值,而是使之失效,以便使人摆脱偏见。“我们使属于自然态度本质的总设定失去作用,我们将该设定的一切存在性方面都置入括号”。[24]因此,范式转换只不过意味着思维的转换,对于传统范式来说,只是使之暂时失效。

如果说前一阶段是“使用价值—使用价值”之间的交换,则在这一阶段是“欲望—欲望”的交换,就是彼此斗争彼此认可的阶段。生产已经不成问题,一次又一次的“过剩危机”,迫使企业家和学者将目光转向了彼岸世界,即消费者的世界。

基于对欲望满足的效用,无论是基数效用还是序数效用,都将人类的心理降格为一个个量化的数字。再幻化成各式各样的模型和工具,并利用数学语言的格式化表述,形成一种“真理性”的新范式。

(1)在生命的欲望阶段,使用价值转换成为效用。因为使用价值是一种财富,同样,对于财富的渴望和欲望,都是一种要吃掉对象的欲望。但是,一个自我意识必须要得到另外一个自我意识的承认,才是现实的,而一个效用的满足,必须要有另外一个效用的承认,才可能得到满足。他(理性经济人)不再迷恋研究外部世界,而是热衷于研究另一个自我意识,即消费者的欲望。他也不再迷恋各种各样的商品堆积的假象,从追寻规律的空洞里走出来,他要研究人的欲望,特别是与他密切相关的消费者的欲望。他的产品,必须要满足消费者的欲望,才能得到消费者的承认。就这样,企业家从专注“商品如何最有效地生产出来”这个命题,过渡到了“如何生产出符合消费者欲望”的绝对命令。除了要使商品有很大的用途外,还要生产出符合消费者欲望的产品,才能实现生产者利润的最大化,也才能满足消费者效用的最大化。这样的范式转换,实质上迫使生产者开拓新的领域,在配置资源的同时,考虑到资源能够生产不同商品使用价值的可能性。这一过程,是货币化的过程,同样,也是资本化的过程。只有完成了这个范式的转换,企业家们才“从感性的此岸世界之五色缤纷的假象里并且从超感官的彼岸世界之空洞的黑夜里走出来,进入到现在世界的精神的光天化日”。[25]

(2)在欲望博弈阶段,从资本—劳动替代规律和基数效用中可以看到“主奴”转换的影子。其一,在这个阶段,出现了两个欲望的对立:一个是支配地位,一个是被支配地位。资本成为形式上的主人,支配着工人劳动过程和劳动成果。但是,资本这里只是形式上的主人,一旦工人在经历了提高教养和劳动陶冶之后,他们克服了对于资本的恐惧,掌握了最先进的生产力,就超越了自然限制。但是,资本家却因为自身不亲自劳动,于是就逐步没落,主奴关系就彻底崩溃了,这就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们强调工人替代资本家的重要依据。其二,在商品的逻辑中,看似商品生产者占据主导地位,但是,最终还要依赖消费者的选择才能生存。商品的使用价值随着商品数量的增加,不再占据主人的地位,而消费者却因为商品大范围过剩而选择的自由度加大,即市场从“买方市场转向卖方市场”,“消费者是上帝”的口号此起彼伏。基数效用论认为,商品的边际效用是递减的,在运用边际效用分析法来说明消费者均衡时,消费者均衡的条件是:消费者用全部收入所购买的各种物品所带来的边际效用,与为购买这些物品所支付的价格的比例相等,或者说每一单位货币所得到的边际效用都相等。事实上,这并非仅仅是一个心理规律,更多的是由于商品使用价值的增加,财富的增长,人们的可替换的选择自由度也在增加。在自我意识阶段中基数效用语境下,表现为一单位货币所得到的边际效用都相等,如果没有货币作为衡量工具,计算基数效用是不可想象的。在消费者选择的组合中,主人和奴隶的博弈是常在的,但最终要达到均衡与和解。

(3)苦恼意识在序数效用和资本化竞争的过程中并没有消失。其一,序数效用的出现,并没有消除苦恼意识。正当基数效用以为发现了消费者的规律,解决了“钻石与水”的悖论,但是,他们很快发现,他们不得不面对一个新的难题,那就是欲望可以计算吗?正如苦恼意识所发现的,一方面他们追求可普遍化的欲望公式,希望一个有秩序的消费者行为理论,但在现实中,他们发现消费者行为却是颠倒的和混乱的。可普遍化的基数效应就成了一个空洞的公式,怀疑产生了,在身心分裂中,序数效用粉墨登场。序数效用论的出现是为了弥补对基数效用的不可计算性质疑的缺陷。序数效用论采用的是无差异曲线分析法:无差异曲线分析法用无差异曲线表示偏好,用消费可能线表示收入与价格既定的限制条件,当无差异曲线与消费可能线相切时,消费者实现了效用最大化。无差异曲线描述的就是消费者对于商品选择的组合。但是,这种表述仍没有摆脱主观臆测的独断论困境,原因在于,个人偏好随时都可以变,而且每个人的偏好都不一样,况且,无差异曲线,还得依赖价格—数量的市场基础。有学者指出:“序数效用论”对“基数效用论”的替代是逻辑等价的同义反复。“无差异曲线凸向原点”与“边际效用递减”事实上是同一个假定,它们二者在逻辑上是完全等价的[26]。

其二,资本与劳动的对立、资本之间的竞争,也没有摆脱苦恼意识。如果从生产者视角来看,这种欲望的对立,更是交织在一起,生产之后,产品就出现了两种性质。一方面,代表着劳动成果,资本被认为是一种普遍的东西,必须要经过市场定价才能回收成本;另一方面,资本又是混乱的东西,各个资本家互相争夺市场,于是产生了苦恼意识。空谈商品生产的规律和消费者行为规律,或者按着这些“主观规律”行事,都无法摆脱苦恼意识。

(三)理性的平台的剪刀式均衡:市场价格自在而自我的实现

使用价值、交换价值、效用价值需要货币作为中介才能表现为价格,而且,无论是价值还是客观价值或是主观价值,都必须达到既让对象承认,也让自我承认,必须要到市场进行“均衡”,这就是所谓马歇尔的综合,这个系统,也是后来主流经济学研究范式的母板。事实上,马歇尔以古典经济学中的生产费用论为基础,吸收了边际分析和心理规律,解释了供给关系式;又以边际效用递减规律为基础并对其修正,从而形成需求关系式,并认为商品的市场价格决定于供需双方力量的均衡,从而建立起均衡价值论,而所谓均衡价格意指需求价格和供给价格相一致时的价格。

首先,要有观察的理性,这个理性目的在于寻找市场规律。这个观察的理性,在于研究消费者的心理规律,不能采取自然科学那种解剖式的办法,要采取有机体式的办法进行研究,即将使用价值当作一个整体来研究,从中发现货币规律和商品规律,这是一个“一对一”的过程,也是研究理性逻各斯的过程。在这个阶段,出现了理性的初步结合,比如,需求定理和消费者效用最大化结合起来,外化为一个需求公式。需求定理表明,一种商品的需求量与价格之间成反方向变动。而消费者购买各种物品是为了实现效用最大化,或者也可以说是为了消费者剩余最大化。消费者为购买一定量某物品所愿意付出的货币价格取决于他从这一定量物品中所获得的效用。效用大,愿意付出的价格就高;效用小,愿意付出的价格就低。随着消费者购买某物品数量的增加,该物品给消费者所带来的边际效用是递减的,而货币的边际效用是不变的。这样,随着物品的增加,消费者所愿付出的价格也在下降。

其次,要有行动的理性,理性看到了市场规律,要自己走出去,到市场上去交易。经济学家不能将西方经济学变成科斯意义上的“黑板经济学”或者数学分支。商品生产者和消费者必须都是自由的,都要在行动中,达到自己的目的,而不能仅仅止于消费者效用最大化和生产者利润最大化的描述,行动的理性要认识到“他们的效用是为我,我的效用是为他们”。于是,双方非常渴望得到对方的承认和购买。但是,这里必须要反对两种倾向,一种是按着效用本能行事的“自大狂”:生产者只是按着自己利润最大化的原则办事,而消费者也只按着效用最大化原则行事。这些告诉人们:效用的东西,只有通过普遍性中的个别行为才能完成。

第三,经过观察的理性和行动的理性之后,供需双方才会真正的走到一起,达到均衡,成为“自在自为的实在个体性”,即得出一个均衡解。在这个均衡解得出的过程中,要经历动物式的欺骗,比如生产者以为他要做的事情是自己的事情,他生产的东西是要他自己受益,他自己负责。但是,他所谓“实现”却是要“以便他自己的事情变成并且一定变成一切人的事情”。因为如果他的产品不合时宜,他造假仿冒别人的产品,那么,他的事情,就不仅仅是他个人的事情,而且还是整个生产者秩序问题。一个生产者的欺骗行为,往往会造成整个产业的沦丧,仅仅依靠伦理教条是不能满足维持市场秩序的要求。于是要求诚实的立法理性就出现了,建立市场规制,在规制下,任何使用价值或者说效用,都必须要经过市场规律的检验。市场秩序的法律意识,是要从内心遵守的,是要在理性平台上判别是非的,最终理性下降成为一个个律令。这些律令的实施,还要靠理性的外化来解决,这就是法律—道德—伦理的客观精神化过程,即要有法律制度保障、道德自觉的牵引、国家政策的指导。[27]

四、启 示

市场化的均衡过程,也不是完全消除了客观价值论和主观效用论的缺陷,这不仅仅是因为理性还要外化成各种制度和客观的物质基础,更重要的是,自由自在的均衡价格形成,往往要受到垄断的干扰、技术的进退、人性的反复、资源的稀缺等各种因素制约,形成的理性也是有限的。理性的过程也不是一次形成即终身受用的,也是从次级圆圈向更高层圆圈上升的过程。

马克思曾经指出,“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28]同样通过考察理性发生学与西方经济学范式转换,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启示:其一,经济学是要寻找市场规律,既要研究生产者规律,也要研究消费者规律,更要注重市场自身的规律。其二,既要在实践中发展理论,又要开创现实的工具以实现理论,经济学要转向现实的领域,就要创造诸如计量工具、博弈论、心理实验等新工具;依托现实产业作为工具而发展出各种具体经济学科,比如信息经济学、产业经济学、金融学等;加强交叉学科的研究,比如经济哲学、生物经济学、经济社会学等,这是经济学的一种趋势,理论生命长青的根基在于现实土壤的滋养。其三,经济学要关注相关制度。现实的制度变迁、法律改换、经济行为中的伦理悖论、国家出台的政策,这些非主流经济学研究的东西,同样应当引起关注,因为经济学的目的就是为了解释现实,指导人类的经济行为。

注释:

①[16][17][18][19][20][21][22][23]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22、49、51-53、62、75-76、78、81、83、87页。

②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上卷,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年版,第29页。

③④⑤⑥帕斯、洛斯、戴维斯:《科林斯经济学辞典》,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741、740、81、523页。

⑦马歇尔:《经济学原理》下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17页。

⑧⑨[10][11][12][13][14][15]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上卷,第73、83、102、136、137、149、184、313页。

[24] 胡塞尔:《纯粹现象学通论》,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97页。

[25] 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上卷,第138页。

[26] 叶航:《西方经济学效用范式的逻辑缺陷》,《经济学家》2003年第1期,第95页。

[27] 肖三蓉等:《“开端”之论:康德与黑格尔的对话》,《江西社会科学》2011年第5期。

[28]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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