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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29 06:09
中小学德育 2012年1期
关键词:师德重庆市条例

教育部:发布教师专业标准征求意见

2011年12月12日,教育部就中学、小学和幼儿园三份教师专业标准征求民意。教师“国标”分别对幼儿园、小学、中学教师的专业理念与师德、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等提出60余条具体要求,其中“学生为本,师德为先”“危险情况下优先救护幼儿”“禁止讽刺、歧视、体罚学生”等要求写入教师“国标”。意见稿强调,教师要了解对小学生进行青春期和性健康教育的知识和方法。要信任小学生,尊重个体差异,主动了解和满足有益于小学生身心发展的不同需求;要尊重教育规律和小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为每一个小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中学教师要以师德为先,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关爱中学生,尊重中学生人格;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自尊自律,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中学生,做中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教师“国标”正式颁布后,教师将类似其他行业,定期进行资格考试,所有教师的教师资格今后都需接受每五年一次的定期注册考核,内容包括师德、业务考核以及教学工作量考核。其中,师德考核将作为首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

(来源:《北京日报》2011年12月13日)

四川:颁布保护条例 六类未成年人受特殊保护

四川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结合四川省实际,对立法规范当前社会广泛关注的重点问题,如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等问题,进行了探索和尝试。对残疾未成年人,弃儿、孤儿、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未成年人,留守未成年人,外来务工人员的未成年子女,有严重不良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以及患有艾滋病或者父母患有艾滋病、服刑劳教人员子女等六类未成年人实施特殊保护。

《条例》有不少亮点,如明确儿童利益优先原则,首设“未成年人权利”专章,强化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责任,强化了学校和教师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义务,强化了对未成年人的社会保护。针对留守未成年子女的特殊保护规定:“父母应当关心留守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学习和身心健康,并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应当与学校、留守未成年子女和受委托监护人保持经常联系”;“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本行政区域内留守未成年子女的教育和监护服务工作”等。

(来源:《四川日报》2011年12月31日)

重庆:学校“减负”不到位,校长将被免职

由学生家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评议员等多方人士组成的“减负”专项督导组正在对重庆市各个学校的“减负”工作进行明察暗访。重庆市教委主任周旭介绍,教育主管部门将对“减负”工作不到位、情节特别严重的学校校长给予免职处理。

向社会公开“减负”内容,是重庆市推进“减负”工作的特点。重庆市各学校定期将课程安排、作息时间、教辅资料使用、考试安排、素质评价等内容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此外,重庆市教委还要求有条件的学校定期组织家长代表、教育专家、新闻记者参加“学生课业负担听证”会,邀请全社会了解学生课业负担情况。针对一些家长对学校“减负”可能影响学生成绩的担忧,重庆市教育部门还加大了对教师的培训力度,引导教师以高效的教学方法实现课堂的“减负提质”。

(来源:新华网201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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