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学者畅谈新课改(之一):谈体育课程改革的初衷和目标(上)

2012-04-29 00:44《体育教学》编辑部
体育教学 2012年1期
关键词:规定性目标改革

《体育教学》编辑部

[编者按]:从2001年至今,体育课程改革已经进行了10年,其间体育课程取得了一定的发展和进步,但也面临着许多新的问题和挑战。10年之后,新的《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即将颁布,新一阶段的体育课程改革又要出发,在此体育课改的重要节点,《体育教学》杂志社邀请诸多知名专家学者进行座谈,畅谈今后的体育课程改革问题。本刊邀请到中国教育学会体育卫生分会理事长、原教育部体卫艺司司长宋尽贤、北京体育大学教授赖天德、北京师范大学教授毛振明、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体卫艺中心主任昊键、首都体育学院教授王皋华、中国教育报记者李小伟、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体卫艺中心于素梅博士、北京师范大学副教授杜晓红以及其他专家进行讨论。本期的主题是:体育课程改革的初衷和目标是什么?

宋尽贤(中国教育学会体育卫生分会理事长,原教育部体卫艺司司长):

体育课改的目标必须与国家教育改革发展的整体要求相联系,有两点应该强调。

一是,必须明确体育课程改革的根本目的是提高学生健康素质,主要是身体健康素质。

198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教育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是提高民族素质,多出人才,出好人才”。宪法规定:“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教育是培养人的,尤其是义务教育,是公民素质的奠基工程。中共中央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之一是“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明显提高”,明确提出了健康素质。

体育课的设置,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的体育课和学校的体育活动,必须定位在为公民健康素质打好基础。小学、初中学生的基本健康素质是哪些?什么是主要的?三维健康观,指的是人的一生,对成年人的身体、心理和社会适应。但对于少年儿童,身体健康是重点,这是人的生长发育规律所决定的,不因社会制度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而转移,也是任何一次体育课程改革必须遵守的客观规律。生理学认为,婴幼儿、儿童、少年乃至青年时期,是为人一生的发展打基础的关键阶段。应当十分明确,这个基础主要是指身体健康,是为人终生的身体、心理、社会适应打基础。过去几年,在课程标准试验阶段,出现了过分强调三维健康观,忽略儿童,青少年身体处于快速生长发育阶段这个特点,丢掉了重点。

二是,体育课程改革的目标必须与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关于素质教育的要求相适应。

为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需要,《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明确了今后十年教育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要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动教育事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科学发展,加快从教育大国向教育强国、从人力资源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迈进”。能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是实现上述两个转变的关键。

《纲要》指出:“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是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主题,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时代要求,其核心是解决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的重大问题,重点是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着力提高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并对“坚持德育为先”、“坚持能力为重”、“坚持全面发展”作了精辟、全面的解释,要求把“三个坚持”贯穿于培养学生的全过程,并对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的各个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对素质教育的认识也在逐步深化。《纲要》系统、科学地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实施素质教育的经验,完整,准确地概括了素质教育的内涵。学校教育各个方面的改革,包括学校体育工作,都必须自觉地适应这种发展变化。必须指出,体育课程标准的起草和修订毕竟都是在《纲要》颁布之前,是否有、有哪些与《纲要》关于素质教育的精神脱节之处,应该认真研究。

例如,《纲要》要求“努力培养造就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我理解“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至少应该是包括义务教育阶段的全体学生。现在的课程标准规定了水平1至水平4,我觉得不够,应该对小学和初中两个学段在每个学段结束时有一个总体要求。我在沈阳一所小学看到二、三个年级的学生集中在一起做最基本的体操展示,前滚翻、前滚翻跪跳起、后滚翻、肩肘倒立等。做得好的学生叫作一梯队,做得不好的学生是二梯队。校长介绍说,如果做不好体操,还有跳绳、长跑,或其它的项目。学生在六年级毕业时至少在体育的某一个项目上能够进入一梯队,每个学生都以一个健康、快乐、自信的阳光少年的心态进入下一个学段。小学教育要为后面的教育打下基础,各科教学都应该考虑这个问题。小学的体育课绝对不能教成让孩子升到初中可以做更复杂的动作时,反而对体育课产生害怕的心理。

人民教育出版社体育与艺术分社胡滨编辑写了一篇关于义务教育阶段体育课程“规定性”的文章(题目为《结合三级课程管理,处理好体育与健康课程与教材内容的规定性、选择性和弹性》),谈到义务教育阶段的规定性体现了国家意志,体现了现阶段我国教育、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水平,也体现了地区的气候条件,要确定一些规定性项目,要求多数学生达到。我赞成他的意见。规定性项目不一定是每个学生都要十全十美地做到,但必须有,过去几年的问题就在于过分强调了自由、自选。规定和自选是相互依存的对立统一,充分的自由发展,必然以中小学阶段规定性为基础,严谨、科学的规定性,必须考虑不同个体的差异,否则规定性也无从实现。教学评价,不同学段重点有所不同,在小学和义务教育阶段,更多的不应着重在人文社会等方面,主要是学会怎么跑,怎么翻跟头。小学一、二年级应该把公民健康素质与义务教育阶段孩子应打好什么样的身体基础联系起来。确定什么样的体质基础对社会、对人的一生,或者说对下一个学段的体育课教学会起什么样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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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的发展必须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教育要培养现代社会所需要的人才,就必须进行改革。要把我国由人力资源大国建设成人力资源强国,就必须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大力提高全民族的综合素质,培养时代发展所需要的创新性人才。课程改革是教育改革的核心。2001年启动的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就是在这种社会背景下提出来的。体育课程是贯穿基础教育全过程的一门国家课程,是学校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当然也要进行改革,以适应我国社会发展的需要。

体育课程改革就是要改掉那些落后于时代发展的东西,但课程改革并非是要“推倒重来…另起炉灶”,它应当是在继承中发展,在改革中前进。正如《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解读》前言中说的那样:“中华人民

共和国成立以来,体育课程已经经历了七次改革,每一次体育课程改革都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为当前的体育课程改革积累了经验,打下了基础。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现行体育课程中的一些问题也日益明显地凸现出来…一因此,体育课程改革势在必行。”

但由于我们对我国体育课程发展的沿革缺乏系统深入的研究,到底有哪些历史经验值得继承与发扬,有哪些落后的东西必须摒弃,存在哪些不再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问题必须改革,总结与宣传不够,致使一些人对新一轮的体育课程改革的必要性缺乏深刻的认识,甚至产生某种误解。

我对新一轮体育课程改革的必要性谈几点个人粗浅的认识:

一是,有些教育观念比较陈旧落后。如“师道尊严”的问题。在课程教学中,一切都是教师说了算。教师控制一切、指挥一切,没有确立学生在课程学习中的主体地位,对学生的学习心理与个体差异缺乏关注,以教材为中心,以进度为中心,没有充分发挥学生在体育学习中的主观能动性。为此,必须更新观念,调整好师生关系和教与学的关系。

二是,课程内容过多,规定较死。基础教育的课程内容必须具有规定性,以保证课程目标的实现。过去的体育课程,在处理规定性与灵活性的关系上,虽然有了很大的进步,但依然存在内容过多,规定较死的问题。体育课程内容的规定性有其自身的特点,由于体育教材具有多功能性,因此在所规定必修的同类教材中仍具有一定的选择性。但过去的体育教学大纲只作出了“规定教材”与“自选教材”的区分,对“规定教材”未能根据不同的情况,允许各地各校作进一步的选择。而且内容也相对过多,又未对重点教材、一般教材与介绍性教材加以区分,致使对某些必须熟练掌握的技能,掌握得并不扎实,未能真正达到为学生终身体育奠定基础的目的。

三是,对学生体育能力的培养重视不够。在过去的课程教学中,我们对体育知识技能的教学比较重视,对学生体育能力的培养有所忽视。对培养学生体育能力的问题,虽然在课程目标上也有一定的反应,但缺乏内容、方法与评价的支撑。诚然,体育知识技能是体育能力的基础,但不等于掌握了体育知识技能,就具备了终身体育的能力。这里还有一个转换的问题,如学习与锻炼方法的指导及知识技能的运用等问题。

四是,失缺健康教育的目标、内容与方法。过去体育与健康是作为两个相对独立的教育体系并存的,体育课程并不包含健康教育。随着时代的发展,国家赋予了体育课程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的新任务,并将原来的“体育课程”更名为“体育与健康课程”。为此体育课程必须适应这一新的形势。

关于体育课程的目标问题。新一轮的体育课程改革提出了新课程的多元价值与多元目标,这在一定程度上开阔了人们的视野,提高了体育课程的学科地位。不足的是新课程未能在提出多元价值与多元目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其核心价值与核心目标。教育部课程教材研究所课程研究室主任、中国教育学会全国课程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张廷凯研究员,在2007年全国体育教研员研修班上所作的《新课程改革的进展与发展趋势》专题报告中指出:任何一门课程都有自己的核心目标,所谓核心目标,就是该课程所特有的,是其它课程所无法取代的,而课程的非核心目标,是与其它课程所共有的。河南开封市基础教育教研室的赵超君老师在《体育教学》杂志发表的《关于体育课程核心目标与多元目标的思考》一文中也指出:“如果一种课程存在多元价值的话,其中必有一种居于主要地位的价值,即核心价值。核心价值是课程基本特征的反映,也是一种课程区别于其他课程的重要标志。”“课程的核心价值决定并支配着课程的核心目标。如果一种课程存在多元目标,核心目标则是与课程性质和课程核心价值高度吻合,在诸多目标中居于主体和首要地位,教师在教学设计和教学活动中作为思维主线的目标。”“确定一种课程的核心目标要考虑两点,一是多元目标中非核心目标的实现有赖于核心目标的实现进程,或者说核心目标的实现进程是实现非核心目标的载体与途径。二是一种课程的核心目标应是其他课程无法替代的目标。”

我认为张、赵两位先生的观点,对我们全面深入地理解体育课程的多元目标是很有帮助的。

耿培新(人民教育出版社体育与艺术分社社长):

为什么要进行课程改革?从课程历史来看,过去说社会、学科、学生这三大支柱,要适应这三大支柱总体的发展趋势。我举几个例子,一个是1994年我们参观日本体育,当时他们在强调快乐体育(当然,不仅是学校体育,整个学校教育都在强调快乐教育)。我们到学校看的课学生都挺喜欢的,但是没感觉有太多的新意。下午我们去参观东芝和丰田汽车制造公司,工人的生产状态就是流水线,从这头到那头,厂房非常大,车过来了,工人跑过去负责保险杠安装,这一切工人都是在高强度跑的过程中完成的。我问工人,学校强调的是快乐教育,毕业后你能适应这种快节奏、高强度的社会生活吗?他们回答说,我们强调的快乐教育不是说学生想干什么就干什么,也不是完全从兴趣这个角度出发,而是要让我们成功的学习一些东西,从成功中体验一些东西,得到一种快乐,将来学校培养的人还是能适应社会。

另外一个例子就是我的一个学生,他是神州5号二组的一个副组长,转轨期间,他两天睡了不到6个小时,那些年轻的小伙子基本上连轴转,也就是说,要搞世界顶尖的利技,如果没有良好的体质,也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所以学生毕业是要适应社会的,这是一个规律。我经常看到有人退休之后,自己想办法健身,但是健身需要很多方法,自己没有知识、技能、方法,只能跟人家学。所以知识技能和将来的发展必然是应该有一些联系的。

课程改革的目标是什么,为什么要进行课程改革?最后都离不开社会的需求和学生的个人发展,还有学科本身的知识技能和方法。但是10年前课改的时候,我们没有理清楚,过去我们说的三足鼎立的东西被这次课改砍掉了知识技能这块,虽然课标没有明确说淡化技术,但是有专家提出来淡化技术,目标是空泛的,导致老师不会上课了,被下岗了,我们一定要遵循课程和人的发展规律。否则必定要吃亏,所以为什么要改,课改的目标是什么,最终还是要培养数以亿计的高素质的劳动者,这是适应社会,最后让学生能够终身健康发展,这是适应人的发展。现在强调体育功能和价值,在义务教育阶段最基本的价值是促进学生的身体健康,身体的正常发育、体能的正常发展和基本知识技能的掌握,一定要有主有次,不能主次颠倒。《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公布之前做了一个1985-2005年学生体质健康整体状况的调查,1995年的时候是学生体质健康最好的时候,从1995年开始各项指标全都开始下降,这和学校体育的目标、学校体育的改革都有关系,学校体育如果要做些什么事的话,从中小学阶段,从义务教育来说,是对全体适龄儿童必须进行的义务性的教育,既是学生学习的权利,又是学生学习的义务,义务就带有强制性,所以这次课程标准颁布,规定性和选择性是什么关系,首先必须按法办事,义务教育法就是这样规定的,规定学生有义务有权利,而且家长也有权利有义务,必须要保证,国家就更要保证,而这个基本的保证是保证学生的全面发展。小学的体育课程占得比例较大,小学占第三位,中学占第四位。课程为什么这么没置,不把体育放在第七第八位呢?就是必须在这个阶段发展学生,从社会需要来说课程需要改革,不断的适应社会的需要;从学生自身发展的需要也要改,但是不能改偏了,改偏了之后就会出问题,现在问题就出现在怎么看社会发展和人的发展需要两者之间的关系,在教育领域里面很大程度上有点脱离社会需要,过分强调学生自己发展,学生自己发展本身不是什么坏事,但是现在的课程设置丢掉了一些基本可发展的基础,你让学生再去发展,他如何发展?如果我是校长。体育老师该干什么,我首先就是要你保证孩子的身体正常发育,健康的成长,然后学会一些知识方法,其他的不是附属的,是在身体和心理都统一有的。所以这些都应该突出一个主要的价值,把体育作为一种手段、一种载体,促进人的整体的发展,如果违背了这个规律,有些东西可能会走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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