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聪杰
摘要: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产生以及清收是农村信用社经营和发展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对降低农村信用社的巨额不良贷款并顺利实现对不良贷款的清收进行研究,不仅具有理论价值还有着深刻的现实意义。本文首先对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成因进行了总结,再在研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难点的基础上,分析了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的主要选择方法,最后提出了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应采取的模式建议。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不良贷款成因;不良贷款清收
一、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形成的主要原因
从2002年1月1日起我国各类银行逐步实施目前国际上比较通行的“贷款风险五级分类方法”,这种方法是针对所有金融机构贷款的,并依据其风险程度将其划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所以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是指农信社依据贷款五级分类法所划分的次级、可疑及损失贷款。在判断贷款风险程度,认定不良贷款时,主要从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还款记录、还款意愿、贷款的担保、贷款偿还的法律责任和银行信贷几个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一)借款人原因导致不良贷款
借款人原因主要是借款人由于道德原因对信用社进行欺诈获得贷款, 或借款人由于经营管理不善造成的风险或损失,主要包括借款人欺诈以及借款人经营管理不善。
借款人欺诈的情况主要分为两种,即借款人提供虚假信息与借款人恶意欺诈。借款人提供虚假信息的主要目的是改善本企业的资信状况,从而获得用于借款人生产经营活动的贷款。借款人恶意欺诈是指借款人通过一切手段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 并且贷款的主要用途是用于借款人从事的主营业务以外的行业或挪用贷款而获取个人利益,这类欺诈行为主要是企业以正当经营为由, 骗取信用社贷款。
借款人经营管理不善的情况主要有三种。一是借款人财务结构安排不恰当,有的借款人财务管理能力比较弱,债务更新时间不衔接,扩张业务时故意留缺口, 希望以拖欠的做法来解决问题等等。二是借款人对市场和行业变化缺乏适应性。现在经济变化很快,如果没有盯住市场需求以及竞争对手的变化, 在明天或不久的将来就可能丧失市场份额和偿债能力。三是借款人管理薄弱。借款人往往会由于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或经营管理水平低等诸多因素的影响, 造成经营亏损或破产。
(二)信用社自身原因导致不良贷款
信用社已形成的不良贷款中,除借款人原因外,还与信用社自身操作原因、道德风险、管理水平有待提高以及缺乏优秀人力资源等因素有很大的关系。
一是信用社的操作原因。主要包括贷前调查和贷款审查不严与贷后管理流于形式。贷前调查和贷款审查是贷款业务的首要环节,但我国很多信用社在贷前调查和贷款审查中都存在着很多问题,如对借款人、担保人的相关信息了解不详细,对贷款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审查不严。信用社各类贷款客户众多,贷后管理工作比较复杂,很多信用社往往存在着资料移交配合不力,档案管理不规范,抵押物审查不规范等问题,从而会导致大量不良贷款的产生。
二是信用社的道德原因。由于农村信用社多年的粗放式管理和法人治理结构的不完善, 内控风险防范也存在着诸多漏洞, 导致信用联社内部个别人员有寻租的机会。有些道德缺失的贷款经办人员为了私利, 明知借款人提供的是虚假材料而不指出, 或者教唆贷款申请者开假证明假报表、故意伪造相关材料, 以骗取信用社信贷资金。还有个别领导, 通过职权指使或施压给基层贷款部门和信贷人员, 对不合规定的企业或高风险项目进行过度授信。
三是信用社的管理水平有待提高。我国的农村信用社基础差、底子薄、管理体制特殊,情况也很复杂,我国很多信用社还没有从原来的粗放式的经营管理模式里走出来,严重制约了信用社发展的步伐。体现在管理层风险内控思想认识不到位,没有系统的信用社内部风险控制体制以及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等原因。
四是信用社缺乏优秀人力资源。信用社的很多员工素质都有待提高,其职工培训质量也普遍不高,主要的问题就是是员工招聘供求不平衡, 对优秀员工招聘的针对性不强。
(三)其他原因导致不良贷款
导致我国信用社不良贷款产生的原因,除借款人和信用社自身的原因之外,还有一些其他的原因, 如政府不当干预、自然灾害及不可抗因素和市场变化【5】。政府干预主要表现为地方政府压, 地方财政挤,迫使农村信用社发放大量指使性贷款、救济贷款,贷款行为行政化,信贷资金财政化,直接削弱了贷款产生经济效益的基础。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因素,也是形成我国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原因,如借款人的生老病死或丧失劳动能力和还款能力时,另外还有自然灾害、气候突等不可抗力因素,也会造成农作物大量减产或收成不好, 给农户带来了极大的损失,以至于无法按期还贷。市场变化造成的不良贷款主要集中于农户贷款,其原因只要是农户对市场行情的错误估计和盲目跟风,造成某种种植物供大于求或品质较低,导致大量产品滞销或低价处理。
二、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的难点以及清收办法
清收不良贷款是农村信用社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近几年来,农村信用社逐步建立并完善了一系列信贷管理制度,加强了行业的自律管理,通过多方努力,探索多种方式,寻找各种清收渠道,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纪律、教育等各种手段加大了不良贷款的清收力度,收到了一定的效果。如何有效地开展不良贷款的清收工作,显著压降不良贷款余额,防止不良贷款前清后增既是农村信用社多年来的老问题,又是破解农村信用社发展难题的新问题。
(一)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难的原因
信贷人员工作消极。农村信用社信贷人员尤其是负有不良贷款责任的信贷人员工作消极,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不良贷款的收回。随着不良贷款清收工作的不断深入和持久进行,清收中遇到的问题、困难和障碍越来越多,出现了信贷人员对陈欠贷款清收不积极、人情贷款不敢清收、新官不理旧帐、思想麻痹、放松管理等消极表现。
政府干预导致依法收贷难。目前,农村信用社对部分不讲诚信企业的贷款采取了诉讼保全等措施进行依法清收,但由于地方保护主义思想严重,司法环境不理想,部分政府及司法部门虽然口头上支持信用社依法清收,但在实践操作中遇到信用社贷款诉讼往往是站在地方企业的角度干预执行或消极执行,使信用社陷入胜诉多但执行艰的境地,贷款难以收回。
收回抵押物变现难损失大。实践清收中,抵押物变现难、损失大,主要是因为收回抵贷物时造成部分贷款本息损失,而且抵贷物管理过程中容易出现损失,并且很多抵押物都出现有变现困难,从而形成了资产的二次流失,最后还有是抵贷物处理难,很多收回的抵贷物多是房屋、车辆和机器设备,处理时附加收费较高,处理时变现较难。
收贷时间因素也有影响。资金的运转与滚动都是有周期的,我国农村信用社的主要服务对象是“三农”,农业生产也是有周期的,其借款资金的投入与产出受到影响的因素较多,其产品因生产的周期不同,资金回笼的时间也各异,导致了大部分贷款申请期限要跨公历年度,与产品资金回笼的时间不相和谐,有悖于贷款的初衷和放贷的目的,而如果以贷收贷、以贷收息后形成的不良贷款清收更难。
(二)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清收办法
虽然近年来我国不良贷款率呈逐年下降趋势,但不良贷款仍然威胁着我国金融机构的安全稳定。采取合理的清收办法化解不良资产,应坚持既要治标,更要治本;既要加强自身管理,增设管理风险贷款的审批决策机构,设置专门部门如资产保全或资产管理部承担具体管理职能,又要加强对不良企业的分类管理,对不同的原因实行区别对待的政策。
贷款清收要积极主动。主动出击法是指责任信贷员主动深入到借款人经营场所了解情况,催收贷款的方法,信贷员应经常深入到客户中去研究实际问题,本着先易后难,先好后差,先小额后大额,先近程后远程,先重点后一般的工作思路,寻找切入点,坚定信心,反复多次的开展工作,并在所到之处一定要签发催收通知书和办理相关合法手续,以达到管理贷款、提高质量、收回不良贷款的目的。
贷款清收要参与核算。贷款管理人员与客户的工作关系,应当是合作的、友好的,及时掌握客户的经营状况,帮助客户客观分析经营中出现的问题,进而参与到经营核算中去,提高客户盈利水平,降低客户的经营成本,并积极关心客户的措施落实情况,力争取得成效,促进不良贷款的收回。
贷款清收要借助关系。对借款人配偶、亲属要进行详细的调查了解,选择出有重要影响力的人物,由其单独与借款人谈还款问题和利弊分析,劝其归还贷款,也可以共同与借款人讨论贷款问题,寻找出还款的最佳途径。
贷款清收要化整为零。良贷款往往是本金归还不了,利息也越欠越多,困难越来越大。在这种情况下,不要单一考虑贷款本息一次归还问题,应当化整为零。视借款人的实际还款能力,每隔一段时间,就还一部分贷款本息,利随本清。签定归还贷款协议书,分步进行。既能维持家庭基本生活,又能逐步归还贷款,直至贷款本息还清。
贷款清收时还可以通过追究担保责任、处置抵质押品,并实行黑名单公示,最后还可以通过采用仲裁诉讼等方法来促进不良贷款的清收。总之,事物是变化的,清收不良贷款的方法也应多种多样。因而贷款清收方法也应该注重多样化与实践性,用于创新,让更多的好方法服务于金融领域,服务于新农村建设。
三、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应采取的主要模式
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形成的原因多种多样,清收的方法也要因企因事因时制宜,笔者结合实际工作中经验,借鉴以往同行在不良贷款清收中的一些理论模式,提出相对全面完善的五种主要模式以供各地农村信用社在清收不良贷款中借鉴参考,也希望能借此引起理论界的重视。
一是不良贷款责任人清收模式。不良贷款责任清收即核实贷款责任,实行连带清收。即按照农村信用社贷款操作流程,对各个环节中涉及的调查、审批、贷后管理以及担保、介绍等责任人,按照尽职免责、有责必究的原则,确定责任人应承担的清收责任,负责清收已形成的不良贷款。在实践工作中,对近年来形成的不良贷款,可以采取领导带头、主管部门督促、落实奖惩措施等办法,促进不良贷款相关责任人加大清收力度,对不良贷款及时予以清收。
二是招标外包清收模式。招标外包清收模式即在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中,引进运用招标方法,利用社会力量,解决农村信用社对通过自身难以收回的不良贷款。按照谁收回谁受益的原则,利用利益机制刺激社会各界参与清收,以最大限度帮助农村信用社收回不良贷款。
三是政信合作清收模式。即通过争取各级政府的支持,调动公、检、法、司及工商等部门的力量,形成清收合力,帮助农村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这种模式尤其对清收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贷款有良好的效果。各级农村信用社应注重通过不断地向各级政府领导汇报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对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的重要性,以及对加大新的贷款投放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作用,争得政府对清收不良贷款的支持,取得不良贷款清收效果。
四是仲裁诉讼清收模式。就是农村信用社利用法律手段,对不履行合同约定,不讲诚信、欠贷不还的“赖债户”、“逃债户”、“钉子户”依法进行起诉,收回所欠贷款本息。在利用仲裁诉讼模式清收不良贷款时,应注意做好三点切实保护农村信用社利益,即慎重起诉、开展诉前分析并依法收贷判决的抵贷物资。
五是盘活资产清收模式。即农村信用社对部分企业在通过改制过程中“悬空”的贷款,采取跟踪关注,沟通感情,做好思想工作的措施,落实债务盘活信贷资金,达到降低不良贷款的目的。
这五种不良贷款清收模式主要是针对基层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清收提出的,每一种清收模式适应的环境以及条件都均有不同。不良贷款责任人清收模式对于所有的不良贷款清收都能够适用,可以大大减少信贷人员在放贷时对贷款的审核力度以及增加信贷人员收贷时的积极性;招标外包清收模式适用于通过信用社自身努力无法收回的不良贷款;政信合作清收模式通过与政府的合作对不良贷款进行清收,尤其对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不良贷款清收有良好效果;仲裁诉讼清收模式是法律手段,主要针对“赖债户”、“逃债户”、“钉子户”;盘活资产清收模式适用于对企业改制过程中的不良贷款清收。因而,不良贷款的清收会根据情况不同而应该采取不同的清收模式,有的不良贷款还可以结合多种模式进行清收。
四、总结
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主要采取“贷款五级分类”方法进行界定,其形成既有借款人的原因、农村信用社自身的原因也有政府干预等其他原因。不良贷款的清收存在着抵押物难以变现、时间周期等难点,因而对不良贷款进行清收时要积极分析其形成的原因,在清收时要对症下药,采取相应的方法措施。在不良贷款清收时既要治标,采取不良贷款责任人清收模式、招标外包清收模式、政信合作清收模式、仲裁诉讼清收模式、盘活资产清收模式等,也要治本,从源头上控制好贷款风险,尽量减少不良贷款的产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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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吕莉萍:关于治理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几点思考[J],金融与经济,20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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