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蕊 赵丹 黄宏东
摘要:军人保险基金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和部队干部、士官个人缴费,军人保险基金是在保障军人保险近期支付需要的同时,更是为保障未来军人保险待遇而形成一定积累,要求军人保险基金要采取合理的方式运营,能够在经济发展,金融市场等不断变化的环境中抵御风险,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本文根据军人保险事业的发展和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对军人保险基金开展保值增值、投资运营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军人保险基金运营
军人保险基金是军队为实施军人保险制度而建立起来的,用以保障军人在服役期间伤亡退役后医疗以及养老时需要的专款专用的基金,是军人保险运行的经济基础,是实现军人保险各项政策目标的物质保证,对军人保险制度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军人保险基金是在保障军人保险近期支付需要的同时,更是为保障未来军人保险待遇而形成一定积累,要求军人保险基金要采取合理的方式运营,能够在经济发展,金融市场等不断变化的环境中抵御风险,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一、现行军人保险基金运营方式及存在的弊端
现阶段我军军人保险基金的运营只能采取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两种方式。将军人保险基金存储于银行,通过收取存款利息来实现基金保值增值,是军人保险基金最传统也是最基本的保值增值途径;将军人保险基金用于认购国家发行的国债,利率往往高于银行同期的储蓄,风险小,收益稳定,是军人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另一重要途径。但是仅限于这两种运营方式来实现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存在以下弊端:
(一)投资范围过窄,收益率较低。
军人保险基金只能存入银行或购买国债的政策,是在以牺牲市场效率为代价的安全性原则的指导下所制定的,虽然在规避市场风险方面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但是其负面作用是很明显的。军人保险基金具有规模大,周期长的特点,它作为一项长期的货币收支计划,其投资收益率只有高于通货膨胀和工资增长率,才能抵御货币贬值所带来的风险,保证未来的支付能力。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确立的条件下,单单靠“存银行”、“买国债”的运营方式已不能适应军人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要求。
(二)保险水平的刚性增长
即使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不伴随通货膨胀现象,军人保险水平与现实收入具有的高相关性决定军人保险待遇的给付不能停留在现有的水平,而要随着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的提高作相应的调整提高,因此保险保障水平与工资和物价一样具有刚性增长的特点,军人保险的给付水平,在未来必定水涨船高。
(三)拓展险种面临资金短缺的压力
军事劳动是一种特殊的劳动,劳动环境比较恶劣,劳动伤害比较大,劳动危险的存在非常普遍。为了维护军人的权益,减轻军人的后顾之忧,提高军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必须根据军人劳动的特点,开辟新的险种。而国家财力不足,军费供给紧张的历史背景下,开辟新的险种所需要的财力支持难以得到满足。
二、军人保险基金运营方式的探讨
鉴于资本市场相对于军人保险基金来说属于新生领域,所以在进行基金运营前,为了保证基金的安全,必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设立专门的投资机构
加强对投资市场的研究,根据军人保险基金的结构、风险
控制能力、经营状况等实际情况,认真测算并严格控制军人保险基金进入资本市场的比例,提高军人保险基金运营水平,以实现军人保险保障与资本市场的良性互动。
(二)培养高素质的军人保险基金运营人员
军人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必须遵循“安全、高效”的原则,既要保证基金安全,又要保证基金高效运行,实现最大限度的保值增值。这对从事军人保险基金运营的工作人员来说,需具备相当的专业素质。不但要具备经济、金融、法律知识,而且还要有较好的心理素质,能适时根据国际或国内市场行情,正确判断资本市场大势,规避各种市场风险,具体操作熟练,有较为丰富的投资经验,确保军人保险基金运营安全、高效。
(三)颁布完善的军人保险基金运营管理法律法规
军人保险基金进入资本市场应当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进行。为保障军人保险基金安全、高效地运营,最大限度地保值增值,加强军人保险基金运营管理法规工作十分重要,以确保军人保险基金在资本市场进行保值增值有法可依,同时受到法律制度的有效约束。其基本内容应包括:对投资机构的权责划分,尤其是对投资行为承担的相应经济法律责任;投资范围界定,如确定组合投资可能的项目及禁止或限制投资的项目;规定投资规模,如确定投资基金各类准备金规模,投资的最高限额,投资各类项目比例及安全警戒线等。
(四)设立科学合理的风险评估体系和准备金制度
军人保险基金不同于一般投资基金,安全至高无上,但同时,这又是一种政策性基金,其投资受到许多来自政府、军队方面的限制。社会目标比其他目标更受重视,为提高组合投资规避风险的能力,一方面,有必要引用国际先进技术手段,建立科学的投资风险评估体系;另一方面,将基金分为三类准备金,并科学界定相关比例:第一类准备金一般不用于投资,以现金或活期存款方式存在,以确保保险基金流动性要求,随时准备应付保险金的赔付;第二类准备金可用于短期投资,如购买债券等,要兼顾安全性和收益性;第三类准备金可用于中长期投资,如不动产投资或发放贷款等,重点突出其收益性。
(五)建立健全监督体系
基金多元组合投资模式无法消除风险,建立健全监督体系至关重要。首先,要建立一个独立于投资运营机构的基金投资监管委员会,由干部、纪检、金融、审计、财务等相关部门及聘请的相关地方专家组成。其次,确定监督内容应涵盖投资计划方案的合理性和投资工具的合法性,投资的经济收益和社会效益状况,投资风险分散程度,投资运营信息披露等]。最后,要采用科学的监督方式,如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结合的方式,计算机信息处理一体化的方式等。
参考文献:
[1]黄瑞新,《军人保险概论》,海潮出版社,2000年版,第123页。
[2]丁继业,《新世纪军人保险》,解放军出版社,2001年版,第68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