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当代治理工具应用特点和不足
一、我国治理工具的应用特点
改革开放的历史,是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历史,也是治理工具不断变革的历史。我国当代的治理工具应用基本顺应世界治理工具变革的总体特点,但也因为国情的不同而具有自己的特殊性。我国当代治理工具的应用特点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点:
(一)、持续放松经济管制。我国是一个管制大国,无所不在、无所不管、无所不包的全能政府的形成,与市场失灵无涉,更多地源于长期以来实行的计划经济的惯性和本能。建立市场经济相对应的就是减少不必要的政府干预即经济管制的放松。
(二)、政府注意承担社会责任,社会管制有所加强。社会管制针对市场经济的信息不对称信息和外部性等不足,旨在保护劳动者和消费者的权益。我国也在这方面做出了有益的尝试。比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9条第3款规定:“商店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第18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三)、市场化工具应用广泛。市场化工具多种多样,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已尝试在政府治理中引入市场机制,用市场的力量改善政府治理的绩效。近年来,全国各地纷纷开始了公用事业的市场化改革,其主要内容和基本趋势是:民营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竞争化和经营化。此外,BOT模式在道路建设等领域也有所应用。
(四)、非营利组织数量微增。据学者俞可平估计,目前我国的非营利组织已发展到300多万个,遍布全国城乡,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初步形成门类齐全、层次不同、覆盖广泛的民间组织体系,在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推进公益事业方面越来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五)、重视对沟通工具的应用。在我国,行政指导是政府应用较多一种沟通工具。在实践中,行政指导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如公开政府的信息,发布指导性规划和纲要,提示,提供意见、建议,协商等等。政府不仅重视单方面的宣传、教育,也越来越重视民意向政府的表达和传递,如听证、市长信箱。
二、我国治理工具应用的不足之处
(一)、仍保持相当程度的经济管制,并在持续放松之后又显上升趋势。在我国,管制产生的原因是政府出于落后国家赶超的需要而直接干预社会经济生活,政府身兼一般社会管理者市场管制者的角色,企业所有者或者说是生产者三重角色,管制的目的不是维护市场,而是消除竞争,利用垄断为所有者谋益。在我们消灭了市场,消灭了所有的企业,消灭了企业家精神之后,政府集所有功能于一身。在转轨时期,这些功能之间的冲突就显露出来了,政府借助于行政垄断权来保护它在其它方面的利益,就出现了各种各样的管制。所以,尽管自由化的经济改革已经持续20余年,但政府对经济的各方面仍然这种管制和发达国家的政府管制存在非常大的差异,突出地表现在中国政府管制存在着明显的所有制歧视和部门歧视,例如对国有和民营的不同态度,对农业和工业的不同态度,等等。另外一个值得注意的迹象是,在20世纪90年代前,政府管制程度是在不断下降的,例如在农村中废除人民公社体制而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城市中实行放权让利式的改革,下放外贸经营权等等。这些措施促进了市场竞争,带来了收入增加和收入差距的缩小。进入90年代以后,政府管制在某些领域反而有回升的趋势,例如强化以国有四大银行为主的银行体系以及为国有大企业融资的股票市场,等等。这种情况会造成过多管制产生极大的成本、扼杀了市场经济的活力、导致最坏的垄断—法定垄断、导致人们大量的短期行为和机会主义行为、可能加重不平等和贫困等弊端。
(二)、非营利组织行政化特征明显,影响志愿性工具作用的发挥。随着经济改革的推进,社会组织和群体越来越多参与社会资源的分配,也就有愈多的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非营利组织应运而生,但由于政治体制改革的渐进性和相对滞后以及人们思想观念的惯性、非营利组织对现实状况中自身生存与发展的考虑、非营利组织的蜕变历史等原因,我国非营利组织在发展过程中难脱行政化特征,行政化特征不利于真正非营利组织孕育、发展,也就难以实现公民社会的培育、发展。
(三)、非营利组织面临法律困境。首先,进入困难,即国内非营利组织的注册条件很高。其次,限制竞争。我国非营利组织的管理持非竞争性原则,禁止在同一行政区域内设立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非营利组织;非营利组织不得设立地域性的分支机构。再次,税收优惠立法规定不规范,执行不到位。因为非营利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因此,在许多国家非营利组织被列为免税对象,或者虽被列为税收对象也享有许多减税甚至免税的优惠。同时,税收手段是对非营利组织进行管理与监督的重要手段。
(四)、市场性工具使用的配套性不足。管制的放松是与市场性工具的运用相对应的。我们一方面强调,为了提高公共服务效率与质量要逐步放松管制,另一方面也要注意,政府放松的是直接干预经济的权利但不能放弃监督公共服务的责任,市场性工具在经济指标上会更加敏感、有效,但却无法保证公共服务的公平性和正义性,因此,所谓市场性工具的配套性使用即指,政府引入市场提供某些公共物品不是形式上做做样子,而是要促进市场化工具的运用,同时有效行使监管的职能,实现经济、社会等多重目标。
此外,最近一两年,全国许多城市的管道煤气、天然气、工业以及居民用水的价格均伴随着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脚步而提高,甚至有人说“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往往以提价为特征”。这种情况的直接受害者无疑是当地贫困的弱势群体。这直接影响了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参考文献:
【1】曹红英:《印度及越南管制改革实践》,[J]《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2年第1期。
【2】陈喜红:《我国环境公共物品供给模式探讨》,[J]《市场论坛》,2006年第9期。
【3】陈振明,和经纬:《政府工具研究的新进展》,[J]《东南学术》,2006年第6期。
【4】陈振明,薛澜:《中国公共管理理论研究的重点领域和主题》[J]《中国社会科学》2007年第3期。
【5】陈振明:《当代西方政府改革与治理中常用的市场化工具》,[J]《公共行政》2005第8期。
【6】陈振明:《政府工具研究和政府治理方式改进》,[J]《中国行政管理》,2004年第6期。
【7】程启智:《经济全球化和转型下的中国政府管制体制改革》,[J]《河北经贸大学学报》,2007年第l期。
作者简介:庞雷(1987— ),男,山东日照人,河南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10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外政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