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发挥宗教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积极作用

2012-04-29 00:44张忠华
北方经济 2012年11期
关键词:宗教界信教信仰

张忠华

当前,我国正处于发展机遇期和矛盾凸显期交织的关键时期,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化,我国社会结构发生深刻变革,利益关系处于重大调整,各种深层次矛盾不断显现。如何正确认识并有效化解当前各种社会矛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战略背景下的重大课题。我国是宗教多元化国家,宗教关系作为社会关系的一个方面,对于规范伦理道德、调适社会心理、促进文化建设与传播、稳定社会秩序等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因此,党和国家对宗教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全面理解和认真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做好新形势下的宗教工作,“促进宗教关系的和谐”,“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

一、充分认识宗教关系在我国社会关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宗教关系在我国社会关系中处于重要地位,这种重要地位是由我国特殊的宗教国情所决定的。

(一)正确认识宗教与宗教关系

发挥宗教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首先需要客观地认识宗教。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历史现象,宗教具有以下特征:一是长期性,即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有其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客观规律,所以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将长期存在,并且随着传统文化的传承在社会生活中的影响也越来越大;二是群众性,即宗教不仅是一种信仰或思想,更是一种社会实体力量,这种力量既可以通过教义和信仰从思想上影响群众,也可以作为一种组织制度和手段来控制和统辖群众,对群众的心理和行为施加影响;三是复杂性,即宗教问题往往与政治、经济、文化、民族等问题相互交织,影响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宗教的以上特点决定了宗教关系的复杂性。宗教关系,包括信教的人和不信教的人之间的关系、信仰各种宗教的人之间的关系、政府宗教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与各宗教团体和信教群众之间的关系等。我国宗教历史悠久,宗教信仰多样,目前有大约1亿多信教群众,因此,正确对待宗教问题,也是正确对待群众的问题,这是事关团结1亿多群众共同建设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大政治问题,必须高度重视和谨慎对待。同时,在新的国际形势下,宗教冲突与民族纷争成为全球的热点、难点问题,必须充分发挥其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积极的一面,又要抑制其消极的因素,使之服务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

(二)我国是宗教多元化国家

无论是从历史还是从现实情况来看,我国都是一个多宗教的国家,宗教多元化是我国长期历史发展的结果。同时,无论是汉族还是少数民族群众都有为数众多的信教者。我国目前不仅有基督教、伊斯兰教、佛教三大世界性宗教,还有道教等本土宗教,不仅有东正教、天主教等制度化的宗教,还有大量的民间信仰。某些少数民族有自己的传统民间信仰,在历史上曾长期信仰某种宗教,存在着全民信教的状况。如今,各少数民族全民信教的状况已经发生了根本性改变,但作为其信仰载体的宗教,在该民族群众中仍然不同程度地发挥着作用。

(三)宗教关系与民族关系存在密切联系

通常,宗教关系与民族关系存在密切联系。在我国,少数民族中大多数群众都信教,汉族中也有为数不少的信教群众,总共有1亿左右,而我国少数民族人口也约1亿,所以在很大程度上,信教与不信教的矛盾就表现为汉族和少数民族之间的矛盾,信哪种宗教的矛盾就表现为生活在同一地区不同少数民族之间的矛盾。宗教的民族性与民族的宗教性造成了我国民族关系和宗教关系交织在一起,异常复杂,也对我们正确处理两者关系、建立和谐的民族关系和宗教关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近年来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化,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成为世界范围内的热点、难点问题。各种分裂势力、极端势力、恐怖势力往往打着民族、宗教的旗号在我国周边地区通过各种手段对我国进行渗透、颠覆、破坏活动;西方敌对势力也利用民族宗教问题对我国进行“西化”、“分化”等阴谋活动,使我国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更加复杂。对此,我们不能掉以轻心。

二、新形势下宗教工作在化解社会矛盾中具有积极作用

在我国,汉族和少数民族中大量群众信仰宗教的状况将会长期存在,宗教关系成为我国至关重要的一种社会关系。面对新时期我国社会矛盾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宗教工作在化解社会矛盾中可以发挥积极和重要的作用。

(一)新时期我国社会矛盾出现新的阶段性特征

马克思认为,人的需要由多种内容、多种类型、多种层次所构成。“人以其需要的无限性和广泛性区别于其他一切动物”。人的需要也随着生产的发展而发展、技术水平的提高而提高, 一旦满足了某一范围的需要,又会产生新的需要。但无论是物质需要, 还是文化或精神需要、政治需要, 总是与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相联系, 并随着社会历史条件的发展而发展,不同时期具有不同的侧重点。马斯洛也从行为科学出发,提出了需求层次理论。他认为人类个体的需求分为五种,按层次逐级递升,分别为生理需求、安全需求、情感和归属需求、获得尊重的需求、自我实现需求。总体来说,人的需要演变的路径就是会产生由物质性需要向物质性需要与政治、文化性需要并存转变。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在物质性需要得到极大满足的今天,人民群众的需求也开始向政治文化方面拓展,因此,社会矛盾也相应地从侧重物质性向两个领域延伸,一个是政治领域,一个是文化领域。在这种转变过程中,我国社会矛盾发展呈现出物质性矛盾与政治性文化性矛盾并存、简单矛盾向复杂矛盾转变、隐性矛盾向显性矛盾发展等阶段性特征。深刻认识并准确把握这些新的特征,对于紧紧抓住重要战略机遇期,有效预防和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作用。

(二)宗教关系和谐是社会关系和谐的重要方面

宗教之所以能够伴随人类历史的发展而长期存在,就是因为宗教自身具有一些社会功能,在社会的不同方面不同领域发挥着积极作用。宗教既具有宗教神圣性的功能,又具有世俗化的一般功能,即宗教对于世俗社会具有一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等方面的功能。总体来说,宗教具有以下作用:教化和规范社会伦理道德、调适社会成员的心理、稳定社会秩序、促进文化交流和传播等等。从社会组织的角度来看,它不仅仅是一种信仰,更是一种拥有大量群众广泛参加、具有固定活动场所并经常开展集体性群众活动的社会组织,它具有的社会整合、秩序建构、心理调适等功能,是社会稳定与否的一种重要因素,对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产生深刻影响。作为上层建筑的一个组成部分,宗教与政治有着天然的密切联系。宗教既是观念性上层建筑,又是体制性上层建筑,既可以成为社会秩序的维持和巩固因素,在一定条件下也可能成为社会动荡的诱发和推动因素。

我国广大信教群众历来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宗教界人士满怀主人翁的责任感,积极参政议政,大胆建言献策,积极反映社情民意,活跃和丰富了我国政治生活,给我国民主政治建设增添了活力,也为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稳定社会秩序贡献了重要力量。

(三)促进宗教关系和谐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战略任务的有机组成部分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领域涉及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各种关系,其中最根本的就是要处理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利益关系处理不好就会影响社会稳定,甚至爆发群体性事件。新世纪以来,各地上访、集会、请愿、游行等群体性事件频频发生,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的突出问题。据报道,1999年我国发生社会群体性事件0.87万起,到2005年上升为8.7万起,2006年超过9万起,并继续保持上升势头。2007年以后数量虽有所下降,但群体性事件显然已成为社会和谐稳定的最大威胁。

我国宗教自古以来就有追求和平、崇尚和谐的传统,在各宗教教义中蕴含着丰富的有关社会和谐的训导与启示,可以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益的思想源泉。首先,我国各宗教具有爱国爱教的优良传统,历史上一代又一代的爱国宗教人士,出家不忘爱国,修行不忘济世,显示出中国宗教价值观中强烈的爱国主义情怀。其次,宗教伦理道德中包含大量积极因素,比如弃恶扬善、主张宽容、反对极端、提倡诚信、鼓励奉献等,已经成为全体社会成员普遍认同的行为规范的一部分。最后,我国宗教还崇尚和平、主张多元共存、和睦相处、扶贫济困、赈灾捐助,具有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因此,我国各宗教在历史上从未发生过大规模的战争和流血冲突,而和平共处、友好交流、共同发展的格局始终成为主流。

可以说,沒有宗教关系的和谐,就沒有社会关系的和谐。促进宗教关系和谐,最终服务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伟大战略目标的实现。因此,促进宗教关系和谐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战略任务的有机组成部分。

三、促进宗教关系和谐,积极化解社会矛盾

中央适应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新变化新要求,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提出了当前宗教工作的方针与政策。为此应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加强信教群众同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群众的团结,发挥宗教在化解社会矛盾方面的积极作用。

(一)促进宗教关系和谐,要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

中国共产党是无神论者,但是中国共产党人懂得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有其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客观规律,因此,我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都有信仰或不信仰宗教的权利和自由,彰显了以人为本理念,体现了对人权的充分尊重和保护。对“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应做全面理解:每个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别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面,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

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就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把维护广大信教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宗教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维护广大信教群众和宗教界人士的合法权益,保持党同信教群众的血肉联系,以充分发挥其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同时,要坚持政教分离的原则,一切宗教都不得干预政治,不得干涉政府事务。公民在行使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同时,必须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反对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不得从事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完整、集体利益的活动,不得妨碍和侵害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二)促进宗教关系和谐,要坚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使宗教工作纳入法治化、科学化轨道

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保证。国家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是党和政府从代表广大人民群众包括信教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依照宪法、法律和法规,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使宗教工作纳入法治化、科学化轨道,其直接作用是规范宗教事务,透明管理程序,保障社会安定。

首先,要根据新形势对宗教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加强宗教立法工作,不断健全和完善宗教法制体系,把宗教事务管理、宗教活动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其次,作为管理的主体,政府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熟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对党和国家宗教方针政策的理解,同时又要掌握必要的宗教知识,深入了解我国宗教国情和本地区各种宗教的历史与现状,依据当地实际情况科学地开展宗教工作,不断提高管理的能力与水平。再者,着力创新方式方法,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和民族宗教政策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中华民族的历史和新中国成立以来各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伟大成就,宣传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使团结稳定是福、分裂动乱是祸成为广大信教群众的共识。最后,按照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要求,在旗帜鲜明地保护合法宗教活动和爱国宗教界人士的同时,扎实开展专项治理,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活动制造混乱、违法犯罪。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不合格宗教教职人员进行清理清退,规范宗教活动场所,对宗教活动场所进行登记,对未经批准开放的活动场所进行清理。依法打击境内外各种利用宗教进行渗透破坏的活动,牢牢掌握与敌对分裂势力斗争的主动权。

(三)促进宗教关系和谐,要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积极投身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我国现阶段宗教工作的主题。强调要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为了进一步充分发挥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的作用,特别是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化解社会矛盾的积极作用。

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要以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相互尊重为前提,注意发挥爱国宗教团体的作用。爱国宗教团体目前已成为社会组织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其他社会团体一样,既有维系其特殊社会群体的纽带作用,也是促进社会交融的“黏合剂”和化解社会矛盾的“稀释剂”。必须加强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的合格宗教教职人员队伍,为宗教工作提供组织保证;注意密切联系信教群众,采取座谈、走访、交朋友等方式,加强与基层宗教界人士的沟通交流,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夯实基层宗教工作;坚持政治上关怀、生活上关心,切实维护宗教团体的合法权益,帮助宗教界人士解决实际困难。

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要以爱国爱教传统教育,增进广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对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制度的认同。历史上,各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爱国爱教光荣传统的激励下,在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大业中,作出了突出贡献。沒有国家的繁荣,就沒有宗教的繁荣,沒有1亿多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发展,就谈不上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进步。爱国爱教传统是一支伟大的凝聚力量,通过这种凝聚力来增强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制度对广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向心力,对于促进宗教关系和谐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积极作用。

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还要以文化认同增进广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中华民族认同。宗教文化与中华传统文化互通和相互交融,构成中华传统文化的一部分,无论是土生土长的道教,还是从国外传入的佛教、伊斯兰教、基督教,都在与中华主流文化的碰撞中,不断吸收汉文化的因素,以实现自身的再造。同时,各宗教教义中蕴含着极为丰富的、生动鲜活的社会伦理和道德规范,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的道德要求有着高度的一致,对它们进行符合当代马克思主义的新挖掘和新阐释,有利于增进广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中华民族认同,以增强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开拓更为广阔的发展前景。

(作者单位:中共中央党校科社部)

猜你喜欢
宗教界信教信仰
与信仰同行
信仰之光
咸宁市召开宗教界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会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学习培训会
论信仰
铁的信仰
学校教育支持系统视角下信教大学生的理性回归
“ 90后”大学生宗教信仰特点及影响因素分析
湖北宗教界深入学习贯彻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
新一代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建设问题探究
关于加强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思考——以济南市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