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振东
专业学位作为有别于学术学位的一种学位,具有与学术学位明显的差异。从专业学位的内涵和外显特征看,专业学位的获得者具备了特定社会职业所要求的专业能力和素养,具备了从业的基本条件,能够运用专业领域已有的理论、知识和技术有效地从事专业工作,合理的解决专业问题。因此,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强调的是实践能力的培养,尤其是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他们一般没有工作经验,只有通过实践环节来补充实践经验、适应未来职业的需求。双导师制的实行适应了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这一需求。教育部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中也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校内外双导师制。双导师制实际上就是一个专业学位研究生拥有两个导师:一个是校内导师,主要负责学生理论学习和毕业论文的设计;另一个是校外导师,一般由在实践领域具有丰富经验的专业人员担任,主要负责实践环节的学习、项目的研究、论文的指导等工作。双导师制是针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提出的一种培养方式,对于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双导师制实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相应的制度。专业学位双导师制建设在我国尚处于起步摸索阶段,无论国家层面,还是学校,都没有相应的制度。2009年教育部文件《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只是确定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实行双导师制,但没有相应的指导性制度出台。而学校也没有一个统一的校外导师聘任办法,目前的情况是各个专业学位各自为政,在聘请校外导师时具有较大的随意性。
(二)缺乏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校内指导教师。专业学位特定的职业指向性要求导师必须重视实践和应用,而目前从学校评职称等对教师的考核情况看,主要还是科研导向,这就导致教师倾向于学术化,对实践不感兴趣。这一后果是学校缺乏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学位指导教师,此外,学校双导师激励机制的缺失也导致教师不愿投身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事业。
(三)校内外导师联系不够密切。双导师制也就是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共同指导研究生,需要经常性就学生的培养情况进行沟通。而实际情况是校内导师仅负责学生在校期间的理论学习和毕业论文的写作指导,校外导师仅负责实践期间的学习,两者缺乏一定的沟通。
二、完善双导师制的对策
构建科学有效的双导师制事关专业学位研究培养的质量的高低,因此,在实行过程中,要给予足够的重视。
(一)加强制度建设,出台相关政策或措施。从国家来讲,要出台指导性的文件,为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和学校制定政策提供依据;从学校来讲,要出台符合学校实际的具体的制度,包括校内外导师的聘任条件、校内外导师之间的职责划分以及校内专业学位导师考核评价机制等。
(二)加强校内专业学位师资队伍建设。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秀的师资队伍是提升专业学位教育质量的根本保障。学校要采取进一步措施,加强校内导师队伍建设。一方面,要加大力度引进既有理论水平、又有实践经验、愿意献身专业学位教育的优秀人才;另一方面,要通过进修、内部培训、与企事业单位合作培养等多种途径,提高校内专业学位教师的专业实践能力,不断扩展教师的专业实践经历,提升整个专业学位教师的专业化水平。
(三)加强校内外导师的沟通与联系。从校内导师来讲,在学生的实践阶段,要积极主动地和校外导师沟通与联系。要根据学生的毕业论文的选题和实习单位的特点,与校外导师共同协商制定个性化的实践方案,以及就毕业论文的写作共同协商。从学校来讲,要通过校内导师的见面会等多种形式,加强导师之间的沟通,形成导师间的交流机制,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
(四)建立双导师评价机制。双导师评价机制就是要对双导师制实施全过程进行评价,包括学生对校内导师的教学指导评价;学生对校外导师在实践过程中的指导评价;校内外导师相互之间的评价等。
(五)建立双导师激励机制。校内外导师是双导师制的具体实践者。学校要高度重视双导师队伍的建设,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以提高导师的积极性,保证双导师制的实施。对于校内导师,学校要制定有别于学术学位教师的工作量、科研量计算方法,专门的职称评定办法,鼓励教师进修、到企事业单位实践等等;对于校外导师,学校要与校外导师所在单位协商,从政策上对他们进行支持和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