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化时代的公共治理与公民网络参与

2012-04-29 00:44夏宝君
新闻爱好者 2012年12期
关键词:公共治理互联网

夏宝君

【摘要】本文以公共治理理念为基础,结合公共治理在网络化时代的转型,指出网络媒体在公共治理中的政治考量,主要表现在网络媒体的公共价值目标取向、网络媒体技术引发公共治理的数字化革命以及网络媒体对公民政治选择的影响力,并由此探讨公共治理创新中推进公民网络参与的路径,提出主要的策略建议即培育成熟的网络参与主体、建立防止网络参与“数字鸿沟”的机制、加强公民网络参与的法制化建设等。

【关键词】公共治理;网络参与;互联网

公共治理及其在网络化时代的转型

20世纪90年代以来,治理理论成为西方学界最流行的理论之一,公共治理理论研究内容也日益丰富。全球治理委员会提出:“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①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实现治理的基本过程需要各种公共机构、社会组织和社会成员的共同参与,公共治理体系主要包括治理的主体如政府、公共组织、非政府组织、私人团体、个人等;公共治理的对象或客体包括政治事务、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治理的目的是进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最终达到社会利益的调和。

公共治理理念在网络化时代的体现。公共治理强调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治理权力的去中心化、公共服务的目标导向以及对公共利益的关注和平衡。在新媒体环境下,公共治理理念体现在政府管理中,即网络民主与公共领域的构建、网络舆论与公共决策的互动,以及公众网络参与对公民社会的推进。

过去的数字化治理是围绕信息技术变革和信息系统变化而实现的一种治理模式,网络化治理则是面对网络时代和信息技术革命而提出的一种政府治理模式。网络时代的公共治理利用互联网先进技术将各种治理主体连接成为一个有机整体,在公共服务中进行整体性运作。互联网作为新兴的互动型媒体,打破了时间和空间的界限,为普通民众提供了表达思想的平台,也为他们赢得了政治生活中的话语权。网络化治理旨在利用网络媒体的传播优势和传播影响力,通过民主体制的完善,形成自下而上的公众参与渠道,将公众纳入政治决策过程中来,使政府能够更好地为公众服务。

公共治理进入网络政治时代。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互联网技术突飞猛进,迅速渗透人类社会的各个领域并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互联网技术在政治生活中的运用形成了一个新的现象——网络政治。

公共治理发展到网络时代,与互联网的关系便不可分割。公共治理在本质上就是政府运用公共权力与公共机构、社会组织以及公众个人进行协调,处理公共事务和维护社会利益。网络这种新兴技术给人类所营造的网络环境、政府与公众对这种新技术的应用以及政府面临的危机,迫使政府必须重新审视公共治理的环境,并积极应对新形势下政府治理的创新。

网络媒体在公共治理中的政治考量

互联网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变化,不仅引发了人类交往方式、组织方式、思维方式的全面变革,也给全球的政治生活带来了深刻的影响,政治生活全面进入了网络政治时代。

网络媒体的公共价值目标取向。网络具有快速聚合性,能够服务于一定范围的临时目的,在短时间内汇集利益关注者并在他们之间建立合作关系。新媒体的这种特性可以为政府进行公共治理所用,政府为了实现公共目标,可以利用新媒体信息流动的结构特征分配职责和任务,其终极目标是实现最大限度的公共价值。因此,网络媒体可以作为政府主动分配服务与任务的特别渠道,公共部门通过网络与其他部门、组织以及个人实现合作,建立实现公共价值的交流场所。

网络媒体技术引发公共治理的数字化革命。伴随着网络论坛、电子邮件、博客、微博等沟通技术的发展,互联网为政府治理提供了更为便捷、直接的传播沟通方式。如今,政府实行政务公开,主要采取电子政务的形式,通过政府网站发布信息,实行网络问政等策略,同时为公众提供行政办事渠道,实现电子化治理。公共治理的数字化能够强化政府资源的整合利用,同时也使政府和组织之间用以往不可能实现的方式进行合作,这些都是在新媒体环境中才能完成的任务。

网络媒体对公民政治选择的影响力。公民意识的觉醒和公民社会的崛起在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新媒体传播技术的进步,新媒体为公众的言论自由提供了场所,使公众的知情权、话语权得以真正和广泛地实现。公众从未像今天这样积极地参与公共事务,并为公共政策献计献策。政府对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热望和实际参与的可能性进行回应,就必须建立一种新的政府模式,而这种模式必然与新媒体传播相关,只有借助新媒体的力量,政府才能建立将信息、服务聚合为一体的网络平台,利用网络技术将政府、社会组织以及公众连接到一起,并在公共服务中给予公民更多的选择权利。

公共治理创新中推进公民网络参与的路径探寻

互联网在为公共治理提供便捷的同时,也带来了巨大挑战。一方面互联网使政府实现了更加公开、透明的决策过程,公民的参与热情提高,公共决策也更加科学合理;另一方面,网络参与性的加强也使公共治理面临强大的挑战,如果不能及时引导网络舆论,不仅可能使负面舆论得势,而且会阻碍公民网络参与的健康发展,影响治理。

培育成熟的网络参与主体。网络是一个众生喧哗的场所,是民意生成的公共领域。网络的言论门槛低,网民素质参差不齐,这种自由的舆论空间在保证公民参与的同时,也存在许多问题。负面情绪、不实言论通过网络可以迅速蔓延,只有具备一定素质的公民进行网络政治参与,才能在公共治理过程中发挥正面和有效的作用。

网络参与主体的培育包括参与意识的培育和参与行为的培育,这在政府治理创新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成熟的网络参与主体必须具备理性的思想、规范的行为和积极的心态,这是推进网络政治参与的重要切入点。只有对公民的参与行为进行正确引导和规范,政府才能在公共治理过程中获得有效的参与支持。一方面,政府应当加强对网络参与主体的教育和监督,通过各种有效的方式培养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习惯,向公民提供参与的机会和信息;另一方面,公民自身也应当自觉提高自己的参与意识,加强文化素质和道德修养,遵守网络文明公约,规范自身的言行,增强责任感,不传递不明来源的负面信息。

政府应当关注对网络参与主体的培育,提高网络参与主体的素质。首先,政府要加强对网络参与主体进行教育和监督,培养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兴趣和习惯,并为他们提供参与的机会;其次,政府要通过媒体不断宣传公民公共参与的知识,提高公民积极参与的意识;再次,建立网络监督队伍,时刻警惕那些负面、不健康、影响社会稳定的信息,最大限度地减少公民接触不良信息的机会。

同时,网络参与主体也应当提升参与意识和文化素养,自觉遵守网络文明,遵守网络行为规范,对自己的网络言行负责,不传递危害社会安全的信息,增强网络识别、辨析能力,共同创造健康、积极的网络政治氛围。

建立防止网络参与“数字鸿沟”的机制。目前,我国的信息化水平发展不均衡,东西部之间、城乡之间、不同文化程度的群体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异,网络使用状况分布不均,经济发达地区、中青年、文化知识水平较高的群体,网络使用范围广,使用方式多样化,反之,经济欠发达地区、老年人、文化知识水平较低的群体对网络的使用明显不足。“数字鸿沟”是制约网络政治参与的重要障碍。

从公民网络参与的实践过程来看,要提高公民网络参与,必须首先保证公民的网络使用权利和使用方式。从政府的角度来讲,缩小数字鸿沟,应当从网络技术入手,提高网络普及率,提高公共参与中的网络使用频率,降低网络使用的难度和复杂性,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各种群体通过网络利用信息资源和实现政治参与的能力,这不仅是扩大公民网络参与的重要保障,也是政府治理创新的重要环节。

网络参与主体的扩大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政府应当制订合理的规划,在普及网络教育的同时,加大对落后地区的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我国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网络,努力消除“数字鸿沟”,推动网络政治参与,使公民享有平等的信息化公共服务。首先,政府应当大力发展信息产业,利用竞争机制改变信息产业的垄断格局,降低信息产品和服务费用的价格,为公民降低上网门槛;其次,加强信息资源的共享机制建设,增强地区之间的合作协调,支持经济发展落后地区和部门的信息化建设;再次,以公众需求为导向,建立公正、透明、可操作性强的网络信息服务机制,加强网络服务的多样化、便捷化,扩大普遍服务的业务范围。

加强公民网络参与的法制化建设。公民网络参与必须有法律、法规的规范和保障,有效的法律监督机制不仅有助于保证网络参与的理性行为,规范网络秩序,避免网络的虚拟和自由开放所导致的公民过度参与或无效参与、无序参与的状况。加快公民网络参与的法制化建设,推动网络参与有序进行,一方面要提升立法层次,建立全国统一的法律、法规,对网络技术在民主政治中的角色和行为进行规范,将网络安全技术、信息资源建设等问题纳入网络立法研究与制定的过程中,通过多方努力共同建设一部完整、灵活、有针对性的网络法律规范;另一方面要尽量维持网络秩序和公民自由之间的平衡状态,网络参与的法律体系应当以保证公民的自由权利为前提,目的在于保障公民积极、有序地参与政治治理,同时要对公民的网络言行进行规范,提升网络文明规范程度,保证公民网络参与的质量,增强公民网络参与的价值和有效性,最大限度地保证网络参与的有序性和有效性。

目前,我国关于网络管理还没有全国统一的法律,多为条例和规定,因此,政府急需制定一部网络方面的法律,凸显网络技术和民主政治合二为一的特征,将网络技术、信息资源建设等纳入其中,建立一部完整、全面的网络法律规范,对公民网络参与行为进行规范和保障。同时,还要重视网络秩序和公民自由之间的平衡关系,在维护公民自由权利的基础上约束公民的网络参与行为,使其明确权利与责任,保障网络参与的健康、有序发展。

结语

在网络政治时代,全面控制的管制型政府已经无法适应网络发展的需要和公民参与网络政治的热情,政府的传统职能必须向网络时代的新职能转变,政府职能将实现向社会的让渡。在公共治理中,公众的参与热情不仅体现在作为公共事务的主体参与管理,而且,对政府的公共行为和公共政策具有知情权、监督权、建议权,而这种参与形式要求政府的公共治理必须实现双向互动的模式,以网络媒体的发展为契机,为公众提供双向沟通的平台,鼓励他们积极主动地与政府进行接触,对政府的治理政策提出批评和建议,将意见反馈给政府,引导民众借助新闻媒体表达意愿,让民意真正成为政府决策的基础。

(本文为内蒙古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民族地区网络舆情分析研判机制研究》的研究成果,项目编号为10C057)

注释:

①全球治理委员会.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M].牛津大学出版社,1995:261.

参考文献:

[1]曾维和.整体政府改革时代政府治理模式创新解析及启示[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10(1).

[2]马克·斯劳卡.大冲突——赛博空间和高科技对现实的威胁[M].南昌:江西教育出版社.

[3]李斌.网络政治学导论[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

[4]刘月.中国政府治理体系研究[D].武汉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

[5]斯蒂芬·戈德史密斯.网络化治理:公共部门的新形态[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

[6]黄婷.刍议政府治理创新中的公民网络参与[J].桂海论丛,2010(1).

(作者单位:华南师范大学新闻传播系)

编校:赵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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