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移植的伦理问题及对策研究

2012-04-29 19:07高超群
科教导刊 2012年15期
关键词:供者活体伦理学

高超群

摘要器官移植的相关技术在今天得到了巨大的发展,已在医疗领域里广泛应用,为众多患者带来了根治病患的可能,也向医生提供了解决以往“不治之症”的有效手段。但随之而来的是,器官移植带来的很多问题对当下人们的伦理观形成了挑战。本文尝试从器官移植的伦理问题及对策研究方面进行阐述。

关键词器官移植伦理对策

中图分类号:B82-05文献标识码:A

1 器官移植技术的历史和应用概况

世界上最早成功的进行人类肾脏移植手术的是在一九五四年,美国外科医生乔瑟夫默里凭此获得了诺贝尔奖。这次成功的手术,成为了人类器官移植历史上划时代的一次突破。两年后,另一位美国医生唐纳尔托马斯成功进行了骨髓移植,将器官移植技术推升到了新的高度,因此同样收获了诺贝尔奖。之后,世界上器官移植技术进入了迅猛发展阶段。

从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开始,我国器官移植技术也取得了一定成绩。自从一九六零年吴阶平院士在国内率先开展肾脏移植手术以来,肾移植逐步发展成为治疗中晚期肾脏疾病的最优治疗方案,通过手术使超过五分之四的患者具有了重新正常生活工作的可能。眼角膜移植也逐步得到了广泛的应用,相关技术的突破发展使得手术成功率得到充分保证,众多患者重见光明,极大改善了患者及亲属的生活。器官移植技术为许多重症患者带来了希望。

2 器官移植对伦理观的挑战

器官移植已成为得到临床普遍应用的成熟医疗手段,影响到器官供者与器官受者及他们家属的利益,进而对当今的伦理观念形成巨大挑战。

2.1 活体器官移植

活体器官移植是指在不损害器官供者的健康和不危及器官供者的生命前提下,摘取健康的可再生或非单一器官提供给接受者用于移植。由于活体器官的很多明显优点是其他器官获取方式无法替代的,其在医疗领域逐渐被认可。对比尸体器官移植,活体器官还能对器官移植供需矛盾带来较大缓解。

从伦理的角度,活体器官移植应坚持如下要求:(1)捐献者自愿:器官供者必须是有行为能力,清楚认识到移植可能造成的影响,在自愿的前提下做出决定。对于诱骗、胁迫或其他非法手段等严重威胁器官供者生命权健康权的行为,要予以严厉打击。(2)生命是第一位的:活体摘取器官后,不论是可再生长的还是非单一的,供者身体遭受的损害势必是巨大的,严重的将对生命造成威胁。如果移植手术失败,器官供者和器官受者均将面临不可弥补的损害,具有巨大的风险。(3)降低移植风险:必须对器官供者和器官受者进行全面的医学检查,以专业的移植技术和最优的治疗方案,来确保活体器官移植的成功,降低接受器官者的排斥反应,保障摘取器官后供者的身体机能。

2.2 尸体器官摘取

从尸体上摘取良好的器官是当下器官移植领域的普遍做法。与活体器官摘取相同,尸体器官摘取也必须基于自愿的前提,要在死者临终前同意器官捐献的前提下,否则不允许侵害尸体的特定权益。尸体器官捐献也不可回避的涉及到许多风俗伦理观念上的问题。

首先是摘取尸体器官对传统思想和风俗伦理的冲击。民间传统或封建观念会认为人去世后灵魂依然存在,担心尸体残缺,在情感上和思想上不能同意摘取去世亲人的器官,对尸体器官的捐献形成巨大的阻力。很多已经订立遗嘱进行器官捐献的人去世后,他们的近亲属基于自己的情感对摘取器官提出强烈反对,造成大量的器官捐献遗嘱无法实施。

其次是选择摘取尸体器官的时间有严格要求。提供者虽已死亡,但器官依然存活是摘取的前提。明确提供者去世时间以及何时进行器官摘取,是尸体器官移植成功与否的关键。目前医学上判断死亡的标准是生命体征消失,可是在心跳、呼吸都停止的尸体上摘取重要器官并成功移植是无法实现的,因为器官也已经死亡。对于器官供者,脑死亡标准具有突出的优势,脑死亡时器官仍然活着。但我国目前的法律没有承认脑死亡,同时受思想观念及伦理道德的影响,人们对脑死亡也不予以承认,造成器官移植来源稀少。

2.3 器官移植尝试异种源

异种器官移植可大量提供器官源,但其带来的伦理挑战是十分巨大的,对个人及人类群体造成了本质上的影响,甚至有这样的声音“接受异种器官后还是人吗”。

摘取异种器官移植到人体上,对人体可能造成潜在的疾病风险,尤其是物种之间的病毒感染。不同物种之间的免疫功能存在差异,因此动物体内携带的细菌病毒在动物身上不会出现问题,但移植到人体上则十分危险。动物器官移植后,在人体里的动物病毒还会对遗传造成不可预估的影响,动物病毒在人体内的重组、变异往往是通过较长的时间才能显现。

从动物身上摘取器官受到了动物爱护者们的反对,他们认为摘取动物器官侵犯了动物的权利,人类无权随意以这种方式伤害动物。另一种观点认为,动物可以分为人类饲养和自然野生两种,人工培养的动物可以用于医学实验,可以作为移植器官的来源。

2.4 接受移植的资格

由于可供移植的器官是极为缺少的资源,当下的情况是需求方远远大于提供方,大量的移植需求无法得到满足。得到移植机会就意味着有希望延续生命,而患者之间都是平等的,因此如何选择接受移植的人选往往会面临众多伦理问题。

目前主要考虑如下方面:一是医疗上的建议,应由医生对接受者进行衡量评估。医生要系统全面的对患者进行检查,分析判断其接受器官移植的术后效果,良好的医学预估效果是选择受者的首要前提。二是对受体进行综合评估判断,根据接受者的综合情况考量,主要有对社会贡献程度、能否积极配合治疗、能否负担治疗费用等,而通过社会性的因素来决定患者的生死可能,也势必遭遇道德伦理质疑。

3 器官移植领域伦理问题的应对

3.1 以法律来规范器官移植相关权益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一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我国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二零一二年将完成对该条例的最新修改,其中一个重点就是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器官捐献体系。从法律的角度,保证了器官移植双方的合法利益。

世界上许多器官移植应用广泛的国家的思路值得我们参考,特别是一些国家采取的推定同意政策。摘取器官的前提是获得提供方的同意,而推定同意是指如果死者本人在生前没有明确表示拒绝捐献,或者死者死后其近亲属没有表明反对摘取死者器官,则推定为同意器官捐献,可用于医学领域的器官移植。许多国家的推定同意政策具有法律强制性,因此使器官来源带来明显的提升。但我国目前还没有施行推定同意政策,仍需法律、医学、社会等多方面的专家研讨。

3.2 以教育树立器官移植伦理新观念

解决伦理问题的关键在于改变人们的观念。通过广泛宣传器官移植相关医学常识,逐步提升人们的医学素养。使人们逐渐认识到,器官移植不仅不会损害死者的利益,还会为一些病人带来延续生命的希望,会起到推动医学发展的作用。观念的形成或改变不是短时间能实现的,科学素养的建立和伦理观念的转变需要过程,需要进行持续的教育宣传。

3.3 以责任提升医生的职业道德水平

医生的因素是决定器官移植成功的重要环节,不容忽视。要加强医生的责任感,以责任来促使医生不断提升自身的医学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平。在医疗领域,医生通常还面临着医学研究领域的要求,当医学研究与治病救人发生矛盾时,要求医生以患者利益为第一位,明确自身责任,以专业的医疗方案来降低器官移植的风险,而对于尝试性的医学研究方案,不应在患者身上进行。

为了使器官移植技术成熟健康的发展,相关的伦理问题是无法回避、函待解决的。保障好器官供求双方的利益、提升医疗技术水平、倡导健康伦理观念等方面,还需要进行不断的尝试和探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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