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鹏程
摘要: 实施素质教育是公安院校培养应用型人才的重要途径,考试改革是推进公安院校实施素质教育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在考试内容方面,要实现由注重书本知识考核向实战能力考核的转变;在考试方式上,要实现从单一化向多元化的转变,切实加强学生综合素质和应用能力的培养。
关键词: 公安院校素质教育考试改革
一、公安院校素质教育的内涵
素质,是指在先天基础上通过社会实践和体验形成的相对稳定的品质和素养,它是个体在完成一定的活动与任务时所具备的基本条件和基本特点,是行为的基础与根本因素。实施素质教育首先要理解素质教育的内涵,清楚受教育者应具备哪些综合素质。对于公安高等教育而言,素质教育就是以培养政治可靠、业务精良的高素质公安人才为核心,以科技教育与人文教育为主体,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以学生身心健康成才为目标,以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目的,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公安院校是培养人民警察的摇篮,人民警察作为一种特殊职业,肩负着保卫国家和人民财产安全的重要职责。在公安部“向教育要素质,向素质要警力、战斗力”的总体思想的指导下,对公安院校素质教育的有关问题进行探讨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和现实意义。公安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应遵循高等教育的一般规律。公安院校推进素质教育不仅是我国公安教育进一步改革和发展的需要,也是适应社会发展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需要,还是培养高素质公安人才的重要途径。
二、素质教育实施中考试改革的思路
在实施素质教育过程中,考试作为一种检测手段,公开、公平、公正,具有不可替代的权威性。传统的教学活动中,闭卷考试是评价教学效果的主要方式,这种评价学生学习成绩的考试方式存在诸多弊端。尤其是公安高等教育所包含的各门课程都是实践性非常强的学科,单一的考试方式无法反映出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教育部原副部长周远清早在1998年全国普通高校第一次教学工作会议上就指出:“要改革考试内容和考试方法,加强对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核。”他还指出:“考试改革是涉及我们整个人才培养很当急的问题。”因此,考试改革不仅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内在要求,也是推进素质教育实施的重要途径和手段。
(一)树立科学的考试观念
公安高等教育活动中,教师通常根据教学大纲和授课内容拟定试题,学生在考试前通常寄希望于教师划定考试范围和重点,根据课堂笔记,考前突击,死记硬背。不少学生只注重考试成绩而忽视应用能力的提高与培养,学生素质的全面培养无法取得实效。为了确保素质教育在公安高等教育活动中的全面实施,不仅要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还要改革考试方式,确立“以育人为本”的考试观念,鼓励学生自主学习,加强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和培养。考试不是教学的最终目标,而是教与学效果的阶段性总结,学生通过考试能强化公安实战能力;教师通过考试能发现教学过程中存在的不足,改进和完善教学工作。
(二)科学设计考试内容
在考试内容的设计上,不能完全局限于书本知识和教师授课内容,还要涵盖学生课堂教学以外的其他多种学习活动和实践训练活动,使学生通过考试,强化自主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提高和培养自身的公安实践能力的理念,从而加强素质教育的实施效率。考试内容方面,科学设计能够充分发挥学生自主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试题,并加大考核综合素质和公安实战能力的知识内容所占的比例。
(三)建立多元化考试形式
传统考试题型通常以笔试为主,方法单一,考试时间集中于期末,以一纸试卷评定学生的学习能力,无法真正考核出学生的应用知识解决问题的实战能力。公安高等院校实施素质教育的目的是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公安应用型人才。考试是教育教学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科学的考试模式是对受教育者的全方位考查与测试。真正体现公平、公正的考试应当是每学期内多个时段定期进行的教学活动。每隔一时段内,按照教学(实训)→考核→评价的程序进行螺旋式应用能力培养、考核与提升的教与学互动过程。在教学与考核程序中应以动态的公安人才需求为标准,注重全程考查、全视角考查和综合素质能力考查。因此,应建立多元化考试形式,以适应公安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强化公安实战技能和综合应用能力的培养,实现对学生学习全过程的督促与考核,客观完整地评价学生的学习效果,真正推动素质教育的实施。在公安高等教育活动中,教师应结合各门课程的具体特点、课程性质、授课对象专业特点和学生人数等因素,在平时成绩、闭卷考试、开卷考试、综合设计性实验、现场操作与答辩、课程论文、情景测验等多种考试方式中进行合理选用,实现考试方式的多元化、考试内容的综合化和考试过程的全程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