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制度敲响丧钟警惕屡次违规公司

2012-04-29 00:44李雪峰
股市动态分析 2012年18期
关键词:永安药业处分

李雪峰

上市公司违规现象一直屡见不鲜,或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项,或因信息披露存在严重误导性陈述,或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等。

据Wind资讯统计,今年以来,违规现象并未减缓,截至4月30日,共有12家公司因违规而遭受监管部门的谴责、批评或处罚,这还不包括上市公司高管的违规行为,若综合考虑各种行为,则上市公司违规现象可能更为严重。另外我们发现,若将考察周期前溯至2010年,正好有12家公司多次因违规而被处分。

在管理层多重监管之下,上市公司仍屡屡犯案,业内人士指出,违规成本过低是上市公司“屡教不改”的重要原因,包括谴责在内的处分并未触及上市公司根本利益。而5月1日正式推出的创业板退市制度及日前正在征求意见的主板中小板退市制度则明确规定,谴责等处分将与上市公司退市机制直接挂钩,如创业板公司在36个月内被公开谴责3次将被勒令退市,退市制度无疑为上述“惯犯”敲响了警钟。

12家公司违规被处分

尽管《公司法》、《证券法》及《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对违规行为有明确的规定,但部分上市公司却置若罔闻,屡屡触碰法律的界线甚至直接违法。

今年前四个月,共有12家公司因违规而遭受处分,其中包括5家ST公司。记者发现,在12家违规公司中,实施处分的主体除了证监会和交易所等常规监管部门之外,环保部门与质监部门等行政执法单位也赫然在列。

最近一次被处分的公司是延华智能(002178)。深交所公告指出,延华智能在披露2011年三季报时,曾预计去年全年净利润同比增幅在30%以内,但今年2月份的业绩快报却显示,公司去年实际上亏损1075万元。由此深交所认定延华智能未在今年1月31日之前及时发布业绩修正公告触犯法规,因而给予延华智能通报批评的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资料显示,延华智能是2012年首家因为2011年年报披露问题而遭处分的上市公司。

而今年最早因违规而受处分的非ST公司是胜利股份(000407),与延华智能不同的是,胜利股份隐瞒了重大关联贷款事项。2010年12月,胜利股份参股子公司胜通海岸向胜通海岸的大股东青岛城投提供8.5亿元的贷款,期限为3个月。青岛城投本应在2011年3月份还本付息,但后来延期至2011年12月,贷款期限变成一年。相比于胜利股份去年22.9亿元的营收而言,8.5亿元的款项属重大资金使用,然而胜利股份并未及时披露该事项,遂被认定违规,胜利股份及董事长、总经理、董秘等4名高管被深交所通报批评。

上述公司的处分主体均为证券监管部门,永安药业(002365)、英威腾(002334)则分别被湖北省环保厅及徐州铜山质监局行政处罚。

永安药业是曾被国家环保部挂牌督办的企业之一,环保部列述了永安药业的三大罪状,分别是1.4万吨酒精法环氧乙烷生产装置未批先建并投入生产,污水处理站排水长期超标排放,现场检查时弄虚作假,因而环保部责成湖北环保厅依法查处永安药业。最终,湖北环保厅对永安药业罚款380万元,而湖北潜江环保局亦对永安药业下发限期整改通知。永安药业是2011年首家因为污染问题而遭受处分的公司。

英威腾则是因为控股子公司徐州市中煤坤仕华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矿用防暴电气以及生产条件变化未办理重新审查手续而受到徐州质监部门的处罚,最终英威腾被罚款60万元。

其他公司如中创信测(600485)由于股东持股比例超过5%未及时披露而被公开谴责,江山化工(002061)因隐瞒了股东大会有效表决人数未达法定人数的事实而被公开批评。

12家公司“屡教不改”

相比于延华智能等公司而言,江苏三友(002044)、准油股份(002207)等12家公司可能更为恶劣,因为这些公司近两年来"屡教不改",经常光顾监管部门的执法榜单。

资料显示,江苏三友分别于2010年6月和2011年12月被深交所和证监会处分,前者因为江苏三友将2004年的股权变更事宜隐瞒了6年才披露,后者则因为江苏三友在公司股权结构明明发生变更的情况下虚假陈述。对于两次违规事件,深交所、证监会分别给予批评及罚款的处分。

准油股份先后于2010年7月及2011年8月被新疆质监部门和深交所处分。资料表明,准油股份在未取得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证的前提下贸然从事油田钢制管道防腐保温作业,由此被行政处罚10万元。2011年,准油股份刻意隐瞒2010年亏损的事实,先后两次公告称公司2010年是盈利状态,因此被深交所记入诚信档案。

类似的公司还有兆驰股份(002429)、安妮股份(002235)、九龙山(600555)、科达股份(600986)等,其中安妮股份及九龙山均被处分3次,是证券市场不折不扣的"老油条"。

Wind资讯显示,若将时间继续前移,则多次违规的公司数量将更为惊人,并且违规现象呈现出屡禁不止的态势。

业内人士称,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违规现象或可避免,但实务中并非如此。上市公司高管对违规现象心知肚明,之所以敢于触犯刑律,其原因在于违规成本过低,而因违规所获得的收益可能很高。对于不重视诚信档案的上市公司而言,交易所的谴责或批评恐怕难以撼动上市公司的根本利益。

不过,目前已经正式推行的创业板退市制度或将改变上述现状,该制度明确规定,创业板公司36个月内被公开谴责3次则将被勒令退市,而主板中小板退市征求意见稿中中对公开谴责亦有规定。分析称,只有当谴责或批评切实影响到上市公司生死存亡的时候,上市公司才会对监管部门的处分保持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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