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景奎 黄婧 李崇惠
摘要:通过实地调查,从西部山区农业产业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现状出发,着眼于改进农业产业化微观组织机制,政府、企业和合作组织这三类主体在农业产业化中相互作用、相互关联,农业产业化主要依靠政府、企业推动,企业尤其是龙头企业数量较少,实力不强,农民合作组织在农业产业化中作用有限。对如何发挥农业产业化主体作用,加快当地现代农业发展,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农业产业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西部山区
中图分类号:F320.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2)18-0053-03
前言
通过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组织形式,推进农业产业化是健全中国农业微观组织机制、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选择。对合作组织在产业化中的作用当前主要进入到微观实践操作层面,以理论指导当地实际发展。针对农业产业化与组织形式现有学者做了很多研究。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初步发展为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黄万辉,2000),应该发展合作社主导的农业产业化经营(冯开文,2008)。在中国农业产业化的三种模式龙头企业带动型、中介组织联动型和合作社一体化中,合作社一体化模式是最优的农业产业化模式(郭晓鸣,2007);其他一些学者也提出了以企业带动、市场带动或中介组织带动的农业产业化主体。杜吟棠(2002)认为“公司+农户”模式既有其优势,也有其不足,可能作为一种竞争性制度安排与“合作社+农户”模式并存。全国各地农业产业化产生了较多的模式和方法,于海琳,于海涛(2009)认为发达和欠发达地方省级政府对合作组织发展在法规体系建设、扶持政策和强化服务指导方面作用不同,影响合作组织发展绩效。
随着政府支持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力度的增大,政府部门与合作组织有着多重联系,需要充分发挥政府作用加快合作组织进而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政府、企业和合作组织这三类主体在农业产业化中相互作用、相互关联,如何在三者的相互促进中推动农业产业化进程值得深入研究,定量研究急需加强。中国西部山区农业经济发展中,企业尤其是龙头企业数量较少,实力不强,农业产业化主要依靠政府、企业推动,农民合作组织在农业产业化中作用有限。本文从县级政府农技人员视角,分析如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农业发展需要,在农业产业化中以农民合作组织发展促进现代农业建设。
研究选择的调查对象是贵州省县份与部分乡镇农技人员,调查时间是2011 年,采用随机抽样法,总计抽取21个县(区、市)的政府农技人员和小部分乡镇农技人员进行调查,涉及水稻、茶叶、蔬菜、养殖、果树等行业。共发放问卷400份,扣除无效问卷后,最终获得有效问卷386份。应用spss统计软件对问卷数据进行整理分析,数据信度Cronbach α系数为0.943,调查数据具有较好的内在一致性。
一、近年当地农民合作组织发展情况
合作组织规模较小,数量增长较快。当地合作社的规模一般在5~10人,占比为36%,其次20~50人,占比例为19.47%,再次为50人以上,占比例为17.33%,说明当地合作社规模一般较小,合作社覆盖农户范围有限,带动作用有待加强。
近三年当地合作组织的数量增长较快。认为增长很快和快的比例为55.95%,18.4%反映没有多大变化,18.4%反映慢,在国家支持合作组织发展的各项政策带动下,合作组织数量有较快增加。
对近三年当地合作组织发展的总体运行情况的评价,认为发展很好和较好的近四成(39.74%),说明当地合作组织发展逐步走上正轨,合作组织发展趋于规范化。近半数认为合作组织发展一般(47.2%),说明近半数合作组织发展不尽如人意,合作组织急需加快发展。
对当地合作组织的管理水平,有半数以上认为管理水平一般(51.73%),认为较好和很好的受访者仅为38%,管理水平低可能是合作组织发展的一大制约因素。由于管理水平限制,合作社对扶持资金的管理、使用、公开情况不甚理想,仅半数使用好或很好(50.54%),近四成使用状况一般(39.84%)。合作组织的管理水平有待提高,在政府资金扶持中需要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二、三大主体对农业产业化作用分析
1.合作组织在农业产业化中的作用
当地合作组织对农产品规模化、标准化生产的作用,认为大和很大的占39.47%,认为一般的占 45.33%,合作组织并没有成为农产品生产中作用仍有待加强。
合作组织在引进良种和指导先进技术等农业科技传播方面的作用,认为大和很大的占45.06%,认为一般的占42.67%。近三年,农技推广主要渠道首选是农推部门,占比为70.67%,其次为村委会,占比为16.35%,农民合作社仅为12.2%,说明合作组织虽然已经在科技传播推广中发挥作用,但并没有成为有效途径。
合作组织对帮助农民进入市场,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方面的作用,认为很大和大的占40.42%,认为一般的占42.93%,认为小的占11.46%。
合作社对当地主要农业产业带(蔬菜、茶叶、中药材、养殖等)规模化、标准化的带动作用,认为大和很大的占50.13%,认为一般的占40.48%。
2.龙头企业对当地农业产业化的作用
龙头企业一直都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主要力量,也是农业产业化的主体。对龙头企业带动农业产业规模化发展力度,认为大和很大的占50%,认为一般的占39.84%,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开拓市场的作用中,认为大和很大的占46.52%,认为一般的占40.37%。龙头企业引领合作组织带动农户加工、储存和运输农产品情况,认为大和很大的占40.71 %,认为一般的占44.74%,10.24%的受访者认为较弱。
3.合作组织、龙头企业、政府在农业产业化中作用比较
政府与企业对农业产业化作用比较。对于地方政府对当地农业产业化的作用,认为大和很大的占56.29%,认为一般的占35.2%,如果把龙头企业带动农业产业规模化发展作为其主要作用,龙头企业的作用要低于政府部门(比例为50%),评价一般企业的比例(39.84%)高于政府比例(35.2%),似乎可以认为,在当前情况下,政府在农业产业化中作用大于企业的作用。
龙头企业与合作组织在解决农产品市场风险问题方面,认为龙头企业引领合作组织带动农户拓展产品市场作用,认为大和很大的占50%,认为一般的占39.48%,高于农民合作组织开拓市场的作用(比例分别为40.42%,42.93%)。对于化解农业自然生产风险方面,从企业和合作组织给予农户的技术支持上比较,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发展产业时给予的技术支持情况,要略高于合作组织的作用,16.35%的受访者认为很大,29.49%认为大,45.04% 认为一般,高于对合作组织的评价(分别为15.73%,29.33%,42.67%)。这说明了一是合作组织的发展在农业产业技术支持方面作用大大提高,二是龙头企业与农户联系不够紧密,对农户的技术支持作用不高。
农业产业化对合作组织发展需求情况。对当地农业产业化发展对农民合作组织的需求情况,认为很大的比例38.77%,需要较大的比例为28.88%,一般比例为29.68%,认为小和很小的比例为9.33%。即多数受访者认为发展合作经济组织是适应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的客观需要。
目前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对农民合作社的决策影响力大小,半数以上认为大和较大(55.11%),1/3的人认为一般36.02%。政府职能部门对合作组织工作进行指导的难易程度,认为很难和难的比例为36.46%,认为一般的比例为47.72%;认为容易和很容易的比例15.82%,基层部门对合作组织技术指导还需要增强。
三、农业产业化与合作组织发展相关性分析
1.农民合作组织与农业产业化发展状况相关性分析
对合作组织运行状况与农业产业化对合作组织需求状况的Spearman相关系数为0.420,显著性水平为0.000<α值0.01,在置信度(双侧概率)为 0.01 时,二者的相关性是显著的,呈中度相关。即当地农业产业化水平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状况正相关,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高,合作组织发展较快,合作组织发展快,则当地农业产业化发展也快;反之亦然。
2.农民合作组织与政府指导状况相关性分析
合作组织运行状况与政府相关部门指导状况的Spearman相关系数为0.443,显著性水平为0.000<α值0.01,在置信度(双侧概率)为 0.01 时,二者中度相关。即当地政府部门对合作组织指导情况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状况正相关,指导越到位,合作组织发展越快。
3.农民合作组织与龙头企业对农民技术传播作用相关性分析
开展农业产业化中,农民合作组织与龙头企业在对农民进行的技术泛化的作用中,二者呈高度相关,Spearman相关系数为0.658,显著性水平为0.000<α值0.01,在置信度(双侧概率)为 0.01 时,二者显著相关。即农民合作组织与龙头企业对农民技术传播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一些龙头企业通过农民合作组织进行农业规模化、标准化生产。
结论与对策建议
近年来,贵州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速度较快,组织数量不断增加,在引领农户发展生产、市场开发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合作组织规模小、带动力低的现象依然存在。龙头企业在对农户的技术支持和市场开发上依然有很大改进空间。政府部门对农业产业化发挥了重要作用,对合作组织决策管理影响较大,但也存在对合作组织的过度干预倾向。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客观现实需要相应的产业组织适应其要求。各类产业化主体在农业产业化中既有优势,也存在不同问题,需要采取切实举措,促进合作组织加快发展,做大做强龙头企业,规范政府产业化作用,促进带动农业产业化发展。
1.加快培育农民合作经济组织
农业产业化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是互相促进的,产业化发展需要相应的产业组织与之相适应,贵州省农业产业化现状急需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以合作组织的发展实现农业生产的外部规模经济,提高农业产业的集中度,把合作组织培养为农业产业化的主体之一。当地合作组织一般规模小,辐射带动农户数量少。合作组织对农业规模化标准化生产、技术服务和市场开发实力较弱,需要加速合作组织建设。可以从适用农业技术推广与农业投入品集中购买入手,使合作组织(农户)分享农业生产资料流通环节的利益。提高农业生产技术水平和生产的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和特色化程度,借以提高当地农产品竞争力。在化解农业生产风险的基础上,增强合作组织的市场开发的能力。增加对营销大户引领兴办的合作组织的支持力度,对大户的利益诉求、产权安排给予偏重考虑,以发挥营销力量的作用。另外,加强合作组织的规范化建设,提高组织管理水平。要求合作组织健全规章制度、组织机构,组织事务、财务定期公开。当前着力于现有组织能力提升,尤其是管理层的市场开发和组织管理水平。
2.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密切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系
由于政府部门不是市场经济的主体,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缓慢,要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当前要着力培育龙头企业,以企业发展为基础,带动合作组织共同发展。省内农业龙头企业相对较少、对农产品深加工能力偏低、在技术支持和市场带动方面作用小。首先要做大现有龙头企业,增强其市场开拓、加工、农产品增值能力。其次在龙头企业发展的同时,建立农户与企业之间的有效利益连接机制,政府扶持企业发展时可以要求其注重企业社会责任,增加辐射带动农户等社会效益。以龙头企业发展扶持合作组织建设,进而推动农业产业化进程。
3.合理发挥政府在农业产业化中作用
一是转变政府职能,引导农业产业发展。政府部门为产业化主体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从政策、资金、科技、基础设施等营造完善的发展环境。不强迫推动发展何类产业,减少对合作组织管理的干预。着眼于产业发展规律,及时发布农业产业发展信息,强化产业发展规划,出台产业支持政策,引导产品产业集聚集中,打造地方知名品牌,培育地方主导产业。创新服务支持机制,鼓励政府农技人员、企业、科研高校科技人员等参与合作组织的运行管理。
二是加强对基层政府部门合作经济指导培训。目前,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负有指导职能的部门主要是在农业部门,与农业产业化关系相对紧密的也是农业、畜牧业等部门。这些部门的农业专业技术与合作经济组织运行管理知识的多少与应用水平高低对农业产业化和合作组织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对县镇级农业科技人员加强合作经济知识培训,使之成为贵州省农村广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指导者或辅导者。加强对县级工商、质监、税务等部门合作经济知识培训,增强其对合作组织的服务意识和能力。
增强对合作组织尤其是刚开办的合作社的指导扶持。针对合作组织的登记管理、信贷、资金扶持、税收等,可以出台省级细则或法规,规范与细化政策支持。目前可从合作社财务规范化、制度规范化等入手,给予人才支持,如派驻兼职会计。同时也要注意,政府支持不是包办,更不是把扶持狭隘地理解为只要提供资金就可以了。政府部门在指导扶持时尽量减少对合作组织的直接干预。不能利用部门掌握的资源,追求个别部门的自身利益。
参考文献:
[1]黄万辉.以农业合作经济发展推进产业化经营初探[J].商业经济与管理,2000,(3):32-34.
[2]冯开文.走向农民合作社的农业一体化之路——关于1978年以来中国农业一体化发展道路的文献回顾[J].学海,2008,(3):
110-114.
[3]郭晓鸣,廖祖君,付娆.龙头企业带动型、中介组织联动型和合作社一体化三种农业产业化模式的比较——基于制度经济学视
角的分析[J].中国农村经济,2007,(4):40-47.
[4]杜吟棠“公司+农户”模式初探——兼论其合理性与局限性[J].中国农村观察,2002,(1):30.
[5]于海琳,于海涛.发展农民合作组织的省级政府行为比较与启示[J].学术交流,2009,(6):119-121.
[责任编辑 陈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