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民意识教育为底蕴的课堂实践教学模式构建

2012-04-29 00:44马瑞萍
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2012年2期
关键词:思想政治理论课

马瑞萍

摘要:实践教学是改进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重要方式。《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重在引导学生适应人生新阶段,正确认识、处理个体与国家、社会的关系,培养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素养,这是现代公民培养的应有之义,也是通过课堂实践教学可以基本解决的问题。教师可以结合课程内容,以公民意识教育为底蕴,以激发大学生主体意识为出发点,以培养其规则为切入点,以提升践行意识为落脚点,尝试构建创新型课堂实践教学模式。

关键词:思想政治理论课; 公民意识教育; 课堂实践教学模式

中图分类号: G64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9749(2012)02-0066-03

公民意识是个体对自己所享有之公民身份的主观认识,是公民对与所属国家、社会之间关系的主观定位,包括了公民对现实社会现象的认知和对未来社会的理想与追求。过去几十年中,公民教育在我国高校形式上缺位,思想政治理论课事实上承担了提升公民意识、培养合格公民的任务。在当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民主政治建设顺利推进,社会成员公民身份意义更加突出的时代背景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以下简称《基础》)课教学应当适时调整,以“公民”为立足点,以公民意识教育为底蕴,注意激发大学生的主体意识,培养其规则意识,提升其践行意识,构建新型课堂实践教学模式。

一、以激发大学生主体意识为出发点

构建新型《基础》课堂实践教学模式应以转变教师观念为先导,理念灌输与局外调控结合,让学生逐渐成长为学习探究的主体、自我发展的主体和国家、社会建设的主体。

1.明确角色定位

在教育学界,关于教育主体的争论由来已久。我们赞同主体交互观,即“不再仅仅以单一的‘主—客模式来描述教育活动中的人与人的关系,而且还要看到教育实践中的社会方面,用‘主—客—主的模式来描述教育活动中人与人之间的另一层关系——主体交际关系。”[1]具体到实践教学环节中,这种“我—你”的师生关系对教师提出了比较大的挑战,一方面要求教师以主体身份认识客体,解读教材,了解学生,根据已有认识,调整自己的交往行为,创造更为有利的师生交往关系;另一方面,特别是在具体的实践教学实施中,教师又必须习惯于“退场”,遵循规律完成实践活动设计框架后,退居局外观察,学会做隐性调控。

2.开展理念灌输

在实践教学过程中,要发挥学生主体作用,理念灌输是基础性和前提性工作,包含同步进行的两个方面:其一,灌输积极的主体理念。教师要通过理论教育使学生逐层认识到自己的独立主体资格:在教学实践中是主体,在国家、社会中更具有主体地位,有权依法主张权利,自我选择、自我决定;应是理性的存在者,能以“主人”之愿积极独立地思考,理性把握“我”之为“主人”的依据,以及“我”以“主人”身份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能够珍惜并充分行使自己的公民权,为达到“能为主人”做能力、素质上的准备。其二,清除消极的被动思想。毛泽东曾经提出:“对于中国人民脑子中的落后的东西,我们要去扫除,就像用扫帚打扫房子一样”。[2]要力求减弱甚至清除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被动意识,以及在臣民文化背景下潜在的“臣服”意识。在公民意识教育中,灌输正确的关系与清除错误的东西是相辅相成的,要以正面灌输为主,同时注意及时清除消极的甚或有害的东西。

3.学会局外调控

在课堂实践活动中,真正要让学生主动、主导起来,教师必须学会“放手但不放任”:一方面要敢于放手,自觉还“权”于学生,使其能够有机会自主选择、能动创造,在课堂参与上初步体验主体身份,加深理论知识体会的同时积累实践操作经验;另一方面,教师应学习做隐形的“守护者”,点到为止,提供出精心设计但线条粗略的实践教学设计框架,抓好实施过程的关键节点即可。在以公民意识教育为底蕴的课堂实践教学活动过程中,教师虽形式上隐身局外,但实质上始终不能“缺位”,要保持全程调控,与学生顺畅沟通并及时提供必要的帮助。实践活动结束后,要开展效果反馈调查,进行整体活动总结,完善实践教学设计体系。

二、以培养大学生规则意识为切入点

《基础》课堂应成为大学生学习规则、体验规则的场所。实践教学设计中要以规则意识培养为切入点,引导学生理解规则存在的意义,提高其尊重既定规则、循规则而动的习惯,与此同时要注意培养其参与新规则制定的主体性,并能够形成正确的自由观念,区分公、私域,保障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的实现。

1.敬畏道德,树立法治意识

道德和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们思想和行为的重要手段。在《基础》课堂教学中,可以采用案例解析、讨论、辩论、情景剧等方法引导学生敬畏道德,树立法治意识。相对于法律的他律和强制性,道德的自律、软约束特性明显,需要依赖于行为主体的敬畏和自觉遵守来实现。《基础》课堂实践教学要以教会学生做人为先,坚持明理、重行,引导大学生“仰望星空”、敬畏道德、追求美德,以良好的道德品质塑造“最美中国人”。

法治即法律的统治。在《基础》课堂实践教学中,要引导学生养成法律权威意识,树立法律信仰。要使其认识到,法治不仅仅是静态的法制,更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动态操作。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推进有赖于每位公民对法律精神的深刻理解,正如卢梭所说,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它形成了国家的真正宪法。当下,大学生依法主张权利和监督约束权力的意识是民主政治推进中亟待加强的公民意识的两个方面。

2.理性追求,养成自由意识

追求自由是人类的本性,大学阶段学生自由意识萌动,尤其需要及时正确的引导。在马克思的视阈中,自由是一种状态,更是一种活动,一个去践履的过程。在自由体系的诸范畴中,政治自由是现实政治生活的基础,体现了人的社会性本质和主体对政治权利的自主精神。《基础》课程教学中要引导学生明确,只有当个人发展自己的潜在能力,并对国家、社会和他人做出自己贡献的条件下,自由才是一种权利,才是真正的自由。要教育学生树立关心政治,以主人的姿态、主体的精神参与到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当中,在政治解放中完成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任务,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现代社会主义政治体制,最终为人类解放创造条件。

政治自由一方面表明,个体在社会政治生活中是自由的,不受某种外在力量的拘束,另一方面,个人自由的实现必须以不妨碍他人自由和国家社会整体自由为前提。“不论自由一词的任何诠释多么特殊,都必定包含最低限度的、我所谓的‘消极自由。我必须拥有一个领域,我在其中不会遭受挫折。”[3]当前,我国公民社会逐渐崛起,成为人们公共生活与政治吁求的重要渠道,自由阈限问题的重要性由此凸显。结合我国社会发展现状,《基础》课应注意引导和培养学生,教导他们懂得规约自己的公民权利,知道作为一个国家公民所享有的不容侵犯的权利自由,同时也确保个人行为不僭越到他人的自由领地。

3.告别“被决”,参与规则制定

清末民初以来,特别是新中国建立后,随着民主进程的推进,我国社会臣民文化明显退减,但传统规则制定中的强弱势之分仍然明显存在。一方面,规则制定者把规则简单当作一种控制社会、管理民众的工具,在规则中留给管理者一个强势的地位,以监管让公民遵守规定,而不注重依托于公民内心崇高的道德意识和对公共秩序共同的利益感觉,有些规则的设置缺乏合理性,甚至会损害公众利益。另一方面,公众盲目臣服于威权,习惯“被决”,导致了规则制定中公众的事实缺位。去“臣民”树“公民”是一个实践性的课题,《基础》课堂教学应教育引导学生主张权利,通过积极参与规则制定,表达心声和利益,进而提升尊重、遵守规则的意识。拓展阅读中可以向其推荐孙中山的《民权初步》和亨利·马丁·罗伯特的《罗伯特议事规则》,具体操作方面可以尝试将课堂作为学生自治的场所,包括课堂规则的制定、课堂秩序的维持等都引导学生来自主实现。

三、以提升大学生践行意识为落脚点

在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对大学生开展思想道德教育与法律教育方面,《基础》课程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就是理论联系实际、深入实践的程度不够,教育缺乏针对性、时效性,学生知行脱节现象较为普遍地存在。就课程本身来讲,《基础》课具有鲜明的实践性,要求把知与行结合起来,把学习与践履结合起来,把学习规范和遵守规范结合起来,使知识转化为内在素质。课堂实践教学形式的引入为“坐中学”转变为“做中学”提供了好的平台,模式构建中要坚持知行并举,深化理论认知,以知导行,提升实践意识,以行践知。

1.深化理论认知,提高理论自觉

“知”乃“行”之先导,良知,无不行。在《基础》课程教学中,知识的重复性是教师首当其冲需要解决的问题,包括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人生观价值观教育、社会主义道德教育等等在内的众多内容在基础教育阶段已有涉及,如何结合实际状况在更高层面实施引导,以理论自觉推进行为实践呢?探索中我们将关键点放在增强理论教育的学术支撑上,以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的观点作为立论基础,启发学生深刻认识到社会性是人的本质属性,个体只有在客观、现实、不断变化的社会关系中积极作为,才能顺利社会化,实现成长与发展。由此,学生对人生路上必须面对的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关系的正确认识顺畅形成,社会责任感在公民意蕴上有了时代性的新体悟。要把握好深化学生理论认知实现以知导行,首先要求《基础》课教师不断深厚自身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增强理论教学的学术性、学理性,与此同时要有能力宏观把握课程体系,根据实际教学状况进行内容的灵活调整与应对。具体操作中,可以借助研究性学习的思路,对学生提出明确的理论探究要求,并以专题讨论、讲师团模拟、调查研究等实践教学形式,提高学生深化理论认知和发现问题、提出问题、解决问题的意识与能力。当然,目前研究性学习推进中存在一个较大的障碍,那就是思想政治理论课普遍实行大班教学,限制了效果的充分实现,期待未来能够有所改进。

2.强化实践意识,推进行为实践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类特性恰恰就是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4]作为现实的存在物,人类在交往实践中得以铸造自身特有的自觉能动性和社会本性,最终获得生存和发展的自由。《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明确提出,教育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着力提高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基础》课要实现此目标,提高课堂实践教学的实效性,必须以马克思主义实践观教育为前提,引导学生充分认识实践的意义,牢固树立实践观念,强化其履行公民责任,在实践中改造社会、改变世界、完善自身的动力。

就现代公民的培养来讲,正确认知公民身份、积极实践公民义务是同一任务的两个有机组成部分,也是公民概念自古以来的内涵传承。依照亚里斯多德在《政治学》中的阐释:“凡有权参加议事和审判职能的人,我们就可以说他是那一城邦的公民”。[5]至今日,饱受历史洗练的现代公民虽无需以参与政治为唯一职责,但珍惜公民身份,依法行使权利,积极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仍然是公民身份的根本体现与必然要求。《基础》课实践教学要与时代接轨,体现公民意识教育底蕴,可以尝试在坚持传统道德践行教育的同时,适当扩大社会主义法治教育,以案例教学法指导学生体会法律内涵,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确立法律权威意识。此外,非常重要的一点尝试是,可以将国家事务和公共事务管理的相关知识、模式尤其是操作信息引入课堂,创设情境,或开展实验室教学,让学生在模拟中学习如何参政议政,参与社会管理,为实际生活中的理性民主创造条件。

相比于其他实践教学形式,课堂实践教学在时空选择的灵活性、与课程内容的结合度以及教师的跟踪指导上都具有优势,从本质上讲,《基础》课程更适合于课堂实践教学。要使课堂实践教学充分发挥其作用,首先必须以科学的态度来对待它,既遵循大学公共理论课实践教学的一般规律,又体现思想政治理论课的特殊性,实践教学计划要科学、系统、规范。其次,必须坚持课堂与社会的紧密连接。课堂实践教学的形式可以因讲授内容、教师知识结构、学生的专业、兴奋点等而不同,但一定要将广阔的社会视角引入有限的课堂空间中来,把理论与实际、课堂与社会、学习与研究紧密联系起来。再次,必须保障学生的广泛参与。在课堂实践教学形式设计上,教师应以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提高教学时效性为基准,吸收、纳入一切学生可以广泛参与的形式,进而根据教学内容灵活应用适度创新。《基础》课堂实践教学模式不可能一蹴而就达至成熟,应在公民意识教育的底蕴上,遵循从实践到认识,从认识到实践的规律,不断在学习中提炼,在应用中创新。

参考文献

[1]项贤明.走出传统的教育学理论体系[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1996(2):17-29.

[2]毛泽东选集(第四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1131.

[3]刘明贤.伯林的两种自由概念探析[J].哲学动态,2004(9):26-29.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46.

[5][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吴寿彭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116-117.

[责任编辑:庞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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