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舟 梅强
摘要:信用担保机构在运营过程中面临许多外部风险和内部风险,本文在分析信用担保风险特点的基础上,针对来自受保企业的风险提出了动态防控企业风险的基本思路:在对企业财务和非财务指标进行调查的基础上,运用信用等级评估法、Z指数破产预测模型和营运资产分析模型等事前识别企业的风险;通过定期、不定期调查对企业风险进行事中控制;通过延长担保期限、向相关责任方进行追偿,对企业风险进行事后补救;通过分保和再担保转移企业风险。
关键词: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企业风险;风险识别;风险控制;风险转移
中图分类号:F831 文献标识码:B
20世纪90年代开始信用担保实践以来,我国信用担保机构对提升中小企业的信用能力,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担保机构自身也获得了较大的发展,初步形成了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比较完善的担保体系。与此同时,信用担保是一个高风险行业,经过一段时间的积累,由于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各类担保机构的风险逐步显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担保风险引起了国内外担保业界和相关学者的高度关注。因此,全面、深入研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的防范和控制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担保风险分析
作为风险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信用担保风险是指信用担保机构在担保业务运作过程中,因受各种主观和客观因素形成的不确定性的影响而发生损失的可能性,它具有以下特点和种类:
(一)担保风险的特点
1.担保风险与担保收益严重失衡。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所面对的服务对象是风险较大的中小企业,由于政策扶持的性质又限制它不能采用完全市场化的收费标准,弥补较大风险带来的损失,而且中小企业的现状也难以接受完全市场化的收费标准,会形成担保收益与所承担风险的不对称。
2.担保风险的可控性较低。从中小企业本身状况来看,一般情况下找担保机构担保的往往是负债率高、效益差、缺乏后劲、银行认为风险较大的中小企业,要防范和规避这类风险尤为不易。因为预测和评价的准确性不仅受制于担保公司的信息质量和素质,更重要的是这些中小企业的不确定性因素实在太多,难以全面、准确预料。从信用风险度量和管理技术水平和方法来看,我国的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真正开始运行的时间不长,在担保活动的信用风险度量和管理技术方面研究较为落后;同时,在信用担保活动中起着审核和评定企业信用风险作用的资信评估中介机构的发展也比较滞后,这种状况让担保机构很难做到信用风险的事先预测和防范。
3.担保风险补偿能力较弱。风险补偿机制是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正常运行的关键,通过信用风险补偿机制形成一定的信用风险补偿基金。目前,我国信用风险补偿基金的主要来源,一是担保机构自身的内部补偿,主要有担保资金在银行的存款利息及其他投资收入、企业认缴的担保风险基金、担保费收入等一些可筹集的基金;二是政府部门的外部补偿。实践证明担保机构仅靠少量的手续费收入和保证金利息的收入根本无法弥补高信用风险所造成的损失,即使通过其自身经营之外政府风险补偿资金注入,形成风险补偿基金以弥补损失,但这毕竟都是有限的。从我国当前的情况看,由于政府财力较为紧张,还很难有充裕的资金用于这部分风险补偿。
(二)信用担保风险的种类
在担保业务运作过程中,信用担保机构常常会由于各种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而遭受损失。担保面临的风险可以从多角度分类进行讨论,如从风险的来源看,可分为来自担保机构外部的风险和来自担保机构自身的风险;从风险的诱因角度看,担保风险可分为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从风险的暴露程度和可控程度看,可分为隐性担保风险和显性担保风险。本文主要从第一种视角,研究担保风险及其防控问题。
1.来自担保机构外部的风险。来自担保机构外部的风险是指由担保机构外部因素引发的最终由担保机构来承担的风险,其中包括来自受保企业的风险,来自合作金融机构的风险,来自政府部门的风险,以及来自经营环境的风险等。第一,来自受保企业的风险主要是指受保企业违约可能造成担保机构代偿损失的风险,包括还款能力风险和还款意愿风险。第二,来自合作金融机构的风险主要是指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权利义务不对等而给自身带来的风险。具体表现为金融机构在信用担保过程中处于强势地位,在担保风险的分担上,协作金融机构往往只要求权利而不愿承担义务;在担保方式的选择上,金融机构往往坚持有利于自己的连带责任担保方式,而不愿意甚至拒绝采用一般担保方式。此外,金融机构与企业合谋骗保也容易导致担保机构遭受损失。第三,来自政府部门的风险是指政府不适当干预与缺乏对担保机构的资金补偿机制,而给担保机构带来潜在的代偿风险及损失的可能性。第四,来自经营环境的风险是指担保机构由于经营环境发生变化导致公司直接发生亏损,或因交易对手亏损而导致公司间接亏损的风险,主要包括宏观经济环境风险、区域经济环境风险和担保行业风险[1]。
2.来自担保机构自身的风险。担保机构自身的风险是指由于担保机构自身管理漏洞,决策失误以及员工因素而造成的机构经营困难乃至倒闭的风险。其产生的原因很多,既有担保机构制度上的不健全,也有业务人员操作上的失误;既有缺乏经验造成判断失误,又有徇私舞弊引发职务犯罪[2];等等。
3.企业风险是各类风险中的首要风险,各种内外部风险都可能给担保机构带来损失,严重时还能导致担保机构破产倒闭,其中来自受保企业的风险是担保机构面临的最主要的风险。这是因为信用担保的主要对象是可变现资产较少、盈利能力较差,不符合银行信贷条件的各类中小企业,一旦受保中小企业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违约,担保机构就必须向债权人(主要是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代偿。虽然担保机构在进行担保时一般都设置了反担保措施,发生代偿后也可向受保企业实施追偿,但如果反担保和追偿不能足以弥补担保机构的代偿金额或资产难以变现,信用风险就发生了。而其他种类的风险可以通过制定合理的合约或制度加以控制,如为了规避来自合作金融机构的风险,实力逐步增强的担保机构可与金融机构签订合约,规定金融机构应承担一定比例的风险。为了防范来自担保机构自身的风险,担保机构可以逐步完善担保风险管理机制和制度,减少由于管理者决策或员工疏忽造成损失的可能性。基于此,本文主要就受保企业风险及其防控问题进行研究。
针对企业风险的防控,不少专家学者进行了广泛而深入地研究,取得了积极的成果。在国外的研究中主要是对前人建立的企业信用评价模型的发展和完善,如Yehning Chen (2006) 研究了抵押与贷款人解决财务危机动机之间的关系,认为设置抵押物的时间将会影响贷款人解决财务危机的动机[3],So Young Sohn, Hong Sik Kim(2007) 基于企业财务及非财务指标,提出了预测受保中小企业违约的随机因素逻辑回归模型,来控制科技信用担保基金的企业风险[4]。如H. J. Jeon, S. Y. Sohn (2008) 通过建立竞争风险模型,运用企业违约的可能性,违约后产生的风险和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等几个指标,预测担保机构可能造成的损失,用于对高新技术信用担保基金进行风险管理[5],等等。我国的许多专家学者也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研究,如梁瑞华(2005)认为针对我国政策性担保机构面临的信用风险分散机制缺陷,转移机制缺陷和补偿机制缺陷,应通过健全风险分散机制、完善信用风险转移机制和建立信用风险补偿机制来解决[6]。梅强、秦默、顾振伟(2008)从信息经济学视角证明了信用担保市场存在逆向选择,反担保、担保比例和再担保比例能够减轻逆向选择问题的程度,保证担保资金的安全[7]。顾海峰(2009)提出在外部与商业银行建立协作机制,在担保机构内部建立基于担保投资理论的风险分散机制来防控企业风险。以上学者主要从担保机构内部或外部来探讨企业风险的静态防控问题,忽略了企业从申请担保到担保到期解除担保关系之间的风险动态防控策略。笔者试图从这个角度探讨企业风险的动态防控问题,即企业风险的识别、控制与转移。
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对企业风险的识别
(一)识别企业风险的基本程序
担保机构在接受担保业务前,可以通过审查和调研等手段来防范申保企业的风险,即担保风险的事前防范。从国内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实践来看,事前防范一般应当包括登记审查、保前调研、审批担保方案、签订相关法律文件几个环节。(1)登记审查,主要是从企业资信和项目可行性两方面对担保客户进行初步甄别。一般程序是在检查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章程和验资报告等资料的基础上,对企业的历史信用和等级、风险控制制度是否完善及能否提供有效可靠的反担保措施进行审查。(2)保前调研,主要是通过对企业进行实地或间接调查,了解企业的经营范围、目标,企业组织机构情况,企业管理层情况及人力资源状况等基本情况;通过人民银行信贷查询系统以及税务、工商等机构查询企业财务状况、缴税和工商登记年审等情况,以识别企业的资信状况;(3)审批担保方案,在获得保前调研结果后,担保机构业务审核委员应根据项目经理调查材料、审查人员的审查材料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风险度、风险防范措施等进行全面审查,经充分讨论,最后通过表决方式决定项目的评审结果。在此过程中,运行规范的担保机构会运用科学的信用评估方法,如信用等级评估法、数学模型评估法、财务评估法、经验模型评估法等。(4)签订《委托担保合同》,《划款委托书》,《反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
(二)评价企业风险的基本方法
在审批担保方案过程中,对企业进行信用评估的方法主要分为定量评估方法和定性评估方法,具体包括信用等级评估法、数学模型评估法(如Altman的Z指数破产预测模型、营运资产分析模型)、财务评估法(如财务比率分析法、杜邦分析法)、经验模型评估法(如5C评估模型、5W评估模型、SWOT评估模型)等①。这里仅以在我国信用担保机构应用较为普遍的信用等级评估法、数学模型评估法为例来说明。
1.信用等级评估法。这里以江苏某担保机构为例,具体做法是:首先设定待评估的指标体系,并根据评估的重要程度给各种指标以一定的权重;其次,根据收集的被评企业各种财务、非财务信息对照指标标准进行打分,确定各指标分值;再次,根据各指标评分以及权重,计算加权综合评分;最后,对照评级表的级别区间,判定被评企业的信用等级。根据以上步骤设定的信用评估指标及权重详见表1。
需要说明的是各二级指标的得分可以根据指标的程度或比率大小来确定,如一级指标“企业素质及潜力”中“管理素质”指标,若管理素质为“好”,则该二级指标得满分(4分);若管理素质为“差”,则该二级指标得0分。这样,就可以将各二级指标区分开来。为了节约篇幅,这里仅以“管理素质”、“到期贷款偿还率”、“资产回报率”和“流动比率”为例来说明得分多少的依据,其他指标可依此设置,不再详述。
担保机构根据评价结果将企业信用划分为三个等级:一等(投资级)包括四个资信级别,即AAA级、AA级、A级和BBB级,二等(投机级)包括四个资信级别,即BB级、B级、CCC级和CC级,三等(破产级)包括两个资信级别,即C级和D级。AA—CCC级可用“+”、“-”进行微调,但最高资信级别为AAA级。具体内容见表2。
担保机构可以根据自身的战略规划、风险偏好及实力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企业给予不同的政策:一般情况下,重点支持A级(含)以上企业;考虑到为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服务的特殊性质,可以在落实充分的反担保措施的前提下,适度支持A-至BBB级企业;限制支持BBB-至BB+级企业;其他更低等级的企业一般不予考虑。
2.数学模型评估法。除了运用信用等级评估法来评价企业的资信状况外,数学模型评估法也是担保机构可以借鉴的评估方法。数学模型评估法是商业银行在评估企业风险时常常采用的方法,一般可以分为预测模型和管理模型。预测模型用于预测客户前景,衡量客户破产的可能性,最为有名的是美国Altman的Z指数破产预测模型和Chesser的信用预测模型,其次还有我国高培业博士的Z指数模型、Bathory模型。管理模型偏重于均衡地解释客户信息,从而衡量、客户的实力,主要有营运资产分析模型和特征分析模型。这里只介绍Altman的模型和营运资产分析模型:
(1)Z指数破产预测模型,该模型选择了5种财务比率作为模型的变量,通过对选择样本的回归分析,得出如下的回归方程:
Z=1.2X1+1.4X2+3.3X3+0.6X4+1.0X5(1)
其中X1=营运资本/总资产;X2=留存收益/总资产;X3=息税前收益/总资产;X4=权益市场价值/账面债务总额;X5=销售收入/资产总额。
将企业的相关财务指标代入式(1),求出Z,然后根据Z值的大小来判断企业是否会破产。具体标准为:若Z<1.81,则企业将会破产;若Z>2.99,则企业将不会破产;若1.81 (2) 营运资产分析模型。信用分析的目的除了确定企业是否会失败即能否给予信用以外,最好还应具有确定信用(担保)额度的功能,Z指数破产预测模型等模型基本都不具备此项功能,而营运资产分析模型则在这方面有了开拓性的进展。营运资产评价模型选取了流动比率(W1)、速动比率(W2)、流动负债权益比率(W3)、总负债权益比率(W4)四个比率,构造出营运资产模型: W=W1+W2-W3-W4(2) 将被评企业的以上四个财务指标代入式(2),可以计算出评价的标准值。为了确定信用额度,还须计算营运资产。营运资产(Working worth)概念与营运资本(Working capital)不同,营运资本是指流动资产减去流动负债后的余额,而营运资产则是营运资本与净资产的简单平均值,即: 营运资产=(营运资本+净资产)/2(3) 营运资产评价模型建立了评价的标准值,以及对应的风险类别、信任程度和担保额度,详见表3。 下面来举例说明担保机构如何根据企业的相关财务指标计算出标准评估值,进而确定担保额度。例如,某公司的流动比率为2,速动比率为1,短期债务净资产比率为0.65,债务净资产比率为1.55,营运资本为500 000元,净资产为1 000 000元。则:W=2+1-0.65-1.55=0.8。营运资产=(500 000+1 000 000)/2=750 000元;对照表3的标准,可以作出如下判断,企业风险程度:有限;信任程度:中;营运资产为20%,担保额度=750 000×20%=150 000元。 尽管数学模型评价法精确、可操作性强,但模型的建立和运用是以许多假设为先决条件的,所以使用上仍受到许多限制,在许多场合仍需要结合定性评价模型(也称经验评估模型)进行分析,作出最终判断,常见的定性评价模型有5C评价模型、5W评价模型、CAMPARI评价模型、LAPP评价模型、SWOT评价模型等。 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对企业风险的控制 在企业提出担保申请后,除了运用以上方法对申保企业的风险进行识别外,担保机构还需要加强对企业风险的事中控制和事后补救,具体措施如下: (一)担保机构对企业风险的事中控制 为了防控担保风险,担保机构必须高度重视事中控制,因为担保机构承担了几乎全部的代偿风险。担保机构进行事中控制的途径主要是对受保企业担保后的跟踪调查,主要目的是决定是否要对担保对象实施事中干预,以及决定怎样干预担保对象的行为。担保期间的跟踪调查主要包括报表抽查、实地调查、银行调查、反担保调查以及其他相关调查,担保期间企业风险管理主要通过对受保企业及相关各方的定期调查和不定期调查来完成。
1.定期调查。担保机构项目经理应根据不同的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对保后跟踪的不同要求,定期对担保项目以及企业、反担保方等的进行跟踪调查,以及时了解企业,反担保方以及反担保措施(抵押物、质押物等)的现状,判断企业或(及)项目可能发生的变化,并对发生严重可能危及担保安全的项目,项目经理应及时提出补救方案并采取一切能够避免或减少损失的措施,尽最大可能第一时间控制项目风险。
2.不定期调查。除了定期调查外,项目经理还应根据被担保项目的特殊情况,有针对性地、随时根据工作的需要而进行的调查,以了解担保项目及相关当事人的情况,以便及时处理发生的问题,保证公司业务的安全。
(二)担保机构对企业风险的事后补救
担保项目到期常常有一些受保企业违约,不能及时归还银行贷款。此时,担保机构应对担保风险可进行事后补救,补救方法有:
1.延长担保期限。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担保项目由于某些可以接受的合理原因,导致不能如期终结,担保机构可以适当延长担保期限。对于申请延期的项目,必须从严掌握,防止其形成更大的风险。项目经理应将项目延期的原因、解决方式等有关情况,以及项目延期的利弊等做出书面详细报告,并参照新项目审批程序操作。担保业务部门负责人应通过多方调查认真审核项目不能按期履约的原因,测算延期以后担保的风险。此外,为防范风险和减少损失,原则上要求加强反担保,如增强或改变提供反担保企业、增加反担保抵押品等。
2.向相关责任方进行追偿。当受保企业违约,担保机构代偿发生后,应该立即把项目转为不良项目,单独建账,专人处置。如对于成为不良项目的项目,处置人必须根据项目的有关合同和协议,及时与企业联系,催促其履行义务,同时向反担保人发出书面催收通知书。对于有能力很快完全履行义务的企业或同意代为履行的反担保人,应该提交解决方案给公司相应的部门,进行审核审批。对于受保人和反担保人无法完全履行义务,而且也无诚意给予解决的,应该立即提交仲裁、起诉或其他方式的解决方案,由公司相应的部门审核审批。有关人员应依法合规地向相关企业和个人追索,并及时处置抵押品。对于已经终结的项目,产生损失并且已经不可能收回的,根据规定进行核销,并对有关人员依据规定处理。通过事后补救处理,可以将担保机构承担的风险分散,从而减轻担保机构的担保业务损失[8]。
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对企业风险的转移
除了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风险采取事前防范和控制措施之外,还可以通过分保、再担保两种途径来转移担保机构的部分风险。
(一)通过分保转移企业风险
所谓“分保”,是指在担保项目的担保额度超过单个担保机构的风险承担能力,或者担保机构为了分散担保风险,将该担保项目担保额的一定比例转由另一家或几家担保机构共同承担的一种担保方式,也称为共同担保或联合担保。通过分保,担保机构能够结合自身及担保项目的具体情况,将担保风险部分转移给其他担保机构,实现风险共担,收益共享。在我国近几年的担保实践中,许多规模和实力不等的担保机构进行分保合作,扩大了担保业务的规模,转移和降低了担保风险。
这里以某省A担保公司为例进行说明。2008年,B企业向该省A担保公司申请2 100万元流动资金担保,而B企业的一个在京子公司曾被北京中关村担保公司担保过。为了有效控制该公司及关联公司风险,该省A担保公司申请将超过最大担保限额的800万元担保责任由北京中关村担保公司进行了分保并委托其对该公司的北京子公司进行监控,该担保业务在担保期间内正常,到期前受保企业如期还款。通过这种方式,担保机构有效地控制了企业风险,拓展了业务规模,开辟了跨区域担保机构合作双赢的新模式[9]。因此,分保业务值得一些担保机构去尝试,不失为转移担保风险的一种好方法。
(二)通过再担保转移企业风险
再担保是与分保类似但又不同的一种转移担保机构的方法,再担保是指再担保机构对担保机构(原担保人)整体或其从事的具体担保项目所给予的一种担保(信用补偿),再担保具有为担保机构增补信用、扩大担保基金放大功能的作用,是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拓展和延伸[10-11]。
在信用担保比较发达的国家,如日本、韩国、美国等,都建立了较完善的再担保体系。在我国,随着各级政府多项鼓励政策的出台以及担保行机构的快速发展,担保机构对再担保的需求已经非常迫切[12]。部分省市已经开始了地区性再担保的探索和尝试,如安徽省开始了“一般保证责任”的再担保,江西省在欧盟的援助下开始了“联合担保方式”的再担保试点,山西省在下岗职工小额贷款担保实践中建立了“一对一”、“上对下”的强制再担保体系合作机制,上海市实行了“市区两级财政分担风险”的再担保,山西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开创了另外一种再担保模式——市县级担保机构给省级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13]。此外,2008年以来,我国部分省市相继成立了再担保机构,以此来转移辖区内担保机构的风险,如东北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再担保公司和江苏省再担保有限公司等[14]。各类担保机构应充分利用本地区再担保机构和再担保业务体系(机制),有效转移担保机构的担保风险。
注释:
① 在担保业务实践中,针对不同的企业,担保机构可用上述方法中的一种或几种来识别风险的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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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关立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