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广西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实践与思考

2012-04-29 03:20洪长安
桂海论丛 2012年2期
关键词:社会矛盾广西

洪长安

摘 要:作为后发展欠发达的西部省区,广西在加快发展的过程中社会矛盾逐渐显现。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正确把握当前的社会矛盾形势,积极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取得了化解社会矛盾的显著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制约因素,需要不断探索化解社会矛盾的新举措。

关键词:广西;社会矛盾;预防和化解

中途分类号:D69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494(2012)02-0122-04

当前,随着社会的快速转型,社会矛盾日趋尖锐。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成为了各级政府的当务之急。近年来,广西进一步认识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作为促进社会稳定的主线,注重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为加快创建社会和谐稳定模范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广西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性与紧迫性

(一)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是维护广西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

广西是全国唯一集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沿海地区、革命老区、贫困地区于一身的省区。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深入实施,广西与全国一样进入了经济社会发展 “战略机遇期”的同时,也进入了矛盾的“凸显期”。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与各族群众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的矛盾日益突出;社会矛盾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压缩,使新旧社会矛盾相互交织,各类潜在的社会矛盾纠纷在短期内喷发出来;同时由于国际交往日趋频繁,边境管控挑战严峻,对敌斗争形势也将日益尖锐复杂,等等。特殊的区位区情决定了广西全区上下只有高度重视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才能大力促进广西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是广西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的重要举措

进入新世纪以来,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广西经济社会发展迈进入了跨越发展的新阶段,制约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长期性矛盾和深层次问题逐渐显现。与此同时,人们的社会关系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特别是随着新兴经济组织、新兴社会组织、信息网络的快速发展,原有的管理和服务体制不能及时跟上,由此可能产生新的不稳定因素,不可避免地引发和产生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适应这一新形势发展的需要,迫切要求广西全区上下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及时解决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可能引发的新矛盾、新问题,才能保持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势头。

(三)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是实现广西各族群众利益的根本要求

从根本上说,社会矛盾主要是由于不同利益主体、不同利益诉求引起的利益矛盾。化解各种利益矛盾关键是要实现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近些年来,广西反映出来的社会矛盾,大多数集中在民生领域,主要涉及“三大纠纷”、城镇拆迁、土地征用、库区移民等方面,上访人员多为失地农民、下岗工人、城市贫民等困难群体,根本原因是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害。作为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广西要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奋斗目标,就必须从解决好各族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矛盾入手,维护好、实现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广西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主要措施与成效

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矛盾,广西在抓好经济建设的同时,积极开展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工作,不断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努力从源头上减少社会矛盾发生,有效地维护了各族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持了全区经济社会稳定的大局。

(一)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作为后发展欠发达地区,广西始终坚持把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首要任务,把加快发展作为最大的政治、最紧迫的任务。

“十一五”期间,广西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持全区经济持续较快增长,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稳步提高。经济结构调整加快推进,工业主导地位进一步提升,特色农业市场影响力进一步增强。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取得突破性进展,西江亿吨级黄金水道建设加快推进,桂西资源富集区特色优势产业加快发展,构建起各具特色的区域协调发展格局。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城乡面貌焕然一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2005年的8971元增加到2010年的17064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由2005年的2494元增加到2010年的4543元,增幅比城镇居民收入高3.7个百分点[1]。总体上广西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有所减缓,全区广大人民群众得到越来越多实惠。

进入“十二五”,广西提出了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的战略任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转入到“以人为本”、富民优先,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轨道。针对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城乡差距、民族区域差距等问题,广西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的扶贫开发力度,实施兴边富民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桂西基础设施大会战、大石山区人畜饮水工程大会战等扶贫开发项目;针对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自治区党委、政府突出抓好重点行业节能减排工作,加快发展循环经济,深入推进“城乡清洁工程”,保护好广西“山青水秀生态美”品牌,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二)加强社会建设,努力改善民生,使各族人民共享改革成果

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关键是改善民生,让全区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成果。广西各级党委、政府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富民优先,视民生为经济发展的出发点、落脚点和持久动力,有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重点民生工程建设,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一是积极探索扶贫开发新模式,创新扶贫工作方法,扎实推进“扶贫攻坚工程”。2010年全区完成了4060个贫困村的整村推进工作,农村贫困人口减少到300万以下,其中绝对贫困人口降至29万人[2]。二是实施“社会保障惠民工程”。创新社会保障机制,扩大社会保障城乡覆盖面,提高城乡低保对象的补助标准,扩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改革试点。三是逐渐完善“医疗卫生保障惠民工程”,加快统筹城乡保险制度,提高农民的医疗补助标准。四是继续推行“教育惠民工程”。加大对农村中小学教育经费投入和师资队伍建设,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健全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大力发展民族教育事业等。 “十一五”期间,在教育、医疗卫生、社保、就业和“三农”等民生领域投入资金累计达3305.15亿元,是“十五”时期的3.61倍,年均增长32.8% [3]。随着一系列惠民强农政策的实施和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快速推进,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民生事业得到了较快发展,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步伐加快,就业难、住房难、看病难、喝水难、读书难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有效解决,城乡、区域、行业和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不断缩小,改革发展成果逐渐惠及各族人民群众。

(三)夯实基层基础,加大源头治理,有效解决基层突出矛盾纠纷

社会要稳定,基层是基础。近年来,广西不断创新社会管理,夯实基层基础,采取系列举措积极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第一,全面推动“平安广西”建设。把“平安广西”建设与“和谐建设在基层”活动结合起来,加大对社会矛盾的源头治理和预防,切实把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第二,抓基层打基础,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人力向基层集中,财力向基层倾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社区组织的预防和调解作用,重心下移和关口前移,把社会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第三,以 开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活动为契机和突破口,深入开展专项调解活动。重点解决“三大纠纷”、库区移民、土地征用、房屋拆迁、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群众反映较强烈的矛盾纠纷。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三大纠纷”(土地、山林、水利纠纷),曾一度成为影响广西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仅2010年全区共发生“三大纠纷”案件25383起,比2009年上升13973起。广西抓住这一主要矛盾,进行了以“三大纠纷”为重点的矛盾纠纷集中治理,充分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方式,集中力量开展排查调处,已调结23606 起,调结率为92.9%[4],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保持了全区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的良好局面,有力地推进了“社会和谐稳定模范区”的创建。

(四)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探索排查调处社会矛盾的经验

通过深入开展“大排查、大接访、大调解、大防控” 四个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活动,广西建立起立体化、网络化的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防控体系。第一,健全“大排查”工作机制,全面准确掌握各类社会矛盾。第二,建立健全“大接访”长效机制,深入开展信访突出问题和历史积案的专项治理,做到“案结事了”。第三,健全并完善“大调解”机制,破解难题,突出解决好已经排查出来的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第四,构建多层次全覆盖的“大防控”机制,进一步增强动态控制能力,开展“严打”和集中整治行动。一系列工作机制的建立健全,提高了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着力解决了一批影响广西社会稳定的源头性、基础性、根本性问题。

经过不断探索排查调处矛盾纠纷的方式方法,广西总结出一些值得全区乃至全国借鉴推广的化解社会矛盾的成功经验。如,田阳县的“农事村办”,通过“巧服务广排查,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听民声解民忧,把矛盾解决在源头”。贺州市平桂管理区“警民共建和谐社会”,基层派出所民警走村进寨开展法制宣讲活动,积极向群众宣讲法律法规,集中排查整治治安隐患,增强群众守法意识。贵港实施“维稳基石工程”,全市各县(区)分别建立群众工作部、乡镇(街道)群众工作中心、村(社区)群众工作站,收集研判处置维稳情报信息、接待处理群众来访来信、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等。这些做法真正实现了“小事不出村、中事不出乡、大事不出县,矛盾不上交”的工作目标,达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目的。

三、广西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广西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不断完善,能力不断提高,在维护我区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效果。但是,从整体情况来看,广西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工作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制约因素,需要各级党委和政府不断探索预防和化解广西社会矛盾的新举措和新方法。

(一)广西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总体上看,广西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制度和机制还不够健全,社会矛盾的处置力度较弱、成本较高,有些地方社会矛盾仍在不断积累,成为社会发展的隐患。

1.思想认识上仍然有一定的偏差。长期以来,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落后,尽管经过了较长时期的快速发展,但是整体来看广西仍然属于后发展、欠发达的边疆地区,需要不断实现跨越发展。这就在客观上助长了一些地方、部门的领导干部未能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理念,在实际工作中不同程度地存在“重经济发展、轻社会发展”的现象,有的甚至还认为,像广西这样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地区,只要把经济搞上去,社会矛盾也就自然而然的消失。错误地把经济建设与社会建设,改善民生问题对立起来,这就难免导致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

2.工作方式方法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当前,随着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越来越多的人从“单位人”转变为“社会人”;加之人们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统筹兼顾各方利益难度加大,必然引发社会矛盾和问题。面对发生了深刻变化的社会环境,一些地方、部门和领导干部仍然习惯于过去的老经验、老办法,在调处社会矛盾时仍然存在重行政手段、轻法律道德手段,重管制控制、轻协商协调,重政府作用、轻多方参与等现象和问题,调处社会矛盾的方式方法不当,使得本来不难解决的矛盾和问题复杂化,这导致了化解矛盾基础性工作的效果大大受到削弱。

3.一些地方不同程度低存在“重应急、轻预防”的现象。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有利于把社会矛盾尽可能地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但目前的问题是,广西个别地方“重处置、轻预防,重临场应对、轻事前防备”的问题依旧比较突出。一些部门和领导干部或对局部的矛盾和问题重视不够、有的甚至掉以轻心,使许多问题拖而不决,导致错过了化解矛盾的有利时机;有的面对矛盾纠纷常常动用行政手段予以摆平,或“花钱买太平”,以平息事态。这种“事件——应急”型治理的策略治标不治本,不但使得解决矛盾和问题的成本很高,而且会带来不容忽视的消极治理效应。

(二)有效预防和化解广西社会矛盾的对策措施

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要遵循社会发展规律,主动正视矛盾,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是广西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的必然要求。为此,我们必须正确把握社会矛盾的规律特点,分析社会矛盾产生的原因,不断探索新路子、新办法,采取切实措施,从多个方面入手,最大限度地做好新形势下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

1.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科学认识和处理社会矛盾。思想认识是一切工作的基础和力量之源,也是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思想保障。可以说,广西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首要问题就是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解放思想,推进社会矛盾化解。既要抛弃过去那种“经济增长万能论”,重视经济发展而轻视社会发展,以牺牲社会发展为代价换取经济发展等错误观念;同时也要舍弃“社会矛盾有害论”的绝对论观点,生怕出乱子、出岔子,对待矛盾纠纷总是千方百计封杀或一味息事宁人。预防和化解广西社会矛盾,首先要转变广大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思想观念,使广大干部牢固树立科学的社会矛盾观,科学认识和处理社会矛盾。各级、各部门都必须不断加强干部的理论学习,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同时大力开展领导干部应对社会矛盾化解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认识和把握社会矛盾的发展规律,提高处理社会矛盾的科学化水平。

2.坚持预防为主,建立健全维护群众权益的机制。维护群众权益,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是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出发点和归宿。社会矛盾的产生和发展都有一个过程。因此,各级部门应树立“预防为主、防备在先”的社会矛盾调处理念,切实从重事后处置、轻源头治理,向更加重视源头治理转变,努力摆脱总是事后应对的被动局面。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建立健全党委政府主导、多方参与,以源头预防化解矛盾为目标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具体要求是做到建立公共决策评估机制,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在决策中维护群众权益;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接待日,完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维护群众利益中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人民团体、行业协会以及大众传媒等社会利益表达机制,发挥各类社会组织在维护群众利益中的积极作用;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联动机制,以多种途径化解和预防矛盾,减少和降低矛盾的对抗性,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发生。

3.整合全社会力量,构建社会矛盾多元化解的新格局。当前,广西社会矛盾呈现出集中多发的态势,传统的理念、方式方法以及仅仅依靠行政的强制手段等矛盾调处方式难以凑效。要根据不同的地域、不同的人群、不同的程度,采取群众普遍认可的规则、手段、方法来解决群众之间的矛盾,增强矛盾解决的有效性。因此,需要整合全社会力量,构建社会矛盾多元化解的新格局。一是积极培育和发展民间调解组织。充分发挥村(居)委会、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反映诉求、维护权益、化解纠纷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二是建立健全面向全社会的法律援助服务体系。通过提供法律服务,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化解矛盾纠纷,改变“信访不信法”的观念,尽可能避免矛盾纠纷激化;三是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的社会宣传和舆论导向功能,扎实开展法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广西精神等方面的宣传教育,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提供和谐的社会氛围。

参考文献:

[1] 潘登,周珂.城镇居民人均收入18742元[N].当代生活报,2011-01-22:3.

[2] 自治区扶贫办农村扶贫工作专题调研组.广西农村扶贫开发调研报告[EB/OL]http://www.gxfpw.com/ReadNews.asp?NewsID=8716 2011-06-28.

[3] 马飚.在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摘要[N].广西日报,2011-01-18.

[4] 陈 忠.如何调处群体矛盾纠纷[EB/OL][2011-02-23].http://www.zgxcfx.com/Article_Show.asp?ArticleID=32320.

责任编辑 凌经球

Practice and Thinking of Preventing and Solving Social Conflicts in Guangxi in New Period

HONG Chang-an

((Party School of Guangxi Zhuang Autonomous Region Committee of C.P.C.Nanning Guangxi530021)

Abstract: As a less developed region in the west of China, Guangxi has its own problems and social conflicts that emerged in the development process. Guangxi Zhuang Autonomous Region Committee and Government realized the current situation and social conflicts fully and took positive measures to solve these problems successfully to some extent. While, due to the restricting factors and problems it is needed to explore new measures constantly to solve social conflicts.

Keywords: Guangxi, social conflicts, preventing and solv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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