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兆铮
摘 要:追求幸福,世人共识。而幸福感是具体的、历史的,更是多元的。如何清醒地认识和把握在当代中国谋求幸福,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感悟。只有坚持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进行系统的思考和谋划,夯实幸福的物质基础、政治基础和思想基础,调动积极因素,化解消极因素,幸福才能持续稳健地实现。
关键词:幸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唯物史观
中图分类号:D66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494(2012)02-0093-05
近年来,“幸福”成为大众舆论、各种媒体乃至官方高层最热络、使用频率最高的词语之一,成为最受关注、最振奋人心、也最令人憧憬的词汇,成为让众多人们感受最温暖的词汇。这种事情不仅在中国使然,而且也近乎“全球化”。君不见今天域外各国都在花样翻新地搞着各种快乐及国泰民安的活动,推出种种幸福指数之类的研究,更有把尚未开发的类似“桃花源”般的小区、小国封为“幸福”典范。而毫无疑问的是:人们有着追求幸福的权利和渴望,而且由于主观期待和感受的不同,常常大相径庭;这就不仅需要有激情,更是需要有冷静的思考,而切不可被“忽悠”、“煽情”,才可能得到真正能够达到的幸福并使之持续。在现实中国, 只有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调动实现幸福的一切积极因素,化解一切妨碍达到幸福的消极因素,警惕和防止某些“为民请命者”的误导,并尽可能地形成合力,逐步实施、稳步推进,才能享有可持续的幸福。
一、按唯物史观的系统观,特别要使个人与社会、自然相协调中来认识和把握幸福
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进程中,幸福感的被突出强调是中国共产党人以唯物史观不断认识社会主义的新成果,更是对人们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条件下不断取得全面进步之后一种自觉认识基础上诉求的主动回应。我们只能按照唯物史观的系统观来认识和把握,使之逐步持续地推进。
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把整个社会的构成和不断的演进作为一个系统来把握。在唯物史观看来,作为社会成员的个体和群体并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同一定的经济政治文化相关联。而近现代科学的发展,工业文明所造成的正负面效应,更使人们认识到作为社会成员的个体和群体的存在,不仅是同一定的经济政治文化相关联,而且是同大自然相关联的。人们谋求和争取幸福,也必然是同一定的经济政治文化相关联,而且是同大自然相关联的。因此,不能抽象地谈论幸福,更不能离开现实生活的可能去谈幸福。这就需要始终坚持唯物史观的指导。按唯物史观的指导来谋求和争取幸福,幸福就可能达到并持久地可持续;而如果背离唯物史观的法则,则欲达而难得或得而复失。这是历史和现实所一再证明了的。
“幸福感”本身固然是一个固定的词汇,但在不同的时刻、不同的人群的不同条件下,人们往往有着不同的诠释和感受。一般地说来,人们在当今现实生活中处于舒心、安心、放心的状态,并希望今后的生活更加舒心、安心、放心和对未来有信心,这是幸福感的重要指标。这当然也是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幸福感作为一种系统的构成,幸福感的达到和持续更是系统工程,这需要深刻的系统观的指导。而一些在书斋里生活的学者,怀着悲天悯人的心态,以想当然的态度来企图为人们指引幸福之路。质疑他们的真诚是不厚道的,但离开自然、社会的现实、历史和未来而一厢情愿地追求的幸福,则注定会是一场唐吉可德式的闹剧,用以自律,徒增烦恼;用以导人,则往往害人不浅。这句话不是刻薄。在特定的自然、社会条件下存在的个体人,必须同自然、社会条件基本协调匹配的条件下来谋幸福,这就有争取的方面,也有不能不放弃的方面。把“以人为本”诠释为任何个体的人可以为所欲为则注定是办不到的。“以人为本”必然的是个体与群体的相互匹配兼顾,关在书斋里的学问家衣食无忧,就鼓吹“个人权利至上”,这作为对无视个人权益行为的批判是可以的,但作为处事的万古不变信条则注定是办不到的。这大概是当了小学生之后就可以懂得的道理。以中国推行的计划生育而言,只从人性、个人意愿都是无从解释的,只能从自然、社会允许人类发展条件的制约来谈问题,人们只能由于历史局限而不能不作出某些不得不作出的服从或曰牺牲。自然、社会在特定的条件下必然是处于无限与有限相统一的态势下,特定的自然和社会条件下人们的全部活动是有边界的,触犯和挑战边界决非明智。人类科学的发展常常突破历史局限,向着曾经被公认的极限挑战,但100多年前恩格斯的话,今天没有过时。他这样说道:所有的科学进步都无非是“认识和正确运用自然规律”,而不是达到“统治自然界”的境地,人们可以“一天天地学会更正确地理解自然规律”,“认识到自身和自然界的一体性”,但不是相反[1]384。当世界人口已经过70亿的时候,如何负责任地提出问题摆在各国政府面前,而由于意识形态、宗教理念等缘故世人似乎对此噤声。当各国首脑为节能减排而争执不休时,想没想如果人口爆炸又会如何?节能减排与人口剧增又是什么关系?生活提醒人们,理论上“最优的”的安排,本身并不是没有代价的。问题是,书斋里的学问家对真实的成本或代价所知甚少,所以他们推导出来的“最优”,一旦加入真实的成本之后,究竟还有多优,往往是个大问题。正确的思维,是对不同制度安排的不同费用进行比较:各有利弊,都有代价,关键是两害相权取其轻。对幸福的追求当然也不能例外。
幸福感作为一种系统的构成,幸福感的达到和持续更是系统工程,特别需要从两个大方面加以把握:从纵向时间的跨度看,要充分认识这是需要长期推进、不断推进的任务,既要牢牢把握方向,更要研究发展进程的不同阶段的特点;从横向内容方面的宽度看,这个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其中,物质是基础,政治是主导,制度是规范,法治是保障,文化是灵魂,幸福是目的。这里的基础是对现实的观察,观察是基础的基础。对世事知道不多,观察很少,怎么可以成事?!
二、谋求和争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条件下的幸福既需要有物质前提,更需要不断强化其物质基础
唯物史观的根本观点就是认定人类社会的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是特定条件下形成的不断发展的社会生产力。实现个人和群体乃至全社会的幸福,必然和必须有其物质基础。进行物质财富的生产,从而拥有一定的物质财富,乃是“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2]78在社会物质十分贫乏的条件下的人们的幸福观是今人难以理解的。生产力的这种发展“之所以是绝对必需的实际前提,还因为如果没有这种发展,那就只会有贫穷、极端贫困的普遍化;而在极端贫困的情况下,必须重新开始争取夺必需品的斗争,全部陈腐污浊的东西又要死灰复燃。”[2]86在那种态势下,一些人的幸福是建立在许多人的不幸福的基础上的。奴隶主的幸福是建立在奴隶的不幸福的基础上的。在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资本家的幸福是建立在众多的无产者的不幸福的基础上的。只有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了一定水平并且处于不断发展、提升、演进的进程中,从而使社会物质财富相对地比较宽裕的情况下,才能有人的社会关系的优化和人的全面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因素才会不断地增长,不和谐的因素才能得到抑制、化解;才能使不和谐的社会不仅被废除,而且不会再产生。物质财富的相对宽裕,是人们幸福感巩固和不断发展的基础条件。在生产力很不发达的情况下设想构建和谐社会,谋求所谓幸福,不仅只会是一种空想,而且会成为笑柄。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批判了离开生产力发展、社会物质财富增长而抽象谈论社会主义的历史唯心主义。今天,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众人幸福的历史进程中,我们仍有必要防止自觉或不自觉地离开生产力发展水平,抽象谈论幸福的历史唯心主义倾向。要真心诚意地谋求众人可持续享有幸福,必须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谈幸福的一系列要求都必须从现实已经达到的社会生产力的水平出发。
邓小平在改革开放伊始的时候讲过一句名言:“不重视物质利益,对少数先进分子可以,对广大群众不行,一段时间可以,长期不行。革命精神是非常宝贵的,没有革命精神就没有革命行动。但是,革命是在物质利益的基础上产生的,如果只讲牺牲精神,不将物质利益,那就是唯心论。”[3]146这两个“可以”、两个“不行”,是彻底的唯物主义,是彻底的辩证法。干社会主义,构建和谐社会,推进共建共享幸福,都不要忘记这一条,什么时候都不要忘记这一条。人们可以畅想:随着科技进步和人们的自觉合理使用,人们为创造社会物质财富而耗费的精力和时间会不断减少,从事创造物质财富的活动占人们全部活动的比例会越来越少,马克思憧憬的“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4]日子终会到来,而人们按各自乐意而从事种种非生产物质的活动时间会越来越充分,人们为兴致所来而进行的自由活动空间会越来越广阔,人们将享有越来越多的自由发展的空间。但就是到了那个时候,人类还是要有实体经济,还是要有做经济活动的时间。近些年来,唯GDP崇拜祸国害民的种种引起人们的憎恶,但要警惕:不要由一个倾向走到另一个极端。
在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共建共享幸福的进程中,有些同志对某些物质还不富裕而群众关系尚和谐的地方和单位过分的津津乐道;有些人粉饰在绝对平均主义条件下“一致”,引起一些缺乏历史知识的人的“围观”;有些人以过分尊崇公平而鞭挞重视效率,甚至视“效率”为妖魔;有的人离开共建而侈谈共享……那都不能说是马克思主义的。在这一点上,一些高福利国家当今出现的捉襟见肘、举步维艰的经验教训就很值得研究。我们不仅要打牢幸福生活的物质基础,而且要使之长期地可持续,不仅不能透支,而且要为后人留有余地,这在物质生活的追求方面就不能没完没了,应当强调“充分”、“足够”的原则,不能穷奢极侈!
三、人人幸福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有人民真正当家作主的政治基础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人民之间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不存在对抗性的社会矛盾的根据,这就使社会成员能够共享幸福。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没有民主也就没有人们的幸福。没有不断地完善着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就不能形成既有对多数人意愿的认同服从又有对少数人意愿的保护这样一种各得其所又和谐相处的社会状态,也就不可能有发自肺腑的幸福感。特别需要认识,随着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条件的不断提升,人们的民主诉求将不断提升。一些领导干部和领导机关只着眼于人们物质生活条件改善而不理会人们关于民主等精神生活诉求的狭小的民生观的认识,是一种必须克服的局限。
而要努力学习和实践民主,就特别要在寻找适时适地适当的表现形式方面下功夫。在民主问题上,盲目地离开我们的传统和现实的文化,离开人民群众实际需要和真实享有而奢谈某种形式,是违背人民群众追求幸福的本意的。而反对外来强加的民主形式,不等于可以放松对符合国情民愿的民主形式的探索。
四、锤炼先进思想主导的和谐思想文化道德是人们幸福得以巩固好发展好的灵魂
实现人人幸福,既需要不断发展壮大雄厚的物质基础、可靠的政治保障,也需要有力的精神支撑、良好的文化条件、强大的思想道德力量。在中国,就需要构建建立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基础上的和谐文化。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思想观念、理想信仰、社会风尚、行为规范、价值取向的多种多样是一种必然,因而也就有着不尽相同的幸福感、幸福观。而重要的是要寻找基本的共同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复兴,和平地屹立于世界先进民族之林是全社会的共同理想信念,在这个共同理念的基础上,求同存异,就能增强全社会的凝聚力和创造力,形成万众一心、共创各自幸福的强大力量;就能引导人们正确处理社会生活中的复杂矛盾,恰当确立自己的幸福目标,鼓励一切在有助于促进和谐下谋求幸福的思想和行为,不断增加社会生活中的和谐因素,从而不断丰富人们的精神生活,不断满足广大群众多层次、多方面、多样化的文化生活需求,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文化素质和品位,形成和谐的人际关系社会氛围,形成一种既充满活力又团结和谐的局面。这将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建设和谐文化,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众人幸福的重要内容,也是重要途径。
追求幸福,不是在一张白纸上的创作,而是面对着既有的文化传统,并处于既有的经济政治文化条件下,需要从实际出发,既继承古今中外关于理解和谋求幸福的优秀思想成果,挖掘和谐幸福文化资源,又要充分考虑现有的经济政治发展的水平和需要;更要审视研究并主动地克服延续数千年之久的自身文化弱点或糟粕。
五、不断完善维护公平正义的法治制度基础
公平正义感是幸福生活的题中应有之义,追求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种进步的价值取向。没有公平正义,就没有和谐,人们也就不会有真正发自内心的幸福感。公平正义是协调社会主义社会各个阶层相互关系的基本准则,也是一个社会具有凝聚力、向心力和感召力的道义源泉。这需要通过制度的规范来实现。“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3]333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成员幸福的构建、巩固、完善、提高,都离不开制度建设。在维护公平正义的法治制度下,社会不同群体、个体才得以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和谐相处,感受幸福。
公平正义广泛地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例如权利平等、分配合理、机会均等和司法公正等等,因而具有多方面的含义。在社会学意义上,公平指的是社会成员之间的社会地位、经济收入、消费水平比较接近而不过分悬殊;在法学意义上,公平指的是权利与义务的对称,人们的获得应该与他们所承担的责任以及所做出的贡献相一致;在伦理学意义上,公平指的是每个人都拥有平等的生存、发展权利和机会。因此,公平与正义不仅广泛涉及到上层建筑领域中的问题,也大量涉及到生产关系问题,是直接关系到全体人民的经济权益和政治权益的重大问题。坚持公平正义的制度建设应当包括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文化制度、社会管理制度;并根据不断发展的实际的需要,进行创新。
正义一般分为实质正义和程序正义。前者是指社会制度分配权利和福利的结果是公平的,而后者则是指对法律和制度的公平一致的管理。只有实行法治,通过法律程序和法律手段解决社会纠纷和矛盾,才能通过程序正义体现和维护实质正义,才能保证社会公正。只有实行法治,坚持依法行政,把解决社会矛盾和冲突纳入法治化的轨道,并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才能防止社会矛盾激化为对抗和冲突,从而保证社会的稳定有序; 只有实行法治,使社会成员的民主权利制度化、法律化,才能引导人民群众通过法定程序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通过合法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才能保证各项制度的落实实现。人们的幸福只能也必须是在有序的社会状态下不断实现的。
六、人们的幸福感不会一成不变,而是处于动态发展中,这需要在不断运用化解方法来不断解决矛盾中达到
人们的幸福感处于不断的调适的进程之中。不断地追求幸福,是一个不断化解矛盾的持续过程。把“化解”作为排解妨碍幸福达到的各种矛盾的主要方法,既与阶级对立社会不同的思维,也是与革命战争年代不同的思维,它是深刻总结社会主义实践经验教训的基础上认识到的。这是因为面对的大量和主要的矛盾的性质不同。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大量的社会矛盾都因其特有的性质而处在平和的、可化解的状态;矛盾各方能够谋求在相互包容、相互忍让、相互妥协、相互促进的状态下,良性运行,和谐共存,共同发展。从哲学的高度看,“和谐”是事物矛盾的、而且是非对抗性矛盾的一种平衡状态,即这类矛盾着的对立面的统一,是矛盾的同一性占主导地位的一种有序状态。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相互依存和辩证联结的。通过一定形式化解了矛盾,就能达到和谐状态。而人们正是在这样的和谐态势下体验着共同的幸福,相互在包容中各自克服或抑制自己存在着的对整个社会和谐不相协调的行为。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在社会相互关系中实现的。人们不可能个个去当鲁滨孙。
人们希望享有幸福,希望自己的幸福不受干扰地得以实现并持续,就要尊重他人的幸福,特别要精心研究个人幸福与他人幸福的矛盾,在各得其所、相互容忍、相互妥协上做文章。
人际关系的和谐,社会的和谐,是一切社会因素的有序综合,是调适各种社会因素的效应,是社会合力协同作用的结果。这既要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注重充分激发社会各个阶层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把全体人民中各个阶层的聪明才智发挥出来,又要使这些激发起来的创造活力,有机地凝聚成为合力,不断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增添新力量,使活力凝聚成为合力,而不是分力,更不是相互抵消。这是人们在不断追求幸福进程中始终需要认真解决好的课题。
恩格斯在研究全部人类历史进程基础上指出:“历史是这样创造的: 最终的结果总是从许多单个的意志的相互冲突中产生出来的,而其中每一个意志,又是由于许多特殊的生活条件,才成为它所成为的那样。这样就有无数互相交错的力量,有无数个力的平行四边形,由此就产生出一个合力,即历史结果,而这个结果又可以看作一个作为整体的、不自觉地和不自主地起着作用的力量的产物。因为任何一个人的愿望都会受到任何另一个人的妨碍,而最后出现的结果就是谁都没有希望过的事物。所以到目前为止的历史总是像一种自然过程一样地进行,而且实质上也是服从于同一运动规律的。”[1]697这是社会发展进程中的自发状态。而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条件下谋求幸福则是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的自觉创造。彻底的唯物辩证法使我们懂得:抽象的个体活力处于全无妨碍的状态下的幸福是不存在的,努力使个体活力之间尽可能地少一些相互“妨碍”,而形成尽可能大的合力,则应当是可能的,也是需要为之付出努力的。“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让一切有利于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上台阶的创造活力竞相迸发,而使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形成人人想干事、人人能干事、人人干成事的社会环境,既为今日谋福祉,也为后人留进一步活动的余地。尤其需要强调的一点是:尊重是相互的。
七、执政党担子重、责任大
中国共产党将在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进程中长期执政,其“担子重,责任大”[5]。领导人民群众不断地在谋求幸福的道路上开拓前进,始终是“以人为本”的执政党工作日程上的不可回避的课题。幸福归根到底是一种主观的向往、体验和感受,而不会是“被幸福”,但却也是需要符合和按照客观规律来推进的。用唯物史观武装起来的中国共产党在长期执政的历程中,既要充分认识为人民谋幸福的宗旨,自觉地为人民谋幸福,更要认识到:这不能也“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而只能是一种在不断认识和把握规律的基础上自觉能动的、多因素协同作用的、充满矛盾和不断化解矛盾的历史过程,特别是:“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的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的创造。”[2]585这就需要弄清具体所处的历史方位,按历史方位提供的条件(要求和可能),尽力而为,既不能无为,也不能越位而为。把握这个进程的关键在执政党。执政党要担负起这个历史重任。这就不能使人民群众谋幸福的进程变成一种自流自发的社会过程,而是要引导群众认识幸福是历史的、具体的,不能把谋幸福沦为清谈,高谈阔论误国害民。我们需要的是认识客观规律所提供的现实可能,把握机遇,用奋进的实践在谋幸福之路上坚实地行进。执政党要有识有胆,凡是可能有利于群众幸福实现的事情要尽力去做,而对现实还不具备条件的“幸福理想”要勇于更善于去说服群众。领导干部和领导机关应当有必要的清醒,不要为了某种“政绩”而用“幸福”去忽悠人。共产主义无疑是我们追求达到幸福的极高境界,而共产主义的实现将是长期奋斗才能达到的。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 邓小平. 邓小平文选:第2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4]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05.
[5] 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3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383.
责任编辑 任浩明
Thinking of Sense of Happiness
WANG Zhaozheng
(Party School of the Central Committee of C.P.C.Beijing 100091)
Abstract: It is a common sense to pursue happiness. The sense of happiness is specific, historical, even pluralistic. It is needed to explore continuously and get perception from practice to realize how to pursue happiness in modern China. Insisting on Marxist Historical Materialism and Socialist road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to think and plan systematically to achieve happiness.
Key Words: happiness, social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historical materialis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