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捆绑式”担保贷款破解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融资难的构想

2012-04-29 22:45江涛
经济研究导刊 2012年2期

江涛

摘 要: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贷款难,其实质就是抵押难、担保难的问题。所谓“捆绑式”担保贷款模式,就是针对当前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由于缺乏有效担保和抵押物,难以获取金融信贷支持的现状,为了防范金融风险,加快农村经济发展,采取将农业保险的保单、涉农资金一卡通账户、农业担保机构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与信贷资金相捆绑,借以破解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贷款难的一种创新信贷模式。

关键词: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捆绑式担保;信贷模式

中图分类号:F31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2)02-0129-02

一、专业合作组织融资现状

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在其产生发展之初就像田间地头的一株小草,顽强而又艰难地成长着,尽管党和政府正向激励、积极扶持,但对于快速发展的经营规模来说,毕竟是杯水车薪。同时,在当前银行信贷管理体制下,由于该组织无担保、无抵押的特质,注定要成为信贷支持的盲区。2011年6月,人行霍邱县支行会同县农委,就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生产经营状况作了专题问卷式的全面调查。调查结果显示:一是该组织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其信贷需求意愿十分强烈,但满足率极低,仅为8.3%;二是总体需求额度偏小,一半以上仅需50万元上下,而且多为流动资金;三是若以专业组织立据则无法取得贷款,在已得到信贷支持的13家专业组织中,全部是以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个人名义立据获取的信用或抵押贷款;四是在调查中普遍反映银行(只有信用社一家放贷)的贷款利率偏高,将央行的浮动利率政策用足到位,一浮到顶,而且手续烦琐。

二、探索建立“捆绑式”担保贷款新模式的基本思路及操作构想

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贷款难,其实质就是抵押难、担保难的问题。从短期看,完全依靠该组织自身发展积累来完成原始抵押物的形成是极不现实的,那么,要支持专业合作组织的快速发展,就必须在创新担保方式上做文章、想办法、出奇招。笔者试想可否采用以下几种方式,依托现有条件,整合相关资源,将信贷资金与其他资金(资源)相链接,通过打包捆绑担保,分散信贷风险,有效破解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贷款难问题。

1.保单与信贷资金相捆绑模式。即让农业保险的保单发挥类似于抵押物的作用,以保单作为质押物件,经银行、合作组织和保险机构三方确认后,一旦在投保范围之内出现种养殖业减收或损失殆尽时,银行可作为保单第一受益人,优先获得保险赔付,既有效规避信贷风险,也减少或抵消了农户损失的信贷模式。

2.涉农资金一卡通账户与信贷资金相捆绑模式。根据入股社员拥有的土地面积和国家补贴标准,为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先由合作组织预付涉农补助资金,然后再以所有入股社员的一卡通账户作质押而获取银行贷款的一种信贷模式。该模式特别适合于粮食种植业的合作组织。其优点是,该组织除首次要垫付补助资金外,以后可以用当年陆续归集到户的补贴资金垫付下年,从而实现滚动发展,循环使用,有效解决临时性流动资金不足的问题。

3.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信贷资金相捆绑模式。其实质就是以工哺农、以工带农的延伸,即通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其关联的下游合作组织或种养殖大户提供信贷担保,有效解决生产经营性流动资金困难,从而实现贸农工互惠共赢、共同发展的一种信贷模式。农行霍邱县支行作为沿淮六县金融试点县之一,对该模式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创新,并取得了初步成效。

农行霍邱县支行立足县情,结合实际,将“公司+合作组织(农户)”信贷模式作为创新试点的品牌打造,按照“总额控制、分别授信、公司担保”的指导原则,积极探索新时期“面向三农,服务城乡”的商业运作新模式。

总额控制就是对龙头企业担保总额控制在不超过该企业净资产的30%以内,同时,对专业组织最高担保贷款额度为200万元,对农户(实为分片、分村的种养殖大户、经纪人及致富带头人等,下同)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当期生产经营资金投入的50%。

“公司” 的取向标准必须是为国家级或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而且达到农行两A以上的优良客户;专业组织和农户是与公司具有多年稳定、良好的合作关系,且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的信用户,并且被担保的专业组织或农户必须由龙头企业向农行推荐,报经农行调查确认。

该行在试点初期,主要依托安徽庆发湖工艺品有限公司(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安徽华安达工艺品有限公司(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从种植基地、加工、销售三个环节入手,对其逐步形成的贸、工、农一体化产业链经营模式中的专业组织或农户作为被担保的放贷主体,其加工生产实行按订单生产、千家万户分散作业。

截至2011年7月末,该行已为4家“公司”及其提供担保的147家专业组织或农户累计发放试点贷款4 337万元,惠及8个乡镇、34.7万人。上年度,全县柳编产业出口创汇达9 767万美元(全省第四、六安第一),再创历史新高。

4.综合捆绑信贷模式。为了使合作组织能够取得较大额度的信贷支持,并分散信贷风险,可将农业保险、一卡通账户、农业担保及产业化龙头企业等作为担保要件,通过合理划分风险承担比例,结合实际,因地制宜,采取灵机组合、打包捆绑、综合授信的方式,切实帮助合作组织有效解决融资难。该模式主要是为了解决专业组织的大额信贷或固定资产投资需求,即当单一捆绑担保模式授信不足以满足其需求时,通过采取灵活多样的组合捆绑,合理摊派责任份额,分散风险,减少损失,实现互惠共赢的一种捆绑担保模式。

三、开展“捆绑式”担保贷款新模式在实践中可能遇到的难点

1.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问题。众所周知,以家庭联产承包为标志的农村土地变革,拉开了新中国改革开放的序幕,其历史功绩是无须质疑的。但近30年来千家万户的分散经营,不仅没有增加对农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而且却因无人看管和维修,致使原有的集体所有制公共设施损坏严重,农业生产靠天吃饭的依赖性日益加深,抵抗自然风险的能力急剧下降,从而导致对三农的投资、信贷、保险及担保等业务望“农”兴叹。专业组织与政府在基础设施投入的博弈中缓慢发展,为了生产发展的需要,专业组织不得不在原本提襟见肘的家底中挤出资金投入基础设施建设。

2.涉农服务机构建设问题。由于农业生产所固有的高风险、低回报特质,致使涉农服务机构建设一直处于停滞不前的状况。仅以农业保险为例,与其他商业保险相比,农业保险具有“低保额与高赔付、低收入与高成本、低保障与高风险”的特点,使得商业保险望而却步。中央连续六年在一号文件中对发展农业保险作出要求,而且今年第一次明确提出了要发挥农业保险作用,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模式。但从国元农业保险(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开展情况来看,尚且存在着如下问题:其一是险种偏少,范围狭窄。目前,险种仅限于种植业(水稻、小麦、油菜和棉花)和养殖业(奶牛和能繁母猪);其二是承保理赔任务重,灾情勘察时间长,赔付慢;其三是职能部门间联动机制缺乏,多方参如,难以协调,甚至是管理错位、越位。

3.专业组织的自身建设问题。据调表明,当前专业组织的自身建设方面尚且存在着以下几点共性问题:一是内部运作不规范。由于合作经营的产业千差万别,合作组织在内部运行机制上呈现多样性,章程流于形式,有的甚至没有章程,只签订了协议或合同。二是会(社)员的综合素质不高,人才缺乏。专业组织中的带头人大多数综合素质不高,适应市场经济的意识和能力不强,懂技术会管理、市场开拓能力强的复合型人才更缺乏,很大程度上制约了该组织的创新和发展。三是组织化程度低,带动力不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绝大多数规模小,5—6人和不到10人的占相当大的比例,自身经济实力不强,服务功能较弱,仅起到单一的生产合作,甚至是演变为股份制(合伙)企业,难以达到“产供销、农工贸、产学研”一体化的效果,带动、辐射作用不强。

四、促进“捆绑式”担保贷款新模式健康发展的措施与建议

1.扩大宣传,形成共识。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的宣传作用,让相关部门、社会各界达成共识,营造有利于推进工作的舆论氛围;同时,加大对正向、典型案例的报道,采取农民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方式,通过身边的人、身边的事让广大农民转变观念,踊跃成为参加者、实践者和受益者。

2.加强领导,建立联动协作机制。无论是农业保险、农业担保,或是一卡通账户,都涉及到许多职能部门、乃至千家万户的配合与协作,因此,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合力推进是 “捆绑式”担保贷款创新模式能够进行的前提和保障。

3.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抵御灾害能力。农业是一个国家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是稳民心、安天下的战略产业。基于我国的现状,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抵御灾害能力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这既是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选择,也是各方资金能否切实加大对农业投入的前置条件。

4.建立和完善风险补偿机制建设。基于农业风险的特殊性,世界各国均将农业保险、农业担保、农业信贷等作为一种国家政策,通过建立和完善各种风险补偿机制加以扶持和引导,把商业性业务与政策性业务合理区分,体现对三农投入的非盈利性和政府的保护政策。因而,以政府为主导,建立和完善农业风险补偿机制是实现有效、可持续加大对三农投入的必要条件。

5.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农民是社会阶层中收入最低的一个群体之一,农村又是我国社会保障水平最低的地区,在国家综合经济实力和财政支付能力允许的情况下,政府应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资金投入,建立并完善农村医疗、养老保险、义务教育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切实提高农民的综合风险防范能力。涉农业务因其风险的特殊性理应被列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分支,而且只有在国家有关政策的具体支持下才能发展,并保障农业与国民经济其他产业的协调发展,这对农业和农村经济、乃至对整个社会的和谐与稳定都具有重要意义。

6.加大涉农服务机构建设。中央连续强调农业基础地位的重要性,特别是十七届四中全会又专题研究和部署了三农工作,各项惠农、支农政策陆续到位,但有关涉农服务机构建设却严重滞后。据调查,全省农业担保机构几乎是“零”建设,即便有个别挂牌的,其业务也是“零”开展。

[责任编辑 杜 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