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经济背景下消费税征收范围的选择问题探讨

2012-04-29 21:53:33杨志银
经济研究导刊 2012年20期
关键词:消费税选择

杨志银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消费水平的提高,消费税征收范围的确定逐步成为社会关注的问题。以分析现行消费税征收范围呈现的特点以及最新调整的依据为切入点,通过分析新经济背景下现行消费税征收范围存在的问题,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提出进一步完善消费税征收范围的对策建议思路。

关键词:新的经济背景;消费税;征收范围;选择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2)20-0142-02

一、现行消费税征税范围分析

(一)现行消费税具体征税范围

我国现行的消费税法在2006年4月税法调整后一直延用至今,确定征收消费税的有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及焰火、成品油、汽车轮胎、小汽车、摩托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 实木地板等 14 个税目,有的税目还进一步划分若干子目。这是继1994年开征消费税以来,先后经过多次修改,由最初的 11 个税目增加到目前的 14 个税目。

调整后的消费税应税商品主要包括五大类:一是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白酒、鞭炮、焰火等,对其课税达到“寓禁于征”的目的;二是奢侈品和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级手表、游艇、高尔夫球及球具,对其课税,既不会影响人民正常生活,又可以起到引导适度消费的作用;三是高能耗、高档次的消费品,如小汽车、摩托车,对其课税可以起到节约能源的作用;四是不可再生和不可替代的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成品油、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对其课税,有利于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五是对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汽车轮胎、高档护肤护发品等。

(二)现行消费税征税范围主要呈现的特点

1.消费税的征收范围有选择性

消费税是在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对一些特定产品征收消费税。所以,消费税是选择部分消费品列举品目征收的。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与增值税的部分征税范围是交叉的。也就是说,对消费税列举的税目的征税范围,既要征消费税,同时又要征增值税。但所有征收增值税的产品,不一定就全部征收消费税。因此,消费税征税范围有很强的选择性。

2.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具有较强的税收调节性

消费税选择将一些奢侈品、高档次消费品列入、非生活必需品等列入消费税的征收范围,这充分体现了税收的调节作用。这样,既有利于给社会成员消费做出一种正确的消费导向,又有利于社会成员的收入分配合理调节。例如对奢侈品征收消费税就可以有效调节社会收入分配的公平。

3.消费税征税范围具有环保性、节能性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对能源、实木地板、一次性木筷征收消费税,其最直接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环境,节约能源、资源。我国的经济不能离开环境而孤立地发展,这样的发展是不可持续的。国家通过对自然资源中的一部分征税,从而加大对环境的保护、资源的保护。

4.消费税征税范围选择也增加财政收入

消费税选择一些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汽车轮胎、高档护肤护发品等。这些产品有较低成本,较高利润的特点,对这些产品征收消费税不会影响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行,相反会有利于保障国家税收收入,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

(三)最新消费税征收范围调整的经济依据

1.引导社会生产

消费税通过影响消费,进而引导社会生产。按照消费政策和产业政策的要求,选择14种消费品征收消费税,并根据不同产品的消费结构,规定差别税率,调节供求矛盾,从而促使产业结构比重、产业组织类型和产业技术等级的调整,并最终优化生产要素的配置,使企业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整体效益相对保持一致。

2.控制社会总需求

对某些消费品课税,相应地增加了消费者购买单位商品的货币支出。在消费者可支配的货币收入量不变的前提下,一定程度上使得消费者消费心理发生改变,少消费或不消费,部分货币转化为潜在的购买力。最终会使现实的居民需求购买力总量减少,从而缓解供求在总量上的矛盾。

3.有效调节收入分配

消费税调节收入分配主要体现在对奢侈品和非生活必需品的课征。“向富人征税”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完全必要的。根据消费税规定,购买奢侈品和非生活必需品越多,纳税就越多,这充分体现了平衡收入分配的要求。

4.有效保护环境和资源

随着经济的发展,环境污染和资源消耗问题日渐突出。2006年消费税征收范围的调整,相应增加环保消费品和资源消耗大的消费品,对有害环境或资源消耗较大的物品开征消费税(例如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增加了消费者消费成本,从而减少对环境的损害和对资源的消耗。

5.增加税收收入

消费税调整所产生的影响主要取决于“税负归属”,即消费税调整后的税负由生产者承担还是由消费者承担,而这又主要取决于应税商品的需求弹性与供给弹性。消费者的需求弹性越大承担的消费税就越少,生产者的供给弹性越大其承担的税负就越少。消费者的需求弹性由收入作用和替代作用决定影响因素,包括:收入状况收入越高,对价格越不敏感;兴趣偏好、商品的偏好越强,受商品价格影响越小;工作性质如豪华轿车是企业的形象等;替代品应税商品的替代性越强,对价格越敏感。供给弹性引起的企业的行业税率而增加的税收收入的变化,远大于取消护肤护发品的征税及调低小排量小汽车、摩托车及汽车轮胎的税率而减少的税收收入的变化。因此,税收收入是增加的。

二、现行消费税征税范围主要存在的问题

虽然2006年4月我国对消费税进行了一次较大的制度性调整,但仍不适应新的经济形势发展需要,现行的消费税的征税范围还存在如下一些主要问题。

(一)现行消費税把某些生活必需品和少数生产资料列入了征税范围,存在“越位”问题

虽然目前我国已经取消了对护肤护发品的征税,但在14个消费税税目中,还包括了酒精、普通化妆品等项目。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经济的发展,这些消费品有的已成为人们的生活必需品或常用品,有的属于生产资料,对其征收消费税不仅限制了人们对生活必需品的消费,而且使产品生产发展受到逆向影响,违背了消费税征税范围的确定原则。

(二)征税范围存在 “缺位”问题,未把一些高档商品、高档消费娱乐纳入征税范围

首先,虽然目前我国已经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档手表、游艇、高尔夫球及球具征税,但还有一些高档商品——它们的销售价格远远超过其本身的价值,对于普通公民而言是一种奢侈品,如高档服装、高档家具、高档装饰品等——尚未纳入征税范围。其次,当前社会上一些高档娱乐消费行为,消费价格畸高,如桑拿、高档洗浴、高档餐饮、高档夜总会消费等,也没有纳入征税范围。这与抑制超前消费、正确引导消费方向、同时增加财政收入的消费税征税目的相违背。

(三)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消费税税目不足,对破坏环境的行为和消费很难起到抑制调控作用。

在我国目前没有开征环保税的现实情况下,现行消费税税目中虽包含鞭炮、焰火、汽油、柴油、摩托车、小汽车等会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消费品,以及一些不可再生资源,如石脑油、润滑油、航空煤油等石油制品,但未将水资源、森林资源这些不可再生或再生周期很长的资源纳入征税范围,造成生产者和消费者对这些资源的掠夺性开发和消费,以致生态环境日益恶化。

三、新的经济背景下进一步完善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思路

在新的经济背景下,进一步完善消费税,对税目进行有增有减的调整,将普通消费品逐步从税目中剔除,将一些高档消费品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适当扩大税基。在收入差距扩大、收入分配不公、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的逐渐紧迫、产业结构不合理、循环可持续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的新经济背景下,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调整与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上述问题和矛盾不相适应。为落实政府确定的科学发展观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构建和谐社会的方针,有必要进一步调整消费税的征收范围,拓宽其调控领域。

(一)扩大奢侈品、高档消费品征税范围

对于奢侈品消费,很多国家和地区都要收取高额的消费税。为抑制过度消费、增强对居民收入的调节作用,可充分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和做法,将更多的奢侈品和高档消费品纳入我国消费税的征收范围。目前,我国还未将高档消费娱乐纳入消费税的课征范围,若我国加大对高档保健品、名贵滋补品、高档时装、高档裘皮服装,以及“山珍海味”等贵重食品征收消费税,不仅合乎目前的消费政策,而且符合我国的课税传统。这将有利于调节社会成员收入分配、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发挥消费税积极的消费导向作用。

(二)逐步扩大生态性消费税的课征范围

现阶段,我国对于耗能消费品消费税的收取力度还不及发达国家,为保护自然和生态环境,借鉴国际惯例,将更多对环境“不友好”的消费品纳入消费税课征范围。为进一步强化税收对环境的保护力度,应逐步扩大生态性消费税的课征范围,将一些对环境有害的消费品,一次性用品,不可回收、不可再利用物品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这样将有利于我国循环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三)取消对一些生活必需品、生产资料征收消费税

取消对普通化妆品、黄酒、啤酒等征消费税,这些商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已逐步成为人们的生活必需品,对生活必需品征收消费税与消费税征收目的背道而驰。取消对汽车轮胎、工业酒精和医用酒精征收消费税,这些商品都属于生产资料,对其征消费税将影响生产发展,减少财政收入,起到逆向作用,不利于经济结构的调整,产业结构的调整。

(四)适当扩大消费税征税范围

考虑到我国当前的经济发展状况、人民群众的消费水平和消费结构,借鉴国际通行做法,从我国国情看,应由有限性向中间型过渡,消费税的征税税目可增加到20—30种。选择一些税基比较宽广、消费税比较普遍、课税后不会影响人民生活水平的商品,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

(五)对高能耗消费品征收消费税

我国经济粗放式的增长已经严重制约了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我国消耗臭氧层物质(ODS)和二氧化硫年排放量居世界第一,二氧化碳年排放量居世界第二,在国际上造成不好的影响。现行消费税税目中绿色税目不过 8种,包括烟、酒及酒精、鞭炮焰火、成品油、小汽车、摩托车、木制一次性筷子和实木地板。我国近年来大力提倡“低碳经济”,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应充分发挥好消费税节能的调节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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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高惠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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