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宏波,赵晓宇
〔摘要〕 民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核心价值,我国民主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是对这一人类政治文明核心价值的继承与发展。我国民主政治不仅强调民主价值和民主制度双重建构的统一,更要注重民主伦理的建构。即民主政治建设既要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旨归,以实现人全面而自由发展和社会的公平正义为价值追求;又要符合中国的历史文化传统、历史发展和现实国情,在制度层面上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的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更要通过人和制度两方面的民主伦理化将民主的价值理念内化为特定社会制度下人的心理法则,成为人们一种自觉的行为和习惯。
〔关键词〕 民主政治,价值,制度,伦理
〔中图分类号〕D616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175(2012)02-0106-05
我国民主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一方面是对近代以来中国人在追求民主过程中照搬西方模式的否定,强调民主政治建设要充分考虑中国的历史文化传统、社会发展和现实国情,另一方面则强调中国民主建设的社会主义属性,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特征是“人民主权”或“人民当家作主”。事实上,人类对人民主权的追求可以上溯至古希腊时期,以此为起点,人类对民主的追求经历了漫长的历史过程。正是在人类对人民主权孜孜不断地追求和向往中,民主才成为人类政治文明的发展成果,成为人类政治文明的核心价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是对人类政治文明核心价值的继承与发展。要将政治文明的核心价值转化为具体的民主政治模式,需要有制度架构的支撑。与此相适应,民主的价值理念只有内化为特定社会制度下的人的心理法则,成为人们一种自觉的行为和习惯,才能算得上真正的民主,这是一个伦理的维度。因此,笔者以为,我国民主政治的建构应该是价值、制度和伦理三重建构的统一。
一、我国民主政治的价值建构
在民主系统中,价值理念无疑是处于最核心的位置。民主系统的形成首先在于价值理念的建构和确立,而一种价值理念往往是对现实的批判和建构,承载着对未来的美好追求。近代以来,民主作为一种价值理念,是西方国家在对中世纪神权和君主专制统治的批判及对人的尊严和价值的肯定中确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特征是“人民主权”,这是在对封建君主专制和资产阶级民主的抽象性及虚伪性批判的过程中建构起来的,是由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所决定的,以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公平正义为基本价值诉求的最先进的民主。
(一)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特征是人民民主。马克思主义认为,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从价值建构的角度来讲,这个命题回答的是民主的应然性属性,即民主应该是什么。民主应该是“人民当家作主”,是“人民主权”。这里谈到的人民是指多数遭受压迫和剥削的广大无产阶级,是相对于资产阶级民主属于少数有产阶级而言的。因为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正是在批判资产阶级民主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它不仅指明了民主的阶级性,而且揭露了资产阶级民主只是少数有产阶级专政的本质,那么,人民民主实际上是多数人的民主与对少数人的专政的统一。在近代中国救亡图存的过程中,发动人民群众,实行人民民主,成为实现国家独立民族解放的应然性规定,人民民主的价值追求与救亡图存的革命运动内在地联系在一起。新中国成立以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人民民主”的价值理念得到不断地强化建构。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就曾自问自答地说:“什么是中国人民今天所需要的民主呢?中国人民今天所需要的民主,只能是社会主义民主或称人民民主,而不是资产阶级的个人主义的民主。” 〔1 〕 (P175 )江泽民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二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的社会主义民主,是全国各族人民享有的最广大的民主,它的本质就是人民当家作主。” 〔2 〕 (P687 )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强调:“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提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重要论断。这些都表明人民民主的价值理念已经被牢牢镌刻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丰碑上。但是,如果说人民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核心价值理念的话,实行人民民主决不是为实行人民民主而实行人民民主。实行人民民主的价值目的,从人的角度讲,是为了实现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从社会的角度来看,则是为了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二)实现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是我国民主政治建构的终极追求。实现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实际上是“人是目的”的民主价值追求,所关涉的是“人的解放”的终极意义,也即未来共产主义社会是“自由人联合体”的社会,“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这是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的最高理想,也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终极追求。“人是目的”首先强调的是“人为人”或“人是人”,用冯友兰先生的话讲,“就是人有独立的人格,自由的意志,凡人都是彼此平等,决不能拿任何人作工具”。〔3 〕 (P632 )他认为这是民主政治建设的第一依据。这个见解是深刻的。从中国传统政治文化来看,虽然不乏肯定和尊重人的思想,如“民可近,不可下”、“人人皆可以为尧舜”、“天下非一人之天下,天下人之天下”、“民贵君轻”等等,但不容忽视的是,中国人讲的“民”或“人”,往往是与皇权相对应的“被统治者的集合”相一致,而缺乏对个体的承认和尊重。因而,“以人为人”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构的首要价值。“人之为人”,用现代民权理论来看,就是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每个人按其本质和尊严享有其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就完整意义而言,是说人人都有独立、自由、平等地生存与发展的权利,也即人权。人权体现的是人类现代文明的重要价值,它是个人自由、法律制度和民主政治的道德基础。2004年以来,我国已经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使其成为党和国家治国理政的重要原则。更为重要的是,“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宪法原则,为我国民主政治的价值建构提供了根本保障。实际上,只有以人为人,才能有效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也只有以人为人,才能为实现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这个终极价值追求真正奠基。
(三)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是我国民主政治实践的价值实质。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和本质规定,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和基本特征之一,也是我国民主政治的价值目标。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更好保障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2009年,中国政府首次公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进一步提出,要着力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这说明,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已经以前所未有的高度被提上了历史日程。公平正义是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推进及社会经济结构发生深刻变革的背景下提出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一方面推动了经济的长足发展,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平;但另一方面也产生了更多的利益矛盾和冲突。这是因为经济结构的深刻变革和发展必然会推动利益关系的深刻变化和人民权利意识的增长。而人民的权利意识实际上就是一种民主观念,是人民对自己愿望的表达和权利的维护,这种表达和维护在一定的意义上就是对社会公共权力的要求和主张。可以说,公平正义就是权利和权力的平衡。维护人民的利益,合理规制政府的权力,践行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是民主实践的价值实质。任何权力失去制衡,少数人的特权就会滋长,腐败就会产生,多数人的权利就会受到损害,社会就没有公平正义可言。从这一点上讲,我国民主政治建设必须遵循人民利益至上原则、人民主权原则、法治原则、权为民所用的执政原则、司法公正和独立的原则,唯有如此,才能最大限度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二、我国民主政治的制度建构
马克思主义认为,民主是一种国家制度。这种制度的创设是为民主价值理念的实现提供制度支撑。任何美好的先进的价值理念的实现都离不开制度的保证,而任何制度的设置都是基于现实的。如果说民主作为人类共同的政治文明在价值层面是人类共有的文明成果,具有核心规定性的话,民主的实现形式或民主制度则具有多样性的特征,这一特征决定了中国式民主制度建构的可能性。在追求民主的过程中,建设符合中国历史文化、社会性质和特定国情的民主政治制度,是中国人逐步形成的理论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确立正是这种理论认识的实践成果。
(一)民主制度的多样化特征决定了中国必须建立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所谓民主制度的多样化特征是指实现民主价值的制度模式不具有统一性,各国均可根据自己国家的实际情况制定合适的政治制度。这是因为,“从根本上讲,民主政治不是社会观念的产物而是源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一个国家民主政治产生和发展的前提是由这个国家特定的历史和国情提供的,历史进程中的重大矛盾产生制度需求,而特定的制度需求从根本上决定了这个国家民主政治的类型及主要内容。” 〔4 〕 (P26 )现代著名政治学家亨廷顿也认为,民主的本质是一个自决和本土化的过程。自决的本质是不受他者的支配,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质就是否定一直以来以西方民主模式为蓝本的民主政治建设。当然,我们并不否认,在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具特色的民主政治制度之间是可以相互借鉴的,并且这种借鉴对于政治文明和社会文化的发展与创新是具有推动作用的,也有利于世界各种文明和社会制度之间取长补短、共同发展。但借鉴不等于照搬,借鉴是以他者对照自己以便吸取经验教训,照搬则是照原样不动地搬用。我国民主政治制度建构的不二法则是借鉴而不是照搬。
(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是中国人在政治实践中形成的理论共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提出虽然是改革开放以后的事,但中国人在追求民主的过程中探索适合中国历史文化传统、历史发展和现实国情的制度模式却可以追溯至辛亥革命时期。辛亥革命推翻帝制,肇建民国,颁布约法,在中国历史上开启了民主共和的新时代。从这里开始,中国人在探索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过程中,始终强调中国式民主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孙中山先生的民权主义思想,在学习西方宣扬“主权在民”的价值理念的同时,也在积极探寻“主权在民”的实现形式,“五权宪法、权能分立”正是孙中山从中国国情和现实需要出发所形成的创造性成果。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指出中国的民主主义“不是一般的民主主义,而是中国式的、特殊的、新式的民主主义” 〔5 〕 (P666 )。20世纪80年代中期,针对当时存在的民主模式西方化的思想倾向,邓小平语重心长地说:“其实有些事情,在某些国家能实行的,不一定在其他国家也能实行。我们一定要切合实际,要根据自己的特点来决定自己的制度和管理方式。” 〔6 〕 (P221 )本世纪初,江泽民在接受《纽约时报》记者采访时明确说到:我们要发展的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决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胡锦涛讲到:“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政治制度,必须与这个国家的国情和性质相适应。” 〔7 〕 (P231) 2005年,中国政府以《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白皮书的形式明确指出:世界上并不存在唯一的、普遍适用的和绝对的民主模式,衡量一种政治制度是不是民主的关键是最广大人民的意愿是否得到了充分反映,最广大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是否得到了充分实现,最广大人民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障。按照这种标准,我国只能也必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
(三)我国民主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理论认识的实践成果,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从政治实践的成果来看,我国已经建构起了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民主政治制度的政治制度体系。这是不同于西方政治制度,是适合我国历史发展和基本国情,能够充分体现中国特点的,并能更好地实现人民民主的制度体系。其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这一制度虽也属于代议制,但其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在权力运行机制、国家机关的产生程序等方面都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的是人民权利的至上性;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是历史形成的,共产党执政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是既符合中国国情又体现政党民主的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就国家重大事务进行充分讨论、协商的制度保证,体现的是中国式协商民主的特色;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的民族制度,充分保障了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的权利;基层民主政治制度是以群众自治为基本形式,旨在通过基层群众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过程中培养其民主政治意识和能力。在具体实践中,中国村民自治被看作世界上最大的“草根民主”运动,为人数众多的村民提供了最为直接的当家作主的舞台。同时,我国还建立了比较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实现法治国家提供了法律保障。在治国理念上,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方略。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它一方面体现的是共产党执政理念和方式的根本转变,另一方面从根本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十六大报告又明确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所有这些都是我国在政治制度建设上所取得的巨大成就,这是不容否定的。但是,我们还应该看到不足,那就是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还不能完全满足市场经济发展以及人民群众日益高涨的权利意识的要求。如何在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推动下进一步完善我国民主政治制度,保障公民的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使之与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的日益增长的权利意识相适应,从而妥善解决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利益阶层的分化带来的新的矛盾冲突,是我国民主政治制度建设需要思考的重要课题。
三、我国民主政治的伦理建构
我国民主政治的伦理建构是由政治的伦理特性所决定的,是指民主只有成为社会成员自觉认同和遵循的价值理念、心理法则和道德规范,成为人们一种自觉的行为和习惯,才能算得上真正的民主。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伦理性特质一方面为我国民主政治的建构提供了丰富的资源,但另一方面也在事实上造成民主政治建设的真正藩篱,使得我国民主政治建构的伦理维度具有更为根本性的意义。
(一)政治的伦理特性决定了民主建构的伦理维度。政治为众人之事,政治的产生是人类群体生活有序的需要,因此,政治天然要处理如何待人的问题,这就规定了民主所具有伦理道德的意义。民主伦理建构的意义在于民主本身成为人们政治生活中的至上的道德法则,在于在任何社会政治行为中都要承认人、肯定人、尊重人,也即黑格尔所说的要有使人“成为一个人,并尊敬他人为人”的自觉。〔8 〕 (P46 )缺少了人民群众习惯性的、自觉的参与和监督,任何一种社会政治行为都体现不出民主性,民主作为至上的道德法则就会落为一句空话。梁启超先生曾说:“政治习惯不养成,政治道德不确立,虽有冠冕世界之良宪法,犹废纸也。” 〔9 〕 (P152 )这就意味着,民主制度的形成、法律制度的完善都还只是民主政治的外在保障,在更为根本的意义上,民主政治是民主精神和价值理念的内化,是人们自觉遵守的道德法则和行为习惯。如果处于民主制度当中的人的内心没有民主的道德法则,没有对民主与法治的敬畏,没有民主的习惯,那么任何完美的制度设计都只能是空的,而所谓的民主也只能是虚假的,在政治实践中则必然会出现“打民主旗号,行专制之实”的吊诡现象。这种现象反映的是民主的应然性和实然性的矛盾,也就是说,当民主作为人类政治文明成果成为一代又一代人不断追求的理想和信仰时,它寄托的是社会主体——人对未来社会的一种美好期许,人是在此间的,而且是作为一种价值主体而存在的。但在实际操作层面,民主又往往表现出各种各样的缺陷,本应在此间的人却由于种种利益因素的驱动而游离在外。在公共权力的掌握者一面,往往体现为他自身不受权力的制约,甚至挥舞手中权力的大棒,将公权力变成为己谋私利的工具;对于广大人民群众来说,则表现为退让、沉默、甚至漠然。何以会如此?根本的原因在于人们往往会将实现民主的重心放在民主制度和法律制度的建设和完善上,却忽视了制度当中人的民主精神的内化和培养。因此,任何形式的民主建构都不可忽视伦理的维度。
(二)中国传统伦理型文化对我国民主政治建构的双重性作用。我国传统政治文化是一种伦理型文化,我国民主政治的建构天然具有丰厚的伦理思想资源。综观起来有三种:一是肯定和重视人。如《周易》讲“天地之间,莫贵于人。”《礼记》言:“人者,天地之心,五行之端也。”孔子认为:“天地之性,人为贵。”(《孝经·圣治章第九》)老子曰:“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也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道德经·二十五章》)荀子认为宇宙中“人有气、有生、有知并且有义,故最为天下贵。”(《荀子·王制》)二是肯定人的内在平等性。如孔子强调,人人皆可“学以致其道”,皆可成为圣贤,成为君子,这是对人的自主性的信任,是一种强调内在平等的平等,正是在这个基础之上,人的尊严才能够建基。三是“至善”的社会理想。“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大学·礼记》)这是一条由开明自己的德性而仁爱他人达至社会至善的道德圆满之路,是人格完善和社会至善的内在统一。毋庸置疑,重视人,肯定人的内在平等性,强调人格的完善,追求至善的社会理想,都对我国民主政治有着重要意义,或者说,这些内容本身就内含于我国民主政治之中。但不容忽视的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伦理特质同时也规定了人在政治体系中的高下尊卑地位,由此形成的“官大一级压死人”的唯上唯权意识,官民之间“官令民行”的统治与顺从关系,不仅意味着传统中国“道统”与“政统”之间存在着某种背离,需要理论上的创制以实现传统思想资源的现代转化;而且这种文化意识的惯性迁延至今,在现代民主政治体制之下,表现为公权私有、以权谋私、鄙弃民众、唯上是从等思想作风,在事实上成为实现民主的藩篱。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我国民主政治的建构更为根本的维度是民主伦理。
(三)我国民主政治伦理建构的基本途径。我国民主政治的伦理建构是民主精神和价值理念内化为人们内心至上的道德法则和道德操守,成为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自觉行为和习惯的过程。这一过程的实现必然包含两个方面:一是人的民主伦理化,二是制度的民主伦理化。
所谓人的民主伦理化是指民主作为道德法则和道德规范为人们所奉行和遵从。由于中国传统文化伦理的双重性特质,决定了我国民主建构中人的民主伦理化既要承继传统政治文化中尊重人肯定人的内在平等性的优秀文化资源,又要对在社会政治行为中实际存在的尊卑高下意识根本改过。以政府与人民、官员与百姓的相对关系来讲,就是实现官民平等,也即代表政府的公职人员要摆脱官架子,平等待民,自觉接受人民对其行使公权力的监督。在人民或百姓这一面要有“公民意识”,要习惯于做国家社会的主人,而不是“子民”、“顺民”、“臣民”,要有自觉主张公权力的习惯和勇气。只有人民(包括官和民)心中真正树立起民主的至上法则,民主政府下的每一个人才会在“公共餐桌”上保持克制,民主才能真正建立起来。
所谓制度的民主伦理化是指民主作为制度建设的原则和价值在制度建设和评价过程中所具有的价值和意义,表现为:
第一,民主是制度建设和政策制定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原则。这一原则体现的是对人民参与权的尊重和对民意的重视,强调的是制度建设和政策制定过程必须要有坚实而广泛的民意基础,以便最大限度地实现制度的正当性和合理性。
第二,民主是政治制度本身所蕴含的价值理性。从本义来讲,对民主的追求在于防止少数人专权从而保护多数人的权益免受侵害。民主作为一种政治制度,本身就是政府、人民和社会各个群体和社会组织的合道德要求,其价值目标在于不断推进社会的公平正义,实现“至善”的社会理想。
第三,民主制度的规约性。规约是指规范约束,民主制度的规约性是指用既有和不断完善的民主制度规范约束制度当中的人的行为习惯,使之符合民主原则、民主价值、民主程序等。如若说人的民主伦理化强调的是人在内心深处根本改变传统存在的高下尊卑意识,那么民主制度的规约则强调支撑这种改变的外在的制度安排,缺少这样的支撑,我国民主政治的建构就会变为人人高谈民主、公平、正义,而事实上却是专权、不公,则会依然无法逃脱传统“道统”和“政统”内在紧张的历史窠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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