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竞争性国有大企业的改革方向

2012-04-29 14:32唐梦林
时代金融 2012年21期
关键词:淡马锡私有化竞争性

【摘要】本文从社会性质及现实经验分析了竞争性国有大企业存在的必要性,从企业发展规律以及现实例子分析了竞争性国有大企业存在的可行性,最后总结竞争性国有大企业的改革方向。

【关键词】竞争性国有大企业企业制度私有化市场化

一、引言

竞争性国有大企业,是指那些国家投资的、以利润为经营目标的、在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他们大部分分布在加工工业、建筑业、商业、服务业,一般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规范改造成股份公司,使之成为完全排斥政府的行政干预,产权明晰化、产权主体多元化、管理科学化、所有者承担有限责任的法人企业。

对于竞争性国有大企业,长久以来大家对他的诟病较多。对于竞争性国有大企业的改革主要有两种方向:一种是国有企业应该退出竞争性领域,一种是承认竞争性国有大企业的存在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应该完善相关制度。第一种观点认为国有经济在退出国有中小企业之后,应该继续退出国有大企业,最终使国有经济从一切竞争性领域退出。这些人大多信奉美国或英国的自由主义经济模式,竞争性国有企业在市场中与其他私营企业进行不公平的竞争,效率低下。而后一种观点认为竞争性国有大企业的存在对国家和人民的福利水平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如果管理得好,竞争性国有大企业的存在是利大于弊的,是符合我国国情的。本文支持后一种观点。

二、竞争性国有大企业存在的必要性

(一)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只有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确保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才能确立我国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这是社会主义制度存在的经济基础。如果国有大企业从竞争性行业中退出,向西方国家一样只保留在一些维持国家机器存在和维护市场秩序的部门,那么我们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在十分重要的社会经济基础中将得不到体现,那时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将如何得以表现以及国民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将如何得以延续,这是值得思考的。

(二)私有化不是解决一切问题的灵丹妙药

在国有企业私有化这条道路上既有成功的经验,也有惨痛的教训:20世纪80年代欧美国家陷入滞胀的困境,英国撒切尔政府的改革,将国企私有化,缓解了财政危机,增强了企业活力,提高了效率,重振了英国经济。而90年代初原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进行国有企业改革实行全面私有化,走资本主义道路,改革在经济上并不成功,而且社会代价非常大。20世纪80 年代后期拉美国家信奉新自由主义理论,对国有企业实施了私有化,结果使一些私人资本和外国资本的生产集中不断加强,失业问题更为严重。正反两方面的例子说明私有化并不一定能改善国有企业本身存在的问题,其中私有化改革成功的国家有很发达的市场体系,而且国有企业数量很少,股份制以后很容易融入市场体系中去,这与我国的国情有很大的不同,中国的国有企业改革必须走出一条自己的改革道路。

三、竞争性国有大企业存在的可行性

竞争性国有大企业的存在是具有合理性的,是符合企业发展规律的。

(一)竞争性国有大企业的存在是符合企业发展规律的

从企业制度形式的演变历史来看,它先后经历了个人业主制、合伙制和现代公司制。在前两种企业制度形式下,所有权与控制权是合二为一的;而公司制企业建立在委托代理关系上,其所有权和控制权是分离的。这三种企业制度形式从产生来看有先后之分,从竞争优势上来看却无绝对的优劣之别。从治理的效率上讲,肯定是前两者要高,因为它的利益很直接、关切度更高;而委托代理是有成本的,多一层代理就多一层成本,效率也会降低。从公司发展史来看大概就是这么一个逻辑:能直接管的都是直接管,许多中小企业都是由股东进行直接管理,如个体企业、家族企业、合伙企业等,而少数的大公司以委托代理的模式进行管理。现实中这三种企业相互竞争、相互补充。

国有资产的运营必然会涉及多层次的委托代理关系,因而国有经济在这个中小企业层面没有比较优势,不具备竞争力。政府采取多种形式放开搞活、抓大放小的方针,是符合企业发展规律的。而国有企业的委托代理机制适应于现代公司制的发展的,竞争性国有大企业的存在是符合企业的发展规律的,我们切不可简单地把国有中小型企业改革经验推广到竞争性国有大企业的改革上。

(二)管理好竞争性国有大企业有可以学习的成功典范

淡马锡控股有限公司是新加坡最大的全资国有控股公司,其主要任务是掌握新加坡政府对企业的投资,管理新加坡所有的政府关联企业。从1974年6月成立至2007年,淡马锡以市值计算的年股东总回报达到18%,每年派发给股东的股息超过7%,总投资额由初期政府授予的3.5亿新元的资产,到2008年3月,投资组合总市值已达到1850亿新元。在30多年的时间里,淡马锡构建了一个具有开创性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框架,这种国家控股、公司化运作、集团化管理的成功模式在很多方面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而淡马锡的投资范围广泛,包括电信与传媒、房地产、金融服务、运输与物流、能源与矿产、基础建设、工程与科技,以及制药与生命科技,这其中不乏竞争性的大企业,这也增强了我们能够管理好竞争性国有大企业的信心。

四、竞争性国有大企业的改革方向

本文认为竞争性国有大企业的存在具有必要性与可行性,同时我们必须深化国有竞争性大企业的改革。竞争性国有大企业的改革应该以国有资产或者资本的保值、增值为目的,依托资本市场将企业改制为公众公司,实现国有企业的多元化、市场化和国有资产的资本化,形成竞争性领域中的大企业层面有国有和民营,平等竞争、优胜劣汰,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共同支撑中国经济发展的局面。同时在管理方式上,国资委应该用市场化的方式选拔、激励、约束经营者,用办企业的方式对待竞争性国有大企业,使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竞争主体,通过市场的考验,来提升企业的竞争能力与生存能力。通过这种方式,实现国有企业的多元化、市场化和资本化,有利于国有资本的调整与流动,有利于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有利于增强经济的活力,有利于提高国民的福利水平。

参考文献

[1]张占奎,王熙,刘戒骄.新加坡淡马锡的治理及其启示[J].经济管理,2007(02).

[2]邵宁.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方向的思考[N].中国经济网,2011.

作者简介:唐梦林(1986-),男,汉族,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金融工程。

(责任编辑:唐荣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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