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售汇准入问题凸显切勿等闲视之

2012-04-29 11:32刘勇
时代金融 2012年21期
关键词:外汇局外汇备案

【摘要】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对外贸易呈现持续增长趋势,银行结、售汇业务得到迅猛壮大,2007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银行即期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和退出管理方式的通知》的实行(以下简称通知),地(市)中心支局辖内银行结、售汇业务准入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大大降低了准入门槛,简化了备案手续,促进了各银行结、售汇业务的快速发展,然笔者发现银行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变更和退出管理中暴露出诸多问题,切勿等闲视之。

【关键词】银行结、售汇外汇

一、存在的问题

(一)银行准入门槛过低,形同虚设

国家外汇管理局文件规定,地(市)级银行结、售汇业务准入由审批制转为备案制,申请银行只需提供备案申请、上级行的授权、《金融许可证》,填写《银行经营即期结、售汇业务备案表》、《从业人员备案表》一式两份到当地外汇局备案即可开办结、售汇业务,条件过低,形同虚设,导致银行蜂拥而至,“一股脑”地追求金融品种“全能化”,忽视了自身条件,眼高手低,业务开办后,盈利性极差。

(二)外汇局管理方式落后,无法适应金融监管发展的需求

就目前而言,外汇管理局对外汇指定银行申请结、售汇准入、变更、退出等管理均采用档案式管理,具体流程是首先申请银行向外汇管理局提供相关要件;其次是外管局审核材料无误后进行备案,并发放《行政许可通知书》明确受理此备案申请;第三是根据备案材料建立、填写电子文档或登记簿,并整理相应要件归档。在以上的审核、发放、备案、归档等工作,全程均为手式操作,管理手段落伍,对于与日俱增的银行备案家数和备案材料很难进行快速查询、审核,外汇管理局工作十分被动、无序,给结、售汇准入管理的后续工作带来困难,所以应立即建立一套科学、行之有效的“银行结、售汇准入管理系统”,实现全面、多层次管理。

(三)银行信息变更忽视备案,外管局监管手段无力

根据《通知》文件要求,银行在正常工作运营期间,由于种种原因导致机构更名、更址等情况发生,应在正式确认变更信息后的20个工作日内,积极向外汇局反应,并持《银行即期结、售汇业务变更信息备案表》一式两份,向当地外汇管理局办理备案手续。现实际工作中,银行大多长时间不办理变更信息备案手续,有个别银行甚至多次变更机构名称和经营地址,却从未到外汇局办理变更备案,究其原因有三:一是主管部门——外汇局对此现象监管不力,尚无有效的法规约束银行,无法可依,更是鲜有处罚;二是银行重视程度不够,外汇管理知识匮乏,法规意识淡薄;三是银行变更信息不行使备案过程,对银行、个人无关紧要,影响甚微。

(四)从业人员缺乏系统培训,基层网点错误多发

从前银行申请结汇售业务须经外汇局培训,并通过考试合格的业务人员方可上岗,而现行的结、售汇准入制度简化程序,取而代之是从业人员由银行自行进行培训,俗话说得好:“自己的刀削不了自己的把,”培训效果令人堪忧,多数银行没有重视从业人员素质,对新经营结、售汇的基层网点培训的时间、力度均不到位的情况下,致使结、售汇的相关规定在实际操作中不能及时传导到各个关联职位,仓促上岗,造成极大不良影响。笔者近两年工作中对新开办结、售汇业务的银行例行走访得知,此类错误现象时有发生。

(五)银行内控制度敷衍了事,管理职责不清

根据对诸多银行日常外汇业务的合规性检查情况,我们发现许多银行怱视外汇业务工作的规章制度建设,在深度和细小方面推敲不够,其中以结、售汇内控制度问题较多,一是结、售汇内控制度建设不全面,没有引入强化约束机制,授权管理不彻底、清楚,经办人、复核人、负责人三级审核办理金额有重叠部分;二是内控制度制定没有理论联系本行实际,照搬上级行的多,自己的内容少;理论的客套话多,真正指导实际工作的内容少,制度与实际业务脱节;三是内控制度大多很少提及罚则,个别银行有也是摆样子,执行不到位;四是应急机制涉及少,从业人员变动较为频繁,AB角执行不彻底,工作中可能有断档,没有形成无间衔接。

(六)罚则不明确,可操作性差

对银行违规行为处罚形式单一。《通知》中第十二条与第十三条规定,满足条件的银行暂停或取消其经营结、售汇业务资格,但条件非常宽松,很少有银行涉汲,不便于外汇局对银行业务的分级管理。

二、对策及建议

(一)提高结、售汇业务准入门槛,严把入“口”关

加强对银行开办结、售汇业务备案监管力度,建议恢复 审批制,对新申请银行从业人员进行有条件筛选,对学历、英语、计算机水平相应提高,业务培训测试不合格的建议其更换;严格把好银行内部软、硬件系统的关卡,对达不到要求的银行坚决不予受理申请。

(二)局、行通力合作,加强前期宣传指导工作

外管局应放下身段,深入基层,加强与辖内结、售汇银行交流沟通,倾心关注各银行的外汇业务需求,了解银行自身发展和执行外汇政策情况,及时解决银行的疑惑问题,定期召开外管局、银行恳谈会,共同学习新的外汇政策,听取银行对外汇业务的合理化建议,对结、售汇准入工作进行前瞻性宣传告之,教育各银行开办时一定要“量体裁衣”,做好可行性研究工作,切实杜绝从众心思,从而减轻外汇局的事后监管的难度。

(三)建立网络电子化管理模式,加大事前、事后管理

建议国家外汇管理局研究开发银行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变更与退出管理操作系统,通过系统实现对银行开办结、售汇业务准入、退出与变更等信息登记、审核、查询等,实现事前审察,现场办理,事后检查的“一条龙”管理模式,避免人工过多干预而产生疏忽。

(四)完善有关规定,明确罚责,有法可依,执法必严

1.完善《通知》中有关规定,约束已开办结、售汇业务的银行长期无业务的行为,建议180天为期限,如银行在该期限内未开办业务,则由外汇局认定其为“休眠银行”,再过180天仍无业务发生,取消其经营结、售汇业务资格,并要求在二年内不得再开办此类业务。

2.《通知》中部分对违规银行处罚条款单一,且过重,只有暂停或取消经营资格的处罚方式。建议增加通报、警告、罚款等多种形式的处罚,使外汇管理处罚更趋多样化、合理化与人性化。

3.外管局在以往工作中,“重准入、次变更、不退出”,多数外管局从未对金融机构执行过市场退出,使银行放松对自己的要求,致使大错不犯,小事不断,所以建议外汇局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对出现重大违规的银行网点暂停结、售汇或取消其经营结、售汇业务的资格,建立“高压线”之管理态势。

(五)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借力而行可达事半功倍之效

第一,针对银行轮岗人员进行的岗前基础理论培训。第二,针对各银行总行、分行、支行、网点行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的逐级递减的客观条件,我们采取因地制宜培训方式,加大对基层网点的培训力度,每半年举办支行以下结、售汇人员培训会议。第三,建议总局建立外汇从业人员考核试题库。

参考文献

[1] 李梓华.对外经贸财会2004(08).

[2] 张超.河南社会科学2005(03).

[3] 中国外汇.2005(10).

[4] 财务与会计.2005(04)

作者简介:刘勇(1967-),男,汉族,国家外汇管理局抚顺巿中心支局行员,中级经济师,研究方向:外汇管理、晋级升位。

(责任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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