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丁丁
天才之被扼杀,常见于儿童早期。就此而言,中国的制度,不好。
从常识出发,我们可以这样定义天才:在很短时间内对人类有很大贡献的,就是天才。不过,这一定义在应用中必定发生困难。首先,怎样的贡献,才是对人类而言很大的贡献?其次,怎样短的时间是“很短”?因职业而必须回答这类问题的,是教师和教育理论家。例如,以“多元智能”(Multiple Intelligence)教育著称于世的哈佛教授加德纳(Howard Gardner),根据10年的观察和研究,写过一本关于天才认知模式的科普著作,标题是“非凡的心智”(Extraordinary Minds)。
在我的阅读范围内,巴斯加尔(1623-1662)、牛顿(1642-1727)、莱布尼茨(1646-1716)、休谟(1711-1776)、歌德(1749-1832)、小密尔(1806-1873)、柏格森(1859-1941)、拉姆齐(1903-1930)、维特根斯坦(1889-1951)、费尔马(1601或1607或1608-1665)和伽罗华(1811-1832),由熟悉他们思想和生活的人们公认为“天才”。根据常识,天才人物命短,所谓“天妒英才”。不过,也有寿命不短的天才,牛顿享寿85,歌德享寿83,柏格森享寿82。按照常识,休谟是十八世纪的人,享寿65,命不算短。天才的创造性,很少持续终生。黑格尔相信,英雄之所以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因为“世界精神”降临在他们身上。一旦完成使命,英雄也就死去了。天才也如此,百年一遇或千年一遇的创造能力,往往耗尽承载这一能力的个体生命,或使他的天才生命降格为普通人的生命。
我们经历过“奴隶史观”灾难的这一代人,尤其愿意相信“英雄史观”。历史是英雄创造的,这也是史学主流的见解。历史学家,只要浏览正史,总不难发现英雄人物。可是,历史学家、科学史家、或思想史家,很难判断天才的贡献,或根据贡献来发现天才人物。虽然,人类社会延续至今,很大程度上归功于天才人物的贡献。
人类群体,只要不消亡,就永远在两种性质的微妙平衡中求它的生存和发展。其一是“稳定性”,其二是“创造性”。前者更经常是群体的性质,后者则更经常是个体的性质。以我一贯的见解,能够维持上述平衡的,就是比较好的制度。最近,MIT的明星经济学家Daron Acemoglu发表了一篇新作(“经济增长的两个引擎——创新与标准化”),他论证的,也是这一见解。
一个社会不能完全失去稳定性,也不能完全失去创造性。这是显著到无需论证的原理或常识。因这一原理的作用,一项事实是:社会倾向于扼杀天才。有反例,却仍被许多人承认的另一项事实是:一个社会的文化传统越是悠久,就越不利于天才的生存。我要指出反例:犹太人的文化传统不可谓不悠久,而犹太民族不断地产生足使全人类惊讶的天才。于是,中国读者会说:如犹太人这样在世界各地都是“少数民族”的文化传统,虽悠久却不会倾向于扼杀天才。
我自己的体会,主要源于我的教育实验。这项实验,当然与孔子“有教无类”和“因材施教”的教育方针密切相关,但又要植根于既有的公立教育体制之内。在中国,自上世纪20年代逐渐全面取代了“旧式教育”的“新式教育”(主要是公立教育),与旧教育相比有一项最显著和致命的缺憾,就是为追求规模经济效益而取消“个性”,越是统一管理的公立教育,就越是倾向于取消个性。这一趋势,最近10年,又由于整部国家机器的官僚化趋势,以全国统一的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科学标准”之名,全面而彻底地断绝了中国教育的孔子传统。孔子的教育传统,钱穆称之为“民间自由教育”的传统。根据钱穆对两千年中国教育制度的评判,民间自由教育,最富于活力且最适合中国社会,可惜,这样的教育,仅见于特定的几个历史时期,且不能持久,便被官僚化的大趋势取代了。
不同于官办的公立教育,民间自由教育的基础是师生之间的情感交流,如旧时代的私塾,或古代的庠序之学。私塾先生,食“族田”居“族屋”,授课于宗族祠堂,同族子弟,不论贫富,一视同仁。儿童早期教育,最关键的是“暖记忆”——有情感基础的知识。不如此,则童年的知识多被焦虑感压抑,或可应付考试,却不能终生不忘。我写了一系列文章介绍正确的儿童早期教育方式,其中提及Paul Zak最近提出来的脑内“铁三角”关系:紧张激素(Serotonin)、温和激素(Oxytocin)、快乐激素(Dopamine)。这三种激素在围产期和婴儿期初步达成平衡,然后,1岁至3岁习得语言,3岁至5岁习得“费厄泼赖”(儿童之间公平游戏的感受),5岁至7岁习得“洒扫、应对、进退”(中国古代之“小学”),逐渐调整到正常水平(可行“弱冠礼”)。焦虑,是上述平衡机制的天敌。
天才之被扼杀,常见于儿童早期。就此而言,中国的制度,不好。